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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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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注解)

 

  注解

  1 见《瑜伽》卷五十一。

  2 见《显扬》卷十七。

  3 见《对法》卷二。

  4 即《摄论》世亲、无性两《释》前三卷。

  5 “彼”字,下文作“彼”,此处误作“后”。今改。

  6 《对法》卷二云:

  若无此识,“执受、初、明了、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无,皆不应理”。

  7 《了义灯》卷十云:

  初生、明了、业用三义,此论中无。趣生、寿识、互缘、依食,及心染净,此之五种,彼论非有。余五共同,然互广略。

  8 道邑《义蕴》云:

  前约所集起处,名心。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名心。虽同第八,据义解别。

  9 道邑《义蕴》云:

  无漏之心,虽无业种,唯无漏亲种之所集起也。准此后解,亦通无漏。

  10 “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有五:初、破经部,次、破大众部,三、破上座部,四、破一切有部,五、破清辨。初破经部师中又分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即破经部﹞,二、破识类﹝即破经部异师﹞,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

  11 “三”字,应作“四”。

  12 应有第四科“总结”。

  13 初破他中又四:一、出有间断因,二、出易脱因,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四、出宗法。此即破他中初因也。

  14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15 见《对法》卷二。

  16 《对法》原文作“久”,《疏》误作“文”,今改。

  17 “然”字,《疏翼》无,《大正藏》有。

  18 《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无“义”字。

  19 道邑《义蕴》云:

  夫能、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名曰“相应”。此六转识根、境等别,无相应义,故不可说互相熏也。

  20 《摄论·世亲释》卷二原作“别别行相,一一转故”。

  21 道邑《义蕴》云:

  若以根、境等各别为因,即无同喻。言“非极成因”者,非是立、敌不共许故,名“非极成”,但以有过,名“非极成”。此有何过?即六、八等俱时有熏,为不定过。

  22 “熏”字,《演秘》疑为“违”。

  23 道邑《义蕴》云:

  根等三别,由彼师许互相熏故,故次“量云”。

  24 此意:眼等识非可为耳等识所熏。

  25 智周《演秘》云:

  此论四因,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

  问:按彼论意,以无相应而为因义,岂不相违?答:无相应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别是成因因。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矣。

  26 《义演》作“具”,余作“俱”。

  27 道邑《义蕴》云:

  前解约六识俱时相望,彼此根境各别,故不可相熏。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自根、境不恒俱有,不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识不可受熏。前疏家解,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然有自身六、八为不定过。然今此解,亦无同喻,但且直责。

  28 俱依所持种子而起。

  29 见《瑜伽》卷五十一、《显扬》卷十七。

  30 《瑜伽》卷五十一云:

  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复善性生;从二无间,不善性生。

  31 《瑜伽》卷五十一云:

  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

  32 《瑜伽》卷五十一云:

  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

  33 《瑜伽》卷五十一云:

  世间无间,出世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有种子性,应正道理。

  道邑《义蕴》云:

  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既不证真,但可名世。故二门别。

  34 谓诸转识不能持种。

  35 “法”,宗法。

  36 “三”字,《续藏》注云:古本作“二”。

  37 灵泰《抄》云:

  宗法义理含取所集心义,亦得也。

  38 “下”,谓本论卷四。

  39 即第十证。

  40 本论卷四云: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41 《瑜伽》卷五十一末“随转理门”云:

  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是名因缘。

  42 “法”,谓二宗。

  43 谓“如电光等”。

  44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45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能熏第四义中。

  46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47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48 《枢要》卷中云: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又解:所积集种处起生诸法因,故名为“心”。破色、不相应,及心所中,亦应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略无之也。

  49 “二”字,应作“三”。

  50 应有第三科、总结。

  51 “吠世史迦”,梵文为“vaiwesika”。

  52 见《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53 如《摄论·无性释》云:

  或刹那类无有差别,由异品﹝藏文无此二字﹞故,或即彼识或彼刹那有相熏习。非﹝藏文无遮义﹞一切者,此不应理,种类例余成过失故。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余,应成过失。谓余种类,例亦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余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法,何得相熏?

