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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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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4年10月)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可以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我市天、基、佛、道、伊五教俱全,宗教不但在社会生活中有一定影响,而且在对外交往中也能发挥较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宗教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我们宗教工作的常新课题。为此,最近几年,我局在抓紧宗教政策落实的同时,及时的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来。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必须在确保宗教活动正常化的前提下,教育帮助宗教界人士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让宗教界在经济建设和对外交往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事实证明,只要引导得法,宗教是完全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界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些年,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从思想认识上教育引导,提高宗教界人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说到底就是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了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我局在教育引导工作中,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促使宗教界人士的思想紧跟形势。

  (一)联系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和基本路线教育。针对宗教界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缺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应有认识,甚至把教会工作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现象,我们通过召开学习会、座谈会和宗教团体负责人每月一次的例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及领导同志讲话,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传达有关政策精神,通报全市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情况,使他们认识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两个率先”建设,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和根本利益所在,只有国家的振兴才有宗教事业的光明前途。认识到宗教历来有抑恶扬善、济世利民的良好传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不矛盾,应该弘扬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荣神益人”等宗教教义精神,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通过有效的学习教育,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有了根本的转变。原省、市佛协会长,已故明开法师曾深有体会的说过:过去人们说僧人吃阳间饭,管阴间事,这种观念要改变。我们生活在人间,吃人民的饭,就应该为社会办好事,要建设人间净土。

  (二)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请进来”,就是把社会上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领导干部请到教会来讲形势、作报告,有理论,有实践,生动感人,宗教界人士欢迎,教育效果也比较好。“走出去”,就是组织宗教界人士走出寺观教堂,到社会上参观学习和进行社会调查,从现实社会生活中接受教育。我们每年组织宗教界人士到农村参观乡镇企业、城镇建设;到城市参观大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基地和各种开发区。宗教界人士通过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看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蓬勃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开拓了视野,思想感情也融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极大的激发了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意识,大家都觉得宗教界应该和全社会的各族人民一样,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三)重视抓好热点问题的教育。宗教界人士也是社会一员,一般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如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城市建设批租土地成片拆迁开发问题等,他们同样关心。与宗教直接有关的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更是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局正视这些热点问题,并注意一一抓住这些热点问题的思想教育,使宗教界人士正确认识和看待这些问题。我市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任务,早在1998年以前就完成了98%,留下的佛教三寺三塔问题,难度极大,久拖不决,宗教界对此议论很多,对此,我局专门召开落实政策工作会议,请市政府落实政策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作报告,总结落实政策工作成绩,通报解决遗留政策问题。通过这个会议,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对政府的理解,从而调动了他们协助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积极性。

  二、引导宗教界为经济建设服务,着重从服务方向上引导,并帮助他们具体解决门路问题

  宗教团体不是经济实体,引导他们为经济建设服务,主要是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积极扶持,在“服务人群”、“稳定社会”方面做文章。并根据他们自身的条件和力量,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小型企业,直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我局这样做,符合宗教界的实际情况,因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开展好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市所辖的吴江市与浙江省嘉兴市紧临,嘉兴市“呼喊派”骨干经常窜到吴江地区活动,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引导和支持吴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组织在浙江交界地区沿线布点,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有力地抵制了“呼喊派”和自封传道人的干扰,守住了江苏的“南大门”。我局支持、帮助市伊斯兰教协会的教职人员,坚持按教规办事,多次正确处理了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严重事件。1990年,一位新疆青年在苏州犯罪被处极刑,其尸体有关部门不同意按伊斯兰教规进行土葬,引起新疆穆斯林严重不满,我们及时请示了省宗教局,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支持下,伊协负责人坚持按教规办事,就地举行了土葬仪式,平息了可能发生的严重事态。

