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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菩萨信、愿、行道场的社会交往——陈永革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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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定、慧是佛教出世解脱的必修三学。

信、愿、行则是通贯出世的三大资粮。

在佛教社会观的阐释意义上,信、愿、行是把道场与教义一体统观的关键要素。

在佛教义理史上,信、愿、行被认为是净土佛教一贯高扬的三大资粮。其实,信、愿、行本身,也可以阐释为佛教心性法门的根本实践。

愿,梵语为pranidhana,如心愿、志愿、意愿、念愿等。在大乘佛典中,如《放光般若经》卷三、《佛说无量寿经》卷下,皆载称佛菩萨于发心之初,无不志求无上菩提,愿度一切众生。此一大誓愿称为弘誓,亦称总愿,被认为是一切佛菩萨的根本大愿。这一大根本誓愿,还可以进一步推展为四弘誓愿、二十大愿等内容。

除上述根本大愿外,佛菩萨亦发愿清净佛土,成就众生,这种誓愿尽管同样为佛菩萨所共有,但依众生意愿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称之为“别愿”。如阿弥陀佛四十八愿、药师如来十二愿,即属于别愿。

在佛教中,还有本愿、行愿之说。

所谓本愿,既指佛菩萨的因位宿愿,也指佛菩萨无量誓愿中的根本大愿。

所谓行愿,亦作愿行。愿是志愿,行是行业。据《仁王般若经疏》等佛教经论所称,佛菩萨的志愿所向,必须配合行业才能圆成,而行业必须结合志愿方得结果。因此,愿行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不可或缺。无愿则行不坚,无行则愿无果。愿行相涉相入,相辅相成。如《大智度论》卷七有称,佛国事大,独行功德难以成就,须借愿力方成圆成。如牛力虽能挽车,须有御者,才能达到目的地。从佛教社会观的意义上说,无论是愿行,还是行愿,都可以理解为佛教思想传统中一种指向改进人生、改善社会的实践活动。

行愿作为一种具有社会现实内容的实践性力量,佛教称为“愿力”。从自心发愿,这体现了愿是一种自力的自主行动。也有认为这属于佛力的作用,其中包括发愿趋求佛果的力用效验。行亦包括日常的善行实践。净土行愿,更是如此。总之,行愿是具有多重意义关联的实践网络。既有源于无生、无我的般若妙慧(所谓“愿智”、“愿慧”),也有同体相生的慈悲心怀(所谓“愿悲”、“悲愿”);既有个己的意志抉择,也有人群的福祉关怀。

通过誓愿与行业兼备以圆满证果,佛教称之为“愿行具足”。因此,愿行具足成为佛教修行活动中愿力与行用共生的实践行为。更进一步地说,行是一种智慧的志趣成就,而愿则是一种信仰的志趣成就。在当今社会世界,知识社会化与社会知识化相互并行,有所谓“知识社会”、“知识经济”之称。如果对于生命的诸多层面缺乏相应的慧解,那么佛教本具的意义价值就会受到制约。因此,佛教行愿如何契应于人类与日俱增的知识活动,成为推进并落实佛教信行实践的重要内容。

现代社会技术——知识的类型,与近代以来对人类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科学技术体系的构成相关。一般认为,人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知识结构。其一是基于经验——分析科学的知识,这主要是技术性认识的知识;其二是基于历史——解释科学的知识,这种知识涉及到对人类各种意义活动的理解与掌握,以寻找文明沟通,反映了人类的实践兴趣;其三是基于批判科学的知识,它涉及人类对人性解放、生命自由的兴趣。进一步分析地说,现代知识论哲学可以大致上区分为的二大阵营,一是科学主义的知识论,其知识兴趣可称为以认知性(cognitive)为主导的科技教育;一是人文主义的知识论,其知识兴趣则可称以引导性(orientative)为主导的价值教育。此外,应该关注的是,现代认知哲学有一个转变,即从探讨知识的本质、方法及可能性的“知识论”,转化为“方法论”,如逻辑实证论、语言分析论、科学方法论等等。

