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明贤法师:法宝论 第三十七讲 法无我之深见,人无我处起修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6日
来源:   作者:明贤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明贤法师:法宝论 第三十七讲 法无我之深见,人无我处起修

 

       许假立我之科判

  通过抉择空性,已进入人无我空性的部分。其中的“求解脱者先破我”、“破的理证”,都已学过。最后学到了“许假立的我”。

  根据科判(见表37-1 《入中论》许假立我的纲要),将《入中论》大结构回顾一遍。首先是“许假立我的纲要”。看看我们是怎样一步步学过来的:

表37-1 《入中论》许假立我的纲要
表37-1 《入中论》许假立我的纲要

  首先是“传承的方式”,中观见的传承方式是:“如彼通达甚深法,依于经教及正理,如是龙树诸论中,随所安立今当说。”长期以来的学习路线和方针,是依于经教和正理这两个线索。

  具体学习的人,是与中观这门佛法有因缘的人。月称论师在论首说道:“若异生位闻空性,内心数数发欢喜,由喜引生泪流注,周身毛孔自动竖。”即谓有这样善根的人,一起共同学习。

  学的是什么法?具体传承的是什么法义?

  首先是抉择空性。上次譬喻为“进货”,什么样的货能进,什么样的货不能进。学佛不能稀里糊涂,不管什么都拿来用。要辨别见地:辨别正见和邪见、外道和内道以及大乘和小乘。即使在中观见的范畴内,还要辨别了义和不了义。即便是在了义的范畴内,还要辨别可以应用的了义和应用不了的了义。这是抉择空性的必要环节。

  接下来是空性的类别归纳:“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如是广宣说,十六空性已,复略说为四,亦许是大乘。”

  本讲的学习要跨两个阶段——前面的“抉择空性”的尾声,还要进入“空性的类别归纳”。空性的类别归纳,不是笼统的两种、四种、二十种这么简单,而是有着非常规范的限定。

  抉择法无我空性之回顾

  关于抉择空性,先简单回顾一下“抉择法无我空性”: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缘起性空的诸法自相,成为学习法无我空性最终的收获。中观师不允许一切事物、一切世间有实体,但可以允许它们有一个假名的自体,这自体不是真实的。假名自体的来去因缘,是严格按照“十二因缘”的方式来进行推演,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实有。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通过缘起性空的学习,明白了人类生死的根本来由:被分别所缚。人就是被“概念的组织结构”——被自己的概念束缚起来,这就是生死的来源。

  如何解脱这些生死来源?“灭诸分别,获得解脱。”灭除分别,获得解脱,就是通过“法无我学习”所得到的观察果实。这观察是一定要得到果实的。观察只是在分别心的范畴之内,为什么与果实有关呢?这就是中观见学习的善巧之处。

  看表格第四条(见表37-1 《入中论》许假立我的纲要):

  用功时应观察修(观)还是安住修(止)?

  入定修正行前,先需观察修,中间观察与安置交替进行,产生正念时安置于无生空性正念中,正念忘失时重新观察,令正念生起。最后正念相续不断时,便已不须观察,直接无执著地安住在正念中。

  其中,观察是“观”的缘起。我们所说的修行就是两大部分:一毗钵舍那,一奢摩他。毗钵舍那——观;奢摩他——止。止观是所有修行的核心。观察修,实际是平时思维分析的果实。只有具备正理观察的能力,到修行时才能有观力。

  有人说:“我一观自己是佛,我就成了佛;我一观有一道光来了,一道光就来了;我一观早晨太阳起来了,晚上月亮下来了,就真的观出来了。”那只是形象上的观的结果,没有实际的观的意义。

  真正观的意义是什么?即必须有正理抉择法无我空性的能力。所观的任何一个对象必须是缘起的,是以空性为实质的,是没有实体的,是以无自性为特质的。这就是所谓的观察修。

  其实观察修(观)和安住修(止)有相互交叉的关系。这里的修行方式,入定修正行前先要观察修。之所以先要观察,是因为我们的执著很深,要用十二缘起的方式梳理执著,然后在止的修行时才能安住下来。先进行观察修,中间“观察”与“安置”交替进行。安置就是安住,不主动作观察,停下来,等待观察修的结果。产生正念时,就安置在无生的空性正念中,这必然要由前面的观察修而逐渐引发的。

  所以抉择法无我空性,不只是了解“世间万法非四种生”,还要了解十二缘起的道理和作用——作用是要从根本上瓦解执著,瓦解分别念头、分别心,由此才能进入解脱果。所以,法无我空性的思维正观训练,是学习这部论最核心的目的。

  法无我抉择落实到人无我修行

  当抉择法无我空性的修习已经圆满,所学的内容还需要“落地”,落实在自己的身心五蕴中,受用这种果实。如何落地?“落地”就是要抉择人无我空性。所以在抉择法无我空性之后,紧接着抉择人无我空性。

  抉择人无我空性分两部分:“求解脱者先破我”和“彼破之理证”。

  (一)求解脱者先破我

  先总说要求解脱的人先需破“我”,将分散到外围、四周的修行目标,集中到“我”上。虽然法我也是我,但法我的“我”,往往被看得比较放旷,比较遥远;而人我的“我”,就集中到“唯吾有身”——“我”的身和心的关系。

  将就地说,五蕴在身心中大致分为精神和物质两大部分。精神的部分是受、想、行、识;物质的部分多数是色法,就是所谓眼、耳、鼻、舌、身这些形体的部分。

  五蕴的色、受、想、行、识,我们天天要用到。即便是正见的知识,要在身心中产生作用,也需要从头到尾在身体和思维中过滤一遍。所以古印度的因明学就落实到此:不管正理抉择得多圆满,最终正理要发生作用,还得通过自己身心条件及阅历去检验它。

  所以说抉择人无我空性是“落地”的学问。回过头来,在抉择空性过程中,人无我空性不是孤立的小乘法:当所有大乘佛法都通过这个窗口来实现大乘佛法的价值时,人无我空性显然已不是通常所说的声闻和缘觉的修行方法,它实际具备大乘佛法的意义。所有的大乘佛法也是通过“人我”和“法我”的关系来实现它对于众生的大乘解脱作用。

