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理论创新——陈宗荣
30年,对于个人是而立之年,对于改革开放后获得新生的中国也可以算是而立之年。30年来,党和政府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总结中外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不断突破各种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在生动鲜活的宗教工作实践中,逐渐丰富、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中国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创造和积累的重要精神财富之一。
一、30年党的宗教理论创新的重要历程
30年来,党的宗教理论是在继往开来、承前启后中逐步向前推进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每一个阶段都有着独特的理论和历史价值,有着鲜明的时代和实践特色。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重要阶段。
1.第一个阶段:恢复和发展期(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末)
这一阶段党的宗教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面对十年浩劫后各个领域亟待拨乱反正、党的工作中心急需转移的时代背景,如何认识和对待我国的宗教问题,如何把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这一阶段开创和奠定了党的宗教理论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理论特征是:党着眼于工作中心的转移和体制转轨,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宗教问题,恢复和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将党的宗教理论从“左”的禁锢下解放了出来,对宗教的本质、发展规律、社会作用,对我国的宗教状况、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作了深入阐述,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迎来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发展的春天,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其理论结晶为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这一阶段的实践特征是:在宗教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建立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2.第二个阶段:丰富和深化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这一阶段党的宗教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面对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时代背景,如何既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宗教和睦;既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又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这一阶段是党的宗教理论的深化、中兴时期。
这一阶段的理论特征是:党着眼于世界两极对峙格局解体、世界范围内宗教呈现大量新变化的现实,勇敢面对各种风险考验,主动顺应各种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深入总结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就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复杂性以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大大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广度和深度。其理论结晶为中共中央1991年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以及江泽民同志的《论宗教问题》。
这一阶段的实践特征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十多年持续、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个宗教都出现了较快的恢复性增长,宗教界面貌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同时,不少地方出现了宗教发展热活动乱、滥建乱建寺观教堂、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不正常现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也不断加剧。为此,中央提出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国务院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两个行政法规,大多数省级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宗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度逐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形成广泛共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得到加强,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普遍增强。
3.第三个阶段:拓展和完善期(21世纪初至今)
这一阶段党的宗教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以及民主政治、公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时代背景,我国宗教在整个社会网络中处于什么样的方位,其社会作用有哪些新的变化。这一阶段是党的宗教理论重大创新和完善时期。
这一阶段的理论特征是:党着眼于进入新世纪以后,世界和我国都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立足于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的大局,对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社会作用和宗教工作等作出了新的判断和论断,大大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境界。即:在继续高度重视宗教的意识形态属性、抵御渗透、抑制宗教消极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宗教的社会属性、大力倡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对宗教工作的目标、方式、方法,有了新的认识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明确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将其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统一意志。其理论结晶为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章及胡锦涛同志2006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及2007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这一阶段的实践特征是: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国家宗教局出台了若干部门规章,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宗教工作方式开始发生历史性转变。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在扶危济困和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中,宗教界踊跃出钱、出物、出力,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党和政府积极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国家宗教局会同有关宗教团体,举办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如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圣经事工展、国际道德经论坛、佛舍利赴境外供奉等。抵御渗透工作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对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形成共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宗教工作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30年党的宗教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1. 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中国化
党的宗教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30年宗教工作的生动见证,也是30年我国巨大变化在宗教领域的体现。以笔者的学习体会,党的宗教理论的要点是:
宗教本质论——宗教的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问题涉及大量群众,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实质上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宗教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宗教问题牵涉方方面面,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宗教与社会关系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要注重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度妥善处理宗教事务,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要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交织的现象,谨慎对待、妥善处理。
宗教与国家关系论——国家政权与宗教相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不能搞狂热,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的实施,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
宗教与党关系论——党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党与宗教界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不能把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我国宗教和宗教界人士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党与宗教界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是党联系、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党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与信教群众是血肉联系。
宗教社会功能论——宗教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妥善处理宗教关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宗教对外关系论——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党和政府鼓励、支持我国宗教界对外开展友好交往。不允许境外势力在我国传教、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句话”),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使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祖国。依据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
