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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宗教: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陈松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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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同志是一位活跃的理论工作者,长期以来致力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成果丰硕。最近,他又推出了一部新的理论力作——《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认识》一书,深刻研究和阐述了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15个重要问题,深化了人们对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作者在后记中写道,在研究执政党规律的过程中,本来考虑的是16个问题,写了15个,还留下一个执政党与宗教的问题。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思考很久,仍未敢轻易下笔。最近,他说,国家宗教局有关“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研究的理论成果,对于我们思考和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是很有价值的,读了深受启发。我们知道,李君如同志实际上对于宗教问题有着很深的研究。不久前,我们抱着向他请教,也抱着推动“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研究的目的,对他进行了采访。

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

采访首先从李君如同志的新著《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认识》谈起。李君如同志说,最近,我对执政党的规律问题作了些研究,写了一本新书,主要是想从问题着手,来思考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全书一共15章,原来考虑的是写16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执政党与宗教问题。我感到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为共产党要长期执政,就要有最广泛的而且十分坚实的群众基础,这就毫无疑问要包括信教的群众;但是,共产党是主张无神论的,这就需要研究由此而带来的复杂问题。而且,按照我们现在的认识,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作为长期执政的共产党如何正确地对待宗教和信教群众,显然也应该作为执政规律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我没有完成这一章,只是在后记中作了个交待。

一年前,国家宗教局开展“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研究时,我曾对叶小文局长说,你们开展的这个课题的研究很好,你们在研究中提出了宗教问题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可以说抓住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本质特征。因为,宗教问题这“三性”反映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要处理的三大关系。一是共产党执政的长期性与宗教存在的长远性的关系,二是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宗教的群众性的关系,三是共产党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复杂性与宗教传播的国际性的关系。这三大关系,实际上是三对复杂的矛盾。从这三对矛盾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一个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必须倾全党之力来认真研究和处理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三大关系 三对矛盾

李君如同志强调,宗教问题的“三性”和执政党在宗教问题上要正确处理的三大关系和三对矛盾,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必须破解这些难题。

先看共产党执政的长期性与宗教存在的长远性的关系问题。因为我们不是搞多党制,我们党不仅要执政而且要长期执政,在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宗教又要长期存在。按照我们现在的认识,宗教的消亡要比阶级和政党的消亡还要久远。一个长期执政,一个长远存在,就发生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共产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妥善处理宗教问题这么一个现实的问题;二是在共产党长期执政过程中还要考虑到,由于在阶级和政党消亡以后宗教还要存在,因此,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使宗教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如果不是这样考虑和处理宗教问题,就会形成对抗,为社会主义社会平添麻烦。

再看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宗教的群众性的关系问题。共产党执政要有巩固的、广泛的执政基础,包括自己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由于我们执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巩固执政地位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党能够广泛地赢得人心,能够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能够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爱戴、拥护和支持。讲共产党执政规律,实质就在要密切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一个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就是不仅要把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作为我们的执政基础,而且要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我们的执政基础。但我们还面临着另一个难题,这就是执政党如何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宗教具有群众性,而且具有鲜明的群众性,中国现在有1亿多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要求,理所当然要成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团结他们,通过代表他们的利益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赢得他们的支持。但是,他们的意识形态、信仰同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的信仰又是不同的。要处理好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和宗教的群众性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远远大于信仰上的差异性,绝不能把这种信仰上的差异引导到政治上的分野和对立上去。作为执政党,我们在处理和宗教界的关系时,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只要他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就应该成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至于他们的信仰问题,我们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信仰自由。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保障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信仰自由,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第三就是共产党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复杂性与宗教传播的国际性的关系问题。这个矛盾实际上反映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现在,我们不是在封闭的条件下执政,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的过程中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通过世界范围的市场竞争,达到双赢、互利,实现中国的和平崛起,而不是通过军事扩张或政治经济对抗来提高国际地位,这是我们在这20多年改革开放中找到的中国发展的新道路。但是,在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时候,一方面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宗教文化中有益的道德和艺术成果;另一方面也还有一个如何防范被人家“西化”、“分化”,被和平演变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大问题。由于宗教具有天然的国际性,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国际敌对势力又往往有意地利用宗教来扩大他们的价值观的影响,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旗帜鲜明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三点启示

