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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咸亨至仪凤中的长安宫廷写经---赵和平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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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藏经洞所出文献中,汉文佛经总数在90%以上,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学者的研究工作在国际敦煌学界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藏经洞所出汉文佛经中,有五十余件咸亨二年(671)至仪凤二年(677)的长安宫廷写经,1961年,日本京都大学教授藤枝晃根据他当时发现的24号写经,撰成《敦煌出土的长安宫廷写经》(《塚本(善隆)博士颂寿纪念佛教史学论集》,昭和36年(1961)2月8日,第647-667页)一文发表,论文据他当时能看到的24号写卷实例,对“写经列位”作了说明,然后他推测此项大规模写经事业,大概由玄奘译经时的官方机构进行;其目的是将校订的标准性经文发给各州的官寺;对写经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应该说,这是国际敦煌学界一篇论述敦煌出土的长安宫廷写经的十分重要的论文。45年之后,笔者发表了《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写经发愿文及相关敦煌写卷综合研究》(先在2006年9月南京师范大学“转型时期的敦煌学”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宣读,后发表在《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3期,总第53期,第1-22页)一文,文中根据P.3788《妙法莲华经》(为行文简洁,下文略称《法华经》)卷一之前“发愿文”性质的文字,以及S.7236残页所写“发愿文”性质的文字;判定P.3788是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做功德写《金刚般若经》(下文简称《金刚经》)三千部的“发愿文”,文章进而探讨了咸亨二年至仪凤二年这批长安宫廷写经的地点、机构、人员组成及武则天的政治目的等问题。文章发表后引起学术界重视。日本友人京都大学教授高田时雄、花园大学教授衣川贤次不仅肯定了笔者的研究,还寄来了相关资料供笔者补充修改论文之用。衣川教授在来函中指出了笔者论文中录文的失误,提供了他新发现的三件宫廷写经并寄来复印件,更重要的是将笔者未能参考的藤枝晃1961年的长文寄来。日本友人的善意鼓励和委婉批评对笔者是一种鞭策。尤其是未能参阅《敦煌出土的长安宫廷写经》一文是不可宽恕的失误,以后应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近三年来,笔者对这批长安宫廷写经的关注丝毫未减,也常常思考有关的问题,以期推进这批写经的深入研究,本文拟将此研究的一些最新成果(或思考)奉献给学术界,以期引起响 应。

一、武则天“御制”《金刚般若经序》及《妙法莲华经序》的再考察

2006年笔者所撰论文中称,置于《法华经》首及应置于《金刚经》首的文字是“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写经发愿文”,那时所据的P.3788号写卷前部残,而S.7236号写卷仅为一纸,前部也残,因而“发愿文”是拟名,不一定准确。衣川教授发现的甘肃高台博物馆藏001号《妙法莲华经》卷一前恰有此文,笔者搜罗资料不精,使定名工作不确,可谓失之眉睫。为便于探讨,今先将有关敦煌写卷录文转引如下,再作讨论。

(一) 《金刚般若经序》

1.《金刚般若经序》录文

金刚般若经序[1]御制[2]

盖闻:妙灯开慧,始破暗以□□;□□□□,□灭焰而流液。积照之机方恰,道□□□;□□

之境载融,仁该五浊。故知法王幽感,□□□护之资;经宝净缘,远契流通之福。穷贝□□

寻妙,满字咸甄;罄龙藏以探微,尚乘俱□。□功校得,般若为先,所以理会金刚,掩百□□[3]

阐喻;言符宝筏,冠六度以开宗。众经殊胜之门,诸佛甚深之境。闻思罕寤,理绝二乘。福慧

无边,精超八部。去来都汦(泯)[4],声求之惑已除,性相并空,色见之心俄尽。大舍僧祗之宝,拟议斯轻;弘誓沙数之身,格量非重。如来善属,降住攸归。伏以 慈尊[5],资灵殖本,四依芳业,薰修之路早隆;十住崇因,猛利之阶逾峻。至若贯花之典,博综靡遗;于此净照之文,特存心要。信根坚固,独证无我之筌;愿力弘深,广拔有缘之界。瞻言蓼志,奄隔莲台。八水还真,抚寒泉而屡哽;双林託化,览风树以增悲。痛切梵天,徒思报德;心翘慧日,企想酬恩。昭副曩诚,申道护于方等,绍隆 先志[6],展法养于圆音。奉为 二亲[7],敬造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三千部,花笺绶綵,香墨流芬,集宝字于银书,写灵偈于金牒。文身显现,珍喻紫绣之韬;法相光明,妙掩赤檀之简。当愿庄严实际,永翊 尊仪[8]。导引迷津,遍敷真响。拥卫之祥无极,主持之庆益深。缀序摽怀,长悬法宝。散天金而表供,围绕四函;迈劫石以腾辉,宣扬九印。普遥升于彼岸,叶究竟于菩提。[9]

