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与辩经文集:《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
因明与辩经文集:《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
林崇安编著
佛法系列Z3
财团法人内观教育基金会出版
【内观教育版】2006
佛法(教学)系列Z3
序
公元1977年起,有缘从欧阳无畏教授(法名:君庇亟美喇嘛,1913-1991)开始学习藏文的《因明集课》,受益匪浅,深知因明是佛法治学中最重要的工具,只是觉得要以汉文来进行辩经,除了汉藏语言的差异外,还要解决辩经背后的攻守原理与共识,才能问答流畅。今一方面厘清辩经中的基本公设,一方面参考藏文的辩经实例,配合科学推演的有效方式,编出《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以供学习,除了迅速达成相同的辩经效果外,并能清晰掌握其脉络,并依据难易分成「证明题」和「测验题」二类。此中的推理方式采用「立式」为主,经由二轮推论,达到即学即用,不会视辩经为畏途。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这种辩经方式容易学习。熟习后,进一步结合「破式」的运用来探讨《俱舍论》、《中论》等教材,就能驾轻就熟。
愿此工作,有助于学佛者在义理和实践上的增进。
林崇安2006.1
于桃园县内观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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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立式辩经教材
林崇安编着,内观教育,2006
说明:
1方式:循序渐进,依照规范,透过因明论式的训练,对佛法术语的分类、定义与义理将得到更深入的理解。初阶以「证明题」为主,进阶以「测验题」为主。
2配合《佛法总纲》来实习。
3初阶实习成果共分五阶来检定(要能立竿见影):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
4测验题实习:机动回答
5藏传辩经与立式辩经的比较
立式辩经五阶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比对与实习
目标:熟习大前提、小前提、前陈、后陈、宗与因的关系
〔举例说明〕论式的结构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A应是B,因为是C故。
前陈+后陈,因。 宗=前陈+后陈
○对比于三段论法是:
大前提:凡是亚洲人都是人。 凡是C都是B。 C<B
小前提:孔子是亚洲人。 A是C。 A<C
结论:孔子是人。 A是B。 A<B
此中共有三词:孔子是「小词」=前陈,亚洲人是「中词」=因,人是「大词」=后陈。结论=宗=小词+大词。前陈=有法。后陈=所立法。
所以,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
A应是B,因为是C故。
此中,A是小词,B是大词,C是中词。为了分隔此三词,论式中用「应是」「因为是」来隔开。
◆配合《佛法总纲》存有论立出正因:
说明:要先对万有(存有)有一基本的了解,这是佛法最核心的基础部分,相当于《百法明门论》。要先记住这一主题相关的同义词、定义、举例、分类后,接着立出因明论式。
◎无的公设:人我、神我、龟毛、兔角、石女儿都是无(完全没有)。
◎存有(=有)、存在、法、所知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智能、人、白马。
(预习一)同义字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存在故。
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法故。
智能应是法,因为是所知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法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存有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所知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义: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存在的定义: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法的定义:能持自性。所知的定义:能为心之境。
(预习二)定义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人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白马应是所知,因为是能为心之境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能为心之境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常与无常。
(预习三)分类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无常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无常故。
◎常、无为法、非所作性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的概念、空性、无我。
(预习四)同义字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常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
◎常的定义:非生灭的法。
无为法的定义:非从因缘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义:非已生的法。
(预习五)定义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无常、有为法、所作性、实事是同义字。举例:桌子、智能、人。
(预习六)同义字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所作性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无常的定义:那生灭的法。
有为法的定义:从因缘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义:已生的法。
实事的定义:能有作用。(实事=事物)
◎无实的定义:无有作用。(无、无为法属之)
(预习七)定义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那生灭的法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无实的法、无为法、常、非所作性、无有作用的法,是同义词。
(预习八)同义词
虚空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常故。
空性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无我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有作用的法故。
◎无常分三:色蕴、知觉、不相应行。
(预习九)分类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知觉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色蕴与物质是同义字。举例:桌子、声音、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觉、觉知、心识是同义字。举例:眼识、感受、智能。
(预习十)同义字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
眼根应是物质,因为是色蕴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眼识应是觉知,因为是心识故。
感受应是心识,因为是知觉故。
◎色蕴的定义:堪为色者。物质的定义:微粒所成者。
知觉的定义:明白而觉知。
不相应行的定义:非色非知的无常法。举例:白马、人、众生。
(预习十一)定义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色蕴分外色、内色。物质分外物质、内物质。知觉分心王、心所。
(预习十二)分类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确认因明论式中的小前提、大前提
【实习1】
1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用同义字作因)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剎那生灭的法故。 (用定义作因)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用分类部分作因)
4白马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用相违作因)
5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6 A,应是X,因为是Y故。
(如: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7 B,应不是Y,因为不是X故。
(如:桌子,应不是亚洲人,因为不是人故。)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1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4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5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6感受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1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2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3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4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5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1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3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4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
5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6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7香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8味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
9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2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3香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1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2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
