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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与宗教学的变迁奥秘——李向平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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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年前,一场“礼仪之争”,抖出了中国儒教以三圣崇拜为核心的信仰难题;一百多年前,近代中西文化的巨大冲突,引发了中国社会有无宗教的大讨论。这说明中国宗教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能准确把握的问题。

1961年,华裔社会学家杨庆堃在他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提出了“制度宗教”(institute religion)与“扩散宗教”(diffuse religion)等概念,为试图把握中国宗教难题提供了一个颇有解释力度的概念工具,启发学界不能套用西方宗教学的概念与方法来理解中国宗教及其信仰方式,即不能把中国宗教及其信仰局限于制度宗教或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之中。因为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常常会出离于制度宗教之外,而把自己的宗教信仰以一种非宗教的、日常生活交往的形式来加以表达。

自1949年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逐步界定了五大宗教的行政管理架构,并且以佛、道、基、天、伊五大宗教作为一个行政标准来衡量和把握中国宗教的发展和宗教信仰的变化。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社会变迁和宗教发展,中国宗教具有了更加复杂的变化,进而使中国宗教的研究成为一个整合了社会经济、政治变迁、文化信仰重建等方面主要因素的难题。

卓新平先生作为中国宗教学学会的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无疑是中国宗教学的领军人物。他的宗教学著述丰富,卓见迭出,为当代中国知识界、学术界的宗教理解建树良多。其中,卓新平先生的新著《“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说明了卓新平先生基督教神哲学的研究与当代中国宗教研究的有机整合,同时也标识了中国知识界、学术界在全球化背景下理解中国宗教的一个新视角和新高度。

一.政教关系的中国架构

杨庆堃提出的制度宗教与扩散宗教的概念,其要害是认为中国宗教特征主要是在于宗教信仰与现实权力关系的相互统合。对中国宗教的这一特征的理解,杨庆堃在其后来的学术论著中则使用了一个“混合宗教”(diffuse religion)的新概念(杨庆堃、刘创楚《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年),更进一步明确了现实权力关系与宗教信仰的多层整合形式。

实际上,中国宗教及其信仰结构也确实难以建构一种神圣与世俗二元对峙的制度形态,宗教信仰与现实权力关系往往呈现为一种相互嵌入的结构。因此,讨论中国宗教问题不得不论及宗教信仰所深刻嵌入其中的政治与社会文化诸种关系。因此,杨庆堃的“混合宗教”概念,强调的就是中国宗教信仰的复杂性及其与现实权力关系的统合结构,而中国宗教的这一特点恰恰是要在中国宗教的研究中所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

如何理解中国宗教的这一混合形态,正如卓新平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卓新平著,《“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第51页;下引此书仅注页码),而在此系统工程之中,政教关系始终就是该系统工程之中的核心过程。为此,有关中国宗教研究的论著,就不得不要论及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特别是因为它们之间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统合结构,从而中国宗教的“政教关系”具有不同层面以及不同层面的实践关系。其中,这种“政”就会包括了“政治”、“政党”、“政权”、“政府”等内容。它们与宗教的关系也会因此而有所侧重,表现出相应的明显差异。所以,中国社会中的政教关系结构,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办法。(10页)。

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对中国政教关系的理解和研究,构成了卓新平先生《“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一书特别引人关注的一个理论焦点。

政教关系,实际上是对宗教问题的框定和把握方式之一,也是对政治活动与宗教功能界限的定义方式。其中,“政”既可指政府、政治活动,泛指国家、有主权的政府,亦可以指拥有主权的政府行政部门。学术界一般讨论的政教关系,是政府与教会这两个组织间的关系。政教关系的分离或者合一,指的就是政府和教会在组织关系互不隶属的独立关系、或者是彼此隶属的统合关系。