  所以在中观八大难题中,一个很明显的强调就是:在声闻、缘觉的二乘法中,他们是能证悟一部分法无我空性的。因为法无我空性是很放旷的,包括很大的范围。人无我空性的微细部分,如果已经重合到了法无我空性这一板块,就还是属于法无我空性。

  所以,人无我空性实际也属于法无我空性的范围,也就是说,小乘人也证悟一部分大乘的法无我空性。

  区别是什么?是声闻、缘觉可以圆满地修人无我空性,不能圆满修法无我空性。但他们可以修一部分的法无我空性,也证悟一部分的法无我空性。

  论证破除“我”之存在

  (二)彼破之理证

  抉择人无我空性的具体理证,分两部分:破实有的“我”、许假立的“我”。破实有的“我”分三部分,这里对前面破过的三部分进行了总结:

  第一是破“离蕴我”的总结: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离蕴我”是离开色身五蕴的外在的“我”。那是所破的神我。神我、上帝的我、宇宙的大我,这些“我”完全脱离开现在的色身五蕴,离开五蕴的“我”。此“我”是先破的:“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第二是破“即蕴我”的总结:

  若谓佛说蕴是我,彼唯破除离蕴我。

  “即蕴我”意思是这个五蕴就是“我”。但是,破除了“即蕴我”,五蕴并不能将“我”给交代完。因此这里就说“彼唯破除离蕴我”。

  月称论师讲:佛当时说离开五蕴的那个不是“我”,但并非五蕴的全体就代表“我”。“我”不能离开五蕴,但并非五蕴本身就是“我”。佛只是为简别外道而说出“我”跟五蕴有关系(我执缘五蕴起),而并没有说五蕴就是“我”。所以,第二部分就是破除“即蕴我”(五蕴就是“我”)。

  第三是破“不可思议我”的总结:

  若谓我是实有物,离实法故我非有。

  为什么说“不可思议”?这种执著指“我”既不离开五蕴,又不即是五蕴,但就在五蕴的范畴之内,“我”就与它发生着关系。

  对这点,月称论师观察得非常敏锐。五蕴和“我”这样重合的关系是有基础的:一定需要“我”是实有,并且五蕴是实体,都是有自性的。月称论师说,你既然承认五蕴是实有,“我”也存在,那么这种“有自性”首先就是应该破除的。无论“我”还是五蕴,都不允许有自性,都不允许有实体。如果没有实体,就允许这种存在。

  对方说:那你最终同意“我”和五蕴是什么关系?

  月称论师最终说:“我”是在五蕴的范围之内,“我”不离开五蕴,但“我”也不即是五蕴。“我”是假名有的,五蕴也是假名有的。

  这又破除了第三种的“我蕴不可思议”。破除的是什么?破除的是“我”实有、五蕴实有。犊子部论师将两种实有撮合在一起、不解释,实际上都是实有。

  破了三种实有的“我”:第一种是离开五蕴的“我”,第二种是即是五蕴的“我”,第三种是与五蕴关系“不可思议”的“我”。如果就色法来作说明,就是“离开身体的‘我’”、“就是身体的‘我’”与“跟身体不可思议的‘我’”。

  破除实有的“我”以后,建立假立的“我”: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将“包含、反包含、即是、离开、拥有”五种关系全部否定以后,建立假立的“我”。这个“我”存在的范畴,就是在五蕴的关系之内,但它并不即是色法,也并不即是受想行识,同时也不是“包含”,也不是“反包含”。

  依五蕴是假名,“我”也是假名的方式,建立“我”和五蕴的关系。这是所建立的假立的“我”。

  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纲要

表37-2 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纲要
表37-2 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纲要

  可以依缘假立车

  “许假立的我”分成“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和“说其余事也如是假立”这两个部分。

  “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分出两支:“真实假立”与“如是事了知之胜利”。

  一、真实假立

  用“车”的方式观察假我是怎样的。前面说过四种、五种、六种,最终归为七种关系。前面所说的二十种萨迦耶见,用五种方式来说明“我”与五蕴的关系。如果用一辆车作比喻,“车”的名义与“车的零件”之间,有包含、反包含等五种关系,另外还有两种,一种是积聚,一种是形状。这在前面已经学过。

  二、如是事了知之胜利

  一辆车中“车的总名义”与“车的零件”是有区别的,了解这一关系后,能得到哪些作用?能得到哪些功德?“如是事了知之胜利”分为“证假立之功德”和“喻车义我合说”。

  (一)证假立之功德

  解脱果也是在了解假立我道理之后获得的。

  比如说,人的身上,“我”这个概念和“我”所拥有的五蕴是什么关系?“我”是一个假名,这个假名跟实体的五蕴是不是一回事?

  如果说五蕴是实有的,有实体的、物质的这部分,那“我”跟它就没有关系。因为“我”不能是实有的,五蕴是实体的,那么这个“我”就跟五蕴没有关系。

  就像“车”的大概念和“有支”的概念一样。这里有“有支”和“支”两个概念。车里面的“支”是指其中一部分零件,比如螺丝或者方向盘。“有支”就是所有零件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而且跟零件一样是实体的。也就是说,“有支”是所有零件的大汇总,指的是所有零件合起来的整体。

  “有支”最容易与什么混淆呢?最容易与“车”的概念混淆。“支”和“有支”我们不会混淆,因为“支”是指少数零件,“有支”是指所有零件。比如一辆车有一千五百个零件,那么一千五百个零件就是有支。

  车呢?“车”是一个分别空洞的无实概念而已。所以“车”概念是不包含零件的,一个都没有。或者,如果按假名的方式来说,“车”也可以包含概念上的零件,但实有的零件可与它毫无关系。

