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多元化与宗教之间的互动
宗教多元化与宗教之间的互动
黎志添
我们对宗教之间对话的方向和目标可以在认识宗教自身特性的基础上把握对话的本质、目标和限制。虽然宗教之间的合作和共融是人类文明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但是宗教文化、宗教语言和宗教想象都深具文化区域性的限制,并且又在这种限制的基础上塑造不同的宗教传统及各类宗教信仰者的身份。因此承认和尊重宗教之间的差异和多元存在才是人类文明社会走向宗教和谐的途径。
各种宗教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正是代表不同群体在不同历史、文化和社会的语境下,借着自己信仰群体共信与共享的语言及象征,对自身关怀的终极问题寻求各种不一样的解答。因此“宗教多元化”就必然存在于人类历史。
一个特定的宗教意义系统的建立必须依赖其诠释群体的特殊历史经验及象征语言呈现出来。结果,当某一宗教信仰群体对其宗教经验再描述并诠释的时候,任何描述和诠释就只是代表一种属于他们有丰富意义而又具创造力的想象。若是如此,“宗教多元化”就必然存在于人类历史文化。各种宗教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正是代表不同群体在不同历史、文化和社会的语境下,借着自己信仰群体共信与共享的语言及象征,去对自身关怀的终极问题寻求各种不一样的解答。许多时候,宗教传统所诠释出来的意义世界虽是从继承过去已有的传统开始,但又由于有新的历史、社会与文化情势甚或危机,信仰群体需要再对旧有传统有所改造、批评和扬弃,结果就需要新的诠释与新的意义构造。对其诠释的信仰群体来说,这“新”的意义世界亦是“真”的,是重要的,是有意义的,是要被纪念的,并且要继续保存及传递下去的。
当然,由宗教多元化产生的另一反向结果是:在某一特定历史处境下会出现不同甚至相异的宗教制度、信条、权威、教团组织等多重和复杂的现象。更重要的一点是,倘若宗教的意义世界必内含由其信仰群体的历史、文化和语境所赋予的“限制”,这样,则由某一的信仰群体所接受的宗教身份和价值典范就有可能不被另一语境和文化生活的群体接受和认同。纵使某一宗教以极其普遍和绝对性的语言方式去传递它视为最高真理的宗教信仰,但结果是,这也不一定会为另一的信仰群体接受。反之,单向性的传教或更会促成宗教之间的冲突。
造成宗教之间的冲突与宗教语言的特性有直接关系。宗教与其他形式文化不同的地方是它自身独特的象征语言和神学论述。宗教象征语言和神学论述都不是建立在公共语言之上的。以宗教经典为例子,它的独特性质见之于从论述开始,成为作者的作品,及其后脱离作者成为一独立的文本世界,以致直到不断与宗教信仰者的心灵交碰而达到新的自我理解等各个阶段。在上述每一阶段里,宗教经典所指涉的意义和对象基本上都只是面向宗教信仰者(群体)而已。事实上,宗教经典不单为宗教信仰者揭示出所意指的神圣事物的意义,并且对他们来说这些特殊的意旨就是终极的意义,就是真理,就是被宗教信仰者所接受的深具永恒的实在。
虽然在历史上经常出现宗教之间的冲突,但是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接触、融合与转化,在过去文化历史上也总是发生。个人从某一个宗教世界转向另一个宗教传统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然而,不论是个人或是群体,宗教之间的融合和皈依乃是非常复杂而又具多层意义性的过程。
虽然在历史上经常出现宗教之间的冲突,但是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接触、融合与转化,在过去文化历史上也总是发生。个人从某一个宗教世界转向另一个宗教传统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然而,不论是个人或是群体,宗教之间的融合和皈依乃是非常复杂而又具多层意义性的过程。它们不可能仅仅是出于宗教之间的义理判别后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换而言之,宗教之间的融合不会是仅通过比较哪个是高等的,哪个是较真实的,或是哪个是更靠近“真理”而自然造成的结果。