尽管学术界对于政教关系的论述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说法,但是,学界认为世界上存有三种核心的政教关系模式,却可以说是基本的共识。这三种核心的政教关系模式:一是“国教”,或称之为“官方宗教”;二是政教之间的“合作模式”,国家支持或反对某些宗教;三是“世俗化”,即是在政教之间实现的一种分离关系,国家不采取支持或反对特定宗教的立场。此当以国家权力世俗化作为前提。

正是以此三种政教关系作为基本模式,当今世界各国方能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政教形态,而每一种形态之中又可以细分出相关的更多的政教关系模式。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它们在各国各民族的地方化发展的关系之中更有丰富多彩的演变。

比如,政教关系之所以如此重要,乃是因为它们能够因此而衍生、区分成好几组关系来:政府与宗教的关系、政府与教会的关系、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教会与政治的关系;或者是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宗教取向与历史行动模式之关系。

然而,由于中国社会、政治与宗教之间的那种混合关系结构,宗教信仰一直未能直接地组织整个文明体系或社会结构,其信仰群体也难以直接以西方基督教“教会”的组织结构来加以表达,反而是宗教信仰是需要现实的权力关系方才能够得以实践与表达,为此,中国社会的政教关系,往往是在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党、宗教与政权、宗教与法治、宗教与社会等等层面的关系整合,进而在这些整合关系之中表达出一种主要的关系、基本的关系乃至主导的关系而已。

这就是卓新平先生所指出的那种宗教特征,当代中国的政教关系虽可归入“政教分离”一类,却与西方同类体制具有巨大的不同。在当代中国政权体系中,“国家”利益是第一的,“祖国”意识是最高的。

因此,在中国特征的政教关系以及“爱国爱教”的表述方法中,首先是“爱国”,然后才是“爱教”,宗教徒首先是“国家”的公民,然后才是宗教的信徒。很明显的,在宗教与政权的关系上,宗教从属于国家,必须服从政权的管理,且没有资格向政权要求任何行政权力。中国当代的政权形态,在潜在意义上亦有着对以往政权传统的继承和延续,其特点就是“政主教从”的关系结构(29页)。

这种“政主教从”的实践关系,既有国家政权对宗教的“掌控”,也会有政权对宗教的“照顾”。中国宗教团体从中所得到的优惠和保障,是西方许多“政教分离”的国家中的宗教也得不到的(30页)。

卓先生的这一论点,与日本学者中野实提出的四大政教关系模式中的“政治优位型”(中野实:《宗教与政治》,日本东京新评论社1998年,第225页),可说是异曲同工,却又更加符合中国政教关系的实际状态,同时也修正了西方学者在政教关系类型中的处理国家与教会间的相互“支配”说。

这种“政”主“教”从说,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的政教关系及其管理方法。国家权威高于宗教,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机构控制宗教,宗教组织必须接受国家的政治指导,但不能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对于不接受政府指导或不与政府合作的宗教、教派,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因此,宗教组织的活动完全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是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财务与人事上,宗教组织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受政府监管。

它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宗教的问题往往要依赖于政治体制的改进和变迁,以至于这种关系模式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面也会常常会加重了国家管理的行政成本。

二.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的关系

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的关系,在往日的中国宗教学论著中,不是语焉不详,就是多加回避。

实际上,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之间的实践关系,确是宗教学与政治学广义层面上的政教关系。它们包含有更加宽泛的内容,具体呈现为三对关系:(1)意识形态层次上的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关系;(2)权力主体层次上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3)社会事务层次上的宗教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张训谋《欧美政教关系研究》(第三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3页)

表面上的政教分离,似乎是把宗教与政治加以分离,但是,如果认真梳理历史上有关政治与宗教的争执,人们就不难发现,政教关系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更多的时候并非制度组织层面的问题,而是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间的关系问题。

再说,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之间那种复杂的互动关系,同时也是把握中国混合宗教的最好方法之一。以往研究中国宗教及其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诸种关系,很少涉及该领域,实际上该领域却深藏着中国社会的无数奥秘。