  我们可以说“车”的概念,但是“有支”不是指“车”,“有支”跟“车”的概念毫无关联,它是指所有零件的总和,是一大堆实有的零件。

  就如人与骨骼,“有骨骼”与“人”的概念不一样。“有骨骼”乃指所有的骨骼都包括在其中。但包括所有骨骼的“这个”不等于是“人”。“人”是总体的大概念,一个总相的事物。而骨骼是别相的,就像零件一样,零件也是属于别相的。总相和别相的区别就在这里。

  总体的大的形象——“人”,只是一个假名。有个方法可以让我们了解人的总相有何特点。如一个人,刨去他的身体和灵魂,是不是这个人就没有了?不一定。你将物质和精神的都刨去,这个人的总相还可以存在,这就是区别。

  “别相”是指有着各自特徵的形象。比如,骨骼有坚硬的特质;血液有流动的特质……这些都包括在“有支”中,都只是“有支”。

  但总相的“人”与“车”就不一样,总相的“人”和“车”是没有物质的,它只是大的概念。

  最后“证假立的功德”,是基本说明这大的总相(“车”的概念)和“有支”的区别,大致明了“人”或者“我”的概念(大的“我”的概念)和“五蕴”之间的区别。

  “车”和“有支”的关系,就像“我”和“五蕴”的关系一样。前面破过“我”和“五蕴”的五重关系,也破过“车”和“有支”的七重关系。拿“车”和“有支”来譬喻“我”和“五蕴”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二)喻车义我合说

  其中又包括两部分:“虽无自性应理名言”和“现前胜义之相”。

  1.虽无自性应理名言

  这个“我”虽然没有实体,但在世间说得过去,在世俗的范畴内非常合理。如果这个“我”跟“五蕴”的哪个支分一样,是有实体的,反而说不过去。这是前面学习过的。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可以有“我”,也可以有“我在做什么事”、“我获得了什么成功”,都允许这些概念成立。

  2.现前胜义之相

  “现前胜义之相”就是了解了“我”和“五蕴”真实关系以后的结果,分为“证见远离常断之边”和“得解脱果”两部分。

  (1)证见远离常断之边

  首先获得的结论是远离常见和断见: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坚”是牢靠、牢固,实体永不坏灭。常和无常,同一和差异,这些性质都不会有。

  (2)得解脱果

  其中分三部分:

  第一,能除俱生我执即是假立之故。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由这种“我”和五蕴分别假立的正见,俱生我执著得以逐渐解除。俱生我执著解除不掉,原是因为执著于“我”像五蕴一样是实有,且与五蕴牢固地不可分离。

  第二,除我执故无有我所。

  清除了俱生我执著,同步也就清除了俱生的我所执: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

  第三,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至此“得解脱果”部分就学完了。上一层的科判“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用“车”来譬喻“我”,这部分也就结束了。

  以上是复习前面的内容。

  整体与部分相互观待

  “许假立我”里面的第二部分:“说其余事也如是假立。”(本部分颂词科判见表37-1 《入中论》许假立我的纲要。)

  将“我”与五蕴的关系摆清楚后,再来学其他部分。用同样的道理推及世间,了解世间的各种情况。先是“推理分与有分瓶等”,后是“推理因果”。

  一、推理分与有分瓶等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世间的万法,可以清楚知道,所谓“瓶”,它的来源是什么?是由泥进行聚合,所以瓶子是“泥的聚”。

  衣服是很多线叠在一起。很多线叠在一起叫做“缕”,很多缕叠在一起叫做“布”,因此所谓的衣服可以叫做“缕聚”。

  树林是由很多木头组成的,所以林子是“木聚”。

  身上带的装饰品宝鬘,是由各种珠宝组合的,所以宝鬘是“珠聚”。

  很多人上课开车来,那么车是什么?车是“零件聚”,各种零件聚合在一起。

  这样来看,整体和支分都是相观待而有。如果没有“泥聚”,不可能有瓶;如果没有“缕聚”,不可能有衣;如果没有“木聚”,不可能有树林;如果没有“珠聚”,不可能有宝鬘;如果没有“零件聚”,不可能有车。所以整体和支分都是互相对待而有的,或者说互相观待而有。

  世间的一切是中观所分析的对象,其对世间一切正见的理解是:世间万法观待而有。自性虽空,作用不无。虽然这些积聚都是假有,但它们能产生作用。就像找到了5米是短一样,通过此类方式,你可以寻找到10米的长,就能将“10米是长”的结论推出来。这就是观待的作用。

  如果不是去推求胜义谛智慧,就世间而言,世间人说有,佛也说有,佛随顺世间。世间人说这是瓶子,佛不会硌涩地说这是“泥聚”,而会说这就是瓶子;众生说这是衣服,佛也说是衣服,不会说这是“线的聚合”;众生说这是条绳子,佛不会说这是“五千九百九十九根麻”,否则佛就破坏世间了,世间人就会说佛很啰嗦。众生和佛的区别就是众生执著一切实有,佛知道这一切都是假有的,这是他们的不同。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里有几个名词,要了解一下。

  第一是“德”和“有德”。“德”(guṇa):功德,道德,或是功能。比如说青花瓷,青花瓷的“德”就是青花,这是不共性的,别的东西上面没有青花,青花瓷上面有青花,这是它有差别的特点。它跟别的东西有差别,是它独自的特点。青花瓷上面的青花,属于这个瓶子上的“德”。瓶子上的“有德”就是整体,不光有青花瓷上的青花,还有它的瓷、泥、釉,它的一切。所以这个瓶子的整体就叫做“有德”,它的差别的特点叫做“德”。

  第二是“支”和“有支”。我们刚才说过,“支”(avayava)就是各个支分,“有支”(avayavin)就是整体。

  第三是“贪”和“有贪”。“贪”(raga)是指贪心的烦恼。“有贪”(rakta)是指拥有各种贪欲的一个人,不是指欲望。虽然“有贪”中有“贪”字,但带了“有”字,所指的就是人本身,因为从人本身可以找到贪欲。

  第四是“能相”和“所相”。拿树做譬喻,“能相”是指树,“所相”是枝叶花果。因为“能相”是能产生一切枝叶花果的地方,那就是树的本身;“所相”是所产生的有特点的色彩和物质,就是枝叶花果。