2.题解

2006年《综合研究》中的录文以敦煌写卷S.7236为底本。关于此卷的情况,方广錩教授所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目录(斯6981——8400号)》一书第77页有详细著录,今撮其要者如下:题目为“造《金刚经》愿文;原件为38.5×26.2厘米,共26行,行17字,1纸,首尾均残;前部残破较甚,有残洞三处,地脚残甚;近年已通卷托裱,并接出护首、拖尾,有乌丝栏;”“本文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内容系愿主为酬父母之恩,故绍隆父母先志,为亡故父母敬造《金刚经》三千部”;时代为唐;字迹为“楷书,字品甚佳,书品甚佳”;次页中并有全部录文。

《甘肃藏敦煌文献》第六卷第321-328页有图版,在这号写经的“说明”中,编者说:

首尾俱全。硬黄纸。卷长487.5厘米,卷高26.2厘米。天头3.2厘米,地脚2.8厘米,乌丝栏,栏宽1.45厘米。单纸长45.2厘米,书31行,行17字。共12纸,总342行。卷轴装,有木轴。

文见《大正藏》第8卷第748页(下)至752页(下)。

本卷纸质细腻,书法流畅,具有宫廷写经的特点,当来自长安。

本号与高博002号、003号写经,系1942年酒泉驼运商人李培芝从敦煌人士侯士祖处购得。1947年归高台县教育界民主人士公维义收藏。1952年捐献给高台县人民政府文教科。1953年高台县文化馆成立后,归文化馆保存。1993年移交高台县博物馆珍藏。1996年,经全国文物专家小组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据图版,《金刚般若经序》共28行,第一行“序”字以下残去一块,第2行残去7字,第3行残去5字,第四行残去4字,第5行残去4字,第6行残去5字,第7行残去4字,第8行以后全。应平阙之处均空三字格。此次录文的补、正均据高博001号。

又据图版,卷尾的尾题做:

咸亨三年六月七日门下省群书手程待宾写

用 小 麻 纸 二 十 纸

装 潢 经 手 解 善 集

初 校 群 书 手 张 崇

再 校 群 书 手 张 崇

三 校 群 书 手 张 崇

详 阅 太 原 寺 大 德 神 符

详 阅 太 原 寺 大 德 嘉 尚

详 阅 太 原 寺 寺 主 慧 立

详 阅 太 原 寺 上 座 道 义

判官 少府监掌 冶署令向义感

使太中大夫守工部侍郎永兴县开国公虞昶监

这十二行尾题中,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门下省群书手程待宾写”之程待宾,可能和北0653“咸亨五年四月五日门下省群书手申待徵写”的《金刚经》中“再校书手程宾”、“三校书手程宾”为同一人;其二,第二行“用小麻纸二十纸”之“二十”应该是书手误倒,应为“十二张”,因为已发现的《金刚经》宫廷抄卷尾题均作“用纸十二张”,正如高博001的著录“说明”,实际用纸也是十二张,所以,我们判定“二十”为“十二”之误;末一“纸”字当做“张”。

3.校记

[1]高博001“序”字下右侧残去一块,约第十字处下残;其余残缺情况上文已有说明。

[2]在第十字左右下方,似应补入“御制:二字,详细理由见下文说明。

[3]以上诸行的录文及标点均据衣川贤次教授所赠录文。

[4]“汦”,方广錩径录为“泯”,是;此种写法与P.3788“传方未泯”之“泯”字写法完全一致,或为避太宗讳也。

[5]“慈尊”前空三字格,应是遵“平阙式”而空。

[6]“先志”前空三字格,应是遵“平阙式”而空。

[7]“二亲”前空三字格,理由同注[5]。

[8]“尊仪”前空三字格,理由同注[5]。

[9]其余和2006年刊布论文不同之处已据高博001改正,不一一出注。

4.关于此份文献的定名

2006年笔者宣读和正式刊发的论文中,将此份文献与P.3788、P.2358V、P.4621及启功先生介绍的“武则天所造经”条之中国文物研究所藏残卷被定为“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写经发愿文”,现在看来,应据高博001更正为“《金刚般若经序》”与“《妙法莲华经序》”。之所以出现定名不确,是由于笔者没有对相关资料竭泽而渔,是不可轻恕的错误,应引以为戒。

抑有进者,这两份文献的作者为武则天,抄写时间起于咸亨二年(671),止于仪凤二年(677);而S.1513《一切道经序》撰于上元二年(675),在篇题下有“御制”二字,这给我们以极大启发,即“《金刚般若经序》”及“《妙法莲华经》”篇题下可能也有“御制”二字。只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敦煌相关宫廷写经中前部均残,唯高博001号之前有篇题,而下端又残去,殊为可惜。

《资治通鉴》卷201唐纪17高宗麟德元年(664)(中华书局标点本P6343)条内载:

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二圣”。

自公元664年,武则天已取得与高宗同为“二圣”的政治地位,故咸亨二年,以她的名义撰写的《金刚般若经序》和《妙法莲华经序》称为“御制”,并无不妥。再证以S.1513号《一切道经序》,篇题下即有“御制”二字。则笔者2006年论文中所拟名当更正为“武则天‘御制’《金刚般若经序》和《妙法莲华经序》”为妥。

(二)《妙法莲华经序》

1.《妙法莲华经序》录文[妙法莲华经序 御制][1]窃以名言本寂[2],三界伫流布[3]之因,说听兼忘,四辩假弘宣之力。故龙宫密藏,蕴妙无边,贝牒遗文,传芳未汦(泯)[4],况乃化城微旨,朽宅真筌,跨十宝而曾临,登四衢而广运。踊塔之圣,证随喜于当时;控象之贤,誓守护于来叶。喻星中之满月,迥向者永出迷津,譬顶上之圆珠,信受者长升法岸。伏惟先考工部尚书、荆州大都督、上柱国周忠孝公、赠太尉太子太师太原王,风云诞秀,岳渎疏英,赞纽地之宏图,翊经天之景运。先妣忠烈夫人、太原王妃,蹈礼居谦,韫七诫而垂裕;依仁践义,总四德以申规。柔训溢于

丹闱,芳徽映乎彤管。资忠奉国,尽孝承家。媛范光于九区,母仪冠于千古。弟子早违严荫,已缠风树之哀;重夺慈颜,倍切寒泉之慕。霜露之感,随日月而逾深;荼蓼之悲,终天地而弥痛。爰凭法镜,庶展荒衿。奉为二亲,敬造妙法莲华经三千部。豪分露彩,还符甘露之门;纸散花编,遽叶贯花之典。半字满字,同开六度之因;大枝小枝,并契三明之果。伏愿先慈传辉慧炬,託阴禅云。百福庄严,万灵扶护。临玉池而濯想,践金地以遊神。永步祗园,长乘轮座。傍周法界,广币真空。俱登十善之缘,共叶一乘之道。[5]

2.题解

此录文以P.3788为底本,校以P.2385V、P.4621及中国文物研究所藏卷(据启功先生录文),其中,“妙法莲华经序 御制”八字补入的理由已见前文。

3.校记

[1]P.3788前残,P.4621及中国文物研究所藏残卷前部也残,据高博001及S.1513《一切道经序 御制》的体例,补入“妙法莲华经序 御制”八字。

[2]“窃以名言本寂”六字据P.2385V补

[3]“界伫流布”四字据P.2385V补

[4]“汦”当作“泯”,似避太宗讳缺笔。

[5]此行之后另起行,书“《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其后抄经文,从书风看,书手为同一人。

(三)补充说明

笔者在2006年的论文中,对这两份“序”的论证尚欠充分。P.3788“序”置于《法华经》卷一之前,而《敦煌学辑刊》刊出时所用照片只是照《经》,而《序》被漏掉,使《序》与《经》的关系交代不清;因此,这里必须补充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P.3788长卷卷尾脱去,看不到“抄经列位”。P.4621及中国文物研究所藏卷书风确为宫廷写本,,当是从某件《法华经》卷一之卷首脱落者。

至于《金刚经序》,2006年的论文中仅据S.7236,虽然从内容上可以判定其为《金刚经序》,但是直到衣川教授提示高博001号写卷,《经》前抄有完整的《序》,《序》与《经》的关系才可以坐实。更重要的,高博001有完整的卷尾,不仅有咸亨三年六月七日的准确纪年,甚至连卷尾的木轴仍然保存下来,则《序》与《经》的关系乃确定不移。

二、长安宫廷抄《金刚经》及《法华经》的存留现状

1961年,藤枝晃教授发表《敦煌出土的长安宫廷写经》一文时,搜集到的有24号;至目前,笔者搜集加上学界朋友相助,搜集到的写经编号已达53号,为读者便于了解这批咸亨二年至仪凤二年宫廷写经的简况,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汇集,有些写卷下加了较长说明,而“超经列位”则简化到只剩三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按图索骥去查找。

(一)《金刚般若经》写卷

1 S.036

咸亨三年五月十九日左春坊楷书吴元礼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册第191页。

2 李盛铎旧藏(散0201)