尽管佛教与科学技术也有极大的关联性,如关注“佛教与科技”之类的讨论主题,但佛教与人文知识的关系更为密切。更具体地说,佛教行愿所关涉的认知实践,可以纳归于人文教化的引导性实践。认知性知识以建立某种客观的科学知识为其目标,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为知识提供客观有效的充分理据。在此意义上,认知性哲学必须处理二个问题。第一是必须解答世界是如何构成的问题(这可以对应于中国哲学中的天道论);第二是人们所提出的目标必须是人类能够达到的(这是人性论的问题)。只有在建立一套认知性的哲学之后,引导性的实践哲学才有其稳固的基础。

与认知性知识结构不同,引导性知识以成就或实现生活世界、实践世界的意义转化为旨趣,其目的并非探求世界的知识以及建立知识体系,而是将意志行为,无论是个体的或是集体的,引导到某个领域或方向。佛教行愿作为教化实践,其主导知识无疑属于教化知识。

教化知识主张社会秩序、自然秩序、人心秩序的有机整体,倾向于整体性的思维,着重于引导人们对于人性结构、人心结构的认知或辨析。引导性哲学或教化性哲学,实践性旨趣在于建构最广大的教化秩序体系,体现一种教化的智慧,展示教化的精神。佛教既是心的教育,更是行的引导;佛陀人格既是智的充足,更是行的完善。尽管在佛教体系中有其认知的成分,但从信行实践活动而言,佛教实践无不指向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心性无量,佛教的慈悲愿行,充分地展示着一个充满人文的宇宙观、价值观、知识观。任何一种教化体系都有其心性秩序,引导教化的根本任务就是揭示出心性世界中最根本的秩序。在佛教社会观中,这种心性秩序正是社会教化的秩序,而在教化秩序背后所体现的根本精神,即是愿行的实践精神。以愿行为引导的佛教教化,可以说是慈悲与智慧、秩序与精神的统一或一致。

佛教以愿行为引导的教化实践,有着明确的行为指向和构成内容。具体地说,愿作佛心,愿度众生心,愿成就佛国心,完整地表达了佛教愿行是自心与一种无生解脱之间的誓约。这是一种根本而内在的誓约,而不是外在而强制的契约。这种誓约的基础是源于般若妙慧的无生与无我。

般若是佛法的特质,是佛法的慧眼所在。人生在世,从来不属于独立性的“自生”、“独化”,而是关系性、独立性的“相生”、“互化”。正是藉透达实相的般若妙慧,佛教开显了世间存在万法缘起相生的理体,开示了人们共生、互化互助的意义世界。在佛教看来,以实相般若思维正法,以法化众,引生证佛,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心是佛,即心作佛,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决不是出于个体化的一己自利,而是指向普遍的人群概念与观念。此为佛教最独特的人间观念。“佛性”是人性生命中普遍皆有的“种子”,佛性种子是众生自在内明的佛种,需要不断地合理如法的培养,最终如花开果成。佛教三藏经论,乃至历代祖师,所着重开示的就是要阐明如何认识自己生命中的佛种,培养这佛种,使它能开芬芳花朵(华香庄严是菩萨悲愿的行践),《法华经》偈称为“法雨润人华”。华开结果,就是具足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佛果圆满,如花开莲现,花落莲成。所以,中国著名的百丈禅师晚年每每教导众弟子种大义田,行大义路,做大义人。

佛门“大义”的成就,即是圆成自利利人的“大我”菩萨行。真正的“大我”菩萨,其内涵即是贯彻般若妙慧的“无生”“无我”,以信愿显慈悲心行,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达至觉行圆满,究竟真常。菩萨的“大我”,是大悲大愿所成就的精神境界,通过人格化的熏修慧业与功德聚集,以精进禅行觉悟,摄化一切内外众生。

“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教导。菩提觉慧,觉悟是佛教的意义所在。觉悟似乎是慧解脱的代名词。佛教所理解的社会交往的意义,也在于自觉与觉化的统一。具体地说,佛教之为“宗教”,可以理解为“以自觉觉他为宗,自利利人为教。”自觉自利,觉悟是佛教提供创造的生命意义世界或生活世界的内在意义,而觉他利人则是佛教世界的外在价值。以此观照现代社会的交往方式,显得相当的影响。佛教认为,众生宇宙无不处于相互联结的关系之中,而现代公民社会的一大功能是社会的契约性。契约社会的特征是渗透到所有社会交往方式的组织规范和制度规范。