  第五是“能燃”和“所燃”。拿火做譬喻,“能燃”(agni)是指火,“所燃”(indhana)是指柴薪。

  使用佛法概念时不要用乱,“能”和“所”这套概念有互相推导的原则。带“有”字的就是指整体,带“所”字的就是指被产生的。带“能”字就是根源性质的东西。包括车的“支”和“有支”也是这样。车的“支”是指车的一个零件,车的“有支”是指车的所有零件的总体。

  功德与有德、支与有支、贪与有贪、能相与所相、能烧之火与所烧之薪,如果用七种方式进行推求,就知道这一切事物都是假名无实,必定没有它的真实性可得。但在不做正理观察的时候,随着世间人的共许,仍然承认这一切。佛教不会否定这些,但它们之间有关系,即所谓“观待”的关系。

  从先后逻辑破因果实有

  二、推理因果

  不仅“支”和“有支”观待而成立,因和果之间也是如此。“推理因果”分为“真实”与“自宗不同”。

  (一)真实

  “真实”分四部分:第一是“若成立自性因果则问何即先”,第二是“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第三是“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第四是“彼难与自宗不同”。

  1.若成立自性因果则问何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能生”是一个条件。如果因不具备能生果的能力,它就不能被称为果的因,就不能算是因。

  如果不能生出果来,那么它就属于非因,非因实际就不是因。

  果法,是有了跟它同类的因才能产生。

  若是有自体的因果法中,因也实有,果也实有,假设必须强调因和果都实有,那么到底哪个在前,哪个在后,谁从谁生?

  通过前面对因果的研究,我们知道,用因果之间关系的客观属性进行分析,四种生都不能成立。现在到了这里,就不是问因果之间的客观关系,而是问“作为实体的因与作为实体的果之间接触不接触”。这是换个角度进一步追究。因和果既然不是四生的,你现在还执著因果实有,那你执著一种我们就辩破一种,现在辩破的对象就是因和果各有自体。

  既然对方说因和果各有自体,那么问题出来了:到底谁在前面?因为,如果没有确定果就是这个因生出来的,就不能确定这个因跟果有关系。所以必然要有了果,才能确定这就是因的果,才能确定这个因是成立的。回过头来,果要有因才能生,如果连因都没有确定,果到底是谁的果?

  换个说法大家马上就能懂:“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必须要先有了蛋,蛋才能孵出鸡;但又必须要先有了鸡,鸡才能生蛋。既然蛋和鸡都是实有的,那么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到现在,也没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月称论师在印度也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了,只不过用的不是蛋和鸡,而是用因和果,但道理都一样。他反过来质疑别人:核实过的因,是已生果时方才知道,这就是果的因;核实过的果的前因,才知道这个果是因的将来果、后来果。观待果,才能确定因的位置;观待因,才能确定果的特性。所以,如果因果这两个法有自体、实有,到底是因从果有,还是果从因有,你总要给出一个解释吧?

  因果接触与否,皆不成立

  2. 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这是月称论师对“因果实有”的第二轮问难:如果因和果都实有,那么生果的这个过程,因和果是合(接触)还是不合(不接触)?“合”是“和合”的意思,拿现在话说就是接触。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第一个问题:因果接触。如果接触而生果,那么就像江水和海水混合在一起,到最后是谁生谁?到底生出来的是什么?是属于因生的还是果生的?这都说不清楚。因为既然是和合了,就不辨因果了。

  “不合‘因’‘非因’无别”——第二个问题,如果因果完全不接触,“因”和“非因”又有什么分别呢?既然不接触都可以生,任何非因也可以生出这个结果,而且一切可以由一切生。任何不接触的东西都能生出我所要的这个果,那因果也就乱套了。

  按照科判,这是第二番问难:如果因和果都是有实体、有自性的,那么因和果是接触还是不接触?这个问题问过后,彼方依然无法回答。这个“合”与“不合”的问难,与《楞严经》所说的“和合在根里”的道理差不多,几乎一样。总的目的要说明什么?若因果是实有,则不能产生“生”的作用;如果因和果是无自体的假立,那么但生无妨。

  “离二亦无余可计”——如果认为因果有自性,那么由因生果除了合和不合(接触和不接触)之外,没有第三种方式。

  所以,有自体的因决定不能产生有自体的果;而如果是假立如幻,因果就可以建立,不需要犯如上这些过失,也可以有果实的产生。

  说到这里,中观见这部分推论的结果,跟古代周易八卦的道理非常相近。《周易》里说“混沌初开,化生两极”,只有在混沌懵懂未开的情况下才能产生两极,就像老子说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个世间的一切就如此逐渐化生而来。但如果之前已经有了,七窍已经开了一窍了,最多就是开下去,而不能是不开,限制不住。

  因而,“实则不生,虚则能生”。这个传统文化中的道理,拿到“因果不是实有才能生,实有则不能生”这个关系中来说,中观见的包容量显得更大。它不光是说了混沌的部分,也说了不混沌、无法生的这个部分。很确定,生和不生的原理是什么?即所谓“形而下生”和“形而上不生”,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这就很清楚了。

  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3.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对方终于有了一个疑问,他来问中观师:你认为因果应该怎么建立?