宗教工作重要性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事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这些基本理论,构成了党的宗教理论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 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党的十七大和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地位。基本方针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从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句话”),到2001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四句话”(在“三句话”后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一句),再到2002年“四句话”进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最后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提出“基本方针”的表述,经历了14年之久。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浓缩了党对宗教问题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历程,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着清晰的时代胎记,是科学回答和成功解决特定阶段宗教工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结晶,凝结着党的不懈探索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心血,镌刻着我国宗教与历史同行、与祖国共运的足迹。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理论与实践、旗帜与道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也是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手段与目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了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发展性,反映了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前提、基础和根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方式、方法和手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准则、界限和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方向、目标和目的。
由于篇幅所限,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在此不再赘述,笔者曾就此作过专门论述。
3. 深化了对宗教现象规律性的认识
宗教是人类社会极为复杂的现象。党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深化了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认识(简称“三性”),进一步提炼了宗教的本质性特征。集中体现在: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它赖以存在的根源未完全消失前,是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涉及大量群众。每一个时代,信仰宗教的人数都占当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当代仍然有80%以上的人信仰宗教。在我国至少有一亿多人信仰宗教。党如何对待宗教,完全不取决于党是否喜欢宗教,而是事关党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否能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问题。基于此,党提出:信教群众是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宗教现象十分复杂。宗教从来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式,又是重要的社会实体;宗教既可以被强大民族利用,也可以被弱小民族利用;宗教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力量,又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消极力量;宗教问题既与现实问题交织、又与历史问题勾连,既与国内问题纠缠、又受国际问题牵动。无论做好国内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密切关注、妥善应对宗教问题。
4. 科学界定了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
任何宗教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不同。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反帝反封建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基础上,宗教被当作愚昧落后甚至反动的象征。文革中,宗教被迫转入地下,处于隐秘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世纪之交,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础上,由于这一时期宗教的正面与负面影响日益扩大,无论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宗教的期望,还是宗教界自身的认同,更多偏重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角色定位。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中央首次将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五大关系之一,要求全党高度重视并处理好宗教关系,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些新的论断和要求,框定了我国宗教新的历史方位,更加突出了宗教的社会属性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肯定了宗教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得以显现。
从宏观上看,伴随着我国宗教历史方位的变化,我国宗教的生存方式经历了由“政治化生存”到“市场化生存”、目前正在转向“社会化生存”的转变;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由“鸦片论”到“文化论”和“适应论”、目前正在转向“和谐论”的转变。
5. 推动我国宗教工作方式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党的执政方式的发展变化,宗教工作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我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的宗教法规,处理宗教关系、管理宗教事务主要是依靠宗教政策。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底。这一阶段,国务院颁布了两个宗教行政法规,许多地方制定了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宗教工作走上依政策和依法规并行并重的轨道。三是从2005年至今。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宗教工作开始走上全面依法管理的轨道。胡锦涛同志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方式的这一转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必须改变以往以内部政策为依据处理宗教事务的传统做法,加快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进程,努力培养以法治的“眼”认识看待宗教现象,以法治的“脑”分析思考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处置宗教事务,以法治的“观念”约束规范自己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严格规范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三、30年党的宗教理论创新的重要经验
1.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完全没有自己的私利。党认识宗教问题的角度、对待宗教现象的态度、处理宗教事务的政策,唯一的标准和原则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始终坚持这样的标准和原则,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不断获得创新的动力和价值,才能真正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同和响应。
2.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大胆解放思想,始终着眼于破除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
解放思想,是人类思维自身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发展进步面临的永恒主题。人类社会和我们党的发展史表明,认识的每一次飞跃、实践的每一次创新,都需要靠思想解放激发动力、冲破藩篱、开辟道路;每一次思想的大解放、认识的大突破,都会极大地推动理论创新、引领时代变革、推动社会前进。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只有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的藩篱中摆脱出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3.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始终着眼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需要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目的。实践推动理论创新,实践检验理论、校正理论。脱离现实的理论,必然是过时或超前的理论,都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综观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理论的发展变化,每一次创新、每一次发展,都是为了回答和解决当时现实提出的重大问题。实践无止境,问题无止境,决定了理论创新无止境。
4. 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面向世界和未来,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程度空前加深,社会发展大大加速。这两个特征决定了我们思考重大问题一定要有国际眼光和历史眼光,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3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宗教问题放在国际大环境中去思考,放到世界宗教流变的大背景中去分析,始终与世界大势、时代潮流同频共振,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才不断在国际的观察、历史的比较、未来的把握中,持续推进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党的宗教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开放体系,它的形成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实践,它也必将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完善。
5. 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始终着眼于调动各方积极性、集思广益
宗教问题复杂、敏感,意识形态性、政治性、群众性很强,宗教理论的每一点创新,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率先垂范。中央领导集体历来十分重视宗教工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研究宗教问题,亲自部署、指导宗教工作,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央的倡导、支持下,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学者,积极开展对宗教的理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研究,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提供了深厚的学术资源和智力支持。广大宗教工作干部积极主动地进行理论探讨,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实践支持。多年来,国家宗教局党组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叶小文同志(署名秋石)在《求是》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系统阐述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发展,随后局党组在全国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学习研讨活动。近两年,局党组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世界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开展“和谐社会的宗教论”研究,目前,在叶小文同志主持下,已初步形成了几十万字的研究成果,系统阐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理论的创新成果。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从自身的角度,通过自己办的刊物等,宣传、研究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是全党和有关方面集体智慧的凝结。
作者:陈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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