愿力主要是指本愿的力用,是本愿通过实践行为所体现的功用或效果。现代社会的变迁,导致了道场与教义的脱离现象,出现了所谓“无教义的道场”或“无道场的教义”。佛教是化法化仪一体的教化类型,倡导服务人群与奉献自我的结合。佛教这种与世俱行的慈悲情怀,无疑体现了一种生命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思维。

佛教的行愿,总不出于悲愿悲行与智愿智行的并进。“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佛教谆谆教化人群,尊重生命的权利,相信人性的尊严,珍惜人身的难得。佛陀不仅自我觉悟生存意义的可贵,而且积极参与到所有生活意义的创造活动之中。

作为人类性灵的伟大导师,佛陀既有化法知识的传授,更有心灵善导与慧命开拓。总括教理的佛教三藏经论,无一不是面对人群而开放施设,利乐有情,舍苦得乐。佛经说“分断分证”,主张由渐修、渐学、渐悟,一旦成熟大彻大悟时,便悟明心生法生,宇宙森罗,豁然洞悉。佛法是总持心法,体、相、用三大总摄一切,主张心物相融,心物互摄,体用互显,相涉相入。历代祖师大德也追随佛陀的教导,教人自觉觉他,以心量无碍引导自在解脱。

佛教并不是必须简化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并不像某些人所理解的,佛教是有着强烈出世主义倾向的宗教类型,总是在回避社会,甚至逃避社会。这种理解是极其偏狭的。相反,从自觉觉他、自度度他、自利利他等佛教观念中,莫不明确地表达了佛教对于社会交往的高度重视。正是在此意义上,无所不在的社会交往正是佛教愿行实践的一大道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说是佛教愿行实践的根本道场。

交往是所有社会行为中最为基本的活动方式之一,可以说是人的社会基本属性。社会交往,是社会行为中最为基本的活动方式。交往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交往不仅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成长的前摄性需要。没有交往,就没有历史与现实的社会形态。交往是社会的基本样式之一。社会交往是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描述,并不涉及到具体的社会利益。任何人都有其社会交往的需要,并且在不同的交往领域,如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文化交往、人际交往、组织交往等等,提出了许多促进交往基本的原则。

一般来说,不同的社会利益源于不同的社会交往方式。尽管交往有被动与主动之分,但作为普遍意义的社会交往行为,不仅涉及到社会制度的种种安排,涉及到人们对社会行为的具体认知,更涉及到社会交往过程的利益选择和价值评判。

社会关系或交往关系是社会最基本属性或存在特征。在佛教看来,社会是一种诸多关系积集的有为法蕴聚共住的环境。根据《辩中边论》卷中的析解,佛法之“蕴”有三义之说,其一是“非一义”,指所处时空皆有不同的差异性。其二是“总略义”,蕴是聚集所有。其三是“分段义”,指依属性不同而加以分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佛教对于社会交往的理解,其基本的涵义在于不同人群的和合聚集。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社会交往无不是充满等级性的交往,如中国传统儒家对于社会交往的理解,主要是一种基于三纲五常的人伦化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尽管社会交往更体现出平等性、民主性的精神取向,却无时不取决于集团性、利益性的社会关系。如何透过社会交往的意义共同体来把握人们交往行为的本相,关键在于真正确立社会交往的意义体系。由于人们正是通过不同的交往,构成了一种社会性的意义关系,因此,佛教必须透过这种交往——意义关系的观照,使之成为菩提慧觉的真正道场。

现代人的社会行为,根本上是属于社会化的交往行为。在不同的社会交往中,体现或表达着人们不同的利益取向。佛法的基本教义之一是择法。佛陀选择何法?择证觉菩提之法也。觉之法义,即菩提(bodhi),觉之人格义即佛陀(buddha)。佛教著名的“七觉支”(亦称七觉分、七菩提分),构成了佛教修行道法、证达菩提的内容要义。在佛法系统中,“七觉支”在广义上涵盖了三十七道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狭义则特指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因此,对于渗透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交往行为,可以通过佛教明确主张的“七觉支”加以把握。而这种把握的指向,即在自觉觉他中实现利化教化。这就是佛教所理解的交往意义导向。《大乘义章》卷二十末称:“既能自觉,复能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为佛。”