3感受应是觉知,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4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5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6眼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7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论式的因,都是「正因」。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一轮)
目标:小前提的成立(今属证明题)及分类(特别是色、知、不相应行)。
【基本公设或共识】自身为一的公设:
●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东西)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规定:辩经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
〔举例说明〕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吗?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声音,是无常同意。
守方b:声音,是无常为什么?(接下来攻方要给出理由,如: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规定: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3)「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举例说明〕小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
a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因不成)
b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中国人故。 (因不成)
c孔子应是中国人,因为是山东人故。 (因不成)
d孔子应是山东人,因为是山东人中的孔子故。 (因不成)
e孔子应是山东人中的孔子,因为是与孔子为一故。(因不成)
f孔子应是与孔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说明:今从亚洲人收敛至孔子本身,有最小的相同范围。接着逆推:
(总计同意)
g孔子应是山东人吗? (同意)
h孔子应是中国人吗? (同意)
i孔子应是亚洲人吗? (同意)
j孔子应是人吗? (同意)
【基本实习1】
○桌子应是有吗? (为什么?)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色(蕴)故。(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家俱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中的桌子,因为是与桌子为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与桌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家俱吗? (同意)
桌子应是色蕴吗?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吗? (同意)
桌子应是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2】
○智能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智能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智能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因为是心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智能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所中的智能,因为是与智能为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与智能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智能应是心所吗? (同意)
智能应是知觉吗? (同意)
智能应是无常吗? (同意)
智能应是存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3】
○白马应是有吗? (为什么?)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众生,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白马应是众生吗? (同意)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白马应是无常吗? (同意)
白马应是有吗? (同意)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二轮)
目标:大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以及同义字(同义词)、定义、相违、整体与部分。
【基本公设或共识】
●若A与B范围相等,如:
1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2同义词(同义字)A与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若A是整体(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则凡B是A。
●若A与B是相违,则A、B互不遍:凡A不是B;凡B不是A。
●若A与B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若有A则有B。
●佛法的经论为「圣言量」,这些都是基本公设或共识。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举例说明〕(名标与定义)
○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说明:以假言三段论法来分析:
大命题: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 都是无常。(属假言命题:若P,则Q)
小命题: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衍生命题P)
结论: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结论Q)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一】
(1)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b〔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的同义字故。
b〔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b同意!
(2)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b〔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b〔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b同意!
(3)
a瓶,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b〔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b〔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b同意!
(4)
a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b〔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相违故。
b〔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b同意。
【实习二】
(1)
感受,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是存在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道,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三】
(1)
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众生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2)
白马,应不是知觉,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与不相应行相违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四】
(1)
无我,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是存有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灭谛,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有作用是无实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3)
免角,应不是能持自性,因为不是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能持自性,是法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熟习后的略答(公设=犹如「无我」,为共许、共识)
○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引经据典
攻方:物质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不遍!
攻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经上所说的「色无常」就是「物质是无常」的意义故。
守方:同意!
◆成立大前提的实例
(例A)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因已许=小前提已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例B)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C)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无常与常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无常与常是相违,则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D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物质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物质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1】名标与定义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那生灭的法应是无常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的定义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说明: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2】:同义字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应有遍,因为*存有是所知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存有应是所知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所知与存有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吗?
