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促进社会和谐
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促进社会和谐
袁国飞
新昌县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全县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宗教信徒较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凝聚信教群众力量。要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到促进发展、改善生活上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要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引导宗教团体服务社会,发挥宗教积极作用。要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挖掘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培育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操和民族精神。加强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做贡献,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做好结合文章。努力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重点做好大佛寺景区综合提升工程,以“唐诗之路、茶道之源、佛教之旅”为主打产品,将宗教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做好茶禅结合文章。借大佛寺栖光净院(历史上为栖光寺)开山祖师支遁“前茶道时代”始祖的历史影响,开展“茶道之源”佛教文化挖掘工作,建立“佛茶”基地、举行“佛茶”供佛仪式、在栖光净院规划建“茶禅一味堂”等,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4家场所被评为绍兴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场所特别是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指导,使各场所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加强道风建设,树立宗教界良好的外部形象,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新昌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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