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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族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综述之十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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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民族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综述之十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民族宗教类提案有60件,约占提案总数的1.35%。其中,委员个人提案38件,委员联名提案21件,专委会提案1件。提案反映出,委员们对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妥善处理教产纠纷、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比较关注。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委员们认为,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切实把加快边境民族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到国家战略的位置进行统筹研究。切实加强对沿边跨境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解决跨境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解决好边境民族读书难的问题。切实巩固和完善现行政策措施。继续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切实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特殊困难,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扶持,不减弱对其他民族地区的扶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和谐边疆。

  委员们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两基”攻坚的投入。针对民族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隐患,委员们建议,对民族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和特殊性,按照“搬得出、安得稳、能发展、可致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在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民族地区进行水电、矿产等资源项目的开发,应将资源开发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委员们建议,大力发展民族医药问题。建议国家民委、卫生部等组织成立民族医学学会或协会,组织各个民族地区的民族医学专家,定期进行学术交流、理论探讨及临床、科研方面的沟通,以促进民族医学的不断发展进步。适时成立民族医学高等教育机构,把民族医药事业逐步产业化,形成以临床、科研、教学、科技开发、药物及保健养生产品规模化产业发展链,并将其成果推向国际。

  发挥宗教慈善使者作用

  委员们认为,应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他们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廓清宗教与迷信的界线,把宗教信仰从地下搬到地上。在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安定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一些佛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讲座,搞一些和谐社会的祈福法会和佛法咨询活动,体现佛教教育、劝化、开导的功能。培养有素质、有爱心的僧团队伍,利用讲经说法、印赠书刊资料、开放佛教寺庙、图书馆等形式来弘扬佛教文化,通过服务社会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事业中去。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的窗口,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自身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委员建议: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与精神文明办公室共同向全国宗教界倡议,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并出台相应的创建要求、目的、办法。由国家宗教局和精神文明办公室共同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办公室发出通知,布置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要求、评比标准。

  就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委员们建议,宗教教职人员不断增进宗教信仰,提高宗教团体以及信徒的综合素质。加强综合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管理及传教水平。加大宗教团体回报社会的力度,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彼此之间加深理解,努力做好各大宗教的内部团结。

  委员们认为,宗教界已经逐渐成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应让宗教更好地发挥慈善使者的作用。为此,建议具体规定哪些形式是宗教界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时所必须严令禁止的,这样既能让宗教界在从事相关活动时有所依据,也能让社会媒体监督时有所依据。进一步明确宗教界慈善公益事业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对于常规性的、经常性的慈善事项,各地的民政部门、慈善基金会应该在年初拿出计划,并将此计划通知各相关单位,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单位能够承担的慈善事项。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宗教团体,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地建立相应的慈善基金,并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操作和管理此基金。 (政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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