咸亨三年五月左春坊楷书吴礼写

【说明】:此卷迄今未见,笔者2009年8月3日至4日,在兰州大学参加“2009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传承与发展——百年敦煌学)”期间,得读京都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高级进修生山本孝子的《日本敦煌书仪研究回顾与展望》(《论文集》之657-663页)一文,在《论文集》660页注⑤中说:“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发行《敦煌秘笈 目录篇》,非卖品限定250部,2009年3月25日。敦煌秘笈有775件遗书,包括900多个文件,其相当部分为精品。”我在场向山本女士发问,她说,图版会陆续刊出,计划出九册。可能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这件宫廷写经的图版。其他五件宫廷写经,即原编号为散0195的“上元二年十月廿八日门下省群书手公孙仁约写”的《妙法莲华经》卷四;原编号为散0235的“上元三年九月日群书手王章举写”的《妙法莲华经》卷三;原编号为散0234的“上元三年月日群书手马元礼写”的《妙法莲华经》卷四;原编号为散0198的“上元三年十一月日群书手赵如璋写”的《妙法莲华经》卷六;原编号为散0196的“仪凤二年正月廿七日秘书省书手田玄徽写”的《妙法莲华经》卷五等加原编号0201的《金刚经》共六件咸亨至仪凤这七年之中的长安宫廷写经将会展现在学者眼前。

3 高博001

咸亨三年六月七日门下省群书手程待宾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甘肃藏敦煌文献》第6册第321-328页。

4大谷大图(疑)

咸亨四年二月十一日群书手蔡义哲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大谷写经续图》23页,池田温《中国古代写本识语集录》加“疑”字,笔者未见过原件。

5 德国慕尼黑个人藏

咸亨四年三月十一日弘文馆楷书令史任道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Asiatica (F ·Weller Festschrift)156页,笔者未见过图版。

6北0622(原为散0659)

咸亨四年十月廿八日书手由吾巨言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三年前,笔者撰《两件高宗、武则天时代“敦煌藏经洞出宫廷写经”辨伪》(文见《敦煌研究》2006年第6期,总第100期,P146-148)对北0622号写本尾题中后二行的写法提出了三点怀疑。而后,友人方广錩、李济宁质疑笔者的怀疑。2009年4月28日下午,得李济宁相助,调出北0622、北0653、北0690、北0637共四件宫廷写经细勘,其余三件为长安宫廷写经无疑。

北0622号《金刚经》写卷,现存不足七纸,则前部残去为五纸多,纸为厚潢砑光麻纸。用40倍的放大镜观察纸质,最后一纸与前六纸质同。最后一纸前两行为《金刚经》最后两句经文,之后是尾题“金刚般若经”。空若干行后为抄经列位,尾题与抄经列位在同一纸上,墨色、字迹也同正文,看来列位字迹与正文相同,此卷从纸及字上看当不伪。据李济宁介绍,据他在国家图书馆善本部多年摩挲敦煌写卷及在海外观看敦煌经卷的经验,咸亨至仪凤中这批长安宫廷写经用纸极为特殊,无论是直接目测还是用显微镜观测,都与其他写卷纸张不同。但最后两行的判官写错及使的官职写错该如何解释呢?

笔者认为,抄经列位与经文正文相比,似乎没有那么郑重,书手抄错的可能性存在。下面举几个例子:

子、前引高博001,由门下省群书手程待宾抄写的《金刚经》第二行,“用小麻纸二十纸”,应为“用小麻纸十二张”。不仅“二十”应为“十二”,“张”也应为“纸”。

丑、S.513,由左春坊楷书欧阳玄悊写的《金刚经》末行,使阎玄道的结衔脱一“朝”字,“尚”字误为“上”。

寅、P.3278由书手程君度写的《金刚经》首行“十六”下脱一“日”字,末行阎玄道下脱一“监”字。

卯、敦煌博55号倒数第三行“太原(寺)上座”中脱一“寺”字。

辰、P2644经生王谦写《妙法莲华经》卷三,第二行后似脱去“装潢手解善集”一行。

巳、S.2573门下省群书手封安昌写《妙法莲华经》卷二,末行使虞昶衔“太中大夫”下脱一“守”字。

从以上六例中可以看出,抄经列位中出现错误的比例不小,所以,北0622号末二行,新判官李善德已上任,而书手仍将卸任判官向义感的职衔和姓名抄上;至于虞昶的结衔,也或出于书手之误,是否书手之误,这里仍属据证推论,写错原因究竟如何,仍待深考。

7 北0653(散0658)

咸亨五年四月五日门下省群书手申待徵写

判官李善德

使虞昶

【说明】:2009年4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善本部得见原卷,纸为厚潢砑光纸,残存十纸,第一纸残,前部应脱去二纸多。

8(日本)书道博物馆

上元二年三月廿二日秘书省楷书贾敬本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见《书苑》七——二,图版29-30;笔者未目见。

9 S.513

上元三年闰三月十一日左春坊楷书欧阳玄悊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敦煌宝藏》第4册第209页。

10 P.3278

上元三年九月十六日书手程君度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27册第279页。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3册第4至9页。

11 北0690(散0656)

仪凤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书手刘弘珪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2009年4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得见原卷,纸为厚潢砑光纸,残存十纸,第一纸残存近半,脱去二纸多。

