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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菁华节录:陆、因缘果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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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菁华节录:陆、因缘果报

 

  一、说贤圣出世 [3]、空[4]相应、缘起随顺法:所谓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忧悲苦恼。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纯大苦聚灭。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杂.三三一)

  [1]因缘: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缘叫做缘。‘缘起'众缘和合而生起,也就是各种条件和合而生的意思,一切有为法都是由众缘和合而生起的。或指事情起始的缘由。‘因缘和合'由因与缘的和合而成。天地间一切万物,都是由自因(亲因)与缘(助缘)和合而成的。

  ‘十二因缘'又名十二有支,或十二缘起,是说明有情生死流转的过程。十二因缘是无明(贪嗔痴等烦恼为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诸业)、识(业识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儿长成眼等六根的人形)、触(出胎与外境接触)、受(与外境接触生起苦乐的感受)、爱(对境生爱欲)、取(追求造作)、有(成业因能招感未来果报)、生(再受未来五蕴身)、老死(未来之身又渐老而死)。以上十二支,包括三世起惑、造业、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复始,至于无穷。兹列表说明如下:

  ┌1 无明 (贪嗔痴等烦恼)────────(惑)

  ┌过去二因 ┴2 行  (造作诸业)──────────(业)

  │     ┌3 识  (业识投胎)──────────(苦)

  │     ├4 名色 (但有胎形六根未具)──────(苦)

  十二因缘  ├现在五果 ┼5 六入 (长成眼等六根人形)──────(苦)

  │     ├6 触  (出胎与外境接触)───────(苦)

  与   │     └7 受  (与外境接触生苦乐感受)────(苦)

  │     ┌8 爱  (对境生爱欲)─────────(惑)

  三世因果  ├现在三因 ├9 取  (追求造作)──────────(惑)

  │     └ 10 有  (成业因能招未来果报)─────(业)

  │     ┌ 11 生  (再受未来五蕴身)───────(苦)

  └未来二果 ┴ 12 老死 (未来身又渐老而死)──────(苦)

  [2]果报:由于过去的业因造成现在的结果,叫做果,又因为这果是过去的业因所召感的酬报,所以又叫做报。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果报的意义。

  [3]出世:1.诸佛为救济众生而出现于世。2.跳出世间不再受生死。‘出世法'出离世间之法,亦即断惑证真或带业往生。‘出世心'出离世间的心,亦即无烦恼的无漏心。‘出世果'出离世间的果报,亦即不生不灭的涅槃。‘出世间'一切生死之法为世间,不生不灭之涅槃为出世间,如苦集二谛是世间,灭道二谛是出世间。‘出世间法'名出世间道,即是出离有为迷界的道法。‘出世大事'佛出现于世的大事因缘。‘出世本怀'释迦如来出现于世的本意。

  [4]空: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无实体,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

  二、佛告婆罗门 [1]:我论因、说因:愚痴无闻凡夫,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爱乐于色,赞叹于色,染著心住。彼于色爱乐故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恼苦,是则大苦聚集。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多闻圣弟子,于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已,于彼色不爱乐、不赞叹、不染著、不留住。不爱乐、不留住故,色爱则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恼苦灭。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杂.九九)

  [1]婆罗门:婆罗贺摩拏的简称,为印度四姓之一,华译外意、净行、净志、静志等,是奉事大梵天王而修净行的种族。

  ※多闻圣弟子于五蕴(色、受、想、行、识)能‘如实知'‘不爱染',渐与凡夫有莫大之差别。

  三、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 [1],我所[2]空。所以者何?此性[3]自尔。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空,常、恒、不变异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空世间。(杂.二三四)

  [1]法空:诸法缘起性空,为二空或三空之一。缘起性空是说宇宙间一切万法都是缘起的,缘起的诸法,其性本空,无真实的自体可得。菩萨得此法空智慧,就能破除法执。‘法空观'观色(物质)心(精神)等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自性本空,无作者,无受者,这是大乘菩萨的观慧。

  [2]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

  [3]性:实体之义。‘性心'名心性。心性本来不二,不过有真妄、动静、昏明的不同。性就是本性,也就是未动心前的心,它譬如水;心就是心念,也叫妄心、幻心,包括各种感受、印象、思维、认识等思想现象,它譬如波。水与波同是湿性,本来不异,但波是动相,水是静相,波动则昏乱,水清则月现,这样水与波又是不一。所以心与性是不一不异。‘性分'指诸法差别的自性。‘性相'1.性就是诸法永恒不变的本性,相就是诸法显现于外可资分别的形相。2.无为法为性,有为法为相。

  四、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 [1]常住。(杂.三三七)

  [1]法界:详见第115页法界条。

  五、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色,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做人想。耳、鼻、舌、身、意,缘意、法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为人。(杂.二八四)

  六、犹如因木材、泥土、水草覆裹于空,便生屋名,当知此身亦复如是:因筋骨、皮肤、血肉缠裹于空,便生身名。内眼处及色,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若有觉(受)、想、思(行)、识,是觉、想、思、识阴,如是观阴合会。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中.三0)(象迹喻经)

  七、如此之琴,有众多种具,谓有柄、有槽 [1]、有丽[2]、有弦、有皮、巧方便人弹之;得众具因缘,乃成音声,非不得众具而有音声。前所闻声,久已过去,转亦尽灭,不可持来。如是,若色、受、想、思、欲,知此诸法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而便说言是我、我所,彼于异时一切悉无。(杂.二六三)

