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人间佛教情怀——于飞
——纪念大师诞辰130周年
弘一大师(1880-1942),俗姓李,名文涛,字叔同,祖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39岁出家前,他以诗词、书法、戏剧、音乐等驰名于世。杭州虎跑出家为僧后,他精研律典,广布佛法,并身体力行,被誉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大师生活于近代世界动荡不安、中国佛教外患内忧之时,中国佛教正在厄难中图求振兴和发展。太虚大师契理契机提出的“人间佛教”,为中国佛教的复兴指明了出路。但人间佛教作为一种思想与实践体系,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诸多高僧大德共同努力的成果,弘一大师就是其中一位。大师在精研律典,广布佛法等活动中涵咏了人间佛教之导俗悲悯情怀,在太虚大师倡导和实践人间佛教的过程中也给予了诸多理解、支持和合作。
一、弘一大师对太虚人间佛教运动的支持
弘一大师与太虚大师两人之间颇有渊源。从20世纪早期人间佛教思想萌芽、发展、成就之取得的过程中,两位大师就惺惺相惜、互相支持,还曾共同合作创作了佛教歌曲《三宝歌》,可谓珠联璧合。1927年大师在杭州云居山常寂光寺闭关时写给旧师蔡元培等人的一封信就是最好的例证。信曰:
旧师孑民,旧友子渊、彝初、少卿、钟华诸居士同鉴:
昨有友人来,谓仁等已到杭州建设一切,至为欢慰。又闻孑师等在青年会演说,对于出家僧众,有未能满意之处……鄙意拟请仁等另请僧众二人为委员,专任整顿僧众之事。凡一切规划,皆与仁等商酌而行,拟较妥善。此委员二人,据鄙意,愿推荐太虚法师及弘伞法师任之。此二人皆英年有为,胆识过人,前年曾往日本考察一切,富于新思想,久负改革僧制之弘愿,故任彼二人为委员,最为适当也。至将来如何办法,统乞仁等与彼协商。对于服务社会之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派必不可废);……如是等等问题;皆乞仁者仔细斟酌;妥为办理。俾佛门兴盛,佛法昌明,则幸甚矣。此事先由浙江一省办起,然后遍及全国。谨陈拙见,诸乞垂察。
从信中可知,大师虽在闭关期间,但对于世外之事却仍十分了解和关心。大师极力赞同佛教改革,主张整顿“僧众之事”,解决佛教界存在的问题,并亲自写信,向昔日老师蔡元培、今时当权者等力荐人才,主张由太虚、弘伞两位大师“专任整顿僧众之事”,商酌“一切规划”,理由是此二人“皆英年有为,胆识过人”,且“久负改革僧制之弘愿”,特别“富于新思想”,是“最为适当”之人选,有利于“尽力提倡(新派)”。另一方面,大师也不忘提出对旧派也应“尽力保护”,所有事项,皆须“仔细斟酌,妥为办理”方好。而从信中我们还可知,大师心目中的“新派”即为太虚当时竭力倡导的“人间佛教”。弘一大师此信写于1927年三月十七日,而此时也正是太虚大师忙于国内外奔波,上下力倡人间佛教最烈之时。从中可见弘一大师对太虚人间佛教运动的真诚支持。
弘一大师还通过音乐倡扬人间佛教思想,同时也表达了大师对众生得悲悯情怀。由弘一大师谱曲、太虚撰词的《三宝歌》,是两位大师精彩的合作。《三宝歌》原名《三皈依歌》,当时是为泉州孤儿院的儿童写的一首供他们早晚礼佛时唱的赞歌。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载:“(太虚)大师作三宝歌,时弘一住南寺,为之作谱。其歌曲颇为流行。”“一九三0年(民国十九年?庚午),大师偕转逢、芝峰、苏慧纯等游泉州,驻锡开元寺。游泉州三刹——开元、承天、崇福;参观叶青眼主办之孤儿院。”“二十九日(己巳岁尽),大师游洛阳桥(诗存)。偕弘一、转逢、芝峰等,去小雪峰寺度旧年。”《三宝歌》即二大师在此期间合作的产物。时值弘一大师年届五十,太虚大师为此作偈赠弘一律师:“圣教照心,佛律严身。内外清静,菩提之因。”过了10年,到弘一大师60岁生日之时,太虚重书此偈赠予弘一大师。