12 S.7236

前文作《金刚般若经序》录文时在“题记”中已详细著录,此略记如下:存一纸,38.5×26.2厘米,共26行,行17字,是残去首部的《序》。

【说明】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册第55页。迄今为止,笔者已知的《金刚般若经序》咸亨至仪凤长安宫廷抄卷共有12号,《序》有两件。整理后的“御制”《序》仍阙21字。

(二)《妙法莲华经》写卷

1.《妙法莲华经》卷一(含序)(每卷用纸18张)

甲、上图032

上元元年十月十日左春坊楷书刘玄徽写

判官[李善]德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1册第239至246页

乙、S.3361

上元三年七月廿八日门下省书手袁元悊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8册第45页

丙、S.4353

上元三年十一月廿三日弘文馆楷书王智范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5册第461页

丁、P.3788

【说明】图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8册第65页;又见《敦煌宝藏》第130册第598-599页。此卷前“序”为“妙法莲华经序”,后部残去,不见“抄经列位”,因为无法定抄写之年月。

戊、P.4621

【说明】图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2册第188页;又见《敦煌宝藏》。第134册第188页。此件仅一纸,残存17行,与P.3788同。

己、中国文化研究所藏卷。

【说明】未见原卷,照片也未见;但据启功先生介绍,此件仅一残纸,应是残《妙法莲华经序》之文,为宫廷写经。

《妙法莲华经》卷一共有六个写卷号,除以上六号之外,P.2385V之内容与P.3788同,但不属宫廷抄本,但可作文字校勘之用。

2.《妙法莲花经》卷二(每卷用纸20张)

甲、P.4556

咸亨三年二月廿五日经生王思谦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33册第486页;另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2册第59页,仅存一纸。

乙、S.2573

咸亨四年九月十七日门下省群书手封安昌写

判官李[善]德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1册第199页

丙、三井八郎右卫门藏卷

上元二年十一月廿六日群书手成公敬宾写

判官李[善]德

使朝议郎行太府寺丞阎玄道监

【说明】图版见第二五回大藏会展观目(东京1939),笔者未见。对阎玄道的结衔问题,笔者曾撰《两件高宗、武则天时代“敦煌藏经洞出宫廷写经”辨伪》(《敦煌研究》2006年第6期,总第100期,第146-148页)一文,对北0622及这件写本的真伪问题质疑。北0622号写本在上文已写出了笔者观看原卷后的一些新想法。而这件《妙法莲华经》卷二写卷的疑问也出现了动摇。原因之一是笔者未见过原卷,不知纸质如何;原因之二是《俄藏敦煌文献》第11册第361页Dx04930的“抄经列位”最后二行是“判官李(善)德”,“使”,“(前残)太府寺丞阎玄道监”则三井八郎右卫门藏经与俄藏Dx04930相同,故此件真伪还得仔细考辨。

丁、S.2181

上元三年四月十五日群书手杨文泰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7册第79-80页。

戊、上博053(44958)

上元三年四月十九日秘书省楷书孙爽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2册,第73-75页。

己、S.3094

仪凤二年五月廿一日书手刘意师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5册第686页,

《妙法莲华经》卷二共有六个写卷号。

3.《妙法莲华经》卷三 (每卷用纸19张)

甲、S.5319

咸亨二年五月廿二日书手程君度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41册第633页,此件是51件写本中纪年最早者。、

乙、P.2644

咸亨三年三月七日经生王[思]谦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24册第117页,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7册第83页。

丙、S.4209

咸亨三年四月十五日门下省群书手赵文审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4册第484页。

丁、S.0456

咸亨五年八月二日左春坊楷书萧敬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册第668页,

戊、上博030

上元二年十月廿三日门下省群书手公孙仁约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1册第249-256页。又,《甘肃藏敦煌文献》第4册第56至65页,甘博008号也有《妙法莲华经》卷三,抄经列位只余一行“上元二年十月廿三日公孙仁约写”,不知与上博030号有何关系。

己、京都博

上元二年十二月七日书手赵玄祥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守屋图录》之89页;笔者未见原件。

庚、S.2637

上元三年八月一日弘文馆楷书任道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1册第622页。

辛、S.4168

上元三年九月八日群书手马元礼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4册第300页。

壬、李盛铎旧藏(散0235)

上元三年九月日书手王章举写

(以下未录)

【说明】未见过照片或图版,可能在杏雨书屋即将刊出的《敦煌秘笈》中见到图版。

《妙法莲华经》卷三共有九个写卷号。

4.《妙法莲华经》卷四(每卷用纸22张)

甲、 S.3079

咸亨二年十月十二日经生郭德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5册第597页。

乙、津艺002

咸亨三年五月二日经生田无则择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文献》第2-10页;据“叙录”介绍,写卷为厚潢砑光纸,存17纸(应残去前部五纸),卷尾有朱文方印两方:“敦煌石室秘笈”、“木樨轩珍藏印”,应为经李盛铎手,此后入周叔弢藏书。

