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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界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十二)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来源:   作者:净界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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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界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十二)

 

  结示:

  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

  心所——又即与心相应。

  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

  前面说过;这以下二十四个法,事实上它不跟心法相应,也不跟心所法相应,也不跟色法相应,三者都不相应,为什么又只安立「心不相应」呢?

  虽然这「心不相应行法」是三法的差别情况所安立,但是「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法所现出的影像,(例如:天人的色法是有天人的心法和心所法才会现出天人之色法)。所以「色法」含摄在心、心所之中。「心所」也不能独立活动,它摄持在八识心王当中。

  所以,虽然它普遍依三个法来假立,但是八识心王是「一切最胜故」,它的功能最殊胜、最强大、最有主宰性,因此就以「心王」作代表,故将其安立为「心不相应行法」。

  一、得: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得」,依一切法的造作,主要当然是以心王为主,心王的造作因缘成熟时就会成就一种可乐或不可乐的果报,而这果报成就出现的那一剎那安立为「得」。

  ※「得」果报有一、顺不顺利。二、坚不坚固之差别。「得」有千差万别,总跟「因」地有关,端看你因地里造业时的内心状态而决定。

  二、命根: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命根」是就着色法和心法连持不断而安立。命根的存在,心法必须在。色法没有生命,靠心法的摄持。八识一旦离开色身,命根就没有了。故说「命

  根」是依于色、心的连持不断而有。

  (律上说杀生根本罪:杀有情命。举堕胎公案,律上说「有情命」者,即是从「初识」到「后识」。一个有情众生的第八识投胎那一剎那,它就是「有情」了。名色者;名是受、想、行、识,色就是色蕴,故知投胎那一剎那就是「有情」了,名色位就是初识。)

  三、众同分: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众同分」者;共同性质的东西叫「众同分」。例如:虽然人有各式各样但是拢总来说,性质差不多,都是人。依于彼此有相似的性质,安立为「众同分」。四、异生性: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

  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异」者:差异。「生」:生命。各式各样差异的生命。「异生性」者:泛指一切的有情众生。有情众生的特色就是执着着生命体里面有一个「我」;一切的外在境界有一个「法」,这个「我」、这个「法」都是有独立自主的体性,都不是因缘生的,依止「我执」和「法执」作为生命的本体,如此一来,跟圣人二空真如的智慧就不能相应了。

  因此「异生性」就是依于圣人与凡夫的相对而安立的。「异生性」有一相对名词是「同生性」,法身大士以上就叫「同生性」。初地以前叫「异生性」;初地以后叫「同生性」。众生依止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是「受熏」,你有你的惑业苦,我有我的惑业苦,没有两个人的惑业苦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异生性」就是有无量无边的差别,就是同一个人,前一剎那的异生性和下一剎那的异生性也不一样,也就是说,依止阿赖耶受熏,我们的生命是不断在变化的,可能是增上,也可能是堕落,这就安立为「异生性」。圣人的生命并不依止阿赖耶,祂依止清净法身,一切法毕竟空,无我、无我所,圣人表现出来的利他行业也许各不一样,但是祂们有一共同点:菩萨清凉月,常游毕竟空。祂的行为都是从「空性」里面发动出来的,菩萨们都有一个固定的家——「从空出假」,一切的假都是从「空性」发动出来。而这种「空性」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地上菩萨称之为「同生性」。

  一到四都是凡夫的境界,五、六、七不是散乱心凡夫所能达到的境界,是禅定跟般若波罗蜜相应的境界。

  五、无想定: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无想定」是外道修的(当然是没有佛法的知见),依止自己的分别心,他也能够去体验生命的真相,他是在禅定中去体验的,禅定中之人他的心的境界很微细,他会感觉到「五遍行」里的那个「想」有问题,「想」者: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五遍行里的作意、触、受这都不是外道能够发现的,前三个心所的活动都非常微细,到「想」的时候,开始安立名言了,这时的内心状态比较明显了,就被外道发现了,外道知道「想」是有问题的,但是他不认为问题是出在「遍计执」。

  外道思惟「想」是有问题的,因此认为必须把「想」消灭掉。但是外道也没有智慧修无常、无我去对治「想」,他思惟「想」的过患,使令自己一路保持「无想」的状态,一次一次的练习让「想」不再活动,「五遍行」的「想」不活动以后,整个五遍行都停下来,「心王」也停下来,此时整个第六意识都不活动了,(第六意识的心王、心所都不活动了)。此时的内心状态只有维持在第七意识的「俱生我执」(有我执当然也有法执),和第八识的存在,由第七识、第八识摄持他的根身,使令生命还能够相续,但是第六意识完全是「无想」的状态。依止这样的身心境界,我们将其安立为「无想定」。

  六、灭尽定: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灭尽定」是圣人的境界,而且是三果以上的圣人才能够入「灭尽定」,三果

