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贡法王澈赞仁波切:直指大印 第十四章 问答(三)
直贡法王澈赞仁波切:直指大印 第十四章 问答(三)
问:到这里听起来已经很高、很远了,我们真能做到吗?
答:人人本具如来自性,因此证得最高目标不是不可能。其实它根本未曾远离我们。但修持与精进仍是必要的。
以世间的运动为例,要成为某一种运动的佼佼者,必须要大量的努力与练习。而那只不过是为了要把某一种球打好一点而已。为了得到圆满正觉,我们当然要努力、专注于修法上一段显著的时间才行。没有人说如来的最高境界是容易得到的。
但从过去无量生至今,我们每个人已完成多少修法是不确定的。说不定我们过去已经多生多世行于此道之上,现在只要再走一点点,就可以达到最高目标。事实上,任何与这些教法有缘的人,没有过去生不是行于佛法道上的。如果没有多生的努力,不可能听到今天这番话。
了知成佛的最高境界就在我们的掌握中,我们便可以消除一切疑虑。从每天的世俗事务中,转心精进于此生的禅修。若能如此,复以自己的愿力与祝祷,愿意追随具德上师的指导而修持。那么于此一生之中,证得最高佛位是可能的。
就算此生未证,以持续地精进修持故,也能在死后中有时证得。如果再错过中有,也必能在下一生、未来世成就佛果。
现在修行者,还犯了把修行与生活分开的错误。这是很大的错误,我们如果学着把修行带到生活中,那么不管我们是做什么的,都可以有真正的进步。我们应把一切的活动带入道中。
吉天颂恭教过,禅修不是只有在僻静的关房,在坛城前面双脚跏趺坐才能进行。禅修必须在行、住、坐、卧之间进行。“禅修”,意指心的运作,时时掌握自心。如果我们到别处去,不要把它丢下。所以心要常和我们的修持在一起。
例如,我们现在沿街而走的话,可以全心无扰地专注在我们正在做的活动上,不让心被念头概念所扰。专注在走路上,走过整条街而不陷入概念的活动中。走到街底后,可以在下一条街重新起修。开车时,也可以断念、无扰地专心驾车。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培养这种禅修。若能在一切时的一切活动之中,长养禅定,必能快速地进步。禅修不是只有在座上可以做的。
问:可不可以教些有关睡觉的法,例如要睡左边还是右边?
答:佛的睡姿是右脥而卧,这被认为是睡眠时得以趋入修法的吉祥方式。此后,专心做些禅修或观想而入睡会很好。可以先禅修、观想,然后在睡觉时整夜延续之。
吉天颂恭的弟子——兼那谢拉迥涅(1187—1241),就以这种修法而出名。他能以绿度母的姿势,观想绿度母在他心中放光而睡。
此外,还有很多西藏修行人晚上是不倒单、不睡觉的。
问:能不能多解释点“止”的特质,如专注、明等,如何影响到“观”?二者有何关联?
答:在“止”的修持阶段,我们避免堕入昏沉之境,并防心随于任何念头,因而得以控制自心,并进一步运用此能力来修“观”。此时,持续不懈地以各种方式寻找自心本性。其境界并非宁静的轻松,也不是清明,是藉先前所述种种关于自心本性的问题,如其大小、形状、所在等等,很努力地审视、分析其存在。每一个问题都要审察到真正生起决定,得到答案为止。
因此,不管是在修“观”,或是任何形式的本尊瑜珈,“止、观”二者总是在一起的。因为所有的修法都需要有“止”,亦即不为念头所扰的能力。在“止”被培养出来后,又必须应用它,直到真正了悟自心本性为止。已得心的究竟实相之“观”后,就不再需要“止”。
问:此处所述的大手印了悟阶段,与冈波巴的《解脱庄严宝鬘》等书中所述诸菩萨地如何连系?
答: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不同看待方式。首先,《大印五支》并不与菩萨十地直接相关。大手印是从修的角度来谈,因此内容颇有不同。
与诸菩萨地较有相关的,是先前所谈的四瑜珈境界。事实上,曾有竹巴噶举派的大师写下一部著作,以讨论二者的关系。
我们可以简单的说,依法王冈波巴首倡的主张,与至尊帕摩竹巴、觉巴吉天颂恭等圣者一脉相承的解说。在四瑜珈的第一层境界——专一时,可以对应到资粮道与加行道。离戏瑜珈可对应到初见诸法实相的初地。但离戏瑜珈有下、中、上三品,只有证得上等离戏瑜珈的行者,才真正瞥见究竟实相——非概念性地直接洞悉空性,方堪与见道位的初地相对应。下品与中品离戏瑜珈的行者,则与加行道的最高二阶位相对应。
此后,下、中、上三品专一瑜珈是修道位的菩萨二地到八地。依此类推,上品无修瑜珈是无学道,已证十一地的圆满正等正觉。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