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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灵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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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灵根

  历史上任何宗教要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相适应。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佛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佛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佛生西域,法流东土,二千五百余年经朝历代,慧命长存,久盛不衰,究其根源,佛教能够融于所处社会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严格讲佛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着很大差异,那么这种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首先他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这是大家共同的理想,都希望改善中国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佛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有了这样一个大同,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国家的富强,人民安居乐业,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这一条就决定了佛教和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另一方面是佛教界主动适应,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基本方针从形成,确立直到在十七大正式写入党章总纲,经历了一个反复实践,逐步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将这一政策写进了1954年的宪法,对当时的宗教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第一步。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的历史文化现象,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共产党人对宗教工作也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解决初期,全国上下实行“破除迷信”,所谓“破除迷信”主要是破坏寺庙,拆神像,毁道器,焚经书。“文革”期间进一步恶化,红卫兵打着“破四旧、立四新”的旗帜,许多文物古迹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佛教教职人员被遣送返乡还俗,佛教工作一度被取消。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走出对宗教“理论认识不清,政策左右摇摆,实践反复折腾”的怪圈,是摆在共产党人面前需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把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在宗教理论和法制建设两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理论上的建树是党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套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明确和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法制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宗教方面的单项行政法规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面,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从战略高度强调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能够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系问题,成功地走出了“理论认识不清,政策左右摇摆,实践反复折腾”的怪圈,并且以“和谐论”取代“斗争论”,进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面,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从战略高度强调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能够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系问题,成功地走出了“理论认识不清,政策左右摇摆,实践反复折腾”的怪圈,并且以“和谐论”取代“斗争论”,进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信教群众一亿多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佛教是一个和谐的宗教,它生于西域,和平传入中国,二千五百年来历经沧桑。时逢盛世,其不朽的理念又将闪烁着独特的光芒。

  佛教博大精深,有着科学的宇宙观“诸行天常,诸法无我”;有着正确的认识观“缘起性空,如实观照”;有着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忘我利他,普渡众生”;有着完善的道德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有着平等的自然观“一切众生皆平等”;有着无私的奉献观“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有着强烈的国家观“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一切都是佛教能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曾长期受到历代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支持,成为中国人处理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对中国的民族心理特征和伦理道德观念产生过巨大影响,它的主要内涵是“仁、智、礼、义、信”,而佛教的五戒,不杀生就是仁,不饮酒就是智,不邪淫就是礼,不偷盗就是义,不妄语就是信。佛教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把普渡众生为己任,视众生平等一体,众生需要什么,就随力随份给他们什么,使他们获得满足而快乐,不求名誉和地位,不求回报,不缘一切相;如见众生有何痛苦,即当作同体想,彼所受苦,即我身受,无有彼此之分,随力随份除彼痛苦,不着人相我相。佛教提倡报国恩,报父母恩,报众生恩,人人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没有他人的帮助,一时一刻都生活不下去。佛教强调布施喜舍,不断对治自己的悭吝心,瞋恚心等不和谐心境,佛教这些信念能从心灵深处消除仇恨,敌视和不团结的因素,能够促进相互间的沟通、理解、传播与交流,能使人类精神得到高度的完善和净化。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了“和谐世界,从心开始”,无对立则心平,无疑虑则心净,无矛盾则心安,心境善则事事皆善,心境美则物物皆美,佛教提倡以一个纯净的心灵去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国家进而影响全世界,吹散硝烟,息灭战火,一个大同的世界必将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佛教从西域传入中国,逐步适应中国的国情,融于了中国的社会,禅宗的创立就是佛教适应中国国情的显著例子。佛教协会的成立也是佛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表现,佛教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佛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佛教协会的宗旨是佛教融于社会的指导纲领。

  中国有句俗语:“家家敬弥陀,户户拜观音”,由此可见佛教在中国社会的普及程度。

  观世音菩萨的身世也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喜恶而发生着变化的。最初的观世音菩萨称为马头观音,后一直保持着“伟丈夫”的潇洒形象,宋以后,佛教中国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国人对印度佛教从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造,而观音作为佛教神团体系中信仰最普及的一位菩萨,也成为中国化的一个典型,实现了从男身到女身的重大变革。西来佛典中的“正宗”的男性观音形象反倒鲜为人知了。究其根源,世界上许多大的宗教,它们最崇高的象征,往往都是以母爱作为代表,如道教推崇玉帝,而玉帝最为崇拜他的母亲瑶池老母,天主教供奉圣母玛利亚,佛祖释迦牟尼也为母亲在天上专门说法,所以观世音菩萨在中国佛教中以女性形象出现,正是佛教融于社会的具体表现。

  三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来讲应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相适应。

  政治上相适应就是爱国、守法、团结。爱国爱教是我国佛教的光荣传统。佛教倡导“庄严国土的,利乐有情”,就是要求和现实社会相适应。今天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我们的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每个佛教信徒既是教民,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教法必须服从国法,先是公民,然后才是教民。再一方面就是团结,团结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这里讲团结指的是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中的团结,同一宗教内部信教群众的团结。如果他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谅解,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什么办不成的事情!

  文化方面相适应。当前中华民族正在实现伟大的复兴,正呼唤着文化的大复兴,大发展,大繁荣。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文化自然也应为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做出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坚持、弘扬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教义经典,教规教法。要对教义教规进行积极的阐释,尤其要解释好过去的误解,或者一些不清楚的部分,大力倡导“人间佛教”的思想,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淡化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消极的,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东西。

  经济方面相适应。不是单纯说让佛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去经商做生意,而是强调在经济活动中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观,这些道德价值观则一直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准则爱到普遍认可,所以发挥佛教的道德教化作用,约束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抵制利益竞争造成的道德滑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也要鼓励佛教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用正当的手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造和积累财富,为我国早日实现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会方面相适应。就是致力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十七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和谐这个问题上佛教能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佛教是个和谐的宗教,它提倡“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特别重视人的心理平衡。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各种利益竞争都很激烈,机遇有多有少,人就会有富有穷,就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怨气,人心不平,社会不宁。长久下去,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佛教讲道德,讲心理安慰,善于做心理疏导工作,共产党的做法叫思想政治工作,它能使人们燥动的心平静下来,这将对社会稳定和谐起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作用。

  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是佛教和社会主义社会孜孜追求的共同目标。目标 相同,即能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应以佛教的理念去耕耘自己的心田,以一个净化的心灵去影响一个家庭,影响社会,乃至影响全世界,人人心向善,个个有善行,一个文明、和谐、繁荣昌盛的中国必将早日屹立于世界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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