  月称论师回答说: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离开因不可能有果,离开了果也不可能有因,这里所确定的因果是互相观待进行假立。本来“五米的短”和“十米的长”都只是两个假立的概念而已,但当我将五米限定为“短”以后,十米的“长”一定要建立。我不能单独建立五米的“短”,而不建立十米的“长”,这就犯了错误;如果我单独建立十米的“长”,而不建立五米的“短”,这也是错误。

  所以观待已经建立的果,必然有它已经建立的因;观待没有出现的果,必定找不出它已出现的因。有则俱有,空则俱空,它们一定是这样进行观待,进行假立,如同幻人和幻事一样。魔术师变出一个假人,还变出假人拿着的鸽子,当他收回魔法后,这个假人和假鸽子肯定是同时没有,不会收回魔法后还有鸽子留下来,永远不回去了。

  因果如同幻事一样,观待假立的关系也是如此。因为不执著因或者果的独立自体,不犯过失,所以世间的因果也能得到安立。虽然是观待假立的,但就世间来说,严格按照因果道理建立公众伦理,建立自己的道德规范,一点错都没有。正因为因果是观待假立,所以我们建立下来,既可以应用,还可以依此得到解脱。

  “因不生果则无果”意思是说:因不能生果,则没有果。那么反过来,“离果则因应无因”,如果没有果了,那么因怎么能成立呢?实际上就没有这个实体因。安立因法为因,是以生果为因由的。如果没有果,也能成立这个因,那么“因法为因”就没有理由了。

  所以因果法则特性就在这里:第一,无论如何,因和果的部分都不能有单独的自体,都不是实有的。第二,一定要相互观待,此有彼有。

  因果如幻,中观所许不坏世俗

  4.彼难与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因为中观派从来没承认过因果的自体,没有成立过这种自体单独的实有,所以在名言中,随着世人的承认,因果二法如同梦幻一般,是可以存在的,不是自性实有。世间的一切法都可以由此而成立。

  “观待”实际就是所谓的缘起。依着缘起的力量,可以产生世间一切的暂时现象,可以产生世间一切的公众伦理、世间的事物,可以产生如幻和没有实体的一切现象。

  所以中观派建立的因果没有任何过失,我们不用担心这个因果会有什么问题。

  如果按照他宗“能生所生都有自体”的说法,那么以上这些观察的过失哪个也逃不掉。但是中观允许因果如同幻事一样出现。虽然是在有分别的境界,但这一切都不实有,都是假立的。所以在不观察的状态下,我们在世间所建立的因果没有任何障碍,都是普通人从常情上能接受的。

  对于“如幻”的诠释:幻人离幻境

  这里提到一个“如幻”的问题。“如幻”这种理解,不全是理念,实际也要在我们具体生活中应用。中观的修行对于“如幻”这个词,全面的解释是五个字:“幻人离幻境”——如幻的人离开如幻的境界。

  “幻人离幻境”有一些思维的方便。比如在白天,如果要进行“幻人离幻境”这种正见的训练,就叫“昼修幻身”,白天我们来练习对于幻身的理解。

  像魔术师变出一个人,这个变出的人是依托着幻境而存在的。如果有一个幻人能逃脱这个幻境,他回头一看,幻境固然面目全非了,但再来看自己,也无非还是在幻境中存在着。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是被幻现出来的,但有时候,会逃脱将我们幻现出来的那人的魔掌。当回头来了解时,虽然逃脱出来了,但是过去的一切以及现在,状况依然如故,仍然还是在幻境中存在着。我们的人生就像如幻的人、变现出来的人一样,在幻境中生和死。

  这一切,以前我们在被动的,没有观察过自己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状态时,会觉得一切都非常真实。也许只有魔术师才能知道一切都是虚妄的,但感觉是真实的,就像我们的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也许只有安排我们的“天”或“上帝”才知道这一切是他安排的,但这一切我都不知道,不知道人家是怎么安排的,我就觉得很真实:痛苦的地方觉得很痛苦,快乐的地方觉得很快乐。所以我们在自己的这个情器世间中,以为一切都是真实的,只有安排的那个人,那个给我们生命做主的人,他才知道这一切都是虚幻的。

  那怎么办?怎样让自己也能像安排我们来的那个人一样,具备他对我的了解眼光?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所谓“了生死”,既然有人在安排我的生死,等到我与安排我的人的眼光一样、能力一样的时候,他能安排生死,我也可以安排生死,了脱生死了。原理就是如此。

  因此在这时,所谓“昼修幻身”,就是要利用一些小技巧,让自己知道自己的“如幻”,才有可能跟安排我们命运的人具备同样的手段和能力,由此才可以不执著幻身、幻境为真实。

  执著幻身、幻境为真实,这是痛苦的来因,因为我们被动了。一旦能认识到幻身和幻境不真实,就能幻人离开幻境。心识一旦能离开幻境,就能安住到另外一个更高的层次上,那就是幻人离开幻境的心理状态。

  前面我们用过一个词,叫做“自解脱”——我们的心性自然解脱,获得自解脱。

  观镜中幻人,离现实幻境

  方便的时候,可在自己面前一肘高的地方立一个镜子。将镜子摆好,然后自己打扮漂亮,对着镜子坐下,观察自己在镜子里的影像。观察镜子里的影像,发现它跟自己一模一样,而且通过它才了解自己。

  首先,因为打扮过,可以在看到它时,先赞美它的优点:头发梳得好看,眼睛也很好看,鼻子也很好看,身体也很健康,衣着也很合身……可以去赞叹这些。赞叹到什么程度?到真的让自己动心。咱们得假戏真做,得赞叹到自己真的很高兴了。生欢喜心,这就合适了。

  感觉自己欢喜心生起时,立刻停下来,开始批评自己。化妆总有不圆满的地方吧?或是多根头发,或是哪里抹少了点儿,现在开始批评。这个批评一定要批评到有效用,一定要批评到自己真的对它有点讨厌了。

  平时,总没有脱去一层“这一切都很无聊”或者“这一切没有意义”的概念。所以即使面对镜子,我们很难去批评它,也很难去赞叹它,赞叹批评心都无动于衷,没用。但如果拿到“幻人离幻境”的修行环节上时,就该认真了。

  批评得有些讨厌它时,我们停下来考虑:刚才高兴过,是为它高兴的;刚才也生气过,也是为它生气的。但高兴什么?生气什么?受赞叹和受批评的,都只是镜子里的影像啊!