守方:同意。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3】:整体与部分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3*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存在分常与无常」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4】:相违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应有遍,因为*蓝色是与黄色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4*攻方:蓝色应是与黄色相违,因为与蓝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蓝色应与蓝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5】:因果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烟于火是缘生相属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烟于火是缘生相属,则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依据缘生相属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5*攻方:烟应于火是缘生相属,因为与烟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烟应与烟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有烟则有火吗?
守方:同意。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属标准证明题)
目标:熟习小前提与大前提的二轮成立。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为了便于区分,基本命题(1)内的其它命题用a,b,c,d等编号。
单一基本命题
说明: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此为证明题。
〔举例〕
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吗?
守方:为什么?
(基本命题)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轮守方检验小前提】
攻方:色蕴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说明:此处因已许=小前提已成立。
守方:不遍。【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结论)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例一〕
○桌子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 【第一轮】 (因不成)
a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因不成)
b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 (因不成)
c桌子应是物质,因为是物质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d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因为是与桌子为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与桌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物质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色蕴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无常吗? (同意)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物质是色蕴的同义字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因为是物质中的桌子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桌子是物质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因为与桌子为一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与桌子为一」与「物质中的桌子」是同义字故。(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的成立(注):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存有分二:常与无常」故。 (同意)
a*色蕴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分色蕴、知觉、不相应行」故。 (同意)
b*物质应是色蕴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色蕴与物质是同义字」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的部分,因为这是一般所共许故。 (同意)
说明:以上的因(理由)诉诸圣言量或公设。
(总计同意)
d凡与桌子为一,都是物质中的桌子吗? (同意)
c凡是物质中的桌子,都是物质吗? (同意)
b凡是物质,都是色蕴吗? (同意)
a凡是色蕴,都是无常吗? (同意)
1凡是无常,都是存有吗? (同意)
(总结)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注:衍生命题也可以如下成立: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色蕴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同意)
b*物质应是色蕴的同义字,因为与物质为一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的部分,因为与桌子为一故。 (同意)
说明:以上的因(理由)归至自身为一的公设。
〔例二〕
○感受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第一轮】 (因不成)
a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b感受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因不成)
c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 (因不成)
d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因为是与感受为一故。 (因不成)
感受应是与感受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心所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知觉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无常吗? (同意)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感受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心所是知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因为与感受为一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知觉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知觉为一故。 (同意)
b*心所应是知觉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知觉分心王、心所」故。 (同意)
c*感受应是心所的部分,因为与感受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总结)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例三〕
○白马应是存在吗? (为什么?)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第一轮】 (因不成)
a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因不成)
b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c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d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无常吗? (同意)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马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不相应行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不相应行为一故。 (同意)
b*马应是不相应行的部分,因为与马为一故。(同意)
c*白色的马应是马的部分,因为与白色的马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总结)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双基本命题
当二词相互比较范围时,有二个基本命题的出现,其成立方式同于单一基本命题的二轮推论法,唯推论中有重复时,可以依据状况省略。
【举例】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此处明确示出守方的主张)
说明:接着,攻方找出诤由(有法、前陈):如,黄花的颜色、绿芽的颜色等,是颜色而不是红色。于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2)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
传统上,攻方于此处会提出破式:「黄花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今则采用立式,直接成立上述二基本命题如下。为了便于区分,命题1内的命题用a,b,c,d等编号。命题2内的命题用p,q,r,s等编号。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
守方:前因不成。(不同意第一个理由:黄花的颜色是颜色)
(基本命题1)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第一轮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与黄花的颜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 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第二轮依次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黄色是颜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与黄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因已许!【次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一般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a攻方:凡是与黄花的颜色为一,都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黄色都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小结命题1:以上对相关的大小前提都已检验完毕)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不同意第二个理由:黄花的颜色不是红色)
(基本命题2)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给出立式)
【第一轮:先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p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q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与黄花的颜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以上第一轮可省,于基本命题1中已成立故)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