丙、S.4551

咸亨三年八月廿九日门下省群书手刘大慈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6册第545页。

丁、S.0312

咸亨四年九月廿一日门下省群书手封安昌写

判官李[善]德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3册第59页。

戊、李盛铎旧藏(散0195)

上元二年十月廿八日门下省群书手公孙仁约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及原件均未见,可能在杏雨书屋即将出版的《敦煌秘笈》中见到。

己、李盛铎旧藏(散0234)

上元三年月日群书手马元礼写

(以下未录)

【说明】图版及原件均未见,可能在杏雨书屋即将出版的《敦煌秘笈》中见到。

《妙法莲华经》卷四共有六个写卷号,其中两个卷号目前仍未见到图版。

5.《妙法莲华经》卷五(每卷用纸21张)

甲、S.084

咸亨二年十月日经生郭德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册第450页

乙、S.1456

上元三年五月十三日秘书省楷书手孙玄爽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1册第75页。

丙、北0637

上元三年十月十日群书手王[章]举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2009年4月28日得目睹原卷,此卷前残,现存15纸,前应残去6纸左右,纸为厚潢砑光纸,可判定为真本。

丁、S.1048

上元三年十一月五日弘文馆楷书手成公道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8册第427-428页

戊、李盛铎旧藏(散0195)

仪凤二年正月廿七日秘书省书手田玄徽写(第3行之后缺)

【说明】图版及原卷均未见,可能在杏雨书屋即刊之《敦煌秘笈》中见到。

己、上博018(3322)

仪凤二年二月十三日书手张昌文写

用纸二十张

【说明】图版见《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1册第176-180页。启功先生“观题”以为是唐人宫廷写经。池田温《中国古代写本识语集录》第231页对此件抱有疑问,笔者未见原件只见图版,但“用纸二十张”与其他甲、乙、丙、丁四卷用纸二十一张均不同,也令人生疑。

《妙法莲华经》卷五共存五个写卷号。

6.《妙法莲华经》卷六(每卷用纸20张)

甲、敦煌博55

咸亨三年二月廿一日经生王思谦写

判官向义感

使虞昶

【说明】图版见《甘肃藏敦煌文献》 第6册第145至149页

乙、S.3348

上元元年九月廿五日左春坊楷书萧敬写

(从第八行后残)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7册第686页

丙、P.2195

上元二年十月十五日门下省书手袁元悊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116册第507-513页,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8册第304至308页

丁、李盛铎旧藏(散198)

上元三年十一月日群书手赵如璋写

(以下未录)

【说明】原版及原卷未见,可能在杏雨书屋即刊之《敦煌秘笈》中见到。

《妙法莲华经》卷六共有四个写卷号。

7.《妙法莲华经》卷七(每卷用纸17张)

甲、三井八郎右卫门藏卷

上元三年九月十八日群书手马元礼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原卷未见,图版见第二五回大藏会展观目(东京1939)

乙、S.2956

上元三年十二月廿一日弘文馆楷书王智苑写

判官李[善]德

使阎玄道

【说明】图版见《敦煌宝藏》第24册第667页

丙、Dx00160

【说明】此卷下半残去,在《妙法莲华经》卷七的尾题后,抄经列位只余上端1-2字,第1行存“上元”二字,第11、12行以后残去,不见判官、使的任何一字,但此卷属宫廷写经无疑。图版见《俄藏敦煌文献》第6册第106-107页。

《妙法莲华经》卷七共有三个写卷号。

已知七卷《妙法莲华经》共有40个写卷号,需要说明的是《俄藏敦煌文献》第11册第361页,Dx04930号残页,应为某件《金刚经》或《妙法莲华经》卷尾脱落下来的“抄经列位”残片。那么,残“抄经列位”提供给我们一个可资推断的信息。“抄经列位”第二行存“十张”二字,考《金刚经》用纸十二张,显然不是《金刚经》。而七卷《妙法莲华经》中,只有卷二、卷六为“用纸二十张”,则此“抄经列位”原抄经应为《妙法莲华经》之卷二或卷六。末二行判官为李[善]德,使为阎玄道。考已知的52号咸亨至仪凤的宫廷写经,上图032号《妙法莲华经》卷一,抄于上元元年十月十日,判官为李[善]德,使为虞昶;日本书道博物馆写于上元二年三月廿二日的《金刚经》,判官为李[善]德,使为阎玄道。所以,此残经尾最早写成上限为上元元年十月十日,下限可至仪凤二年。