  当然,自己会立刻认识到,镜子里的影像也是自己的影像啊!所以,赞叹和批评它,实际就是赞叹和批评自己。但也应该紧接着想到,自己其实也如同镜子里的影像——在镜子里的不光是它一个,我们这一个也在镜子里,也是影像。以前不知道自己是影像,但因为看到它是影像,也深刻认识到我也是影像。既然它可以是影像,为什么我不可以是影像呢?由这一层面,理解到镜子外的这个“我”也是影像。

  对于一位演员来说,面对镜子永远不会觉得自己是影像。因为绝大多数人不愿意考虑“我”的问题。但一位学中观的人,来理解“我”和镜子里的都是影像,这就是应该的。镜子中的是影像,我们不也看得很真实吗?什么都有,什么都很齐全,什么都很真实。那么现实镜子外面的这个我,不也很真实、什么都很齐全、跟镜子里头一样吗?

  还可以进一步,再从镜子里看看自己周围的事物。它们是自然就有的,也跟我这个人一样,进入了镜子里,也成为镜子里影像的一部分。

  于是,我们可以悟出一个道理:镜子里的影像和影像周边的事物,它们都不知道自己是影子,也不知道它周围的那个人、周围的一切事物也是影子。可是我现在知道这一切都是影子。因此,对当下的这个“我”来讲,镜子里的是无明,它们是没智慧的;拿镜子的这个“我”是觉悟的,“我”现在是觉悟的。

  “我是觉悟的”这部分确定后,再进行下一步思维:周围的事物也是影像,由事物围绕起来的这个“我”,与镜中的影像不一样也是影像吗?镜中那个人是无明、愚痴的,我是觉悟的。反过来说,相对于在环境中的我来说,不是与镜中的“我”一样,也是无明、愚痴没智慧的吗?我现在虽然拿着镜子,认为镜中影像是无明的,但其实自己又有什么区别呢?

  如此便能体会到更有生机的一面。对着镜子这样思维和观察特别有用。因为平时看不到自己的影子,就觉得自己这个“我”不可把捉。通常,人们对于“我”没什么特别实际的概念,但面对一块镜子,“我”的影像产生后,镜中那个“我”是容易让自己反思的。

  这个思维的价值不是“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这不仅是“正衣冠”的问题,关键是以铜为镜,知道了镜中的“我”与镜外的“我”是一模一样的:境中“我”既然是无实的,不能具备及承载我现在的情绪与无明,就像我现在不能承载清净法性的功德与智慧一样,清净法性的一切我当然也无法了解,现在的我与镜中的影像一样无明。

  其实认识就是一个进展。能理解到这一层,自然体会到法界的无尽生机,我们还有生命背后活泼盎然的那一面。

  就像镜中能生起镜像,现前的一切也会像镜像一样。当这种理解逐渐深刻后,外在的现象界会变得虚幻起来。或者说,我们眼见耳闻、能亲身感触的外部现象界,就会逐渐变得如幻起来。

  这就像禅门所说的“解悟”生起。解悟生起的比较好的情况,就是现象界一切实有事物都消融干净,不出现了。比如讲台这束花、蜡烛光,它们已经不出现了。再比如,我们眼前的大众,现在大家面对面,眼对眼都看得很亲切,但看着看着就发现大家没了,现象界消融了。

  现象界的消融,就是刚才“幻人离幻境”这一修行的成果。这个修行成果非常重要,它是我们解悟的一个入手。

  当眼前一切现象已经不那么固有和真实,我们的心理空间就逐渐开始扩大,逐渐开始理解法界的生机和活力,那一部分的生命空间就开始向我们拓展开来。

  当世间的一切因果都如幻地建立了,我们所建立的因果,从开始建立直到后面理解到法界本性,这之间所有的万法都没有矛盾。最初的建立一直到最后仍然可以应用,一点矛盾也没有。

  这是“彼难与自宗不同”。自宗所要建立的是这样一套如幻的因果方式,这是自宗的“真实”。

  对方以中观之矛击中观之盾

  (二)自宗不同

  科判里的“自宗不同”又分为“出难”与“彼答”。

  1.出难

  “出难”有三部分:第一,“接触等之难自宗不同”;第二,“彼等失因正当”;第三,“无自宗而尽力破之难”。

  (1)接触等之难自宗不同

  对方提出反驳:“如果说‘因在接触还是不接触果的情况下产生果’,那么这种责难同样适用于你们。”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这里是对方反过来说:“你们说了那么多我宗的过失,难道说接触和不接触的因果问题,你们如幻的宗派就没有吗?你以因果合不合(接触不接触)的问题来问难我们,我现在以这二端反过来问你:你破我这个过程也是个因果过程,你能破的道理和所破的因果,是接触还是不接触呢?你能破的道理和所破的因果,是合还是不合呢?

  “如果是合,那么能破所破成为一体,怎么能破我呢?如果不合,也就不能破。如果不合也能破,那么一切能破一切,所以不应该承认。

  “这个合与不合的过失你前面说我有,那么你岂能逃过?你也有这个问题。假如你有这个问题,那么既然自犯其过,就不能破我了。

  “所以你所说的这些只是破坏你们自宗,自己将自己置于负处。我的问题你如果回答不好,那你自堕负处——自己就错了。”

  就像两人打官司,互相起诉。原告说被告错误,陈述得不充分,不确凿,被被告反驳了,原告堕于负处。

  (2)彼等失因正当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

  对方继续说,你破我的语言也犯了这样的过失,所以是“似能破”。自己的道理自己都搞不清楚,全无正理而专门去诽谤其他法,所以你也不是善士所许可的。

  为什么说“无理”?这里问难者说,“合”与“不合”,不仅限于你们所说的这些现象,我有两个例子。

  磁石能引铁,它们也有因果关系。在磁力范围内,不一定要相和合才能相吸,也不是所有物质都相吸,而是有选择、有条件的,并且是由吸引力产生因果作用。它们既不是相合而吸,也不是一切不合的都相吸,所以因果并不是只有你说的这两种。

  还有就是眼睛看外境。“眼力”所及的事物就能看到,并不需要眼睛和事物和合(接触)才能看到。比如我能看到教室墙壁,但并不是眼根碰到了墙壁;而我身后的景物也没有碰到眼根,就不能看到。所以,不一定非得和合才能看到,也不是一切不合的都能见到。因能生果也是如此:不和合也能生果,但不是所有不和合的都能生。因此能生的就生,不能生的就不生。