特别是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并不确信或不去深究神圣意志的结构,也不会特别在意于以一种基督教教会制度那样的形式理性来表达人与神圣意志的交通,以此反复加强对神圣意志的确认和信仰。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方式并不喜欢以一种可确证交通的方式深究其信仰实践方式,而仅仅满足于敬拜、冥思、敬而远之、敬而用之、思而修身, 进而会导致中国人的宗教信仰的实践关系,不得不依赖于现实的权力结构、甚至是权力制度的刻意安排。

虽然政治与宗教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是它们之间必然是相互影响、彼此互动的实践关系。宗教会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开放的社会里面,不同的宗教团体可以因其教义而产生多元的政治取向。因此,中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实际上会表现为宗教信仰与政治、政治信仰之间的关系。宗教信仰本身的教义及其价值观念,必然会衍生出对政治的不同理解。

对此,卓新平先生指出,“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虽属不同的范畴,两者之间有可能发生冲突,但并不必然总是发生冲突。在有些情况下,这两者信仰是可以统一的。同理,这两种信仰亦存在根本对立的现象,由此导致彼此冲突和相互打击。所以,宗教在此已基本脱离“信仰”层面而进入“政治”处境,但“信仰”往往会作为“象征”、“标志”、“或”旗帜“而得以保留。相关宗教由此有可能成为某些对立政治力量的信仰及精神支撑。而政教关系还有第三种或更多的相互关系。其中之一就是“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层面分离,各有所属(11-12页)。

仔细体会卓先生的这一论点,宗教学界的同仁们就不能理解制度层面的“政”主“教”从说在此层面的具体实践关系了,而不会再拘泥于政教关系的制度约束,进而能够深入把握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之间的互动结构了。

虽然,中国当代宗教与政治关系及对话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与宗教、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关系问题(14页),但是,我们一旦把一个抽象而无分别的“信仰”概念,划分为政治信仰、宗教信仰、文化信仰和民族信仰层次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够发现,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实际上不再同一个层面,两者是平行关系而不是交叉关系,那么,它们之间是有可能是两者并行不悖、和平共存的(13-14页)。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在一个具有主导信仰的基础,开放其他信仰,或者是与其他信仰和谐共处,努力实现“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卓先生的这一论点,可说是抓住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宗教学的要害,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宗教学日后发展的一个在难点与重点。大致说来,几十年的中国宗教学研究,很多是踩着政教关系的底线在运作,却又无法朝前再进一步;有些论著则试图越过这一雷池,但又仅限于简单的政治批判,更多的却是远离这一问题而画地为牢,从不涉及政教关系问题的讨论。它们无法把握政教关系在现实社会的实践逻辑,甚至去费心爬梳其中的复杂关系,分析出一个主从关系来。倘若配合以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说、杨庆堃的“混合宗教”说,其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结构,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上下差序的、归属统一的信仰混合格局。卓新平先生恰如慧眼独具,一语中的,制度层面的政“主”教“从”,正好也是中国信仰在政治、文化、民族、宗教诸层面之上的类型或分层。其主其从,关系显然。

由此观之,政治层面的“宗教与政治”关系,主要涉及宗教与政治在精神、思想、观念这种“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关系(10-11页)。它的主要特点,乃是在保持、保证宗教在精神领域、信仰层面充分自由的同时,允许宗教在政治领域的“淡出”,而鼓励其在社会公共层面转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工作(18页)。而中国信仰的表达与实践关系,也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一种新的信仰现象,这就是在现代精神的探索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已不再是“神是否存在”、“有神”与“无神”的争论,而乃人对“神”之表述、理解的讨论和诠释(25页)。

中国信仰或中国人信仰,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多相契,多元通合,有主有从。

三.政教关系的社会性实践

政教关系的研究论著之中,实际上还有一层关系更加重要,却又被学术界长期忽略的,就这是“社会事务层次上的宗教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对此相关问题的思考,往往能够把一个国家或民族地区的政教关系赋予一种社会理论的意义,置于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化视野之中来加以考察和讨论,从而避免把政教关系简单化或绝对化,把人世间的信仰问题深嵌入政教关系之中而不能自拔。

