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一、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一、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注解)
注解
1 “尼乾子”,梵文为“nirgrantha”,藏文为“gcer bu pa”。
2 出体一科中又分总别。
3 即出体中之别出体。
4 “先言”,谓旧译。
5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藏文作“'phel ba”,或“rgyas pa”﹞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藏文作“yi la sems pa”﹞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藏文作“mu bz/i”﹞。
6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云何四食?云何长养诸根、大种?答: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由此四种长养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问:云何段食?答:诸所食啖,若能长养诸根大种。与此相违,当知非食。如段食,余食非食,应知亦尔。
问: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识食亦尔?答:若诸段食能摄益识令其强盛﹝藏文作“有力”﹞,由此,长养诸根、大种,亦令强盛。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由此能摄益诸识。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缘未来境摄益于识;由此,长养诸根、大种。如是三食摄益其识,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故立四食。
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由三资持﹝藏文作“be bar rton pa”﹞所任持故,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生。
7 《对法》卷五原文:
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摄。
8 段食即此香、味、触三界。
9 “变坏”,藏文作“'ju bas kyav 'ju ba la gyur pa/”。意为“消化且使消化有所成”。
10 《对法》卷三说“四食”云:
云何食?几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谓变坏故,有变坏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初、是段食:由变坏时长养根、大故。二、是触食:由依可爱境触,摄益所依﹝身﹞故。三、是意思食: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益所依﹝身﹞故。四、是识食:由阿赖耶识﹝藏文作“阿陀那识”﹞执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坏故。
11 “初食未坏”,即消化或消变前。
12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损减。色等余法无有长养,损减消变,是故说彼非段食性。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略纂》卷三十四云“此取令心欢悦故,即心触数为触食体;不取尘为触食体”﹞,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食。即彼后时安隐熟变,增长安乐,彼于尔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长安乐,彼虽熟变,亦不名食。
13 《俱舍论》卷二云:
系,谓系属,即被缚义。欲界所系,具足十八。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识、无所缘故。
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有所触,非段食性。
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香、味离食,无别受用,触有别用,持根、衣等。故触非无﹝普光《记》卷七云“谓四大种是能造故。能持色根、能持衣服、宫殿等用,故触非无”﹞。
14 《俱舍论》卷十云:
色亦可成段别饮啖,何缘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饮啖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余!由彼诸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生,是食非色﹝普光《记》卷四十云“由缘色故,触生喜乐,此是触食,非色是食”﹞。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
15 《瑜伽》卷九十四〈摄事分〉云:
有四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云何为四?一者、气力﹝藏文作“stobs”﹞,二者、喜﹝和﹞乐,三者、于可爱事专注希望,四者、气力喜乐专注希望之所依止诸根、大种,并寿、并暖,安住不坏。如是四法随其次第,当知别用四法为食:一者、段,二者、顺乐受﹝藏文有“有漏”二字﹞触,三者、有漏﹝藏文无此二字。依下文藏文较宜﹞意会思,四者、能执诸根大种识。
当知此中,段与现法气力为食﹝藏文“为食”,藏文作“gso bar byed pa”,下同﹞;由气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能顺乐受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由喜乐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若在意地,能会境思﹝藏文作“意能与境会之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注希望为食;由专注希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能令诸根、大种,并寿、并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为彼住因。由彼住故,气力、喜﹝和﹞乐、专注希望,依彼而转,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
又由段故,而有气力,有气力故,诸根大种皆得增长。由是因缘,诸有顾恋身命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求。于追求时,造作种种新善恶业,亦令增长﹝藏文作“sogs pa”﹞。又能增长种种﹝新﹞烦恼。如说于段、触、意会思,随其所应,当知亦尔。由此三门,能集﹝藏文作“bsgrubs pa”﹞后有业烦恼识﹝藏文无“识”字﹞。此于现法,有业烦恼所随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摄受﹝藏文作“摄益”﹞当来后有。如是四食令求后有﹝藏文作“'byuv ba”﹞、爱乐后有﹝藏文作“yav srid par skye ba”﹞,于其后有未能断者,能摄后有,遍摄后有,随摄﹝藏文作“摄益”﹞后有。
又诸段食在欲界天,名之为细。或处中有、母腹、卵﹝藏文无“腹、卵”二字﹞,当知亦尔。欲界余位段食,名粗。触、意会思,及以识食,在无色界,当知名细,余处名粗。有色为依﹝藏文有“易观察”﹞,易分别故;无色为依,难分别故﹝藏文略此二句﹞。当知有异粗细义门:谓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说名为粗;摄益求有诸有情者,当知是细。如是应知安立四食。
16 如《瑜伽》卷五云:
复次,饮食受用者,谓三界将生、已生有情寿命﹝藏文有“如其长短”﹞安住。此中当知触、意思、识三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寿命安住。段食一种,唯令欲界有情寿命安住。
复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中,有微动风,由此因缘,彼得久住。
饿鬼、傍生、人中,有粗段食,谓作分段而啖食之;复有微细食,谓住羯罗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销化,无有便秽。
17 《大乘义林章》卷十二〈四食章〉第四废立门有云:
何故五根,及色、声二,非食摄也?