  (3)无自宗而尽力破之难

  汝是无宗破法人。

  这时,对方批评月称论师说:你自己一个宗派也不立,一点宗派观点都没有,光破别人,你就是一个没有宗旨、没有主义的“破法人”。遇到别人毛病就破,别人有毛病你破、没毛病你也破,你就是喜欢批评别人,并不说明你有什么了不起。

  自宗没有立论,所以谈不上论点有过失

  2.彼答(中观师回答对方的责难)

  (1)接触等之答(回答接触与不接触的责难)

  ①略说自宗无过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月称论师说:你认为我们的能破与所破,和合则能破、所破就成一,不和合就不能破,这也未必。为什么?因为我所举的因果都不实有自性。

  对此,月称论师举出经典的原话“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得”就是证得、所得,在胜义中虽然没有,但在名言不观察的基础上还是可以建立的。

  月称论师反驳他们的论点,依然是用“无自性”进行说明:虽然你们举出了“合”与“不合”之外的相关例子,但你批评我们“无宗破法”的过失,我们不能接受。因为“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有少宗派——建立一个自己执著的实有宗派,才有你说的“和合”与“不和合”的过失;“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我们的宗并无实有自性的因果,所以你的批评自然就落空了。

  以理广说自宗无过

  ②彼者以理广说(以三重道理广说自宗无过)

  a. 比喻

  如日轮有蚀等别,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缘生。

  这里以比喻说明需要承认无自性的因果。无自性的因果虽然不可以说接触或不接触,但因果可以得成。

  月称论师举了个例子,古代老百姓观察日食,就是通过水面的影子了解太阳被“天狗”吃掉的情况。日食的当下,水中的日影也有被吃掉的部分;太阳上有黑点,那么水中太阳影子上也有黑点。这也是因果宛然的,但不能说太阳与水影是接触还是不接触。世人都知道水中的太阳影子是假的,不是真正的太阳,但我们利用水里的影子就能了解日食的程度。

  所以世间共许影子与空中太阳的变化一模一样,是同步的。但大家都知道,影子只是个和合的因缘,要有空中的太阳、地上的水、白天的光线,还要水面比较稳定、没有波浪,种种条件才和合成水中的影子。所以接触不接触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幻影自然就能成办因果的作用。

  b. 允许建立无自性

  如为修饰面容故,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能净慧面亦达宗。

  虽然是假法,但都有作用,就像镜子中的人影虽然是假的,但对着镜子可以让我们明白自己是干净还是不干净,可以修饰面容。所以这些假立的影像都有作用。因此,我们这个能破之因,虽然不是实有自性,但是能令众生去除无明的污垢,让智慧的本来面目得到现前。

  这里虽然在破实有的因和实有的果,但能破的“这种力量”并没有实体。所以像幻影一样的因果,既能让众生的智慧面目现前,又不会破坏世间的一切,还能令众生了达“无自性”这一本来宗旨。

  能破和所破虽然都没有自性,然而“能破”具备了破除所破邪见的功用。所以我的宗派不仅没有“无宗破法”的过失,而且因为不是有实体的能破法,是一个相似的能破法,所以既能破除邪见的宗派,又最殊胜庄严,并无建立实有破他之宗的“反胜义智慧”。所以由因的这样一种力量,能立能破,通达这些小乘和外道宗派都不能建立。

  如果我能破的因与所破的宗都有自性,才有此种接触和不接触的问难,因为我们是不执著有自性的宗派,所以你以接触和不接触这样的问题来反难和反破是徒劳无功的。

  故颂词云:

  若能了因是实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非尔故汝唐劬劳。

  c. 不可破而结尾

  易达诸法无自性,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何为于此恼世间?

  在说“诸法无自性”这一问题时,我能找出你所共许的、相称的佛法譬喻,可以轻松地让你了解、让你通达,就像水中月、梦幻这些譬喻一样,你也都承认。我所作的这些譬喻很容易让你理解,但你说的“诸法有自性”就很难让我理解,同时你也找不到相同法义的譬喻。比如你说“因和果都是实有的”,一直在探讨种子和芽的道理,但它们都不是你所指的实有因果,而恰巧是我所说的无自体的种和芽。总之我不许法有自性。

  众生因为执著自性,所以才流转生死,才有无尽的烦恼和痛苦。你是不是担心众生的生死系缚不够坚牢,所以还要立诸法有自性的执著,用恶见网来恼乱世间?今天,既然我们无自性的正理容易使你了解,你有自性的道理难以说服我、无法极成、不能成立,何苦还一直坚持你的邪见,来恼乱世间、增加众生的系缚?

  所有问难已回答,抉择空性结束

  (2)余答已上述

  了知上说余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当知余能破。

  这是总结,在科判里叫做“余答已上述”。

  从“彼非彼生岂从他”到“观察速当得解脱”,“以理抉择法无我空性”已经学完了。从“慧见烦恼诸过患”一直到“由此当知余能破”,“人无我空性”部分也已经学完了。

  前面所安立的缘起以及所有的假立、假设,破除他宗所余下的能破,我们都已经善为了解。所有这些破的过程,结论和收获——“一切因果无自性,但能有作用”——这些我们都了然于心了。

  进一步观察,因果是和合还是不和合,是接触还是不接触。外人答这一问难所说的道理,也已被我们破除了。

  这里,中观师最终建立的是非四种生的因果,是“非因实有、非果实有”的因果。所以,所立宗派既不妨害世间的共许,又能通达法界的清净本来。怎么能说我们是无宗的破法之人?