  二是发掘、保护、弘扬宗教文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苏州的宗教历史悠久,留下了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这些宗教文化遗产,诸如宗教建筑、佛神像、碑刻、藏经、宗教音乐等,都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因此,我局注意引导宗教界挖掘、保护这些文化瑰宝,发挥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苏州有7所开放寺观教堂,被列为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年来,我局协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自筹近七百万元资金,对这些文物进行维修,并落实了消防等安全措施,使这些古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同时对古版经书、历代铜瓷佛像、法器、名人字画等珍贵文物进行了清理、登记、定级集中保管,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苏州道教音乐,至今已有1500余年历史,有其独特的风格和体系,十年浩劫,这一文化瑰宝几乎失传,乐谱散失,擅长演奏的老道士也大多衰老作古。为抢救、挖掘、保护这一文化遗产,近十年来,我们协助道教安排仅有的老道士演奏,请人记谱,把乐谱整理抢救出来,同时成立道教音乐组,以老带新,培养小道士演奏人才。经过长期努力,道教音乐重放异彩,1991年成功的参加了北京佛道教音乐会演,受到很高评价。还应邀前往英国参加“东方打击乐音乐周”演出,名扬海外。

  三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优势,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个宗教团体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大力发展自养事业,在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统计,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宗教团体先后兴办了工厂、公司、经营部、招待所等小型企事业17个。兴办这些企事业,不仅增加了国家税收,为社会提供了产品和服务,繁荣了市场,也增强了教会自养能力。常熟市根据天主教教徒中渔民多,水产品有来源,也有销路的特点,兴办了“海虞水产品经营部”,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苏州市基督教“两会”利用教会用房宽裕的条件,先后开办了一个小招待所和一个老年病人专家门诊所,诚心诚意地为社会服务。我市佛、道教界充分发挥佛寺道观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旅游胜地的双重功能,开发宗教特色旅游,吸引了国内外 游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西园、灵岩山和寒山寺三座寺庙的统计,十几年来他们的入园人数从开始每年100多万人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年500多万人次,总共已接待游客7000多万人次。三所佛寺的经济收入也逐年上升,由开始的每年26万元,上升到每年5000万余元。开发宗教特色旅游,也吸引了外国游客,获得外汇收入600多万美元。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是吸引日本外宾的一项特色旅游,从 1979年开始至今已举办25届,每届人数不断增加,已由开始的百余名,增至每届1500余名。开展这一特色旅游,直接沟通了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增进了友谊,而且推动了苏州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带动了民航、宾馆等其他服务业,为国家争取了大量外汇收入。

  四是做好外事接待和海外联谊工作,为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作贡献。我局引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海外联谊活动,主要是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和安排宗教界人士出访。据统计,从1982年以来,我市各教共接待外国宗教团体400余批,4000余人次;接待外国旅游者200多万人次;接待港澳台宗教团体200余批,2000多人次。组团出访15批,70余人次,其中访问日本9次、访问英国1次、访问泰国和新加坡各一次、访问香港12次。在接待和出访活动中,我们都支持宗教界人士本着“宣传自己,了解对方,广交朋友,扩大影响”的精神,积极做好工作,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广交了朋友,沟通了感情,增进了友谊。寒山寺性空法师通过接待日本佛教人士和出访日本,结交了许多日本朋友,在日本朋友中享有很高的威望。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前来我国旅游的外宾人数也明显减少。在我局的引导下,性空法师向日本朋友发去了100多封信,说明真相,宣传我国政局稳定,对外开放政策不变,日本客人接信后又纷纷前来我市旅游。1990年寒山寺听钟声活动,仍有800余名日本客人,成为1989年发生政治风波后,来我国外宾最多的一次。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通过联谊活动,我市佛教界与各国佛教界和香港佛教界结下了深厚情谊,苏州佛教界向香港佛教界赠送《龙藏》一部,为大屿山大铜佛捐款16万元。香港佛教界也向苏州赠送了大量经书。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泰国资助我市佛像装金。经过批准,美籍华人佛教徒还向灵岩山佛学院资助了办学经费18万美元。通过友好交往和海外联谊活动,使许多外国友人和港台同胞更透彻的了解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称赞我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和培养宗教后继人的工作做得好。有一位台湾朋友访问了灵岩山寺和灵岩山佛学分院后,深感这里宗教状况并非在台湾听到的那样,专门拍照片写文章在台湾报刊上发表,用事实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寒山寺性空法师还利用海外联谊活动牵线搭桥,为地方引进了2个海外投资项目