事实上,就以基督教为例,西方基督教会过去几百年在非基督教世界的传教运动的教训,就是认识到其他民族地区的宗教文化不会因为基督教一神主义的传入而消失或式微。若西方基督教宣教运动最终希望完全把佛教徒、伊斯兰教徒、儒教徒、印度教徒转变成为基督教徒,那也许只是出于西方基督教传教士的一厢情愿、排他性和一己狭隘的想法而已,同时这也只是反映出他们对宗教作为人类复杂文化现象的片面了解。
反之,从保持宗教多元化的创造性功能而言,许多对人类历史文化深具长远影响的宗教运动,往往是在多元文化的宗教环境和相互尊重及融会的背景下,塑造出具有自我特色的信仰系统,进而对人类文明做出贡献。如果宗教群体能善用其自身所处的富有创造性的多元宗教文化环境,这对其探索有关自身、社群、宇宙等终极生命的问题将有帮助,并可达到另一新的创造境界。
就以初期基督教运动为例,正是犹太教与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为它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方使其在吸收、消化和拒绝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基督教传统。再从古代中国宗教历史来说,多元化的宗教并存不仅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是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再创造的动力。我们相信公元2世纪道教天师道的宗教运动之所以能够在后汉时期形成,那不会是发生在一种真空的文化处境之内,同时它亦不应只源于某处中国地域社会的宗教传统。对于由巴蜀汉中天师道所引发出来的新的道教运动,它本来是一个掺杂了非常复杂的历史文化因素的宗教运动。它是经过先秦道家、汉代儒教经学、地方神仙祭祀与刚传入中国的佛教之间的互动、批判与吸收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它独特的道教信仰世界。结果,早期道教表现出许多在过去先秦两汉时期中国宗教从未有过的新的宗教信仰元素。
同样模式的例子也可适用于中土佛教。汉化佛教也是在多元化的中国宗教环境下得到滋润与改造的。汉初佛教依附黄老之学,并接受“老子化胡”之传说便是一例。若不是经过儒、道二教对佛教的批判,以及本土大乘佛学者的再造,印度佛教亦不容易在中国文化土壤培植。反之亦然,汉晋以后的中国宗教传统也是在经过印度佛教的影响后,才得到新的改造与扩大。尤其是古代中国人就死后世界的宗教想象,在吸收佛教地狱观和轮回报应说后,全部中国本土宗教对整个死后世界的想象和希望完全被改变过来。因此,纯粹从过去世界宗教历史的发展来说,宗教多元化的正面结果正是使人类的灵性世界不断接受挑战、扩大与新的创造。然而,就宗教之间的互动接触而产生融合的可能性而言,一个宗教传统需要与另一宗教寻求融合,这往往是出于宗教信仰者一己当下的神学需要和目的。
例如,外来宗教往往需要在非本土文化处境上与另一本土文化寻求相互适应和融合;或是,一种本土宗教文化为需要响应外来宗教文化的挑战而寻求与非本土文化融合。例如在西方,一位著名基督教神学家约翰·科布就解释自己要跟佛教接触和对话的原因。他称:“我的进路是以基督教神学家的身份,在多元主义的处境中去理解基督教信仰;透过对话,我已充分明白到其他宗教传统的智能是可助我对基督教的理解。”至于在亚洲,非西方基督徒的处境却与约翰·科布不同。他们既投靠一个异于本身文化传统的基督教,但与此同时,其本土宗教文化仍被视为具有“真理”性,并继续为大部分的亚洲人提供一共享的本土宗教传统。正是在这种异于西方基督徒的处境下,一些亚洲基督教的信徒乃关注如何在自己文化土壤里重新理解基督教传统。我们看见许多亚洲基督徒努力挣扎如何解决令异于亚洲文化的基督教可以透过亚洲本土文化的价值世界而被重新诠释过来的问题,以致使其基督教信仰与亚洲本土文化融为一体。其实,有很多亚洲神学家甚至提出基督教文化若能与亚洲本土文化相汇,那么它的目标就是要“使基督成为亚洲人”。按上述一些亚洲神学家的说法,基督教与亚洲宗教文化之间互动的目的就是要将西方基督教本土化。以文化转化的角度来说,这是寻求以亚洲本土文化及宗教传统来表达新造的基督教。若然如此,那经过亚洲本土化的西方基督教已是被转化成为另一个“新”的亚洲宗教了!
