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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册 正宗分 教授殊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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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册 正宗分 教授殊胜

 

  「教授殊胜」 :

  甲二为令世人对教授生起恭敬心,所以要显示教法的优胜:

  「显示教法的优胜处」的「法」便是这种教授的根本论典《菩提道灯论》。阿底峡尊者虽然撰造了多种论典,但是要以《菩提道灯论》最为根本圆满。第一,此论是总摄一切显密法要而作开示,所以内容圆满。第二,此论特重调心次第,容易实践。第三,此论是以两位精通二大车轨的上师(即是精通弥勒所传教授的金洲大师,与及精通文殊所传教授的小明杜鹃论师,梵:Vidyakokila,藏:Rig pa’I khu byugchung pa,别名阿哇都帝巴Avadhutipa)的教授作为庄严,所以胜于其他法轨。

  学习这种教授者能产生四种功德: (一)认识一切圣教没有矛盾。(二)明了一切佛语皆是实修教授。(三)容易获得佛陀的密意。(四)极大罪行自然消灭。

  乙一认识一切圣教没有矛盾:

  何谓「圣教」?正如《般若灯论广释》(梵:Prajna-pradipa-tika,造论者是观誓论师Avalokitavrata,又作观音禁。此论是解释中观自续派清辨论师Bhavaviveka的《般若灯根本中论颂》梵:Prajna-pradipa-mula-madhyamaka-vrti) 所说:

  圣教的意思便是正确开示人天有情求证甘露胜位(藏: bdud rtsi’i go ’phang。即无住大涅槃)所必须了知、必须断除、必须现证、必须修行的薄伽梵法语。

  所以圣教就是胜者佛陀的善说。

  「认识一切圣教没有矛盾」的意思便是(由《菩提道灯论》而)了知它们是一位凡夫众生的成佛道轨。(但对向不同众生而言,)其中一些是道轨的主体,一些则是道轨的不同支分。

  由于菩萨的目标是要成就世间(一切有情众生)的(现前、究竟两种。现前意即暂时,究竟意即永久)义利,所以便要摄受(声闻,梵:sravaka、缘觉,梵:pratyekabuddha、菩萨,梵:bodhisattva) 三种根性不同的教化对象,因此必须学习这三种道轨。《释菩提心论》(梵:Bodhicitta-vivarana。龙树造)说:

  自己生起定解后,才能令別人生起定解,所以智者们必须正确无谬地开示法义。

  《释量论》(梵:Pramana-varttika-karika。法称Dharma kirti造)亦说:

  自己尚未清楚“方便生”(苦谛、集谛)及其“因”(灭谛、道谛),便难以为别人说法。

  意思是说自己未能正确理解便无法教导别人。通达三乘道轨是令菩萨达成目标的方法,弥勒菩萨曾说:

  凡是希望利益众生者,皆是以“道种智”来成就世间的利益。

  《薄伽梵母》(全名:《圣薄伽梵母般若波罗密多一万八千颂大乘经》,梵:Arya-astadasasahasri ka-praj naparami ta-nama -mahayanasutra)亦说:

  菩萨应生起一切道轨,应认知一切道轨,也就是一切声闻道、一切独觉道、一切佛陀道。同样,菩萨应成办这些道轨的事业,令它们达至究竟圆满。

  所以若说大乘行者不应学习小乘法藏,便是与菩萨的目标背道而驰。

  进入大乘之道是有共与不共两种。既然「共同道」是小乘法藏所说的道轨,那怎可以不屑一顾?所以,除了追求自利寂灭解脱安乐等少数特点外,其他一切教法即使大乘行者也要修学,而这正是「方广菩萨藏」广泛开示一切三乘教法的理由。

  再说,一位圆满正觉佛陀并不会仅断除部分过失及成就部分功德,而是尽断一切各种过失,圆满一切各种功德。大乘行者要成就这种目标亦要断除一切过失,生起一切功德,因此,大乘道是包含其他各乘的一切「断德」及「证德」,所以一切佛法皆属于大乘成佛之道的支分。从未听说有未断除某些过失或未成就某些功德的能仁(佛陀),所以其中没有任何一者是大乘行人不必修习的。

