五台山僧人的管理
五台山僧人的管理
境内佛教自传入起,就为封建统治阶级所重视。政府在五台山专设之管理机构,远在金代就别置僧官。明时县署设僧会一员,并传,五台山同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一样,专设都纲司(旣僧会长)。清时,除县署设僧会司一员外,又任命章嘉佛为蒙薪宣化使,偕同五台山菩萨顶大喇嘛,台麓寺二喇嘛一道统管当地政教。民国年间,五台山专设僧会长和副僧会长。僧会长和副僧会长从青衣僧中产生,需经政府批准,专管青庙事宜,是青庙的最高掌权者,有审、打、扣、押青衣僧的权力。当时,僧会长常住之显通寺,叶做后寺;副僧会长常住之塔院寺,叶做前寺。僧会长和副僧会长的各项开支,均由青庙分担。黄庙的最高掌权者是五台山菩萨顶扎萨克大喇嘛。各个时期的扎萨克大喇嘛,均由西藏达赖喇嘛委任其堪布充任,每一任期为6年。在五台山,达赖喇嘛先后共委任了19个大喇嘛。那时,仍然沿袭清肘的制度,青衣僧管理青衣僧,黄衣僧管理黄衣僧,政府则统管青衣僧和黄衣僧。民国
后期,抗日战争爆发后,日伪政权派员到五台山,组织青黄庙复兴委员会,扇动僧尼刺探抗日军民的情报,破坏抗日军民的斗争。五台县抗日民主政府亦在五台山设“驻台秘书",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僧众参加抗日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的政权性质和佛教的内部结构均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五台县委设统战部,负责境内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管理。建国初期,政府于五台山设立了“五台山寺唐补修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文物政策。此后不久,在“五台山寺庙补修委员会”的基础上改设为五台山宗教事务办事处”,受山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直接领导。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中,办事处改属中共五台县委和五台县人民政府专管。1983年五台县人民政府专设五台山管理局,下设宗教事务处、文物处和旅游处。宗教事务处继续坚持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捏任以台怀地区为主的境内僧尼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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