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观色、听声,亦长养故。若资四法者,可立为食。彼无此用故。根由其识所资长养﹝智周〈决择记〉云“由第八任持根故”﹞。识能养胜,非根于识,故不说之。以段食用,变坏时增,于色、声不尔。
18 “废立诸门”,谓辨名、出体、显相、废立,及诸门。一、三界,二、五趣,三、三性摄,四、因果别,五、问答。实分九门。
19 见《大乘义林章》卷十二〈四食章〉。
20 “六识”,谓前六识。
21 见《摄论·世亲释》云:
触食者,是能取境。由暂能见色等境界,便令所依饶益生故。......此中触食,属六识身。
22 如《对法》卷一云:
希求未来,染著现在——欲、贪——名“取”﹝即“五取蕴”中“取”﹞。欲者,希求相;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引取当蕴令现在前。由贪染著现在自体为方便故,执取现蕴令不舍离,是故此二,说名为“取”。
23 《杂集论述记》卷三云:
虽有彼彼乐爱自境;体,是主故,但说“希求”。欲,虽非惑,令贪增长,贪说“欲”名,如念住等。
如理《义演》云:
此且缘显相说。
24 如理《义演》云:
意说未来境是过去境之流,说念得缘,非是念行相实缘未来。
25 《瑜伽》卷五十七云:
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缘未来境摄益于识,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又《摄论·世亲释》卷三云:
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饶益所依,如远见水,虽渴不死。
如理《义演》增一例云:
孩子见砂谓米,思贪不终,皆由深思使然。
26 《瑜伽》卷六十六云:
若诸段食于吞咽时,令心观喜,诸根悦豫,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27 《瑜伽》卷五十七云:
若诸段食能摄益识,令其强盛,由此长养诸根大种,亦令强盛。
28 《摄论》卷一云:
若离异熟识,已生有情识食不成。以六识中随取一识,于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识事,不可得故。
《摄论·世亲释》卷三云:
识食者,是能执受。由执受故,所依久住。若不尔者,应同死尸不久烂坏,是故应许识亦是食,能作所依饶益事故。
《对法》卷五云:
由阿赖耶识﹝藏文作“阿陀耶识”﹞执持﹝增上﹞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坏故。
29《摄论·无性释》卷三云:
以诸转识是善等性,无恒长养诸有义故,又于二定及无想天,皆无有故,所作食事不遍三界。非入定等诸心、心法,可名为食。经不说故,已灭无故,心、心法灭亦非是食,段食等数,已决定故。
30 如理《义演》云:
此论略去无漏,言有漏故,不言“一分”。
31 如理《义演》云:
此论略去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为食也。
3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九末云:
何故名食?食是何义?答:牵有义,是食义;续有义、持有义、生有义、养有义、增有义,是食义。此四于有,能牵乃至能增,故名为食。
问:若牵有乃至增有,是食义者,诸有漏法,皆应名食,何故但说四耶?