在宗教对话过程中,纵使产生了对人类整体存在价值和模态的新的理解,也并不意味着原先的宗教世界观就会被另一个外来的宗教世界观所取代。相反的,原有的宗教传统可借着与其他宗教的对话而被修订、充实及转化。
在宗教对话过程中,纵使产生了对人类整体存在价值和模式的新的理解,也并不意味着原先的宗教世界观就会被另一个外来的宗教世界观所取代。相反的,原有的宗教传统可借着与其他宗教的对话而被修订、充实及转化。
因此,宗教对话的目的不应是“非此即彼”的抉择:要么放弃一己的宗教身份,要么必须离弃自身的宗教文化传统。相反的,一个真正的对话,反而会令一个宗教信仰者成为一个较佳的具备本土文化视野的宗教信仰者。印度基督教神学家帕力嘉就这样说过:“于我心内,我得以容下两个宗教,让我进行个人化的混合。”
然而,再深入而言,就宗教对话的目的不应建立在“非此即彼”的议题来说,亚洲本土基督教神学家能否成功地运用亚洲宗教文化的象征、神话或故事,而重新诠释具有特定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基督教信仰,这是宗教之间对话的一大难题。就以中国道教的“道本无名”为例子,它正是挑战西方基督教教义建立在一位具位格的创造主之上的“上帝观”。二者的差异令宗教语言的互补性及可转换性受到严重的质疑。
为解决亚洲基督教群体跟自身文化所产生的疏离感,一些亚洲神学家倾向于将基督教呈献给亚洲本土文化的表达方式及经验加以评审。结果,另一相反转向的结果是亚洲基督教徒牺牲了那别具西方基督教信仰及宗教生活特色的教义规范。例如一位亚洲基督教神学家在把其本土宗教文化跟另一基督教信仰进行对话时,却采取以亚洲本土文化的身份来重新诠释圣经的“权威性”:“由于我拒绝“圣经”本文是神圣的及正典是真理的保证,所以我也不相信圣经订定一个可论释其自身的规准……今天,我们‘非西方基督徒’定要夺回以我们的眼光去阅读圣经的权力。”就这点而言,另一位当代西方神学家奥登就提出警告:任何形式的多元主义神学若希望仍然维持其属于“基督教身份”的纯正性,那就不可纯粹以自己在当代的文化经验及生活作为其宗教对话的出发点,因为他/她还得要尊重那份仍然具规范性的基督教传统。
我们可以明白宗教之间的对话及融合在理论上及实践上都存在许多难题。要是离开宗教信仰者自身的文化处境和他们面对的议题,我们实在不能明白为什么及如何可以出现一项令两个不同宗教融合的活动。正如我们从宗教学那里已明白,宗教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或不可共量性本是一个自然的事实。这不但因为每一个宗教都拥有其独特的世界观,而且它们亦各自源于截然不同的宗教语言、神话象征以及宇宙性思维模式。或许,各宗教对“终极实在”都具有一些“家族相似性”,例如:“道”、“基督”、“天主”、“梵天”、“佛”及“绝对者”等,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那么简单把它们都归根到来源于人类那一份具有共性的宗教追求。事实上,许多宗教学者已质疑究竟宗教之间所具有的多样类别,能否透过互相之间的翻译和诠释而自然地转换及成为另一宗教文化的类别,并被生长于另一不同宗教文化传统的人所理解。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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