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编号:99号 承办单位:州民宗局
我州是著名的南传上座部佛教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佛教界与地区经济也呈现出了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地区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理由,进行一些超出宗教政策规定范围的违法违规活动,比较突出的就是不办理任何手续让外来人员承包寺院,并聘请俗人假装僧人,以在寺院内进行佛教活动为名,大搞迷信活动,以算命、设假功德箱收取布施等方式骗取游客钱财。
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出现“佛教搭台,经济唱戏”情况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业的现象,就有十多起。近期,这样的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反而越来越严重。某些佛寺出现了让普通人穿戴汉传佛教僧服为游客进行所谓的“点化”和“算命”活动,以及通过恶言强迫游客为他们捐所谓的“功德金”等,殴打佛教管理人员,抢夺管理人员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现象。
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务院1994年10月31日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94年10月19日发出了《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严重影响了佛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侵犯佛教人员的人身权利,给佛教事务的管理造成了困难,损坏了佛教文化的声誉,极大伤害了西双版纳佛教界的宗教感情,同时使我州旅游胜地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无论从区域发展角度还是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都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就我州佛教活动场所出现的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我们有以下一些建议。
1、由州委、州政府牵头,成立民族文化旅游治理的专门行政机构,成员由州、市、县级资深的民族文化、宗教、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及从事管理的人员组成,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州内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行检查,对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制裁,避免我州特有的民族文化的流失。
2、完善我州的宗教活动场所涉及到旅游方面的法规建设,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3、结合国家宗教局近期将开展的对全国宗教场所进行全面登记和清理的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建设、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宗教设施和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4、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采用海报、宣传画、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宣传我州传统民族文化的特色,利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监督、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让监督和保护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中。
提 案 者:祜巴龙庄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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