  [1]有槽:弦乐器上架弦的格子。

  [2]有丽:指弦乐器上的装饰。

  ※佛陀举例一位国王沉迷琴声:国王听了美妙的琴声后,不断沉迷其中,要求大臣‘取彼声来'。大臣将演奏的琴拿来了,国王不悦的说:‘我不要琴,把刚才美好的音声拿来。'大臣非常为难,只好为国王分析说:‘刚才那样优美的琴声,是由琴的柄、槽、皮、弦以及善巧的演奏师、配合典雅的曲目等,许多因缘条件的成就,才产生的。国王刚才听到的声音,已经消失了,不可再闻,无法拿来给您了。'国王听了,心想:‘咄!何用此虚伪物为。'因缘条件所组成的一切。分析起来,总是支离破碎,没有核心主体。而人们却希望在其中,找到可依靠或拥有的体相。想想看,佛菩萨的教诲并非情感的依靠与寄托,请检查一下自己的动机,有没有与因缘法相违背的成份。

  八、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识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眼色生识,生识已,说眼识。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识,生识已,说意识。犹如火,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木生火,说木火也,缘草粪聚火,说草粪聚火。(中.二0一)(嗏帝经)

  九、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杂.三二六)

  ※识、名、色三者的关系,就如同三支芦苇,顶在一起,才得竖立一样,缺一不可。

  十、世尊为彼(摩竭陀王洗尼频鞞娑逻)说苦、集、灭、道:汝当知色、觉(受)、想、行、识生灭。于是,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觉、想、行、识无常者,谁活?谁受苦乐?世尊知摩竭陀人心之所念,便告比丘:愚痴凡夫不有所闻,见我是我,而著于我。但无我、无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则生,法灭则灭,皆由因缘合会生苦。若无因缘,诸苦便灭。众生因缘会相连续,则生诸法。如来见众生相连续生已,便作是说:有生有死,往来善处及不善处。随此众生之所作业,见其如真。(中.六二频鞞娑逻王迎佛经)

  十一、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世人取诸境界,心便计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此苦生时生,灭时灭。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见。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尊者阿难说是法时,阐陀比丘远尘、离垢 [1],得法眼[2]净,言:我今闻如是法,于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爱尽,离欲,灭尽,涅槃,心乐正住解脱,不复转还;不复见我,唯见正法。(杂.三九)

  [1]离垢:脱离烦恼的垢染。‘离垢眼'是脱离烦恼之垢染的清净法眼。

  [2]法眼:菩萨之眼,能够清楚的见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为五眼之一。

  十二、若眼起时则起,亦不见来处,灭时则灭,亦不见灭处,除假号法、因缘法:此起则起,此灭则灭。此六入亦无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者,亦无(我),因缘而有,此亦假号,要前有对,然后乃有。犹如钻木求火,以前有对,然后火生。火亦不从木出,亦不离木,若复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缘合会,然后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复如是,皆由缘会,于中起病。(增.三二九)(第一最空法经)

  ※‘不见来处'‘不见灭处'经中也作‘不知来处'‘不知灭处'错综复杂的因缘,找不到一个独立的创造者,以及创造的开始与结束。好比钻木取火,因为有合适的木头,搓旋钻热的人...,诸多因缘的具足,才产生火,而不能说,火是由木头自然产生的一样。

  十三、乐痛(受)者,欲爱使也。彼苦痛者,嗔恚使也。不苦不乐痛者,是痴使也。(增.一八七)

  十四、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见,汝等颇身生疹患,生甚重苦,乃至命欲断,舍此更求外,颇有彼沙门 [1]、梵志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句,持此咒令脱我苦,是谓求苦习、苦得、苦尽耶?(中.二0一)(嗏帝经)

  [1]沙门:华译勤息,即勤修佛道和息诸烦恼的意思,为出家修道者的通称。

  十五、来者不欢喜,去亦不忧戚,于世间和合,解脱不染著。(杂.一0六0)

  ※对于‘得'来和‘失'去免于贪忧等染著。

  十六、若有故(意)作业 [1],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意)作业,此不必受报。身故作三业:杀生、不与取[2]、邪淫。口业四:妄言、两舌、粗言、绮语。意业四:贪伺、嫉、恚、邪见。自不作恶业,恶业何由生?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当勤修慈、悲、喜、舍心解脱。(中.一五)(思经)

  [1]业: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参见第45页业条。

  [2]不与取:他人不与而自取,即偷盗之义。

  ※修行,就是在净化自己已有的坏习性,同时,也在开发更多的好习性。好习性多了,那么,相对地,就能淡化坏习性的影响力了。

  十七、虽为极恶原,悔过渐复薄;是时于世间,根本皆消灭。莫为父母、妻子、沙门、婆罗门施行于恶,习其恶行。(增.四七一)

  十八、云何为第一义空经?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灭尽,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如是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杂.三一三)(第一义空经)

  十九、若色无我,受、想、行、识无我,作无我业,于未来世,谁当受报?世尊:色无常,是苦,是变易法,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是见者,是为正见,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杂.一0四)

  ※佛陀谈到在我们的五蕴中,不会有一个‘我'这样不变的核心存在。若五蕴中,没有一个不变的核心,是我的主体,那么,下一辈子,又会是谁在承受业报呢?佛陀知道有人起了这样的疑惑,于是,又再一次地解说五蕴是无常的,是苦的,是不断变化著的,五蕴中,不会有一个不变的核心‘我'也不会有什么东西,是属于这个核心‘我'的,此这就是‘正见'。

  二十、尊者舍利弗言:世尊说苦乐从缘起生故,苦乐自作者,他作、自他作、非自非他无因作说者,彼亦从缘起生。若言不从缘生者;不从触生者,无有是处。(杂.三四二)

  ※ 苦、乐,不会是自己产生的(自作),也不会是来自于不相关的第三者(他作),或者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无因作)。若说不从因缘产生,不从触产生,这说法就没有一点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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