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二、灭定识不离身证有第八(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二、灭定识不离身证有第八(注解)
注解
1 道邑《义蕴》云:
风者,动也。三禅以下有变异受,可有动义。彼唯舍受,安静不动,故无风也。
2 “命”字,金陵本误作“食”。
3 道邑《义蕴》云:
今引经文意,与小乘正诤“识不离身”,不诤身、语、心行、寿、暖、根等。为破小乘,取为同喻,故兼举之。
4 即大文第二等。
5 即大文第四。
6 即破无本识中。
7 《枢要》卷中云:
从三乘通义。据实,八地以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道邑《义蕴》云:
小乘人入灭定,为厌转识劳虑。大乘不然,佛入灭定,不厌彼故。
问:小乘岂不许佛入灭定耶?答:彼小乘计灭定有漏。佛身虽有灭定,必不入也,除佛以下,皆为止息粗动识也。
8 《成业论》原答文云:
应如一类经为量者﹝即上座部分出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该论前文说“如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言‘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谓异熟果识具一切种子,从初结生乃至终没,展转相续曾无间断,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即由此识无间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彼诸识种被损伏位,异熟果识刹那刹那转变差别,能损伏力渐劣渐微,乃至都尽。如水热、箭﹝藏文作“箭”,汉译传钞误为“煎”﹞,引烧、发力,渐劣渐微至都尽位。识种尔时得生果便,初从识种意识还生,后位随缘,余识渐起。
9 《枢要》卷中云:
萨婆多言:灭受想前偏厌心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若尔,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论云: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10 《摄论》卷一云:
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11 “云”字,《续藏》、明历、金陵本作“方”。
12 《枢要》卷中云:
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13 本论卷二说: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
14 如本论第三卷云: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15 即前第六证。
16 如本论卷三云: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17 即《摄论》世亲、无性二家释卷三。《摄论·世亲释》云:
世尊说“识不离身”者,除异熟识,余不得成,以灭定生对治转识,故观此定为极寂静。
《摄论·无性释》云:
“识”者,不离阿赖耶识。何以故?灭定不能对治此故,非为治此,而入灭定。所缘、行相难了知故,非为对治不明了识而入灭定;不寂静性难了知故,是故灭定不能对治阿赖耶识。若无对治,此则不灭,为治转识,故此定生,所缘、行相不寂静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灭转识,于中不灭阿赖耶识。
18 如《成业论》云:
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即由此识无间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
虽前已引。今不惮重。
19 道邑《义蕴》云:
问:下论自许定中闻声,何故今言无五识耶?下第五中许闻声者,大乘正义,今说定中无五识,随小乘说。彼说出定始闻声故。
20 智周《演秘》云:
此难意云:定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21 智周《演秘》云:
重成难意。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故知灭识不依五言。
2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界中胜。
23 道邑《义蕴》云:
受障静虑,想障无色,此二增劳,各偏胜故
24 道邑《义蕴》云:
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小乘萨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不要入出息也。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无出入息,非要生故。
25 如理《义演》云:
意云出入息名为行者,唯据下地于身有力,说名为行,故云唯有此条。
26 如理《义演》云:
比量诤受、想二法,亦是遍行。
27 此谓经部有二计。
28 次下文云:
三和有力成触、生触。
本论卷五云: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
此大乘说。
29 如理《义演》云:
谓经部本计立三心所:谓受、想、思。此据实法说。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思能专注一境边,亦得名境。
问:既说为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别故。若据当体,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余法。
30 《俱舍论》卷十原文为:
若尔,何名大地法义?谓有三地: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唯伺地,三、无寻无伺地。复有三地:一、善地,二、不善地,三、无记地。复有三地:一、学地,二、无学地,三、非学非无学地。若法于前诸地皆有,名大地法。
又卷四云:
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
31 道邑《义蕴》云:
谓前论云“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者,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齐,令有受想故,“与前少别”。
32 “世友”,梵文“vasumitra”,译名“伐苏密多罗”。
33 《俱舍》卷五云: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说此世友非是《婆沙》会中“世友”,乃经部异师。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死,非谓在定。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譬喻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无有无心有情。灭定、命终,有差别故,经说入灭定,识不离身故。又言寿、暖、识互不相离故。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解此文云:
此鸠摩罗多﹝梵文为“kumaralata”,译名“童受”﹞门徒释。彼宗别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以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
34 《俱舍论》卷四云:
有余师言:如生无色,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定应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诸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二法者,谓心、有根身。
此下即举世友“问论”——灭定犹有细心。
35 有七子段。
36 智周《演秘》云:
前数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又以﹝原作“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识,虽余无心,非是所诤,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37 即以“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复难。
38 《成业论》云:
今此位中,许有何识?有说此有第六意识。岂经不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
云何此位得有意识而无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触?或复有触而无受、想?由是,说名灭受想定?有作是释:如何世尊说受缘爱,而一切受非皆爱缘;触,亦应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世尊余经自简此义:谓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无简别故,非为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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