  正因为无宗,不立实有自性,所以当我们破除有自性之宗时,我们才是反应敏锐、破斥彻底的。而且你们所立的各种行相,各种相与非相,各种正理与不正理,反倒成了对于正法的诽谤。所以这“破法人”的形象,我不堪承担——恰恰你们才是“无宗破法人”。

  到这里,“余答已上述”便已说完,“说其余事也如是假立”也就说完了,那么“许假立之我”就已经成立了。

  “破的理证”说完,“抉择人无我空性”也已经结束了,以理抉择空性——抉择法无我和人无我两种空性的过程也就全部结束了。

  略说空性归类

  下面的颂词,按照科判是“空性类别的归纳”,或者说是“空性的归类”。

  释迦牟尼佛说出过两种无我:一是法无我,一是人无我。为什么要演说两种无我,而不直接演说一种无我呢?

  在后面,月称论师也再三强调“说佛法是三乘者不是了义;说佛法是一乘才是了义”。因为说佛法是三乘的,就建立了佛的正法之外的证悟阶梯。这个证悟阶梯是向凡夫延伸的那一部分的智慧,其中包含着各种烦恼和分别念。但就佛所确定的佛法而言,只有一乘佛法,不允许有三乘。在三乘佛法中有菩萨道,还有声闻、缘觉之道。声闻和缘觉的道自然也不是了义的佛法。既然佛都不确定它们为了义,为什么还要单独宣说“人无我”这一法要?

  第一句话就是回答:

  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

  “为度生”,这是佛说出人无我的原因。

  为了要度脱众生,所以说两种无我。因为在所度众生中,有大量众生属于声闻和缘觉的根性,所以说人无我。而且佛陀在印度应化时,追随在佛陀身边、直接过僧团生活的佛弟子,大多是声闻和独觉根性。人无我空性的法要,成为建立基础僧团的修行正理。

  为了度脱这些人,使他们未来证得一切种智,佛说了两种无我,使人无我空性的“法”成为一种化城,让声闻和独觉根性这些不堪大乘重负的众生,能获得中途的息歇,不会在没有获得大乘果位时就退失善根。所以为了度脱他们,使他们也能亲见缘起性空,所以佛说出了人无我空性。

  不过,在弘法的过程中,因为二乘人对于法无我空性不能圆满修,他们唯有断除三界所行烦恼的方便。断除烦恼障的这个方便,他们绰绰有余,是圆满的。可是断除所知障,他们的方便显然不够,所以他们对于法无我空性没有圆满掌握。但前面掌握的人无我空性修法,成为他们修行法无我空性的阶梯。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法无我空性覆盖了人无我空性的每一支分,所以,所证得的人无我空性,本身就属于法无我空性。因此也可以说,声闻和缘觉是修两种无我的,但是没有圆满修法无我空性的能力。

  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为了更为广泛地度脱众生,佛不仅说出了人无我与法无我两种空性,还依据所化众生根基的差别,又在人无我空性和法无我空性的基础之上,分别说成了多种。

  如是广宣说,十六空性已,

  有的众生喜欢广,佛则广为宣说了十六种空性。由两种到四种、到十六种,最后归纳成为二十种空性。

  复略说为四,亦许是大乘。

  有的众生喜欢略,佛又略说为四种空性。这些空性,佛都归纳为大乘佛法。

  虽然三乘佛法不是了义的,一乘佛法是了义的,但三乘佛法中毕竟有了义的成分,而所有的不了义也是趋向于了义,任何一个不了义的成分,仍然还是以了义佛法为基础,作为道涅槃的基。所以,虽然三乘佛法不是了义的,但也说它们都是大乘。

  十六种或者二十种空性,分说就很多,非常细,不一定十分圆满,但也都承许它们是大乘。虽然三乘佛法中有很多不够了义的成分,但是站在三乘佛法总框架的角度,佛仍然说它们是了义。因为三乘佛法无非是一乘佛法的分解,本质上依然还是了义。

  那么如何区分了义和不了义?将它拆分开了,就是不了义;将它归并合拢了,合拢成为完整的一乘佛法,这就是了义。完全用佛的法界体性智慧进行说法,那就是了义;如果是对于局部进行拆解,那就是不了义。

  就像一根可以拉伸的弹簧,假设这是完整的一乘佛法,将前面的一部分,比如“小始终顿圆”中的小教、声闻和缘觉乘的道展开进行详细说明,这部分既然展开了,便已不是了义的一乘佛法,但它仍在由众生到成佛的大体系内,依然是解脱之道,属于大乘佛法。

  学到这里,我们就用弹簧似的一个条理,将佛说过的所有法义都归纳到大乘法的涵盖之下,所以说《入中论》是一部“大乘佛法概论”。虽然是大乘佛法的概论,但所有小乘佛法内容也都是其中章节。至于对小乘佛法的章节是否展开,则要看现在所需。所以,学习大乘佛法的人,也可以在必要时深入研究小乘佛法,毕竟对于大乘佛法是有用的。

  而不同的分科判教方法,会给予我们不同的框架:有的分科判教的方法是这一节拉开了,又合上了;有的分科判教的方法是那一节拉开了,又合上了。都是可以开合的,重点各有不同。所谓初转法轮的部分,那就是天台判教中的藏教、华严判教中的小教。或者说现在所谓的南传佛教,就是小教、藏教的展开。

  而现在所说的主体上从初地到十地的过程,就是中间的部分,是常规大乘佛法的展开。

  还有一部分的教法,比如圆教就是在十地以后到金刚喻定之前进行展开,在这里又设了十个地次。

  但原则上的基础教法,还是从凡夫到十地,到佛。

  学到这里,具备这种摄持能力以后就知道,自从龙树菩萨总合大乘佛法进行宣扬之后,在中国形成的八家宗派以及在藏区形成的五大教派,基本的原理还是这样,还是在一乘的大乘佛法总框架之内,各有展开。因为展开的层次不同,它们的名目、法义暂时有所区别,但实际都是在一个大框架之内的一乘佛法。

  因此,以基础的方式,宣说从基涅槃、道涅槃到果涅槃而成熟佛果,其中基、道、果都具备佛的法界智慧的法,是一乘佛法,这是“了义”教;其他的佛法有着不了义的说法,称为“不了义”教,但仍然是大乘。所以我们一定要宏观地看待佛教啊!

返回目录

-----------------------------------------------------------------------------------------------------------------

更多明贤法师佛学内容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