  假如有人这样说:「虽然趣修波罗密多大乘是必须学习小乘法藏所说的道轨,但是对于趣修金刚乘的行者来说,波罗密多乘道并非共同,因为彼此的道轨并不一致。」(密续与杀、盗、淫、妄语、饮酒皆不遮禁,外表似与显乘相悖—译按。)

  这种见解极不合理,因为波罗密多乘的道体是由「意乐」 (思想)及「行」(行为)组成,所谓「意乐」便是菩提发心,而「行」便是修学六种波罗密多(六度),若是这样的话,则一切皆须修学。正如《金刚顶续》(全名:《金刚顶大秘密瑜伽续》,梵:Vajra-síkhara-maha-guhya-yoga-tantra)所说:

  即使为了活命也不可以舍弃菩提心。

  又说:

  六种波罗密多行,永远不可以舍弃。

  除了这部经典外,其他密咒教典也有这种说法。

  许多无上瑜伽在入曼陀罗时亦屡屡提到要受持共同、不共两种续部律仪,共同律仪便是菩萨律仪。受持律仪的意思便是誓愿受学「三聚戒」( 摄律仪戒nyes spyod sdompa ,又作制恶戒、摄善法戒dge ba chos bsdus 、饶益有情戒sems candon byed) 等各种菩萨学处,所以在波罗密多乘之中,除了在发起菩提心后,依所发誓愿修学菩萨行外,便没有其他的道轨。

  又由于在接受密咒律仪时必须立誓受持一切正法,以上述的质难是毫无道理。《金刚空行》(梵:Sri-vajra–daka -nama-maha-tantra-raja)、《三补底》(梵:Samputi-nama- maha-tantra )、《金刚顶》 (梵:vajry- sikhara-maha- guhya -yoga-tantra) 三续与行者领受「无量光佛誓句」(即是五部誓句中的莲花部誓句)时,也是这样说:

  应圆满受持外(事续、行续)、密(瑜伽续、无上瑜伽续)、三乘正法(即是外、密两类续部及被罗密多乘)。

  所以,假如看见这些戒律在开遮(即是开许及遮禁)的地方有些不同,便认定它们像冷热一般互不相容,这显然是一种武断。

  同样,除了少数开遮之处有分别外,一切佛法是极为一致的,所以,要进修三乘、五道的上品阶位,就必须具备低下各乘的修道功德。《圣般若波罗密多摄颂》(梵:Arya-pra jnaparamita-ratna–guna-sancaya-gatha。汉名《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密经》,又名《般若八千颂》)对于波罗密多道曾有这样的说法:

  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之道,唯是波罗密多。

  因此,「波罗密多」(六度)是成佛之道的中流砥柱,绝不可以舍弃。在「金刚乘」中亦多次宣说这个道理,所以「波罗密多」是经、续二乘的成佛共同道轨。

  在这种共道之上再加上密咒乘的灌顶、三昧耶戒、二级次第(指下三续的有相瑜伽 、无相瑜伽或无上续部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及其辅属伴随修法等各种不共道,便能快速达至成佛,若然舍弃波罗密多乘共道便会犯下极大错误。假如不能理解这种意义,那当你们对于某种教法获得一点认识时,便会毁谤其他教法,尤其是对上乘(密乘)生起些微不其实的信解,便即舍弃「小乘」及「波罗密多乘」法藏,甚至在「密咒乘」中也会照样舍弃「下三部密续」,这样便会积集果报极为严重的深厚谤法罪障。由于这种做法能轻易导致这种罪障,所以非常危险。至于这种说法的出处根据,下文便会作出交待。

  因此,应当依善知识,对于善知识所说的一切修法,应视为一位有情(梵:pudgala。音译补特迦罗,又作数取趣)的成佛因支(即各种成佛的辅助因素),对于所有道理皆应生起定解。那些现在能修习的佛法即应修习,即使现时尚未能真实进修或遮止,也不要因为自己暂时未能趣入便把它舍弃。应这样想:「不知在什么时候才能依照这些法门所教,真实从事修学或断除呢?」然后便要积集资粮,净治罪障、发愿启请,尽力为未来能修学这些教法做好准备。不久之后,智慧及能力便会逐渐增强,这时便能修学任何前时未能修学的教法。格西仲敦巴仁波切曾说:

  我的师长(阿底峡)是一位能以四方道总摄一切佛法的人。

  (如方桌、骰子一般不论从任何角度观看,也是方形。但阿噶雍增仁波切Akya yongs ’dzin,’又名雍增噶威罗着,曾说「四方」是指三种学处及密续道。)

  应知这句说话是含有重大的意义。由于《菩提道灯论》这种教授能总摄显经密续的一切扼要,引导弟子迈向成佛之道,所以它具有能确认一切圣教没有矛盾的优点。

  乙二明了一切佛语皆是实修教授:

  总之,唯有胜者所说圣教才能提供求解脱者成办一切现前、究竟利乐的方便,唯有佛陀才能尽离错谬,开示一切取舍之处。所以《无上相续论》(梵:Mahayanot tara tantra-sastra。全名《大乘无上相续论》,即汉译《究竟一乘宝性论》)说:

  世间没有任何人比胜者佛陀更加善巧,除佛陀外没有任何人能以遍智正确了知一切(诸法)及最胜真实(究竟实相),所以切勿扰乱大仙(即是佛陀)亲自设立的经藏,若破坏能仁的圣教教规,你们便会损害正法。

  (索达吉堪布的译本是作:「何故较佛善巧者,于此世间一亦无,无余真如殊胜者,如理遍知知非他,是故大仙自安立,如是契经勿错乱,若坏能仁圣教规,故彼亦损圣教法。」见《大乘无上续论》第五品一译按。)

  因此,胜者薄伽梵的宝贵经、续二藏教语皆是殊胜教授。然而,由于后世的学人若不依靠有正确理据的定量释论及善知识的教授,单凭自己的力量便难以获得佛所说经的密意,所以大车们才撰造各种释论和教授来阐释诸佛的密意。因此,只要是清淨的教授,就一定能带给我们对各种经论的确实理解。不管我们如何勤学某种教授,假如仍不能令我们对佛所说经及各大释论的理趣获得确定理解,又或它所说的道轨与经论相悖,那么它就只是一些要弃舍的东西。

  有一些人认为一切经论只属于理论性的教法并没有实修要诀,而另有一些则是专门开示实修精要的教授,于是便以为正法是有两种不同:一种是作为讲解之用,而另一种是作为实修之用。

  须知这种态度能阻碍我们对清净无垢的经续,与及阐明其密意的无谬释论生起大恭敬心。更应知道,若声称这些经论只是为了增加我们的表面认识和消除他人的误解,并不能显明深义,从而对这些经论不屑一顾,这样便会积集谤法业障。

  所以,对于那些追求解脱的人来说,经论确实是殊胜无谬的教授,可是我们由于慧力低劣等因素,单凭经论实无法领悟这些教典便是殊胜教授。因此必须以这种想法来寻求教授:「应依善知识的教授来寻求这些经论的决定理解。」切勿这样想:「经论只能增加表面的认识,消除他人的误解,所以并无实质意义,而教授却能显示深义,所以才是最殊胜的。」大瑜伽师菩提宝(藏:Byang chub rinche)曾说:

  所谓通达教授的意思,并不是说仅能清楚了解某部只有手掌般大的一小册经书,而是指能了解一切经教皆是实修教授。

  大依怙之弟子修宝喇嘛(藏: sGom ba rin chen bla ma) 亦说:

  阿底峡于一座修法中令身、语、意一切恶业碎为微尘的教授,让我了解到一切经论皆是实修教授。

  所以我们也要达成这种了解。仲敦巴仁波切曾说:

  假如我们在学习了许多教法之后,仍然需要另外寻求实修教法的方式,那便是一种错误。

  由此可知,有一些人虽然花了很长时间学习许多教法,但是竟然全不知道如何实修教法,所以当他们要实修时,便要在其他地方寻找方法,这正是犯了上述所说的过失。这里所说的教法,就如世亲(梵:Vasubandhu) 的《阿毗达磨俱舍论》 (梵:Abhidharma-kosa) 所说:

  大师(佛陀)的正法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教典为本质,一种是以体证为本质。

  意思就是说,除了教、证二种正法,再没有其他正法。

  「教正法」便是抉择我们所受教法的修法道轨。「证正法」便是依照这些已决定的道轨实践修习。所以,这两者可以比作因与果,譬如在跑马之前先显示马匹所跑的路径,在显示之后便要向着那里跑。若已经确定了这条路径,但是却跑了另一条,就会成为笑话。同样,试问怎会由闻思抉择这件事情,到实修时却又修习另一些事情呢?正如莲华戒大师于《修习次第三篇》(梵:Bhavana-krama)的后编所说:

  再者,“修所成慧”所要修习的,正是“闻所成慧”及“思所成慧”所通达的事情,而非其他事情。就像先指出马匹所跑的路径,然后便依着路径奔驰。

  所以,这些(道次第)教授能圆满总摄一切经论所说-从依止善知识至修习止观-的道轨扼要。这些教授以简明的修持次第引导我们,对于那些应要「安住修」的,便作「安住修」,要「观察修」的,便作「观察修」。

  我们以这种做法便能明了一切经论皆是实修教授,否则便会缺乏「观慧」,花尽一生时间来修习某部分道体不圆满的道轨,不但没法明了经论是实修教授,还会认为它们只能够增加表面的认识,又或只能消除他人的误解,从而毁谤它们。

  很明显,在经论所说的义理之中,大部分也需要以「观慧」来进行抉择,如果我们在实修的时候把它们舍弃,又怎能生起领悟它们是殊胜教授的定解?假如这些不是殊胜的教授,我们还可以从哪一位大师身上获得胜于这些经论的教授呢?

  所以若能清楚看见甚深广大的经典及它们的论释皆是实修教授,亦会马上明了甚深续部的经论也是实修教授,这样便能确定它们皆是殊胜教授,能把认为「这些续典是可以舍弃的教法,并非真正的实修教授」的错误想法完全断除。

  乙三容易获得佛陀的密意:

  经论教典虽然是最极殊胜的教授,但是,对于那些未曾进行广大学习的凡夫初学者来说,倘若不依仗善知识的教授,那即使苦心钻研这些经论亦难以获得其中的密意。即使能获得,亦必须耗费极长时间和极大努力。但是,若能依仗师长的教授,便能轻易地认识其中的密意。

  这些《菩提道灯论》的教授,能轻易给予对佛经及论典的扼要定解。其中的道理于下文各别章节之中详细解释。

  乙四极大罪行自然消灭:

  在《正法白莲华经》(梵: Sad-dharnapundarika-nama mahayana-sutra。汉译名《妙法莲华经》)及《谛者品》(梵: Saty aka -parivarta,即《圣菩萨行境变现方便境大乘经》Arya- bodhisattva-gocaropaya-visaya-vikurvana-nirdea-nama-mahayana-sutra 的第四品。汉译名《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曾说,一切佛说,不论是实说(直接彻底的说明)还是权说(间接不彻底的说明),皆是开示成佛的方便法门。有一些存有误解的人,错执某些教法是成佛方便,而男一些教法却是成佛的障碍,于是便对佛陀的教语产生了是非好坏,合不合理或大乘小乘的分别。认为菩萨应该学习这些而不应学习那些,最后便会认定某些教法必须舍弃,于是便会毁谤正法。《遍摄一切研磨经》(梵: 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说:

  文殊师利!毁谤正法的业障是很微细的。文殊师利!假如你们把如来所说的教语,分为某些是善而某些是恶,这样就是谤法。由于谤法者毁谤正法,也就是蔑视如来,轻毁僧伽。若说: “这是合理,这不合理”这样就是为谤法。若说:“这是为菩萨宣说,这是为声闻宣说”这样就是谤法。若说:“这是为独觉宣说”这样就是谤法。若说:“这不是菩萨所学"这样就是谤法。

  谤法的过患是非常严重的。《三摩地王》(梵: Samadhi raja-sutra)说:

  毁谤经藏者的罪行,远比毁坏一切南瞻部洲的佛塔重大。毁谤经藏者的罪行,远比弑尽恒河沙数的阿罗汉重大。

  总之,能导致谤法的方式虽有多种,但是以上文所说的最为严重,所以必须尽力把它断除。还有,只要我们能对上文所说的首两种优胜处(即是认识一切圣教没有矛盾及明了一切佛语皆是实修教授)获得决定了解,便能断除谤法,从而便能自然远离(谤法的)罪行。故应广泛研读《谛者品》及《正法白莲华经》来寻求这种定解,至于其他的谤法形式,可从《遍摄一切研磨经》中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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