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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一、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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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一、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

 

  【论文】

  四·一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八“识食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下第八证、引四食经。

  “识食”既成,即第八识。

  谓佛初逾城出家,于外道尼乾子1所学修苦行。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故佛六年日食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于其后夜,便证菩提。

  彼外道等,见受乳糜,遂生诽谤,言破我戒。复闻证得无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试佛。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为问曰:言证一法,世不能知,请为具陈其义何者?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觉?深生诽谤。

  此经,即是彼时所说,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虽总言“食”,破彼自饿,意许四种。无一有情一刹那中无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

  其中“识”者,即阿赖耶,是因缘本。佛悟诸法,密意说之,言虽在近,意在于远。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论文】

  四·二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一陈自宗义。于中分四,第一出体中又二:一、总标,二、别出。此即总标也。

  【述记·卷二十三】

  此则总标。下文有四:初、陈自宗义,二、方破他,三、结识食体,四、释妨难。陈宗有四:一、出体2,二、法摄,三、释义,四、辨界。

  【论文】

  四·三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文分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第一段食中,又分为三:一、食相,二、三事为性,三、简色处非食。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此、出体也3,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义。香、味、触三,变坏为相,于变坏时,为食相故。

  先言4“团食”,言可团聚。此言,非也,其水饮等,不可团故,但可说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论文】

  四·四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二“三事为性”。

  【述记·卷二十三】

  此、何为性?

  由此准知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

  几事为性?

  香、味、触三。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5,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6。《对法》五说:十一界摄7,即此三界8。

  此三、一切皆食耶?

  于变坏时,能为食事,非未变坏,说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

  《对法》五说有“变坏9”故。“有变坏”者,资益之时,乃名食故10。初食未坏11,但触所得,六十六说名为触食12,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应有段食。由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触,而非段食。如《俱舍论》第二卷中,问答色界无此所以13。

  【论文】

  四·五 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三简色处非食。

  【述记·卷二十三】

  何故色处非段食耶?

  胜定果色,亦色处类,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于其自根,既无资用,于余根等亦无作用,不资养等14。又色粗者,与根相离,方能为境,不与根合,故非是食。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分别15。〈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16,不能烦叙。

  声体疏远,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17。

  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识?

  答:此三入腹变坏之时,先资自根,为资养已,然后乃能资诸根等,发识明利,说名为食。非要别对自识所取。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18,如别章说19。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一段食讫。

  【论文】

  四·六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二触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如六十六〈摄事分〉中,皆以触数为此食体。

  由有漏触才触境时,摄受喜乐,能为食事。谓能资养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

  【论文】

  四·七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疏翼】

  第二触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此触食体,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20,食义偏胜。

  胜义如何?

  所触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苦、忧、非顺益舍,有非食体,不资养故。

  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云:触食属六识21,便云触食体即六识,此义不然。六十六卷〈摄事分〉中,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体。世亲但言此属六识,此中会取属六之触,非取彼识。此文为定。

  问:喜、乐、舍受,既能资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资益者,唯触数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二触食讫。

  【论文】

  四·八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三意思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此体,即是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若希可爱境,此通未来,及与现在。

  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22,即欲无减,不缘三世23。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其合,何妨此欲通缘三世?

  若缘过去,与念何异?

  念但追忆,而不希望与彼法合。

  若尔,应念亦缘未来?

  念类无失,缘亦无爽24。

  【论文】

  四·九 此思虽与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疏翼】

  第三意思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此、食通与八识相应故。虽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非余俱思,希望胜故25。

  由此亦准“属六识者”,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问:欲何故不为食体,而取俱思?

  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三意思食讫。

  【论文】

  四·一○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四识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由前三食势分力故,此识得增长。识复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

  六十六等说:由段食等,资养根、大,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26。五十七说:令识增盛已,识后长养诸根、大种27。

  【论文】

  四·一一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疏翼】

  第四识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识食体通八识,而第八识食义胜故,《摄论》、《对法》皆唯取第八28。但由触、思资长第八,为远疏缘,亦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胜?

  不改易,恒“一类”,无间断,常“相续”,执持胜故29。

  【疏翼】

  以上第一陈自宗中,第一出体讫。

  【论文】

  四·一二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

  【疏翼】

  第一陈自宗中,第二法摄。

  【述记·卷二十三】

  第二、法摄。

  由此段食,三处为性。触思体者,即触、思数。识食体通八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说:“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为体。“三蕴”即色、行、识;“五处”即香、味、触、意、法处;“十一界”即七心界、香、味、触、法界。然彼言“一分”,此处略之。彼通有漏、无漏,今唯取有漏30。

  又彼通等流、长养、报、非报、三性、三受等故31。

  【论文】

  四·一三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疏翼】

  第一陈自宗中,第三释义。

  【述记·卷二十三】

  何故名食?