三、咸亨至仪凤中长安宫廷抄经机构的组成及运作简介

藤枝晃教授1961年文及笔者2006年在《敦煌学辑刊》总第53期上刊发的论文中,对咸亨至仪凤中长安宫廷抄经机构的组成及运作均做过考证与论述。限于藤枝文中国大陆学者不易见到,笔者的论文考证繁琐,不便读者使用,本文拟对此加以梳理简化,其根据均据以上两文,除特别需要说明者之外,不一一出注,以便眉目清晰,便于使用。

(一) 抄经地点

我们已经捡得的宫廷写本共有53号,其中有五件因属李盛铎旧藏,校经列位记录不完整,另有六件无“抄经列位”,共四十二件有“详阅”者名单;除S.5319稍有例外,四十一件的“详阅”均为“太原寺大德神符、太原寺大德嘉尚、太原寺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例外的S.5319“详阅”为“大德灵辩、大德嘉尚、大德玄则、大德持世、大德薄尘、大德德愻”,其后为“太原寺主慧立监、太原寺上座道成监”。灵辩、玄则、持世、薄尘、德愻极有可能与嘉尚一样是太原寺大德。我们可以推断抄经地点在太原寺。高宗、武后的咸亨、上元年间,长安、洛阳两京有三个太原寺,咸亨至仪凤中宫廷抄经的太原寺是咸亨元年,武则天之母杨氏去世后,以长安休祥坊故宅捨为太原寺的寺庙。所以,“详阅”的最后两名僧人才会是“太原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

(二) 经卷抄写的时间

笔者看到的写经中,《妙法莲华经》最早的是S.5319,为咸亨二年(671)五月二十二日,最晚的是S.3094,为仪凤二年(677)五月二十一日,时间跨度为七年整,或许还有早于S.5319或晚于S.3094的写卷,那么,七年只是最小值。《金刚经》最早的为S.036,为咸亨三年(672)五月十九日,最晚的为北.0690,为仪凤元年(676)十一月十五日,时间跨度为五年,也是最小值。

(三) 经卷的抄写、校阅、装潢、监督等人员及组织机构

《妙法莲华经》为七卷本,《金刚经》为一卷本,均以鸠摩罗什译本为底本《妙法莲华经》七卷共用纸一百三十七张,《金刚经》一卷用纸十二张,若三千卷全部抄写完成,要用纸四十四万七千张。倘若有些“兑”、“废”的纸加在内,数目可能接近五十万张。每卷抄写完成后还要有初校、再校、三校,要有“详阅”,判官、使也要过目,最后是装潢,每道工作都有专人各司其职,若想工作顺利进行,就要有一套运作有效的机构来保证。

1.书手

书手即是实际抄经的完成者。这批宫廷写经的书手,据抄经列位,有写作“书手”、“经生”、“群书手”、“楷书手”者;有的则加上所属机构名称,如“门下省群书手”、“弘文馆楷书”、“左春坊楷书”、“秘书省楷书”名目。我们可以知道,“书手”多选自官方机构中专门抄录公文的楷书手,是宫廷为这次写经活动专门抽调的专职抄经手。

2.初校、再校、三校

每卷经抄完之后,要有三校。

《金刚经》的校对者均由书手充任,三校皆为书手。

《法华经》的校对者不同于《金刚经》,除初校中出现七名书手的名字外,再校、三校均为僧人,其余写经中三校均由僧人担任。这是否与《法华经》篇幅较长,俗人不易把握,由僧人校对更为可靠?

参与初校、再校、三校地僧人均来自长安的十七所寺院,它们是永阳坊大总持寺、大庄严寺、延康坊西明寺、崇化坊经行寺、安定坊福林寺、光德坊胜光寺、延寿坊慈门寺、兴庆坊禅林寺、怀德坊慧日寺,颁政坊普光寺、太平坊宝际寺、金城坊会昌寺、义宁坊化度寺,崇仁坊宝刹寺、兴庆坊清禅寺、修德坊弘福寺、醴泉坊醴泉寺。看来“抽调”的三校僧人几乎遍布长安全城。

3.详阅

“详阅”由僧人完成,依笔者揣测,“详阅”主要职责仍属校对之类,只不过需要对佛经十分熟知。在总共五十余件写卷中,S.5319的校经列位比较特殊,“详阅”共有六名“大德”,他们是灵辩、嘉尚、玄则、持世、薄尘、德愻,而太原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的身份是“监”。其余五十余件写卷中的详阅全同,“详阅”均为太原寺大德神符、太原寺大德嘉尚、太原寺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四名高僧。关于详阅僧的简况,笔者仔细检阅《佛光大辞典》,“详阅”九僧中,除神符、持世、德愻三僧未获任何信息外,其余六僧的情况在笔者2006年刊出论文中有详细考证,此不赘。