李君如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执政党要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面对而且必须正确处理上述三大关系、三对矛盾。研究这个问题给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第一个启示:必须倾全党之力来研究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宗教问题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我们在今天的条件下做宗教工作,就不仅仅是一个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问题,它是一个关系全党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倾全党之力来研究宗教问题,来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所谓“倾全党之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无论是物质文明建设也好,政治文明建设也好,精神文明建设也好,党的建设也好,都必须把宗教工作列入其中。如果物质文明建设没有搞好,出现一大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他们有很多的失落感,就会到宗教中去寻找救助。如果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搞好,一些有思考精神的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甚至科学家,就会感到他们的理想和愿望没有实现的渠道,就会到宗教那里去寻找寄托和心灵的慰藉。如果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老是空洞的说教,文化教育工作还是僵化的管理模式,人民群众的困惑和苦恼不能很好地得到回答,这就给宗教扩大影响提供了最广泛的空间。如果党的建设没有搞好,党群关系紧张,基层党的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干部腐败堕落,甚至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群众自然会倒向宗教。所以说,四大建设,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要把宗教工作纳入其中,列入议事日程,要倾全党之力来抓宗教工作。

第二个启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加强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不是一个一般地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太平的工作,而是一个如何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争取人心、争取群众的工作。对于群众在精神生活中提出的问题,尤其要重视。我们不能被动地去防御,而是要主动地去做工作,而且要用爱心去做群众工作。对于爱的问题,我们共产党人过去只强调世界上没有普遍的抽象的爱,没有什么博爱。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道理绝对正确。但是,因为没有普遍的爱,你就强调斗争,就否定爱,这只能使自己陷于被动和孤立。宗教的最大魅力就是给人以爱。其实,任何宗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它所讲的普遍的爱、博爱是一种很精致的设计,它并没有什么普遍的爱,比如对于撒旦、魔鬼,它就不讲爱。它不爱的人就可以宣布他们是魔鬼。但不管怎么说,它对于一般的信教群众是通过爱来灌输和引导的,对此我们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多地讲爱心,要做给人以温馨的工作,建设一个让人民群众感到亲切可爱的精神家园。党的群众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要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我们的支部书记也好,党委书记也好,对于群众的生老病死、冷暖饥渴,都要放在心上。要用充满爱心的工作把党的政策更好地体现出来。我们绝不是提倡普遍的抽象的爱,我们提倡的是对人民群众的现实的具体的爱,要明确地把“争夺爱心”的问题提出来。争夺爱心就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

第三个启示:必须从理念到实践上切实改进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现在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不能不在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上进行创新。首先是要转变执政理念。过去,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意识、长官意志的影响,简单地理解管理的内涵,把管理者和管理对象的关系看作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刚性的关系,让人产生距离感,这实际上背离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转变执政理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转变执政方式。长期以来,在管理方式上,我们习惯于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尤其如此。这种陈旧的执政方式和管理模式,不仅不能适应于对外开放条件下的客观形势,而且与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合拍。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形势下,我们对宗教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切实落实依法管理。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综合性法规,这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抵御境外渗透的工作缺乏必要的手段和依据。实践证明,对付境外宗教渗透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只有高举法律的武器,运用法治的方式,才能够有效地开展抵御渗透的工作。所以说,尽快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全国性综合性宗教法规,对于推动抵御渗透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在访谈中,李君如同志对国家宗教局开展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探索和研究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非常有必要,非常有意义。他说,宗教局作为国家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要处理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务,但你们并没有停留在具体的宗教事务上,而是挤时间、下功夫从事理论研究,围绕“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开展群众性的理论研讨活动,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理论成果,值得肯定。

他认为,宗教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行政事务,而且是政策性、理论性很强的问题。开展“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研讨活动,正是反映了宗教工作的特点,不仅有利于推动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武装,也有利于增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驾驭复杂宗教工作的能力,同时,也为研究执政党与宗教问题的规律作了有益的探索。

李君如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使这一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大的理论问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一些成功的统治者往往以教治教,维护天下太平。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也不需要以教治教,但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却可以从历史中获得有益的借鉴。又比如,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宗教问题还涉及到人权问题,涉及到对外交往和国家形象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没有一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不进行理论创新,是回答不了的。

李君如同志强调,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法律问题,都应该纳入到我们的理论创新里,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研究中。他希望有更多的同志投入到这项研究中来,希望国家宗教局今后有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希望理论界和宗教实际工作部门携起手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书写好“执政党与宗教问题”和“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大文章,在不断推进宗教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

记者手记:对于李校长的专访是在一个会议的间隙——中午完成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我们插话很少。随着他亲切和蔼的声音,我们仿佛疾行在思想的领空……而这次思想旅行的引领者,正是一个忧国忧民的理论工作者,一个严谨求是的学人,一个和蔼可亲的长者。他的形象和思想,毫无疑问将长久地定格在我们心中。

作者:陈松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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