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三、广分别十八相应心所(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三、广分别十八相应心所(注解)
注解
1 说四惑之余。
2 如本论卷四言:
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3 如本论卷四言:
前四及余触等五法。
4 此处原置有“余”字。
5 如理《义演》云:
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6 《集论》卷三“恒共相应”下有: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7 《对法》卷一“不信”原文:
于诸善法,心不忍可﹝藏文作“yid mi ches pa”﹞、心不清净、心不希望。
8 “心不策励”,藏文作“sems mi spro ba”。
9 《对法》卷一云:
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10 道邑《义蕴》云:
又有漏定虽有轻安,若至胜定,仍名“硬涩”。即由第七无堪任故,若起无漏,即无此事。
11 三皆愚痴分。
12 所解即“而贪位增”等。
13 “等”,取次文。
14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有义:此体贪一分摄。论﹝五十五﹞所说故。忆昔乐故。有义:此体非但贪摄。﹝五十八﹞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从他相说,然是实有。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不尔,便有惑共相失。
本论卷六有同文。
15 如《瑜伽》五十三说非择灭云:
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所以者何?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
1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17 “体”字灵泰《抄》、《秘蕴》作“者”,《续藏》作“体”。
18 本论卷六说掉举、惛沉等处。
19 智周《演秘》云:
彼论不说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20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为:
覆、诳、谄、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21 《对法》卷一云:
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
22 “彼”,谓《瑜伽》卷五十五。
23 《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24 《瑜伽》卷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法遍染。
25 《瑜伽》卷五十八说:掉举、惛沉、邪欲、邪胜解,加前六,十遍染心。
26 见《瑜伽》卷五十五。
27 即恶作、睡眠、寻、伺。
28 本论《述记》下文云:
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之。
29 即不信、懈怠、放逸,同五遍染,加忘念、散乱、恶慧。
30 五遍染中。
3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惛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32 道邑《义蕴》云:
《瑜伽》说相顺者,“惛沉障定”,定虽不惛,亦沉隐故;“掉举”障慧,慧虽不掉,性明举故,故相顺也。
33 如理《义演》云:
以简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34 十随惑之后五,取五别境染分为随。
35 此句意指:此解十遍文所依别义。
36 即能遍义。
37 “三文”,谓五遍、六遍、十遍。
38 十中除贪、痴、慢、我见。
39 如本论卷四云: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
又云:
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
又云:
由见审决,疑无容生。爱著我故,嗔不得起。
40 不同《瑜伽》卷五十八。
41 如本论卷六末说。
42 亦如本论卷六,三说中第三说。
43 如萨婆多计“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见《述记》本卷末文。
44 亦如论言“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故亦遍染心。
45 十随加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
46 道邑《义蕴》云:
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47 如第三卷初简别境等。
48 谓前别诤中说。
49 即标宗、引证、立理、会违。
50 《瑜伽》卷五十五较《对法》多“忘念”。
5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作“与一切染污心皆相应”。
52 道邑《义蕴》云:
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彼界法。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亦名曾受境之种类也。
53 “流荡”二字,《对法》卷一译为“流散”;《五蕴论》译为“流荡”;藏文为“rnam par 'phro ba”。
54 《枢要》卷下云:
问:掉、沉相违,不许俱起;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
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掉举,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异。是此师异。
55 “返”字,《续藏》注云疑通“翻”。
56 即邪胜解。
57 “彼”,谓根本惑。
58 本论《述记》前云:
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59 即前重解“余”字第一师。
60 “遍”,即“解通粗细、二性”。
61 如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62 智周《演秘》云:
是释前师难。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前说“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63 重解“余”字第一师依《对法》说无忘念。
64 智周《演秘》云:
缘新现,前师不许定俱,我境唯一,后师许之有定,从何为正?
答:准正义师,非定俱也。
问:既专一境,何非定俱?
答:能深取所缘,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若以缘一境故,即今有定,如缘一色率尔,寻求等心,应必有定!境是一故。
65 第一、第二师皆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66 前第一师说五遍,第二师说六遍。
67 第一师依《对法》说。
68 第二师依《瑜伽》卷五十五说。
69 “戒”字,《义蕴》谓有本作“于”。
70 查一般小乘论,无“疑”为十遍,及与“胜解”相应说。
71 《枢要》卷下云: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今大乘﹝五﹞见、疑,唯利。四通利钝。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萨婆多﹞有独钝故。由是贪等俱疑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四地断见,五地断疑﹝约经义分,如卷上云“达无生,照空、有了”,及“能洗三界迷心惑”等﹞。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72 《枢要》卷下云:
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蝠,亦尔。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著,亦执。
73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为:
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谓于他世、作用﹝藏文作“bya ba”﹞、因果﹝藏文作“de'i 'bras bu”﹞、谛、宝中,心怀犹豫。
74 除《瑜伽》卷五十八外。
75 “等”,取散乱、恶慧。
76 即主张六遍染随。
77 如本论卷四云: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78 即主张五遍染随。
79 本论卷四云: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80 即五十一加邪欲、邪胜解。
81 道邑《义蕴》云:
此并牒救也。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此释现在有胜解也。意云: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罪。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福。如是二疑,必得欲、胜解二法俱也。
82 即《瑜伽》卷五十八云: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
83 见《对法》卷一。“惛沉性、无堪任性”,“堪任性”,藏文作“las su ma ruv ba”。
84 《对法》卷六原文为: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85 如理《义演》云:
量云:染污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
无掉举亦有二难。
86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心乱以何为自性?答:以染污三摩地为自性。
《俱舍论》卷四云:
染污等持,名心乱。
87 《对法》卷一云:
谓贪、嗔、痴分为体。
88 本论卷六云: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89 道邑《义蕴》云: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烦恼起也。
90 忘念、散乱、不正知。
91 惛沉、掉举。
92 邪欲、邪胜解。
93 本论卷四云: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94 谓卷六。
95 道邑《义蕴》云:
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如理《义演》云:
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义用别二。
96 《了义灯》引文作“依”,余作“于”。
97 即懈怠、贪、嗔、痴。
98 《了义灯》卷十二云:
此意:放逸虽依贪立,二得相应。据余分说,说遍染故。
99 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100 本论卷六说: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
101 二十随烦恼中除八。
102 “解”,谓邪胜解。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