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陈宗荣 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司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为宗教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也更加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方向,给宗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宗教工作者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的认识。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宗教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以及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自觉顺应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把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把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要始终把是否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分析认识问题、制定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不动摇,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把宣传贯彻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依法治国才能和谐,依法治国就是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而是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对于宗教工作者来说,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是要把《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同时,也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三是针对宗教方面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目前宗教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必然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同时,宗教方面还会不可避免地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生发出许多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要善于发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推动宗教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四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宗教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首先就是要做到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就是相和谐。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层面的和谐。宗教信仰者和社会其他成员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最大的不同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思想认识的不同。一方面,宗教要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同时,社会其他方面也需要宽容宗教信仰者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相适应不等于相取代,相和谐不等于相融合,而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共同目标之下的和而不同。
五是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整合宗教事务管理资源,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和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目前,一方面,政府宗教工作机构严重不健全、干部队伍量少质弱,另一方面,宗教事务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同样的事几个部门都在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上述问题需要在中央的重视、支持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遵照社会管理规律的客观要求,逐步加以理顺完善。作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自己辛勤出色的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和社会的认同,逐步改善宗教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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