【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黄色是与红色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黄色应是与红色相违,因为是与红色相违的黄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是与红色相违的黄色,因为与黄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与与黄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2攻方:凡是黄色,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小结命题2:以上对相关的大小前提都已检验完毕)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命题1与2)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一】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知觉。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知觉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论题(诤由、有法):如,声音,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此处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声是无常;(2)声不是知觉。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因不成)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因不成)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 (因不成)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 (因不成)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吗? (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吗? (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吗? (同意)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则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则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声是色蕴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声是色蕴的部分,则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所作性应是无常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与所作性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应是所作性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所作性的定义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蕴应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的部分,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d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吗? (同意)
c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吗? (同意)
b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吗? (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吗? (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同意)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色蕴与知觉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与知觉是相违,则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2*攻方:色蕴与知觉应是相违,因为一般所共许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2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吗? (同意)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二】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不相应行。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不相应行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诤由(有法、前陈):如,正量、色蕴等,是无常而不是不相应行。于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正量,应是无常;(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为了便于区分,命题1内的命题编号用a,b,c,d等。命题2内的命题编号用p,q,r,s等。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前因不成。
(命题1)
1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 (因不成)
a正量,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因不成)
b正量,应是从因缘所生的法,因为是实事故。(因不成)
c正量,应是实事,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d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知觉中的正量故。 (因不成)
e正量,应是知觉中的正量,因为与正量为一故。(因不成)
正量,应与正量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正量,应是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实事吗? (同意)
正量,应是有为法吗? (同意)
1 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有为法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同意)
a正量,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从因缘所生的法是有为法的定义故。 (同意)
b正量,应是从因缘所生的法,因为是实事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从因缘所生的法是实事的同义字故。 (同意)
c正量,应是实事,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是实事的部分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1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同意)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命题2)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p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无欺的知觉故。 (因不成)
q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因为是新而无欺的知觉故。(因不成)
r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因为与正量为一故。 (因不成)
s正量,应是与正量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知觉吗? (同意)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与不相应行相违故。 (同意)
p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无欺的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欺的知觉是知觉的部分故。 (同意)
q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因为是新而无欺的知觉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新而无欺的知觉是无欺的知觉的部分故。 (同意)
r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因为与正量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新而无欺的知觉是正量的定义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三】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色蕴。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前陈「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因不成)
a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b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c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1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马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不相应行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不相应行为一故。 (同意)
a*马应是不相应行的部分,因为与马为一故。 (同意)
b*白色的马应是马的部分,因为与白色的马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小结)
1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0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白马,应不是色蕴,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与色蕴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不相应行应与色蕴是相违,因为与色蕴无共同部分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略)
(小结)
2攻方:白马,应不是色蕴,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测验题实习:机动回答
【基本原则】攻方参考《佛法总纲》立出测验的论式,守方要熟练于分辨正因与似因,掌握术语间之大小范围,并依据框内的见解给予正确的回答。
【实例一】
0攻方:道应是常吗?
0守方:※同意。 (此为错答,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攻方:道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攻方以下所立为证明题)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应是心所,因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因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应是慧心所中的道,因为与道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吗?
守方:同意。
b攻方:道应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a攻方:道应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道应不是常吗?
1守方:同意。 (守方前后相违)
攻方:完结!
【实例二】
0攻方:道应不是常吗?
0守方:同意。 (此为正答,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攻方:道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为测验题)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无实的法故。
守方:※不遍。 (此为错答)
b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实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c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若无实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义词,则凡是无实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无实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道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评析:无实=不是所作性=无+常。无实的法=不是所作性的法=常。
守方在「※不遍」处应答:「因不成」,由于选错而「失分」(前后相违)。
【厘清范围之类】
【例】
虚空应是有吗? (同意)
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吗? (同意)
0虚空应是常吗? (同意,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虚空应不是常吗? (为什么?)
虚空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因不成,此为错答)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因为是无为法中的虚空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因为与虚空为一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与虚空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吗? (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吗? (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吗? (同意)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虚空应是无常吗? (同意)
虚空应不是常吗? (同意)
完结!
评解:「※因不成」之处,应答「不遍」。因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应行」的定义。
【厘清公设之类】
〔例一〕
攻方: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攻方:应有遍!