胁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达诸法性相,亦知势用,非余能知。若法有食相作用可立食者,即便立之;无者,不立。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余之说、略说、影说、有观待说。佛观化宜而说法故。
尊者妙音说曰:佛知此四牵有、续有、持有、生有、养有、增有,体有势用,强盛邻近,故立为食,余则不尔。
或有说者,食有二相:一、牵引当有,令现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续住。
有余师说食有三种:一、业食,二、生食,三、长养食。业食,谓思;生食,谓识;长养食者,谓段与触。
《瑜伽》卷九十四云:
复次,无有少法生已、安住,亦无有我能食、所食。由此因缘,彼何名食?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藏文作“gso ba”﹞法,说为食义。但由法假﹝藏文作“brda”﹞于其识上,假想施设﹝藏文作“btags pa”﹞补特伽罗,望此四食,说为食者。为欲随顺世间言说,约世俗谛说有如是补特伽罗能食四食,非约胜义。所以者何?若说有识生已安住,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能食者,不应立识为其食性,未曾见有补特伽罗还自能食补特伽罗。一相续中,定无二识同时安住,是故立识体是真实补特伽罗为能食者,不应道理。由有如是不应理故,若作是问:谁食识食?当知此问,为非理问。若作是问:谁是能食识食因缘?当知此问为如理问,能令悟入缘起理故。
复有二有:一者、生有,二者、业有。若为当来后有生起﹝藏文作“于当感引生起,能生当来后有、所有生有时”﹞,今现法中,诸业烦恼所随逐识为因,能引当来生有。即彼曾有前行业性,说名业有。于现法中,有此有故,能令当来生有所摄后有生起。于命终时,前际六处才无常灭,后际六处寻复续生。即此六处,识于发时为能引缘,复于今时,为结生缘。如是由识入母胎故,得有名色;名色为缘,便有六处;由无明界所随六处以为缘故,有﹝与彼﹞相似触;渐次乃至取为缘故,令后际业,转成其有。如是诸法先未曾有﹝藏文即作“无有”﹞,一切新从别别缘起。当知此中,都无触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触乃至有有。唯有诸法别名所食,别名能食,是故因果堕在诸行相续流转,无有断绝;由其先际业有,往趣后际生有,复由后际业有,还趣﹝藏文作“ldog par 'gyur ba”﹞先际生有。如是缘起轮回不绝,从此世间往彼世间,自彼世间还此世间。是故唯法能引﹝藏文作“gso ba”﹞法义,此中说为食义。
《佛地经论》卷一云:
已说净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云何有食?又无漏法,不应名食?食能长养三有众生,此断有故,应不名食!
是任持因,故亦名食。如汝宗中生色界等入无漏定,亦应名食。非过去食应名为食,过去无故。此亦应尔。是任持因,故说为食。如有漏法虽障无漏,然持有漏,得名为食。无漏亦尔,虽断有漏,然持无漏,云何非食!此净土中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能任持身令不断坏,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33 《瑜伽》卷九十四同。
34 “遮”字,《续藏》注云:一作“廿”,此下疑落“诸”字。
35 道邑《义蕴》云:
彼宗过去之食,有体,有用。未来有体,而无食用。今言过去、未来,非食体用者,过去全遮体用。若未来世,正遮食体、设遮食用。若不尔者,一分相符之过。
36 “破”字,《续藏》注云“正”下古本有“破”字,余无。
37 如《摄论·无性释》卷三云:
非入定心等诸心、心法可名为食。经不说故,已灭无故,心、心法灭亦非是食,段食等数已决定故。
38 如《摄论·世亲释》卷三云:
又若无心睡眠、闷绝、入灭定等、六识身灭,谁复有余能执受身令不烂坏?若弃舍阿赖耶识,身必烂坏。
39《摄论·无性释》卷三原文:
心、心法灭,亦非是食。
40 如云“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即上座师所救”。
41 下“第九证”处当知。
42 谓《摄论·世亲释》卷三。
43 智周《演秘》云:
现无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无漏持漏。无漏法种既非能治,故因本识持无漏种。
44 谓上破经部本宗。
45 《集论》卷三及《对法》卷五说“四会差别建立略有四种”中第四云:
示现住食,谓诸佛及已证大威德菩萨,由唯示现食力住故。
46 如《显扬圣教论》卷一。
47 见《俱舍》卷十、《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九卷、一百三十卷。
48 《瑜伽》卷六十六,于四食之外,增加命根亦能任持诸行云:
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
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缺乏,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所,唯由命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住,是故世尊依彼处所,说诸有情由命根故,诸行得住。
又七因任持诸行,如云:
问:有七因缘任持诸行,令住不坏,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何等为七?一、生是诸行住因:由诸行生方得有住,无有无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势力,增诸寿行,或住一劫,或住劫余。五、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谓善、不善、无记诸法,乃至因缘犹未散坏,于尔所时,相续而住,无有断绝。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藏文作“先业牵引——为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诸行——令住不绝因”﹞,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七、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诸行生已,相似相续而住,远离相违﹝和﹞败坏因缘。若不尔者,便应灭坏。
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
又由五因,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云:
又此诸食,能令有情相续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婴儿等类,亦能随觉;非所余法。又此诸食能令羸损﹝藏文作“ma 'phel ba”﹞诸根、大种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余法。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时中夭。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种念住,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种因缘,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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