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国佛教协会发出通知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的精
中国佛教协会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佛份组织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
本刊讯 中国佛协于1993年11月16日发出《关于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活动,于今年十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在北京举行。此次大会,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与会全体代表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传达、贯彻好此次会议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会议重要意义。这次会议是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四十周年之际,全国佛教事业迎来改革开放的大好历史机遇、佛教自身建设面临严峻挑战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会议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基本经验,围绕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的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方针、任务、措施和各项工作要求,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有关本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经费以及本会同地方佛教协会的关系等条文作了重要修改补充,为我国佛教事业继承传统、面向当代、开拓未来,指明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实际的步骤。传达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把会议的精神化为全国佛教界的共识和实际行动,无疑将把我国佛教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传达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要抓住重点。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以及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张声作局长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贯彻要以赵朴初会长所作的《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报告为纲,特别是对报告中有关基本经验、形势分析和方针、任务、措施的论述,要深入领会,学深学透。同时,还要传达学习好新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修改章程的报告,《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及《共住规约通则》等文件,并重新学习《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三、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的精神要联系实际,既要深刻领会会议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又要紧密联系本地佛教的实际情况,做到掌握精神,有的放矢。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要根据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佛教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部署、措施和步骤,经讨论确定后报送我会。
四、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的精神,可采取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理事会或理事扩大会议的形式,或其他适当的组织形式,要求在今冬明春内完成。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安排要事先商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求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五、中国佛教协会设置咨议委员会是继续发挥老一辈大德长老居士的积极影响和作用,擢用优秀中青年佛教人才,逐步稳妥地实现新老交替,增强佛教界的团结,保持佛教事业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重大的组织措施。咨议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是本会领导成员的重要部分,理应受到全国佛教界的敬重。咨议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仍可担任地方佛教协会实际领导职务。各级地方佛教协会暂不设置咨议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等职务。
以上各点,务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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