(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攻方不合公设。攻方只好另立论式再质询)
〔例二〕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因为是稻草所制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为错答)
攻方:(若「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则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
(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攻方合乎公设,守方不合公设)
守方:同意。
评解:「※不遍」之处,守方应答「因不成」才对。
◆以下是因明辩经中的测验题的实习,问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处问方所给出的论式,有正因、也有似因;守方先分解出小前提和大前提,而后给出适当的回答:论式的小前提有误回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误回答「不遍」;论式正确则回答「同意」。
【实习1】
1声音,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无常故。(同意)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不遍)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同意)
4白马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不是红色故。(不遍)
5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6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人故。(不遍)
7桌子,应不是人,因为不是亚洲人故。(不遍)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同意)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同意)
2兔角,应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因为是无故。(同意)
3兔角,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无有作用故。(不遍)
4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不遍)
5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同意)
6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同意)
7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是无故。(因不成)
8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常故。(同意)
9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不遍)
10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同意)
11无我应是常,因为不是所作性故。(不遍)
12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不遍)
13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不是已生的法故。(不遍)
14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同意)
15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同意)
16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17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同意)
1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同意)
19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法故。(不遍)
20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同意)
21香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22味道应是物质,因为是无常故。(不遍)
23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同意)
2色身应是内物质,因为是色蕴故。(不遍)
3香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同意)
4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同意)
5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同意)
6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不遍)
7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同意)
8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知觉故。(不遍)
9眼识应是心王,因为是知觉故。(不遍)
10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同意)
1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不遍)
1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同意)
◆以下是进一步的测验题实习,问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处问方提出因明论式,守方给出正确的回答。
【实习1】
1声音,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无常,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4白马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不是红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绿色。
攻方:凡不是红色,不都是白色,因为绿色不是红色而不是白色故。
守方:同意。
5所触,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所触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所触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6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欧洲人。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亚洲人,因为欧洲人是人而不是亚洲人故。
守方:同意。
7桌子,应不是人,因为不是亚洲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欧洲人。
攻方:凡不是亚洲人,不是都不是人,因为欧洲人不是亚洲人而是人故。
守方:同意。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守方:同意。
2兔角,应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因为是无故。
守方:同意。
3兔角,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无有作用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石女儿。
攻方:凡是无有作用,不都是无实的法,因为石女儿是无有作用而不是无实的法故。
守方:同意。
4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不都是家俱,因为虚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而不是家俱故。
守方:同意。
5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守方:同意。
6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守方:同意。
7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是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虚空应不是无,因为对「虚空是无」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8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常故。
守方:同意。
9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无常,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10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11无我应是常,因为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所作性,不都是常,因为兔角不是所作性而不是常故。
守方:同意。
12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不都是无为法,因为兔角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而不是无为法故。
守方:同意。
13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不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已生的法,不都是非所作性,因为兔角不是已生的法而不是非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14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15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守方:同意。
16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音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声音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17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1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19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所作性,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20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21香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香味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香味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22味道应是物质,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知觉。
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物质,因为知觉是无常而不是物质故。
守方:同意。
23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不是色和知二者之一,因为对「白马是色和知二者之一」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守方:同意。
2色身应是内物质,因为是色蕴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瓶子。
攻方:凡是色蕴,不都是内物质,因为瓶子是色蕴而不是内物质故。
守方:同意。
3香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守方:同意。
4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同意。
5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同意。
6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眼识。
攻方:凡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不都是心所,因为眼识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7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守方:同意。
8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耳识。
攻方:凡是知觉,不都是心所,因为耳识是知觉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9眼识应是心王,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贪心。
攻方:凡是知觉,不都是心王,因为贪心是知觉而不是心王故。
守方:同意。
10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同意。
1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非色非知的法,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虚空是非色非知的法而不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同意。
1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回答正确,没有失分)
藏传辩经与立式辩经的比较
◆藏传辩经方式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周遍已许!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给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说明:前已许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所以此处不可答 「因不成」。刚刚已许「白法螺的颜色不是红色」,所以此处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立式辩经方式:(与藏式共同部分作比较)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 (给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前因已许! (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1+2小结)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因已许! (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参考资料:
〈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2期,2005。
〈因明论式的推演及其公设略探──兼述辩经上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3期,2005。
内观教育基金会网站:insights.org.tw有「因明与辩经」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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