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佛教协会致中央电视台的信
中央电视台台长:
近来你台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有严重损伤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损害佛教的名誉的问题,在中央电视台三台MTV每日一歌的节目中,以《三个和尚》为题所编的歌并配以画面,对佛教徒进行了辛辣地讽刺,严重地违犯了宗教政策,引起了中国佛学院学生和广大佛教徒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学生的上访、告状和停课。他们强烈要求对这一严重违犯党的宗教政策,损坏佛教徒名誉的问题要赔偿精神损失,向佛教徒赔礼道歉,对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认为:不管作者的动机如何,作为中央电视台播出这样严重违犯宗教政策的节目,是十分不应该的,请做出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告我会。
中国佛教协会
1995年4月28日
中国佛学院给中央电视台的公开信(一)
作者:中国佛学院
负责先生台鉴:
中央电视三台正播出的每周一歌《三个和尚》及图象效应对僧人和尚进行了露骨的、肆无忌惮的嘲讽、谩骂和侮辱,歌曲播放后,引起我们僧人和尚及在家佛教徒的极大愤慨。我们认为:该歌曲的创作和播放已属严重的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并且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宗教法规精神,严重伤害了我国全体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在佛教最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中国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必将在全世界佛教界产生很坏的影响。
中共中央1982年第19号文件规定:“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中央1991第6号文件规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以上事实及法规精神。我们强烈要求贵台立即停播《三个和尚》一歌,并在续后的每周一歌节目时间中作出公开澄清和道歉,同时,要求转告词作者陈小奇,向佛教界作出相应的正式道歉,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均由你们负责。
此致
中国佛学院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给中央电视台的第二封公开信
作者:中国佛学院
负责先生台鉴:
得悉贵台已应广大佛教徒之要求停播《三个和尚》一歌,对此,我们感到谨慎的欣慰,并就事态的现状及可能的发展特致函于下:
一、我们对贵台停播《三个和尚》一歌表示肯定和赞赏,是贵台知错即改正面精神的初步表现。
二、鉴于该歌已经播放三天,业已造成极坏影响,广大佛教徒愤慨极深,要求贵台消除影响之呼声日趋高涨。为平息民愤,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我们强烈要求,贵台按我们第一封公开信的要求,在后续的每周一歌节目时间中作出公开澄清和道歉,并预告给予我们通知,同时转告词作者陈小奇与我们取得联系,作出相应的正式道歉。
为了给予贵台全面纠正的机会,在事态之始,我们自动将影响局限于北京市范围,未向更大地区扩散。贵台能停播该歌曲,对事态的圆满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征兆和希望。我们希望,你们能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能有足够的勇气彻底纠正错误,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佛教是慈悲利他的宗教,是精神文明的参加者与建设者,为了人心的彻底净化,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我们的神圣信仰,我们已经抛弃了一切,任何合情合理的事都在所不辞。
为了协助你们认识到《三个和尚》一歌的恶劣性,兹附简要分析如下:
一、该歌曲虽部分取材于寓言,但在当今提倡信仰自由,尊重信徒宗教感情的法规精神下,继续以和尚作为反面材料是不适当的。
二、歌曲用词及图象效果严重歪曲和丑化僧人形象,其露骨和肆无忌惮的嘲讽,谩骂和侮辱令人发指。
三、阿弥陀佛是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根基,念佛修行是我们重要的修持内容。歌曲却以嘲弄、讽刺的态度予以非议和否定,这尤其使我们感到极大的愤慨和不平。
四、在歌曲最后一段,歌曲脱离寓言情节,极为恶毒和拙劣地暗示:僧人和尚是寄生虫、骗子;在家信徒是傻子,是上当受骗,从而完全否定了佛教存在的真实性及其正面功能和意义。对于这种阴险恶毒和愚昧无知的侮辱和攻击,广大佛教徒是绝对不会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我们等待贵台从速作出责无旁贷的反应,尽快消除对佛教界的消极影响,以使事态在较小范围内圆满结束。
此致
中国佛学院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中央电视台的复信
关于播出《三个和尚》一歌的处理意见
作者:中央电视台总编室
中国佛教协会负责同志:
四月二十八日你们来信,对我台第三套节目播出《三个和尚》一歌,提出了批评。我们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台节目的关心和批评。我们对此事很重视并责成专人作了调查了解。
《三个和尚》这一首MTV作品,不是我台录制的,是广州太平洋影音公司制作后送我台播出的。据我们了解,这一首歌是根据传统寓言故事和动画片《三个和尚》写成的,作者本意并无借此讽刺中国佛教的意思,而是想借题发挥,批评社会上某些不良倾向。你们信中说:不管作者的动机如何,客观效果是不好的,它损害了佛教徒的感情。这是我们不曾想到的。为此,特向你们表示歉意。
我们经研究决定:第一、从当日(四月二十六日)起,立即停止播出;第二、把你们的批评意见,转告广州太平洋影音公司负责同志,希望他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并作出妥善处理;第三、对我台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后,再一次向你们表示感谢,并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中央电视台总编室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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