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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上) 第六讲 遍一切心心所 一、名法与心所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   作者:玛欣德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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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 第六讲 遍一切心心所 一、名法与心所

 

  前面讲了四种生起之缘的色法,它们分别是业生色、心生色、时节生色和食生色。有生命的有情这四类色法都有,外界没有生命的无情之物就只有一类色法,即时节生色,因为一切无情之物都是由色聚里的火界产生的。之后我们又讲了三界、四生诸有情色法的生起。三界就是欲界、色界、无色界;四生就是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其中无色界并没有色法。欲界有情四种生都有;色界有情只有化生。我们又以人为例子,讲了在人的一生当中,哪些色法最先生起,哪些色法最后灭尽。

  一、名法与心所

  现在我们再讲另外一种究竟法——心所(cetasika)。

  根据阿毗达摩,有四种究竟法,它们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及涅槃。涅槃又称为无为法,只有一种;色法共有28种,我们已经学过了;心法有89种或121种;心所法有52种。我们能体验到所有这52心所,它们是我们平时都可能产生的心理作用。

  这个世间不外乎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物质现象称为色法,在修色业处的时候,要辨识我们自己的五蕴色身,同时也要辨识他人的色身。辨识自己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自己身体的贪爱,辨识他人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他人身体的贪爱。同时也要辨识无情的色法,比如钞票、珠宝、财物等等,我们将会明白平时所苦苦追求的其实只是一堆时节生色而已。这就是为什么要修色法的原因。同时也要辨识之所以会对那些物质生起贪爱,是由于“心”在起作用。如果只是物质、只是色法,它们不会痛苦,因为色法本身没有感受,你踩它、打它、拿刀砍它、拿枪射它,它都不会感到痛苦,它们没有情识、没有感觉。有感觉的是心理现象,能够起贪爱甚至能够解脱的是名法。因此我们在修维巴沙那的时候,既要观色法,从对色法的执著当中解脱出来,也要观名法,从名法中解脱出来。

  名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心法,一类是心所法。心法,古代也翻为“心王”,这只是比喻。心不会单独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随着若干的心理作用一起生起。换句话说,心在对外界作出任何反应的时候,并不是单一个的心理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同时在运作。其中执行识知对象作用的称为心,伴随着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称为心所,意思是“属于心的”。

  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各种不同的人、事、物,在阿毗达摩里可以归纳为最简单的关系——名法与所缘的关系。名法包括心与心所,所缘就是心认知的对象。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就说名法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心,心认知的任何对象,也包括我们自己,都称为所缘。所缘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颜色、听到的声音、嗅到的气味、尝到的味道、触到的冷暖硬等感觉,还有所想到的任何东西。我们能够想到、能够知道、能够感觉到的都称为所缘,也就是心的对象、心的目标。在讨论名法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种最基本的关系。同时,只要有名法,必定会有所缘;或者说只要有心,必定会有心的对象;不存在有心而没有对象的。

  称为心,是因为心能识知所缘;称为名法,是因为能朝向所缘。作为名法,有知道、识别所缘的作用。例如眼识能看,耳识能听,意识能想各种东西,概念的产生就是意识的作用。比如大家坐在这里听我讲课,你们看着我,我就是你们的所缘,我的声音就是大家的所缘,你们看着黑板,黑板就是你们看的所缘。我们能看、能听的是心,是名法。理解了这一层关系,以后讲的就好理解。

  心所的巴利语为cetasika,由cetas(心)再加ika(的)组成,可以将之理解为“属于心所有的”。其英文为mental factor。mental是精神、意识、心;factor是因素、要素。

  心所与心都称为名法。心所的生起有一定的规律,当心生起时,必定伴随着心所生起。好像说:国王来了。国王必然不会单独一个人来,他会有若干的随从伴随着来。国王如同心,那些随从、大臣如同心所。当所缘出现的时候,心会执行识别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会有各种的心理在一起对所缘执行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些心理就称为心所。

  心所有四个特点:

  1.心所必定与心一起生起(ekuppàda);

  2.心所必定与心一同灭去(ekanirodha)。色法可以和心同时生起,但是却不同时灭。心所法肯定与心同时灭。

  3.心所与心都取同一个对象(ekàlambana)。

  4.心所与心拥有同一个依处(ekavatthuka)。

  举眼识为例,在看的那一刹那,有8种名法同时在起作用,其中眼识属于心,另外7种属于心所。这8种心理同时产生,同时执行看对象的作用,然后又同时灭尽,不会有先后,而且这八种名法都依靠眼处门为依处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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