弘一大师不仅自己给予人间佛教运动以莫大的支持,他还希冀其他有为法师能继承太虚人间佛教精神,继续弘扬人间佛教。这点可从1931年弘一大师于浙江慈溪金仙寺写给芝峰法师的一封信中可见。信曰:
芝法师座下:
顷奉惠书并大著,欢喜无量。大著深契鄙意,佩养万分。将来流布之后,必可令多数学子同植菩提之因。仁者法施功德,宁有既耶?前日闻仁者与醒法师有往苏州之意,鄙见以为未妥。倘仁者不欲居厦门,则乞移锡金仙。又静公近擬接受杭州招贤寺,倘能成就,则仁者住居招贤,甚为适宜。末学与仁者神交以来,垂十年矣。窃念当今之世,如仁者英年绩学者,殊为稀有。若再深入教诲,旁及世俗之学识,如是致力十数年,所造必可在虚大师之上。当仁不让,愿仁者努力为之。日本学者著作虽条理可观,然于佛学所造甚为浅薄。仁者将来学业成就,所有著作,必能令人五体投地,万分佩仰。且可谓为西方文字传播欧美,可为世界第一大导师,则将来受仁者施法之惠者,岂仅中华已耶!末学敬劝仁者,今后无论居住何处,总宜专力于学问及撰述之业。至若作方丈和尚等之职务,愿仁者立誓,终身决不为之。因现代出家人总,能任方丈和尚等职务者,甚多甚多,而优于学问,能继续虚大师,弘宣大法,以著述传播日本乃至欧美者,以末学所知所最信仰者,当以仁者为第一人矣。末学于仁者钦佩既深,故敢掬诚奉劝。杂陈芜辞,幸垂省览。 音启
信中,弘一大师对芝峰评价甚高,他极力劝说芝峰不可任方丈之职,而是鼓励他要“专力于学问及撰述之业”,走“优于学问”之路,认为如果他再继续努力,学习一些其他知识,则今后其“所造必可在虚大师之上”。弘一大师之所以给予芝峰如此之高的评价,并且言辞恳切,一是认为芝峰的确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将来可能成为传播佛法的“世界第一大导师”;二是希冀他能优于人间佛教思想和知识,“能继续虚大师,弘宣大法”,即继承太虚大师人间佛教精神,弘扬人间佛教思想。
二、居士戒律与人间佛教戒律的重建
佛教自创建以来,已经历经了两千多年的风雨历程。如何在当代“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学习、修持戒律,是当代人间佛教理论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弘一大师契理契机,提倡在家律仪,为在家居士能够与时俱进持律守戒提出了种种方便,也为人间佛教的戒律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是今天弘扬人间佛教不可缺少的资粮。
中国佛教发展到近代,戒律松弛,如沙散漫,教界价值失范;社会人士争夺寺产,倒佛言论此起彼伏,佛教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与挑战。弘一大师在其《律学要略》中说:“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学更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追至清初,惟存《南山随机羯磨》一卷,如是观之,大足令人兴叹不已!”