  第三、释食义也32。

  【论文】

  四·一四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疏翼】

  第一陈自宗中,第四辨界。

  【述记·卷二十三】

  第四、辨界。

  段食,下界用,顺欲胜故;触、意思二遍三界用。六相应者,随识或无;八相应者,随识恒有。故依识转,随识有无,即显识食亦通三界。故四食体,不增不减,如《大论》第六十六〈摄事分〉33、〈本地〉第五等卷说。

  以上,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一陈自宗义讫。

  【论文】

  四·一五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于中分四。第一总破诸部中,又分为四:一、总破转识,二、别释间断因,三、别释转易因,四、如何释经。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二、破执诸识为识食者。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别破萨婆多,三、别破上座,四、别破经部。此是初总。

  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三性等转易,不遍三界,亦非恒时,故不能持身及命也。

  【论文】

  四·一六 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二别释间断因。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别解,随其所应,各对宗说。

  释上“间断”。“无心定”者,二无心定;“熟眠”者,无心眠;“闷绝”,亦尔。生无想天,“有间断故”。

  此解“有间”。

  【论文】

  四·一七 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三别释转易因。

  【述记·卷二十三】

  设除此五位,随所依根、所缘境界、三性异、三界别、九地殊、漏无漏等,有转易故。

  此解“有转”。

  于持身命,非遍三界,亦非是恒互持诸根。六种转识,一、非恒有,二、转易故。

  【论文】

  四·一八 诸有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四如何释经。

  【述记·卷二十三】

  遮34部中,汝答“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说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转识而为食者,即入无心定等位时,便有有情不依食住,如何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诸转识为识食者中,第一总破诸部讫。

  【论文】

  四·一九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第二别破萨婆多。于中分二:一、破世,二、破法。初中又二:一、无体难,二、纵有体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破萨婆多等。

  言:无心位中,虽无有识,入定前识,为识食体,有何过失?

  我过去有故。然彼起食用,唯过、现世,非未来世。今设遮之,言“未来”也。

  今言不应尔。总非量云:定之前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非食体用。非现、常故。如空华等。

  彼宗不许“无体用”因,故但宗法,遮过去令无食体用。但遮未来食体,今设遮未来用35,此是不许有体等难。

  【论文】

  四·二○ 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疏翼】

  第一破世中,第二纵有体难。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设遮有体用难。

  去来识等,如上所言亦非食性,非现在故,如虚空等,以无为非食故。“非现在”因,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是同品定有性,故得成正因。

  上来破世。

  【疏翼】

  以上第二别破萨婆多中,第一破世讫。

  【论文】

  四·二一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疏翼】

  第二别破萨婆多中,第二破法。于中分二:一、遮入定前心,二、遮不相应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下、别破法。

  此正破36彼宗萨婆多云:定前久心非是食性,邻入定心,正是食体,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亦名食住。不然!住无心时,已灭无故,现在无食;过去非食,已极成故。说“非现、常,如空华”故。要现在识,方名食故。

  此,无性释37;余,世亲释38。

  【论文】

  四·二二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疏翼】

  第二破法中,第二遮不相应行。

  【述记·卷二十三】

  难本计已,彼设救言:无想定等体即是食,及在定中命根,同分不相应行,正是食性。

  今言不尔,如声等法,定非是食。此纵有体难,假法非食。如瓶、盆等。

  又前难无想等为食,后难以命根等为食。无性《释》云:心、心所灭,亦非是食。39但有此中无想定等,无命根等。

  上来破萨婆多讫。

  【疏翼】

  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第二别破萨婆多讫。

  【论文】

  四·二三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第三别破上座部。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三、上座师救云40,至下41当知。

  此世亲42有,经部计亦同上座。

  【论文】

  四·二四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于中分二:一、破本宗,二、设义破二部。初中又二:一、双破二部,二、但破经部。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

  诸识不并生,上二界起无漏心时,以何为食?下界可然,有段食故;无漏识等非彼之食,破坏有故;如涅槃等,非于彼界,无漏是食。

  【论文】

  四·二五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疏翼】

  第一破本宗中,第二但破经部。

  【述记·卷二十三】

  此、但破经部。

  汝又若言:无漏之中,有有漏种,即以无漏为彼食体,此亦不然。无漏识等不能为食,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如涅槃等。

  若言此因有随一失,我许执持有漏种故,应立宗言:无漏之识不得执持有漏种子。是无漏故。如涅槃等43。

  上、本宗44。

  【疏翼】

  以上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中,第一破本宗讫。

  【论文】

  四·二六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疏翼】

  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中,第二设义破二部。于中又二:一、身命非食摄,二、纵许亦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彼设救言:在彼上界起无漏时,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为食,此亦不然,“四食不摄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是食,四食不摄故,如生、住等。

  【论文】

  四·二七 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疏翼】

  第二设义破二部中,第二纵许亦非。

  【述记·卷二十三】

  设许身是食,理亦不然。无色界无身,汝之命根无能持故。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皆无实体故,亦非是食。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第二方破他讫。

  【论文】

  四·二八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断坏。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结识食体。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三、结识食体。

  由异熟识具三义故,由本识故,作是说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识无间、无转、“一类”住故,是“遍”、是“恒”,故名为食。

  【论文】

  四·二九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释妨难。

  【述记·卷二十三】

  然有难言:佛是有情,即无有食,无心定等,何废无食?

  “一切有情”言,即不遍!故下第四、正答难言。

  此中正显“一切有情”不遍于佛。示现为有情,亦示现有食。据实而言,佛非有情、非非情等,故《集论》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45。

  【疏翼】

  以上第八识食证中,第二遮余非讫。

  【论文】

  四·三○ 即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疏翼】

  第八识食证中,第三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三】

  第三、总结。

  虽知识食通诸八识,唯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此第八识。

  此食诸门分别义理,勘诸经论46并《俱舍》47等,如六十六广有诸门48。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八识食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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