  三、加强行政领导,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大目标,要使其变成我市宗教界的具体行为,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宗教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个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很重要,但关键是加强政府的行政领导。我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组织领导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的事情很多,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宗教工作部门要一个个作出计划安排,同时要很具体地组织落实。有些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参观调查活动,都要宗教工作部门联系、通知,还要解决经费、车辆等问题,必须做到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至于宗教界出国访问,接待国外重要宗教团体,我们宗教局全力协助,大力支持,使教会的接待和出访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引导宗教界与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长期以来,我局引导宗教界与政府劳动人事、财务审计、公安、消防、文物管理、城建规划、物价、卫生、外事、创建精神文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讲究领导方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讲究领导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宗教界上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项目,首先必须摸清宗教界怎么想,有没有条件和可能,防止盲目性。其次是促进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除引导之外,抓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也很重要。近年来,我局注意发现这方面的先进典型,做到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表彰或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介绍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面上工作的健康发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局宗教工作中一项崭新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只能说才开始起步,引导协调的力度和深度都不够。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我局宗教工作的中心,也是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宗教方面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展开,这样,宗教工作才能上路子。我局还体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充分调动宗教工作部门与爱国宗教组织的积极性,这两支队伍一定要互相尊重,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只有这样,宗教工作才能做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事业才能办好。

  宗教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在引导上下功夫,我局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引导的思路:

  1、“引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切入点。首先,加强政治引导。通过办班学习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其次,引导他们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使宗教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再次,注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自身优势,引导他们兴办各类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要引导他们正确地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实现祖国统一和经济建设服务。

  2、“引导”的前提是自身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宗教工作干部要通过对宗教理论的深入研究,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党关于宗教工作总的理论、方针、政策已基本形成,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还会出现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上升到政府高度,形成新的理论观点。有些具体政策也要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还要善于调动学术界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长,共同研究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自身具备了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才能引导宗教界人士进行宗教理论的建设。

  这些年来,各宗教在挖掘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内容方面进行了摸索尝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宗教理论建设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些人过分强调“因信称义”,夸大信与不信的对立,还有的大讲“末世论”,这些落后的思想和理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着消极作用,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对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作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阐述,既要注意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又要注意适合信教群众信仰上的要求,帮助他们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理论体系。

  3、“引导”的关键是抓好接班人的培养。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因素。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特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意义。宗教局有责任也要有意识地物色一些年轻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文化素养较高、对教务热心、在信徒中有一定威信的教职人员,悉心加以培养。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宗教发展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对他们的要求,承上启下,带领广大宗教信徒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4、“引导”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爱国宗教组织建设。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服务的对象是信教群众,工作的目标是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努力办好宗教事业要实现这个目标,完成这项任务,需要统战、宗教部门帮助提高爱国宗教组织成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时,对爱国宗教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力量比较强的,要固本强身,比较薄弱的,更要输血充电。近几年来,我市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加强爱国宗教组织的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这项建设工作做得越好,越有利于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越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沿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前进。

  5、“引导”的基本保证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宗教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没有完备的工作程序,不仅影响宗教团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易造成宗教团体内部的混乱。因此,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是宗教团体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是宗教团体自身管理的需要。不能以宗教经典来代替规章制度,我们要帮助他们建立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外事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不能出现制度形同虚设的状况。民主办教是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落实的最有效的机制。这是天主教提出来的,是中国天主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体现。这个机制同样也适应于其他宗教。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教会也应该按章办事。民主办教就是要实现由少数人决策向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共同管理的转变。我市在民主办教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实际推广中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总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课题涵盖了宗教工作的所有内容,在实践中还会遇到形形式式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需要我们切实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拓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路子。

  (本文为苏州民宗局2004年调研文章,上报市委,收录市委研究室2004年度《苏州市级机关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调研报告汇编》,执笔: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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