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注解)
注解
1 见《瑜伽》卷五十一。
2 见《显扬》卷十七。
3 见《对法》卷二。
4 即《摄论》世亲、无性两《释》前三卷。
5 “彼”字,下文作“彼”,此处误作“后”。今改。
6 《对法》卷二云:
若无此识,“执受、初、明了、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无,皆不应理”。
7 《了义灯》卷十云:
初生、明了、业用三义,此论中无。趣生、寿识、互缘、依食,及心染净,此之五种,彼论非有。余五共同,然互广略。
8 道邑《义蕴》云:
前约所集起处,名心。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名心。虽同第八,据义解别。
9 道邑《义蕴》云:
无漏之心,虽无业种,唯无漏亲种之所集起也。准此后解,亦通无漏。
10 “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有五:初、破经部,次、破大众部,三、破上座部,四、破一切有部,五、破清辨。初破经部师中又分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即破经部﹞,二、破识类﹝即破经部异师﹞,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
11 “三”字,应作“四”。
12 应有第四科“总结”。
13 初破他中又四:一、出有间断因,二、出易脱因,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四、出宗法。此即破他中初因也。
14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15 见《对法》卷二。
16 《对法》原文作“久”,《疏》误作“文”,今改。
17 “然”字,《疏翼》无,《大正藏》有。
18 《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无“义”字。
19 道邑《义蕴》云:
夫能、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名曰“相应”。此六转识根、境等别,无相应义,故不可说互相熏也。
20 《摄论·世亲释》卷二原作“别别行相,一一转故”。
21 道邑《义蕴》云:
若以根、境等各别为因,即无同喻。言“非极成因”者,非是立、敌不共许故,名“非极成”,但以有过,名“非极成”。此有何过?即六、八等俱时有熏,为不定过。
22 “熏”字,《演秘》疑为“违”。
23 道邑《义蕴》云:
根等三别,由彼师许互相熏故,故次“量云”。
24 此意:眼等识非可为耳等识所熏。
25 智周《演秘》云:
此论四因,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
问:按彼论意,以无相应而为因义,岂不相违?答:无相应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别是成因因。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矣。
26 《义演》作“具”,余作“俱”。
27 道邑《义蕴》云:
前解约六识俱时相望,彼此根境各别,故不可相熏。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自根、境不恒俱有,不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识不可受熏。前疏家解,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然有自身六、八为不定过。然今此解,亦无同喻,但且直责。
28 俱依所持种子而起。
29 见《瑜伽》卷五十一、《显扬》卷十七。
30 《瑜伽》卷五十一云:
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复善性生;从二无间,不善性生。
31 《瑜伽》卷五十一云:
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
32 《瑜伽》卷五十一云:
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
33 《瑜伽》卷五十一云:
世间无间,出世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有种子性,应正道理。
道邑《义蕴》云:
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既不证真,但可名世。故二门别。
34 谓诸转识不能持种。
35 “法”,宗法。
36 “三”字,《续藏》注云:古本作“二”。
37 灵泰《抄》云:
宗法义理含取所集心义,亦得也。
38 “下”,谓本论卷四。
39 即第十证。
40 本论卷四云: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41 《瑜伽》卷五十一末“随转理门”云:
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是名因缘。
42 “法”,谓二宗。
43 谓“如电光等”。
44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45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能熏第四义中。
46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47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48 《枢要》卷中云: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又解:所积集种处起生诸法因,故名为“心”。破色、不相应,及心所中,亦应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略无之也。
49 “二”字,应作“三”。
50 应有第三科、总结。
51 “吠世史迦”,梵文为“vaiwesika”。
52 见《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53 如《摄论·无性释》云:
或刹那类无有差别,由异品﹝藏文无此二字﹞故,或即彼识或彼刹那有相熏习。非﹝藏文无遮义﹞一切者,此不应理,种类例余成过失故。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余,应成过失。谓余种类,例亦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余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法,何得相熏?
54 《枢要》卷中云:
许类是假,不能持内法实种。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亦能﹞遮实水﹝原无“实水”二字﹞”此何不尔?暂息灭遮,假定可尔,毕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尔,佛身别解脱戒等亦毕竟遮,何义不同?答:“遮”是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55 道邑《义蕴》云:
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种故。
56 《摄论》两《释》卷二说所熏非不坚住。
57《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一类法故。
58 “所”字,《义演》、金陵本作“余”。
59 指《摄论》卷一,世亲、无性两《释》卷二。
60 指《摄论·无性释》卷二。
61 《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为: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62 “四”字,应作“三”。
63 如《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颂言“二念不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
64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云:
谓或有执心、心所法前后而生,非一时起。如譬喻者彼作是说:心、心所法依诸因缘前后而生,譬如商侣涉险隘路,一一而度,无二并行。心、心所法亦复如是,众缘和合,一一而生,所得众缘,各有异故。
65 “鸠摩罗多”,梵文为“kumaralata”。
66 “室利逻多”,梵文为“wri-lata”。
67 即俱时而转。
68《摄论·无性释》云:
“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法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69 谓色熏色、心熏心。
70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以其二念不俱有故”。其卷三亦有此义。
71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
72 “彼”,谓大众部。
73 如《摄论·无性释》云:
谓无色没,色界生时,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断灭故。从无想没心想生时,及灭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久断灭故。
74 即“久断灭故”。
75 灵泰《抄》云:
若不言“极成”简者,作不定:为如佛能为因即入涅槃耶?为如前前许能为因故,二乘不得入涅槃耶?
《摄论·无性释》卷三亦云:
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
76 灵泰《抄》云:
即是三藏师解。
77 灵泰《抄》云:
即是疏主解也。
78 “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79 即《瑜伽》卷五十一“随转理门”所叙。
80 《掌珍论》首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
81 同遍计所执空。
82 道邑《义蕴》云: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者,有法既言“真性有为”,若中宗“真性有为”非空不空,彼宗不许。若彼宗“真性﹝有为﹞”一向是空,中宗不许。故于自、他,各有一分所别不极成过。
问:若尔,如声论者对佛弟子说声为常,无常之声,彼宗不有。彼宗常声,佛弟子无,应有自他不极成过!答:常与无常正所诤故,非是过也。
若尔,空与不空,为例亦然;如何是过?答:此不相例。且如常与无常即是声上别义,正是所诤,不诤声体。今言“真性”,不是别义。此宗“真性”,体非空有,彼宗“真性”,自体是空。彼此两宗,互不相许,故不极成。能别中“空”,即是有为等上正所诤义,故理别也。
83 道邑《义蕴》云:
谓初世俗,可说为空﹝即遍计所执本空﹞。余四胜义,非空非有。
84 《枢要》卷中云:
下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别不成。若论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如《疏》中解。
同喻“如幻”事者,依世俗谛。“如幻”有二征: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
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诸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缘生非不缘生,何得以“空华”等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85 智周《演秘》云:
若因招果,道理非谬,名之为“实”;自宗依他,何不名“实”?即次下云“趣、生体者,谓要实有”,此趣、生体,岂非依他?圣教说“实”,处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无违。
86 要善分别遍计所执及依他起二性差别,如本论卷八云: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云: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
87 此句谓胜义胜义中,言语道断。
88 世俗之中,除瓶盆等假名无实,其余三种中依他、圆成有,遍计所
执无。
89 参看《述记》卷三“四重俗谛”。清辨等只有一重俗谛,遍计所执
与依他起不分。
90 见《瑜伽》卷五十一等。
91 见《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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