  以上的圣人内心当中有无漏的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有五分法身。(此处所指的圣入是尚未入涅槃,果报体犹在的人。)三果圣人想要暂止息劳虑时,他依止「四禅八定」的第八个定,在第八定中再加一个「游观无漏」以

  为加行,这个无漏指的是「智慧」,(无常、无我的智慧,此「智慧」是不共于外道的)亦即;依止「非想非非想定」在我空的智慧里面作加行,此时就趣入到「灭尽定」。

  一进入到「灭尽定」,也是把第六意识给停下来,第七识的「俱生我执」和心所也都停下来,(有我空智慧,故能停下俱生我执),只剩下微细的第七识之「俱生法执」和第八识,(俱生法执——「我」不可得,但是「法」是真实的)摄持根身。依止身心分位假立「灭尽定」。

  「灭尽定」和「无想定」的相同点在第六意识都不活动,但是「灭尽定」在禅定中是有「我空」的智能现,「前无想」定只是纯粹的「如石压草」。

  《大毘婆娑论》上说;三果以上的圣人,在他生命体还在时,可以经常入「灭尽定」。但是入「灭尽定」有些事情必须注意:一、入定时要咒愿保护色身不被破坏。二、咒愿出定时间。(咒愿即是作意)

  七、无想报: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无想定」和「灭尽定」都是在「人」的果报体的时候入的,但是「无想报」不是「人」的果报,它是「天」的果报。

  「无想报」分成「因」和「果」来解说;就「因」来说,是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外道因不解空性之真理,但是他修无想定,使令第六意识一路保持无想,慢慢的无想的功德成就了,此时他还在人间的时候,这是「因」,(在人间修成了无想定),等他死了时候,就生到第四禅天。(四禅总共有九个天,无想天是其中一天),无想天的寿命是五百劫,五百劫中有四百九十九劫是保持在无想的状态,生命只是一路无想,剩下的一劫分两半,在他刚得到无想定的前半劫生命还能有想,能够回忆自己为什么生到这个无想天,直到生命要结束前的半劫时间中,「想」也开始活动,这时他会知道自己下一辈子会去哪里,除了这两种半劫的情况之外,其余四百九十九劫中,生命都是无想的

  状态。

  「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也就是他在「无想定」中,他的生命体中第六识跟心所完全不活动,他的内心状态只剩下第七识微细的俱生我执,跟第八识的明了性继续存在,(这是果报的内心状态,第七识跟第八识)。此时他的「色法」是「微细色质为身」,因为「心法」非常微细,所以「色法」也是特别精妙、光明,而此微细色法并不是清净法身所变现(因为我、法执都还在),它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相分。依这种色心的分位所假立的,故称之为「无想报」。

  在整个四禅八定中,「无想天」的果报是很特别的,从初禅到四禅,乃至于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第六意识都是在的,虽然第六意识随着禅定的转生,它的第六意识跟「定」心所相应,「定」是次第的转生,但是第六意识都是在的,只是越来越微细,越来越寂静。只有在「无想天」的果报第六意识是不活动的。其它的四禅八定第六意识(明了性)都在。「想」这个心所,的确容易使人错认消息,若不亲近善知识听闻正理,就一个人去修行,也会觉得「想」使身心不寂静,因此你也会想办法使「想」停下来,时间久了,人就变愚钝了。所谓「佛」者,觉也。佛法的本身是觉悟宇宙人生的真实相,佛陀并不是要我们把「想」灭掉,经典中佛诃责「想」是:「一切业障海,皆由妄想生」。佛陀诃责在五欲里的「想」,但是佛陀也赞叹在三宝境界里的「想」,观经言:「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是故汝等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假如不研究经典,怎么知道如何去取舍这个「想」。

  佛陀诃责的是在五欲境界里,于境取像,施设种种名言的「想」。光是修一个寂静住,没有把根本问题解决,而要解决根本问题一定要依据经典中的圣言量。不是消灭「想」,而是把「想」换一个所缘境,所谓「不二法门」者,造恶业的是这个「想」,成就万德庄严的功德也是由「想」生,只是一念之间的迷悟而已。

  八、名身:明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名身、句身、文身,都是一种语言文字的表达,「身」的意思是聚集,同一类的把它聚集起来叫「身」。

  「名」者,就是各式各样的「名词」,例如:眼睛、耳朵等等。

  九、句身: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句」,诠释诸法的差别。「名」是诠释诸法各别的体性,但是它不能够跟诸法作一个比较。简单来讲;「句」是从「名」聚集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义理。一个完整的义理就叫「句」。例:「眼睛」是一个名词。「眼睛是无常的」就是有一个道理的「句子」了。