  54 《枢要》卷中云:

  许类是假,不能持内法实种。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亦能﹞遮实水﹝原无“实水”二字﹞”此何不尔?暂息灭遮,假定可尔,毕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尔,佛身别解脱戒等亦毕竟遮,何义不同?答:“遮”是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55 道邑《义蕴》云:

  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种故。

  56 《摄论》两《释》卷二说所熏非不坚住。

  57《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一类法故。

  58 “所”字,《义演》、金陵本作“余”。

  59 指《摄论》卷一,世亲、无性两《释》卷二。

  60 指《摄论·无性释》卷二。

  61 《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为: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62 “四”字,应作“三”。

  63 如《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颂言“二念不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

  64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云:

  谓或有执心、心所法前后而生,非一时起。如譬喻者彼作是说:心、心所法依诸因缘前后而生,譬如商侣涉险隘路,一一而度,无二并行。心、心所法亦复如是,众缘和合,一一而生,所得众缘,各有异故。

  65 “鸠摩罗多”,梵文为“kumaralata”。

  66 “室利逻多”,梵文为“wri-lata”。

  67 即俱时而转。

  68《摄论·无性释》云:

  “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法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69 谓色熏色、心熏心。

  70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以其二念不俱有故”。其卷三亦有此义。

  71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

  72 “彼”,谓大众部。

  73 如《摄论·无性释》云:

  谓无色没,色界生时,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断灭故。从无想没心想生时,及灭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久断灭故。

  74 即“久断灭故”。

  75 灵泰《抄》云:

  若不言“极成”简者,作不定:为如佛能为因即入涅槃耶?为如前前许能为因故,二乘不得入涅槃耶?

  《摄论·无性释》卷三亦云:

  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

  76 灵泰《抄》云:

  即是三藏师解。

  77 灵泰《抄》云:

  即是疏主解也。

  78 “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79 即《瑜伽》卷五十一“随转理门”所叙。

  80 《掌珍论》首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

  81 同遍计所执空。

  82 道邑《义蕴》云: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者,有法既言“真性有为”,若中宗“真性有为”非空不空,彼宗不许。若彼宗“真性﹝有为﹞”一向是空,中宗不许。故于自、他,各有一分所别不极成过。

  问:若尔,如声论者对佛弟子说声为常,无常之声,彼宗不有。彼宗常声,佛弟子无,应有自他不极成过!答:常与无常正所诤故,非是过也。

  若尔,空与不空,为例亦然;如何是过?答:此不相例。且如常与无常即是声上别义,正是所诤,不诤声体。今言“真性”,不是别义。此宗“真性”,体非空有,彼宗“真性”,自体是空。彼此两宗,互不相许,故不极成。能别中“空”,即是有为等上正所诤义,故理别也。

  83 道邑《义蕴》云:

  谓初世俗,可说为空﹝即遍计所执本空﹞。余四胜义,非空非有。

  84 《枢要》卷中云:

  下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别不成。若论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如《疏》中解。

  同喻“如幻”事者,依世俗谛。“如幻”有二征: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

  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诸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缘生非不缘生,何得以“空华”等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85 智周《演秘》云:

  若因招果,道理非谬,名之为“实”;自宗依他,何不名“实”?即次下云“趣、生体者,谓要实有”,此趣、生体,岂非依他?圣教说“实”,处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无违。

  86 要善分别遍计所执及依他起二性差别,如本论卷八云: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云: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

  87 此句谓胜义胜义中,言语道断。

  88 世俗之中,除瓶盆等假名无实,其余三种中依他、圆成有,遍计所

  执无。

  89 参看《述记》卷三“四重俗谛”。清辨等只有一重俗谛,遍计所执

  与依他起不分。

  90 见《瑜伽》卷五十一等。

  91 见《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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