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和环境
业力也是一样,业力要显现出来,往往需要“缘”的桥梁,而我们个性里的某些特质,往往是业力显现的最好桥梁和媒介,也就是说,我们的个性特质,提供了业力成熟最好的环境和条件,是业力最好的“助缘”!
所以说,我们的个性,不只在宿世以来,制造了不同的业力因缘,也为业力的成熟(或命运的形成)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当然,不止我们的个性和习气,会从今生“遗传”到来生去,就是我们今生的兴趣嗜好、才华、人格特质等,也会随着今生发展培养的程度而带到来生去!
而这种兴趣嗜好、才华、人格特质等等不同的显现,在小孩子身上尤其明显,但传统的主流派学者却认为,在一个人身上所显现的一切,不管是人格特质,兴趣嗜好等,都完全的可以用“基因”和“环境”的影响来解释。
(一)“基因理论”对习性的解释
基因学者告诉我们,一个人所显现的某种独特的特质,纵使在家庭中没有其他人有相同的性质或倾向,但仍可把这种独特的特质,解释为是我们极远的、或甚至“想都想不出来”的祖先的“基因”所遗传的!
因此,以这种基因理论来看,我们每个人所显现的某种独特的特质,都决定于孕育我们的受精卵,而受精卵却是由精子和卵子的染色体“随机配对”而成的,由此类推,我们的父母所具有的染色体,也是由他们各自的父母在受孕时(或受孕前),其精子和卵子的染色体“随机配对”而来的!
所以,依照此种理论,一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是由父母的染色体的“随机配对”所造成的,而父母的独特性和染色体,也是由他们各自的父母的染色体“随机配对”而成的,以此可以类推至无穷远的世代。
所以,一个人之所以有“独特性”,按照基因理论,那完全是一种“机运”(Chance),一种“基因重新洗牌的机运”(Thechance shuffling of genes),就好像牌局上,重新洗牌后,我们手上所分配到的一组牌!
基因理论,确实精密有条理,但当任何一个“被洗牌洗出来”且有着“独特性”的个人,当在思索这个问题时,恐怕在理解中还会带点“惘然”吧!
(二)“环境理论”对习性的解释
另一种主流派学者用以解释人的独特性,或人格塑成的影响因素的就是“环境”,长久以来,不管是“精神分析”或“行为主义理论”的拥护者,尽管彼此在理论上有严重的冲突或歧异,但他们都一致同意,在一个人出生的前几年里,所受到的外在环境影响,将会对一个人的人格塑成或以后的一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就像发展心理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他们认为,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将影响次一阶段的发展,而在人生中,最重要的“定形”阶段,大约在三岁左右就已发展完成,最迟也不会超过六岁,也就是说,大约在三至六岁时,一个人的“独特性”,包括气质、体质、智慧等就大致发展塑造完成,往后,只是小幅度的变动或修正而已。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令发展心理学者极为震惊的是,尽管他们已经将人的“定形期”,远远的往前推至出生后的几周或几天内所受的影响,但仍不足以解释每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因为他们发现,即使在刚出生的婴儿身上,也有着各自不同的行为模式,而他们却无法解释这些不同行为模式出现的缘由,所以只好再往前推进,甚至现时已将重点放在婴儿在母体时所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婴儿出生后行为模式间的关联性的研究!
发展心理学的这种进展是必然的,代表研究方向的正确,但往后的“阻碍”也是必然的,因为只在“今生”上做研究,“今生”就是最大的阻碍!
同样,以基因理论来解释人的所有特质的来源,是极尽物质科学研究的极至,但基因理论就好像一个盾牌,把人类所有可以解释和所有无法解释的一切行为,都推向盾牌的背后,那就是基因理论的基础—“基因重新洗牌”的“假设”理论上,但我们却不禁要问,是“谁”在让基因重新洗牌的,或决定基因要洗成什么牌的那只“手”究竟是什么?
当然,以前世今生的习性遗传,来解释每个人不同于父母或祖先的“独特性”,并不是要用以否定“基因理论”或“环境理论”的一无是处,因为基因或环境理论,在解释人的行为上,仍有着不可否认与抹煞的“现实”优势。
而我们以前世今生的习性遗传,来解释一些此两种理论难以解释,或无法解释的行为或现象,正好是对此两种理论的一种“超现实”的补充,而不是欲对上述两种理论的完全否定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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