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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三、广分别十八相应心所(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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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三、广分别十八相应心所(注解)

 

  注解

  1 说四惑之余。

  2 如本论卷四言:

  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3 如本论卷四言:

  前四及余触等五法。

  4 此处原置有“余”字。

  5 如理《义演》云:

  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6 《集论》卷三“恒共相应”下有: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7 《对法》卷一“不信”原文:

  于诸善法,心不忍可﹝藏文作“yid mi ches pa”﹞、心不清净、心不希望。

  8 “心不策励”,藏文作“sems mi spro ba”。

  9 《对法》卷一云:

  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10 道邑《义蕴》云:

  又有漏定虽有轻安,若至胜定,仍名“硬涩”。即由第七无堪任故,若起无漏,即无此事。

  11 三皆愚痴分。

  12 所解即“而贪位增”等。

  13 “等”,取次文。

  14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有义:此体贪一分摄。论﹝五十五﹞所说故。忆昔乐故。有义:此体非但贪摄。﹝五十八﹞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从他相说,然是实有。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不尔,便有惑共相失。

  本论卷六有同文。

  15 如《瑜伽》五十三说非择灭云:

  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所以者何?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

  1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17 “体”字灵泰《抄》、《秘蕴》作“者”,《续藏》作“体”。

  18 本论卷六说掉举、惛沉等处。

  19 智周《演秘》云:

  彼论不说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20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为:

  覆、诳、谄、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21 《对法》卷一云:

  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

  22 “彼”,谓《瑜伽》卷五十五。

  23 《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24 《瑜伽》卷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法遍染。

  25 《瑜伽》卷五十八说:掉举、惛沉、邪欲、邪胜解,加前六,十遍染心。

  26 见《瑜伽》卷五十五。

  27 即恶作、睡眠、寻、伺。

  28 本论《述记》下文云:

  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之。

  29 即不信、懈怠、放逸,同五遍染,加忘念、散乱、恶慧。

  30 五遍染中。

  3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惛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32 道邑《义蕴》云:

  《瑜伽》说相顺者,“惛沉障定”,定虽不惛,亦沉隐故;“掉举”障慧,慧虽不掉,性明举故,故相顺也。

  33 如理《义演》云:

  以简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34 十随惑之后五,取五别境染分为随。

  35 此句意指:此解十遍文所依别义。

  36 即能遍义。

  37 “三文”,谓五遍、六遍、十遍。

  38 十中除贪、痴、慢、我见。

  39 如本论卷四云: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

  又云:

  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

  又云:

  由见审决,疑无容生。爱著我故,嗔不得起。

  40 不同《瑜伽》卷五十八。

  41 如本论卷六末说。

  42 亦如本论卷六,三说中第三说。

  43 如萨婆多计“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见《述记》本卷末文。

  44 亦如论言“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故亦遍染心。

  45 十随加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

  46 道邑《义蕴》云:

  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47 如第三卷初简别境等。

  48 谓前别诤中说。

  49 即标宗、引证、立理、会违。

  50 《瑜伽》卷五十五较《对法》多“忘念”。

  5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作“与一切染污心皆相应”。

  52 道邑《义蕴》云:

  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彼界法。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亦名曾受境之种类也。

  53 “流荡”二字,《对法》卷一译为“流散”;《五蕴论》译为“流荡”;藏文为“rnam par 'phro ba”。

  54 《枢要》卷下云:

  问:掉、沉相违,不许俱起;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

  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掉举,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异。是此师异。

  55 “返”字,《续藏》注云疑通“翻”。

  56 即邪胜解。

  57 “彼”,谓根本惑。

  58 本论《述记》前云:

  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59 即前重解“余”字第一师。

  60 “遍”,即“解通粗细、二性”。

  61 如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62 智周《演秘》云:

  是释前师难。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前说“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63 重解“余”字第一师依《对法》说无忘念。

  64 智周《演秘》云:

  缘新现,前师不许定俱,我境唯一,后师许之有定,从何为正?

  答:准正义师,非定俱也。

  问:既专一境,何非定俱?

  答:能深取所缘,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若以缘一境故,即今有定,如缘一色率尔,寻求等心,应必有定!境是一故。

  65 第一、第二师皆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66 前第一师说五遍,第二师说六遍。

  67 第一师依《对法》说。

  68 第二师依《瑜伽》卷五十五说。

  69 “戒”字,《义蕴》谓有本作“于”。

  70 查一般小乘论,无“疑”为十遍,及与“胜解”相应说。

  71 《枢要》卷下云: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今大乘﹝五﹞见、疑,唯利。四通利钝。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萨婆多﹞有独钝故。由是贪等俱疑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四地断见,五地断疑﹝约经义分,如卷上云“达无生,照空、有了”,及“能洗三界迷心惑”等﹞。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72 《枢要》卷下云:

  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蝠,亦尔。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著,亦执。

  73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为:

  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谓于他世、作用﹝藏文作“bya ba”﹞、因果﹝藏文作“de'i 'bras bu”﹞、谛、宝中,心怀犹豫。

  74 除《瑜伽》卷五十八外。

  75 “等”,取散乱、恶慧。

  76 即主张六遍染随。

  77 如本论卷四云: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78 即主张五遍染随。

  79 本论卷四云: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80 即五十一加邪欲、邪胜解。

  81 道邑《义蕴》云:

  此并牒救也。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此释现在有胜解也。意云: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罪。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福。如是二疑,必得欲、胜解二法俱也。

  82 即《瑜伽》卷五十八云: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

  83 见《对法》卷一。“惛沉性、无堪任性”,“堪任性”,藏文作“las su ma ruv ba”。

  84 《对法》卷六原文为: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85 如理《义演》云:

  量云:染污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

  无掉举亦有二难。

  86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心乱以何为自性?答:以染污三摩地为自性。

  《俱舍论》卷四云:

  染污等持,名心乱。

  87 《对法》卷一云:

  谓贪、嗔、痴分为体。

  88 本论卷六云: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89 道邑《义蕴》云: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烦恼起也。

  90 忘念、散乱、不正知。

  91 惛沉、掉举。

  92 邪欲、邪胜解。

  93 本论卷四云: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94 谓卷六。

  95 道邑《义蕴》云:

  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如理《义演》云:

  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义用别二。

  96 《了义灯》引文作“依”,余作“于”。

  97 即懈怠、贪、嗔、痴。

  98 《了义灯》卷十二云:

  此意:放逸虽依贪立,二得相应。据余分说,说遍染故。

  99 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100 本论卷六说: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

  101 二十随烦恼中除八。

  102 “解”,谓邪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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