可以说,卓新平先生对此问题的思考和讨论,结合他的政主教从说、信仰分层说,已基本构成了他有关宗教全球化及其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一个理论架构。卓先生认为,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应该重新反思“政教关系”中的“政”与“教”各自的特点。这种关系大体可以概括为精神、思想、观念这一意识形态层面上“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在群体、社团这一社会建构及其事务管理层面上“宗教与政府”的关系。

其中,宗教在此体现为“信仰”意义上的、“身份”意义上的以及“社团”意义上的存在。“信仰”意义上的宗教,作为“内心信仰”的表露乃为个人的“私人领域”,其自由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一旦其“信仰”成为“群体意识”,则有着相应的“公共”影响,从而与政治观念或意识发生复杂关系。

而“身份”意义上的宗教,作为“信仰实体”有其活动场所、教职建构上的“自我意识”和“身份”认同,求其自知、自觉和自立。这一侧面同样乃为宗教的内部事务,有着特定的“公共范围”;而宗教身份如果与国家、民族身份相关联,成为相关国家、民族的象征、标志,则与政权相交,从而相关国家、民族的身份认同如国家意识、民族自知联系起来。

至于社团意义上的宗教,作为社会团体的存在而与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因而进入了公共领域,必须接受公共管理;在此,宗教社团的信仰行动与公共事务有着直接的联系,自然也必须受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政教关系主要从这最后一个层次来展开,由此形成了政教合一、政教分离、政教协约以及中国特色的政主教从等等关系(239页)。

事实上,当卓新平先生指出中国政教关系的主从结构时,人们就不能体会其中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因为,卓先生的这一论点,实际上会内涵有一种政教之间的协约关系,它们之间是可以协商的、讨论的、甚至是可以在法制范围之内进行协议的互动关系。所以,政教关系的主从说,就无异于在政教关系的分合模式之外再建立一种以主从关系为基础的“协约”模式,走出来宗教学传统中固有的政教关系或分或合的分析框架。

基于这一政教关系的协约模式,中国信仰方才能够在政治、民族、文化、宗教若干层面上得以获得类型化并且实现分层,最后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之下得以多元整合。

最后,能够使政教关系得以协约、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政治、民族、文化与宗教各个层面上的信仰方式能够彼此尊重、多元整合的,本质还是要有一个政教关系的社会性实践基础。这就是卓新平先生分理出来的三个层次,一是“信仰”意义上的宗教,二是“身份”意义上的宗教,三是“社团”意义上的宗教。它们同时处于一个社会实践的层面,从而在相对紧张、狭窄的政教关系中拓展出一个社会实践的空间,无论是政治、政治信仰,还是宗教、宗教信仰,其他的文化信仰、民族信仰,它们都需要一个社会实践的空间、社会实践的基础,最后建构为一个三足鼎立的政-教-社关系,把政教社关系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社会问题来加以处理了。信仰的、身份的、社团的宗教,也大致能够在在“金三角”的关系结构之中,找到自己得以表达的实践关系。此类方法,应当能够化解全球化背景之下政教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宗教学界对于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四.讨论和解决中国宗教难题的新进路

全球化背景之下,立足于在不同的社会与文化,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和评价会全然不同,但这些不同的理解和评价却被“全球化”紧紧地拉在了一起。宗教也可能成为相关政治较量、博弈的工具或手段,被推为“文明冲突”的“主角”。为此,卓新平先生的这本新著的理论出发点,是可以归入“文化全球化”范畴、宗教的“全球性”发展问题之中的,并且是以宗教核心层面的“宗教性”作为其主要的概念工具,以此来拓展理解和把握中国宗教难题的新进路。

当我正在体悟卓先生这本大著的主要思想的时候,卓新平先生又在2009年2月20-21日在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当代中国宗教论坛”上提出当代中国宗教所具有“三大板块格局”说。其具体内容是:一是以“五大宗教”为主的核心板块;二是五大宗教之外的自发性异军板块;三是界限模糊的信仰板块。