律学的衰微已成不争之事实,而谈及众多在家学佛的信众不能很好的知律守戒的状况更是让人唱叹不已。大师说:“可惜现在受戒的人虽多,只是挂个名而已,切切实实能持戒的却很少。”基于此,弘一大师本着严谨求实之精神,编订了《南山律在家居士备览略篇》一书,另有《五戒持犯表》、《二阪略义》、《八戒略义》等在家律学,为在家居士学律提供了方便。
太虚大师在关注僧伽教育的时候也十分重视律仪。他认为僧教育必须建立在律仪基础之上,律仪是僧的根本,律在僧在,律亡僧亡。并且他说道:“欲全国僧伽之精神感通,意志团结而不相涣散,离律仪又安可得之?要知僧伽所有特殊之团结,特殊之和合,特殊之训练,特殊之作用,悉本于律仪。僧失律仪,僧即非僧,即不能受僧教育,亦不能以如来之功德法财自利利他。故云:僧教育是建筑在僧律仪之上也。”同时,太虚还强调,要本菩萨戒以成就僧格,以研究瑜伽菩萨地第十戒品为基础,以研究南山五大部、上溯三要疏、以穷四分律为起步,参究大乘显密各宗,参考儒家礼乐、丛林清规及蒙、藏、日本之宗制,以形成佛教律仪之新建设,“如是研究,次第明晰,确能融小彻大,会古适今,探内采外,研末究本,而开建合于时世人心之律仪,见之行履,乃为实学,非徒施于空言而已。”
不仅如此,太虚大师早在1916年便在《佛教人乘正法论》文中,尝试对五戒作出新的解释:1、不残杀而仁爱。2、不偷盗而义利。3、不邪淫而礼节。4、不虚妄而诚信。5、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身心。其中对第5戒所指的戒相是:“勿食鸦片、勿食各种烟草、勿饮酒、勿食各项兴奋性毒性药品”,凡此等等,实已结合了儒佛思想及针对当前社会情况而作诠释。这种诠释也就是释太虚首倡“人间佛教”的贯彻。无独有偶,弘一大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例如,他曾经说,“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加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又如他指出在五戒中惟“盗戒”最难守持。弘一于《在家律要之开示》指出: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产,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所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必将推动佛教义理教义的深入与更新,戒律作为佛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势必增添新的意义与内涵,因此,人间佛教的戒律重建必须以维护佛教发展为原则,与时俱进,对其中不合时宜的戒律应及时废弃。比如,在弘一大师的《问答十章》中有例云:
问:今世传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资获得;与清季时,捐纳功名无异。非因戒德优劣而分也。此为陋习,最宜革除。
弘一大师他时时处处以此制法精神为指导注重防犯守戒,而且悉心整理在案,便于众居士明晓,当然这也为人间佛教戒律的整理与重建工作提供了方便。
佛教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发展,进入中国后经过了漫长的适应与融合,它早己经成为绚烂的中华文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之下,“人间佛教”的传承和发扬不仅体现了佛教“自利利他,普渡众生”的精神内涵,更重要的是它彰显了这一古老宗教走进社会,融入生活,贴近民生与时俱进的时代色彩。佛教发展初期,释迦牟尼为梵行久住制定了一系列佛教戒律,《僧抵律》有云:有十事利益故,诸佛如来为诸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摄僧故;二者、极摄僧故;三者、令僧安乐故;四者、折伏无羞人故;五者、有惭愧人得安隐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现法中得漏尽故;九者、未生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故。
可见,信众持戒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佛教的正常发展和个人的安乐清净断漏得法。因此,当代人间佛教在审视戒律适用性等诸多问题时需要按照这一根本精神和原则,并结合时代环境来加以取舍和删补。综上所述,弘一大师的律学思想体现了佛教的善权方便、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律学思想本质。大师为佛教居士戒律的弘扬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十分鲜明的符合了人间佛教“契理契机”的原则,同时也为人间佛教戒律的重兴修持、确立正确的研习目标方式树立了榜样,指明了方向。
三、相互合作 同整僧教育
佛教的振兴首先是佛教教育的振兴。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兴,盖因僧才匮乏,后继少人,弘一与太虚两位大师都认为培育僧才乃振兴佛教第一要务。
