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一、辨染意何受相应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一、辨染意何受相应
【论文】
五·一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疏翼】
十门分别第二能变,第五段合解第六显染俱、第七触等相应二门中,第二答文分二,第一解因相应中,已解第二释余俱讫,今第三解受俱。
【述记·卷二十九】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
颂中,以同初能变故1,所以不说2,今说有异3,是故说之4。
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
【论文】
五·二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疏翼】
第三解五受俱中,第二答。于中假设三师说,此第一师说。
【述记·卷二十九】
此下诸说,未必别师,假5设异计,后6申正义。
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论文】五·三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疏翼】 第二答中、假设第二师说。于中有二:一、遮前,二、明宗。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
此、破前师,以此识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一7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8。若许喜、乐通至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论文】五·四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疏翼】 假设第二师说中,第二明宗。
【述记·卷二十九】
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9。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10,与彼受俱。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11。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假设第二师说讫。
【论文】五·五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疏翼】 第二答中,假设第三师顺颂正说。于中有二:一、破第二师,二、颂不别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
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12,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13。
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论文】五·六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疏翼】 假设第三师顺颂正说中,第二颂不别说。
【述记·卷二十九】
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前第八识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14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15,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恒转如流”,何故不说?此三位舍16,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17。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18。
问:若尔,如欲界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19。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解因位相应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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