  十、文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

  「文」是「字」的意思;一个单字。「名」跟「句」都是要用「字」来累积的,因此「字」是「名」和「句」的所依(基础)。

  不管「名」、「句」或「文」都是依止色尘、声尘和法尘所安立的。

  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要靠声音,以声音来表达义理。

  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

  书册中的名句及字,我们用眼睛去看,是依色尘而得见到,并从中了解义理。若心想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法立。

  前二个都是依止外境(声音及色尘),而法尘是依观想。我们从经典中的名句文字随文入观而在内心中生起三宝功德。

  因此我们可以依色尘、声尘、法尘可得到道理。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

  「此方」指这个娑婆世界。我们所处的这个娑婆世界的眼、耳、意三根特别利,此三根对于外境的明了分别特别强,所以特别依止三尘(色尘、声尘、法尘)来安立名、句、文。但是他方世界则不是这样,例如维摩诘经有香饭

  天衣等(佛国品),各个佛国的众生各不一样,香积佛国弟子随佛出家了,打坐出了问题,请教于佛,佛给弟子一碗饭吃,吃了以后障碍就消除了。在他方世界中,佛也可能藉由香饭或天衣等,使令他方佛国众生一接触,「道」也可以由之生起。

  至于西方极乐世界的阿弥陀佛国是五尘说法,五根接触五尘,五识自然生起念佛、念法、念僧之心,故说十方三世佛,阿弥陀第一。

  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经有教、行、理,言教、行法、真理等,这当中都能含摄于六尘中,亦即「六尘」都能够有道理在的。

  十一、生:依于色心仗缘假立。

  「生」;本无今有叫作「生」,也是色心的初有之意。色心是仗缘而有,不是自然而有,是仗着因缘而有的。(生命的色心出现叫作「生」。)

  十二、住: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住」,在「生」了之后,会有一段「住」的时间,也就是说;色、心在业力还在时,有一种暂时、前后的相似的相续,这安立为「住」。

  十三、老: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老」,就是变异。色身也衰老,精神、体力也衰老。依止色心的迁变流动,渐渐的衰老变异,将它安立为「老」。

  十四、无常: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无常」就是「灭」。果报体的色心消失掉了,消失的那一剎那,我们安立为「无常」。

  「一旦无常到,方知梦里人;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须知「无常」人

  人会临身,生命里不必汲汲累积,累积得太多,唯有「业」随身。

  十五、流转: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流转」,依于色法跟心法的因果关系,前后相续假立。色法、心法能造业,也能出现果报,若因若果都是不断灭,前后相续的,这「因」跟「果」的相续,我们把它安立为「流转」。

  生命流转,业力也流转。生命的相续,由业力的相续,业力的相续,由心识的相续。

  十六、定异: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定异」者,决定有差异。依于我们善恶的因所创造出来可乐、不可乐果报。(种子约因,现行约果),不管因或果,有善有恶,这之中是各各不同的,绝不能混滥,因果是绝无错谬的,佛法的因果观念一定要有「定异」的建立。

  十七、相应: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相应」者,心王和心所和合了就叫「相应」。

  十八、势速: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势速」,诸法的剎那流动,永远不停住,这样的流动状态,我们把它安立为「势速」。(是一种「行苦」,身心的流动。修无我观,不要执着色心的存在,就停下来了。)

  十九、次第: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次第」,一切法的生起是前后引生,庠序不乱的。例如: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乃至于老、死。不管是染法、净法,它的生起有一定的次第(流转门或还灭门),亦是不能混乱的。

  二十、时:依于色心剎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时」者,时间相是我们的色心剎那、剎那的变化以后,就有一天、一月、一年,运等的差别。

  「时间」的差别,各各法界不一样,故唯识学的时间相是以色、心的剎那变化来安立「时」。

  二十一、方: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上下差别。

  「方」是空间。依于前后左右安立了「空间」的情况。

  人的空间是二度空间,诸佛菩萨的空间是不可思议空间,祂能善巧自在的进入到每一众生的空间去。

  二十二、数: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数」,依止诸法的多或少,相仍(前后的累积,一加一等于二,二加一等于

  三)、相待(互相对待,甲比乙大,乙比丙大),安立为「数」。

  二十三、和合: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和合」,诸法不互相障碍,安立为「和合」。

  二十四、不和合: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不和合」,诸法互相障碍就是「不和合」。

  ※净土法门虽说是带业往生,但是临终时,业力与不与信、愿、持名和合也是很重要的问题。

  「心不相应行法」,解释各式各样的心里状态、物质状态,心里状态是存在的,物质状态也是存在的,但是存在的本身有很多的差别,把这些差别都安立一个「名词」,作为大家沟通的工具。因此说它是依于色、心的分位差别而假立,但是它也不离开「识」,表面上看是解释色心,其实仍以「心」为主,因为「色」是随「心」转,这二十四个「心不相应行」,都不离开内心状态。

  「文」是单字,「名」是名词。能够诠释诸法的自性。「句」是诠释诸法的差别。「名」和「句」都依于「文」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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