弘一法师为培养弘律僧才,于1933年5月在泉州创办了南山律学苑,并亲自撰写《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为宗旨,讲课“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并分别于厦门、泉州诸寺院宣讲弘律。大师提出了一系列僧教育主张,推动了僧教育的发展,为闽南造就了一批僧才。
与此同时,太虚大师面对近代佛教风雨飘摇,也发大悲愿予以拯拔,力倡教理、教制和教产三大革命,认为住持佛教,应靠三宝,三宝之中,僧宝第一,故大师一生以建僧为务。基于此宗旨,太虚大师亲手创建或参与创建了武昌佛学院、汉藏教理院、闽南佛学院、福州之鼓山佛学院等。并于1927年,因厦门南普陀寺首任住持会泉法师任期届满以及常惺等法师的公举,太虚大师继任方丈兼闽南佛学院院长。太虚上任后,为了培养僧才,对闽院大加整顿。一方面,“仿照丛林制度,组织普及僧俗修习佛法之学院”,并制定了四级僧教育制的僧学方案。即:1、律仪院,乃专属出家僧众授受学习沙弥律仪与比丘律仪,于此学会僧众之常识及练成僧众之特操;2、普通教理院,由律仪院毕业升入,乃广泛地授学全部佛经律论中之一般教理,使养成为佛教学问之博学者;3、高等教理院,由普通院毕业升入,乃精密地研究各种佛经律论中之专门教理,使养成为佛教某种学问之专家者;4、参学处,此本指专门为老年退职僧潜修的专修林或杂修林。另一方面,“仿照学校课程,使容易造成适应现代宏法之人才”。为此,大师为闽院设置了诸多课程。如:佛学课程有佛学概论、各宗派源流、因明学概要、大乘宗地引论、律学大意、贤首学大意、天台学大意、唯识学大意、密学大意、禅学大意、净土学大意、俱舍学大意等;国文课程有语体文、文言文、文法、文字学、文学史;外文有英文、日文;数学有算术、珠算、代数、几何、三角;历史有本国史及世界史、中国及印度教史、僧伽制度沿革史;地理有本国及世界地理、佛教行化地域形势;哲学、宗教方面有中国哲学大要、西洋及印度哲学大要、人生哲学、世界各种宗教大要、心理学、伦理学等;教育方面有教育原理、教授法、佛教研究法、寺院管理法、佛教教育各论;艺术方面有书法、音乐、图画、梵曲、建筑、雕刻;此外,还开设体育、劳动和行持等课。
太虚大师的课程设置、授课内容无一不是围绕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的目标进行得,但由于课程门类繁多,无论在教学上还是僧众的学习都带来了极大困难。1929年,院方接纳弘一大师建议,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此后学僧的学习效果有了明显进步。事实证明,弘一大师为闽南佛院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乃至一定程度上的重新设计,是完全合理的。就像王仲尧老师所说:“太虚大师固然是一个传奇性天才,因学佛得悟而才情纵横,于佛学、哲学、艺术等几无不通,但未受过正规的现代学校教育,设计现代教育之课程体系非其所长,此亦不必讳言。弘一大师曾留学日本,当时的日本正经历明治维新以后的“全盘西化”时代,社会各领域对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方法无不大力引进,为我所用。弘一对于现代教育理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乃至教务程序,皆曾亲历,比较熟悉,也属自然之事。于是在共同思想的基础上,怀着共同的理想,重新设计课程体系,不但体现新的佛教教育理念,亦方便教学实践需要。”
为此,太虚大师还给予了弘一大师极高的评价。1932年12月3日,太虚大师在主持常惺法师继任南普陀寺住持交接礼上致词曰:“今天是南普陀、闽南佛学院开会欢迎常惺法师和弘一法师的一天。因太虚此任本寺本院职务第二届将满,……依民十三年所定的选举法,选举新主持。当时承大众再三留任,但太虚绝不能再留任,故后来大家一致选常惺法师为本寺新主持。常惺法师从前在此住有很长之时期,大概亦为多数人所知。……他(弘一法师)对于佛教教育之提倡,其历史有非常之远,其为法为人的广大心于现在僧伽宗实为难得。” “弘一律师在中国僧伽中可说是持戒第一;其道德与品格为全国无论识者不识者一致钦仰,为现代中国僧伽之模范者,这是我们表示不胜欢迎的。”
1934年春,大师应常惺法师之请,赴厦门南普陀协助闽南佛学院整顿僧教事宜。虽因因缘尚未成熟,整顿无从着手而作罢,但大师鉴于闽南沙弥失学情况,与常惺法师协商后,取《易经》“蒙以养正”之义创办佛教养正院,以栽培青年佛徒,“并训示青年应注意‘惜福、习劳、持戒、自尊’”。创建过程中,大师自拟章程,书写院额,聘请优秀教员并亲任教学,办学三年,为闽南造就一代僧才。
结语
弘一大师缁衣廿四载,以复兴南山律为己任,精研律典,广布佛法,并身体力行;严净毗尼,培育僧才,著疏立说,使佛法长住世间。大师对佛教和文化教育的巨大贡献,以及他德高行严、清风亮节的佛教高僧的示范表率作用,早为世人所传颂,是佛教界共同景仰的泰斗。弘一大师为近代佛教的复兴所做出的种种努力,符合了人间佛教“契理契机”的原则,并且为人间佛教思想的弘扬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大师的人间佛教之导俗悲悯情怀。
作者: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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