现代社会交往理论认为,任何社会交往都涉及到利益性的事物。在佛教利他教化看来,利既是现实的利益,更是生命过程应当享有的利乐。佛教之“利”,之所以不同世俗之“利”,就在于它不仅是离虚妄、离丑恶、离贫乏、离苦痛之利,同时也是得真实、美善、丰富、安乐之利。佛教把握社会交往的一大基本原则,就是自觉与觉化的统一,就是自利与利他的一致。如果说自觉与觉化的统一,多少有内在性的精神意义,那么自利与利人的一致,则更多地表达着佛教对于实现世间安乐的切实关怀,就是既使自己亦使他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安乐。世间法,有利必有弊,有乐就有苦。因此,世间利乐价值的相对性,就在于其不完善性和非彻底性。佛法流布世间,固然有其究竟之大利,即彻底的解脱,但并不否认世间日常的利乐。佛教出现世间,明确宣示了自己要使人得“现生乐,来生乐,究竟解脱乐。”因此,佛教决非禁欲苦行,更非享乐世欲。声闻小乘之人,因其偏重于个己性的解脱乐,而遭到了佛陀的批评。佛陀告诫人们,切勿落入声闻窠臼,偏重于己利,专重于解脱自在的利乐。

至于佛教所主张的利他行为,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体现于“财施”行为的物质性利他,如见人贫寒而给以衣食救济,见人疾病而给以医药治疗,修路建桥以利行人交游等,乃至用自己的体力或生命,来助人救人。二是体现于“法施”的精神性或正知性利他,如授愚昧迷信者以正知正见,予忧戚愁苦者以安慰宽解,给怯弱者以劝勉鼓励等等。无论是“财施”的物质性或财富性利他,还是“法施”的精神性或知识性利他,既要坚持出世法的化导,同时也注意以世间正法来化导,引导人类养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类的德性知能,使之成为出世法的阶梯。

利他教化是佛教社会交往观的核心内容。佛菩萨所能够面向众生、面向社会的,正是以亲证觉悟的如理大法,以悲愿利行的广大行愿,以自在解脱的解脱空慧。佛法行化离不开社会交往,在交往中体现佛菩萨的行化悲愿。交往本身是缘的体现。交往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缘、世间缘,同时也是佛法缘、教化缘和菩提缘。所以,印顺法师曾阐释“世世常行菩萨道”这一初期大乘佛法的“共义”说:“在水中救人,是不能离水上岸的。要学会浮水,也非在水中学习不可。菩萨要长在生死中修菩萨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学习,要有一套长在生死,而能普利众生的本领。但这非依赖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脱死,解脱自在,因为这是要堕入小乘深坑的。菩萨这套长在生死而能广利众生的本领,除‘坚定信愿’,‘长养慈悲’而外,主要的是‘胜解空性’。观一切法如幻如化,了无自性,得二谛无碍的正见,是最主要的一著。在生死中浮沉,因信愿,慈悲,特别是空胜解力,能逐渐的调伏烦恼,能做到烦恼虽小,小现起而不会闯大乱子。发愿在生死中,常得见佛,常得闻法……这种空性胜解,或称‘真空见’,要从闻思而进向修习,以信愿、慈悲来助成。”正有见于此,印顺法师每每告诫学佛者定要切记:“今是学时,非是证时。”悲愿不足而证空,就会堕入小乘。菩萨以“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四摄法广利一切众生。自己还没有解脱,却能广行慈悲济物的难行苦行。

从外凡、内凡而渐登贤位的菩萨,没有得解脱的自利,却能为一切众生而修学,为一切众生而忍苦牺牲。渐学渐深,从人间正行而阶梯佛乘,这才是菩萨的中道正行。佛教的利他真精神,最终必将成就上契佛怀、下报众生的无上恩德。

作者:陈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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