4.装潢

唐代写经,标准宫廷写经一纸(28cm×48cm左右)为28行,行17字;一卷经需纸若干张,最后要把一卷粘在一起,护首、拖尾做好,才算完工。四十余件写卷中,“装潢”除S.5319是“经手王恭”之外,其余均由“装潢手解善集装”,“解善集”简写成“解集”。耐人寻味的是,四件真伪有疑问的写卷“装潢”也写成“解善集”或“解集”。

5.使、判官

抄写三千部《妙法莲华经》和《金刚经》,共二万四千卷,《金刚经》一卷用纸十二张,《妙法莲华经》七卷用纸一百三十七张,共一百四十九张,抄好后需纸四十四万七千张(尚不计“兑”、“废”者在内),再加装潢,历时若干年,牵涉到官府与寺院,需要组织、协调、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必然要有“领导统筹”,他们就是使和判官。

从咸亨二年到仪凤二年的抄经列位中,先后有两人担任使,两人任判官,简述如下;

(1) 使虞昶

虞昶乃虞世南之子,袭爵永兴县公。这批写经时间最早的S.5319《法华经》卷三,写于“咸亨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使即虞昶;上图032《法华经》卷一,写于“上元元年十月十日”,是虞昶监写的最后一卷经,任职时间至少四年。

(2) 使阎玄道

阎玄道或为阎立德之子,是虞昶的继任者。日本书道博物馆馆藏《金刚经》写于“上元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作为“使”的阎玄道第一次出现;S.3094《法华经》卷二写于“仪凤二年五月廿一日”,是这批宫廷写经中有纪年的最晚一件,“使”仍为阎玄道。虞昶、阎玄道先后担任写经使。

(3) 判官向义感

S.5319写于“咸亨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判官为“少府监掌冶书令向义感”。德国慕尼黑个人所藏《金刚经》,写于“咸亨四年三月十一日”,向义感名字最后一次出现,任职两年。

(4) 判官李善德

S.2573《法华经》卷二写于“咸亨四年九月十七日”,判官为“司农寺上林署令李[善]德”,“李德”全名应为“李善德”,有的写卷省去“善”字,乃敦煌写卷中习见。这批宫廷写经纪年最晚的S.3094《法华经》卷二,写于“仪凤二年五月二十一”,判官仍为“上林署令李德”。

向义感与李德先后担任写经判官,李任职时间较长。

(四) 长安太原寺宫廷写经机构的运作

咸亨元年九月,武则天生母杨氏去世,为其已逝父母写经做功德成为“首长工程”的一部分。

首先,是将长安修祥坊中杨氏旧宅捨为太原寺,调慧立任寺主、道成任上座,可能同时也调集了一批高僧进入太原寺,筹备抄写《妙法莲华经》及《金刚经》的工作。

其次,任命虞昶为使,向义感为判官,调集门下省、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等机构的楷书手专任抄写工作;同时,又调集西明寺、大总持寺等长安城中至少十七座寺院的僧人担任经卷的初校、再校、三校。为了郑重,专门由宫廷调集(或新制)一批厚潢砑光麻纸作抄经之用,笔、墨及装潢用料或由皇家供给。

第三,从现在已知的资料判断,这件抄经工作持续了至少七年,因为目前所见时间最晚的一卷写经抄于“仪凤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从敦煌藏经洞已发现的53号写卷判断,三千部《妙法莲华经》及《金刚经》可能全部抄好下发到州县,只是不知此抄经机构何时结束而已。

四、几点启示

敦煌藏经洞中发现的咸亨至仪凤中的长安宫廷写经共53号(也许还会有新发现),占全部经卷的千分之一,但其重要性丝毫不减。高博001号《金刚经》写卷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中国文物研究所残卷得启功先生极力推崇,这53号宫廷写经件件都应该是国宝级文物,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国内仅存十件左右,多数流落海外,令人唏嘘不已。

这批国宝级文物,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 这53号写经出现于敦煌,可见中原王朝对敦煌的有效控制与管理,甚至在意识形态上也与中原同步,这批写卷即是明证。

第二, 对唐代的译经机构,尤其是玄奘归国后在西明寺设立的译场,中外学者探讨甚多,但如咸亨至仪凤中在长安太原寺这样大规模的“写经”或“抄经”,则因资料所限,无人探讨,以至于藤枝教授1961年文仍然认为这次“抄经”与玄奘“译经”机构有关。

第三, 清代书法家刘墉对唐人写经十分不屑,但据我所知,香港饶宗颐先生、大陆启功先生、台湾潘重规先生,不仅学问著名,也以书法名家,他们对敦煌宫廷写经推崇备至,甚至作诗云“来生愿作写经生”。可见唐代宫廷写经在他们眼中,心中的分量。笔者与书法完全外行,但写在纸上的字与摹拓下来的字区别还是略知一二,则敦煌宫廷写经的美学价值还用我来置喙吗?

咸亨至仪凤长安宫廷写经的研究尚未有穷期,我们当吧这个研究推向深入,亦是一功德也。

作者: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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