在此三大板块之中,卓新平指出,宗教信仰人口在总人口比例以及信教群众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变迁和发展走向的晴雨表。在对宗教现状的分析基础上,卓新平指出,在日趋民主、自由、平等的当代社会,政教关系已经多元嬗变、日益复杂,中国以“政”主“教”或靠“政”定“教”的局面正在接受挑战、经受考验。

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建构性”宗教正在发生变化。首先,延续五十多年的“五大宗教”格局在当今宗教存在的实际情况中已被突破,“教内有派、教外有教”的态势正在萌发,“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的实际存在已是不容置疑的现实。其次,在当代中国开发性社会中已有“境内”和“境外”不同背景的宗教建构之并存,它们相互影响,忽隐忽现,增加了对其认知、辨析的难度。第三,五大宗教形式上“集权”和建构上的“统一”正在受到挑战,各种“分权”、“分化”的努力已经公开化,形成彼此之间的竞争、对峙和抗衡的关系。

另一方面,当代中国也出现了追求宗教“精神性”的发展,而超越其“建构性”的发展。个人宗教追求、公民宗教意识正在以多种形式来实现的它的表现,让人们越来越多的领略到“宗教建构”之外的“宗教灵性”、“精神信仰”的存在,形成对以往宗教认知的超越或补充。此外,全球化的普遍性和市场经济的流动性,使宗教的发展更加充满“动态”特性。(参曾强:《第二届“当代中国宗教论坛”论点述要》,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宗教与世界》,2009年第三期,第15-16页。)

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百多年前梁启超讨论的中国有无宗教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翻版,同时也是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曾提出“宗教性”问题在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呈现。这就是中国人在制度宗教、以及制度宗教之外的宗教性表达问题,往往可以呈现了宗教信仰在制度内外的变迁。

正是这一宗教性的问题和表达,使中国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表达,更加显得扑朔迷离。按照固有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在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才能得以进行,但是在宗教活动场所有限,而人们的宗教性表达要求变得无限丰富的时候,制度宗教与公民的宗教信仰之间的矛盾就会表现出来。这个时候,以往的宗教观念或宗教信仰的表达方式,就会显得捉襟见肘了。

这就是卓先生说的,以往人们在认识宗教的时候,通常对宗教的“信仰观点”、“崇拜活动”和组织制度“这三要素中的“组织制度”比较重视,一般将具有建构性的宗教组织的宗教形态视为“宗教”,即对宗教有一种“内涵大”、“外延小”的理解。而在当代发展中,人们不仅发现了建构性宗教的发展和嬗变,亦注意到宗教也呈现一种“非建构化”的发展态势或走向(236页)。当中国宗教界按照宗教之社会标准的宗教体制、团体和组织机构出现异化或瘫痪时,宗教核心意义的“宗教性”、“精神性”则得以表现,形成西方学者认识宗教时所言“人类学常数”之奇特共识(6页)。

因此,在政教合一、政教分离之外的政教协约或政主教从模式,它们之间的社会实践,它们之间的相互尊重,涉及的就不仅仅是政教关系了,而是一个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乃至社会文化信仰的表达问题,一个社会的成熟与发展的问题了。

虽说是宗教或宗教信仰能够直接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社会建设的中的“软实力”,却也与中国社会更深一步的改革开放问题紧密联系,正在前所未有地影响到当今中国家庭伦理、民族精神、社团意识、企业文化、地域特色的重新建构,最后是形成了对以往宗教认知的“超越”或者补充。它们也许能够在“政”的领域中获得解决,或许能够在“教”的领域内得以表达,但是,“政”的主导功能或“教”的信仰关系,无一不是要在中国当代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过程之中才能得以最好的呈现与实践。

此当为卓新平先生在该书中,为当代中国宗教学认识与讨论中国宗教难题时提出的一种“人类学共识”。

作者:李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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