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与辩经文集:因明的破式和立式在辩经上的应用
因明与辩经文集:因明的破式和立式在辩经上的应用
林崇安(法光杂志,208期,2007)
一、前言
在辩论的方式上,因明的论式有「立式」和「破式」二种。立式又称自续式,破式又称应成式。破式是直接运用对方错误的见解推出错误的结论,这一结论不是攻方的主张,也不是对方所能接受,但是由于对方原先的见解错误,因而就会堕入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的窘境。破式便是一种归谬式的辩证法,可以说是一种「迫式」:迫使对方接受谬误的结论。龙树的《中论》即是善用破式来遮破他宗。中观宗的自续派和应成派,对立式和破式的使用有不同的看法。应成派认为采用破式足已破除对方的错误见解,但是自续派认为破完后还要立出立式才算圆满。一般而言,若对方是「利根」,用破式已足,否则必须用立式才能使对方了解我方的正确见解。
二、因明论证中的公设
(一)小前提的公设
自身为一的公设:任何一法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二)大前提的公设
(1)A与B范围相等:
定义的公设: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必凡A是B;凡B是A。
同义词的公设:A是B的同义词,则凡A是B;凡B是A。
(2)A是部分(子集合),B是整体(母集合):
部分的公设:A是B的部分,则凡A是B。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范围内,bo在A的范围外,此时有:
例外的公设:若bo是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3)A与B是部分交集,则凡B不都是A,凡A不都是B。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范围内,bo在A的范围外,此时有:
例外的公设:若bo是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注:提出例外来破全称命题,是一种否证法,所以「例外的公设」也可以称做「否证的公设」。
(4)A与B全无交集,相违而互不遍:
相违的公设:A与B相违,则凡A都不是B;凡B都不是A。
(5)若B与A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
缘生相属的公设:B是A的果,则若有B则有A。
(三)圣言量的公设
(1)佛法的印度经论、自宗祖师之言为「圣言量」,这些都是基本公设。
对于这些「圣言量」,守方一般只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2)一般的百科全书、辞典、教科书中,没有争议的知识都是属于公设,例如万有引力定律、人种的类别等。
当攻方引用没有争议的知识时,守方一般只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但若引用有异议的知识时,则守方可以答:「因不成」。
三、立式和破式的使用说明
辩论时,问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双方一问一答。攻方所提出的论式有立式和破式二种形式,又各有单称命题和全称命题二种。守方的回答,限于「同意」、「为什么?」、「因不成」(认为小前提有误)、「不遍」(认为大前提有误)四种。以下分别举例说明之。
【立式一】单称命题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不是B,因为是C故。(立式)
说明:攻方正面提出自己的主张,以立式来驳斥守方。
〔简例〕
攻方:声音,应是常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反面来问)
攻方:声音,应不是常,因为是所作性故。(立式)
【立式二】全称命题
攻方:凡是B,应遍是B1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应不遍是B1,因为B3是B而不是B1故。(立式)
说明:攻方正面提出自己的主张,以立式来驳斥守方。
〔简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谛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例外来成立不周遍)
攻方:凡是道,不都是道谛,因为资粮道是道而不是道谛故。(立式)
【破式一】单称命题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是C,因为是B故。因已许!(破式)
说明:「因已许」是表示小前提(A是B)为守方所许。攻方所立出的C,要满足「凡是B都是C」(即,大前提正确),就可以迫使守方接受「A是C」。攻方是顺着守方推出错误的「A是C」,迫使守方接受,这是以破式来驳斥守方。
〔简例〕
攻方:声音,应是常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破式来问)
攻方:声音,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因已许!(破式)
【破式二】全称命题
攻方:凡是B,应遍是B1吗?
守方:同意。
攻方:B2,应是B1,因为是B故。周遍已许!(破式)
说明:「周遍已许」是表示大前提(凡是B都是B1)为守方所许。攻方要找出全称命题中的例外当作B2。B2要满足「B2是B」(即,小前提正确)并且「B2不是B1」,如此迫使守方接受「B2是B1」的错误结论。攻方是顺着守方推出错误的「B2是B1」,迫使守方接受,这是以破式来驳斥守方。
〔简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谛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例外来成立不周遍)
攻方:资粮道,应是道谛,因为是道故。周遍已许!(破式)
四、因明辩经实习
以下各举单称命题和全称命题的一实例,先以破式来进行,而后以立式来完结。
〔单称命题实例〕
○有人说:道,应是常。
攻方:道,应是常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顺着守方提出破式)
攻方:道,应不是无常,因为是常故。因已许!(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常,都不是无常〕应有遍,因为常与无常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常,都不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不是无常,因为是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破式)
守方:同意。
◆说明:中观宗应成派认为,到此已经破掉对方的主张(道是常),但是中观宗自续派认为还要继续立出「立式」,使对方同意我方的见解:
攻方:道,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应是心所,因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因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应是慧心所中的道,因为与道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应是与道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吗?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立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无常与常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道,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全称命题实例〕
○有人说:凡是识,都是意识。
攻方:凡是识,都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顺着守方提出破式)
0攻方:耳识,应是意识,因为是识故。周遍已许!(第一次提出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因为是六识身之耳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耳识,因为是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与耳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吗?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集论》说:「识的分类有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六识身之一都是识吗?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耳识,应是意识,因为是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第二次提出破式)
守方:同意。
◆说明:中观宗应成派认为,到此已经破掉对方的主张(凡是识,都是意识),但是中观宗自续派认为还要继续立出「立式」,使对方同意我方的见解: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因为是根识中的耳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中的耳识,因为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与耳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吗?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因已许!(立式)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根识与意识相违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因为是与意识相违的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的根识,因为与根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根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根识,都不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耳识,应是意识,因为是识故。因已许!(第三次提出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说明:以上是完整的「藏式辩经」,先破后立,这一全称命题的实例,可以改成完整的「立式辩经」,整个推导过程变得清楚而容易:
○有人说:凡是识,都是意识。
攻方:凡是识,都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确认守方主张。接着攻方提出例外来成立不周遍)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立式)
守方:第一因不成。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因为是六识身之耳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耳识,因为是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与耳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吗?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集论》说:「识的分类有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六识身之一都是识吗?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第一因已许!
守方:第二因不成。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因为是根识中的耳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中的耳识,因为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与耳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吗?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因已许!(立式)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根识与意识相违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因为是与意识相违的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的根识,因为与根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根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根识,都不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例外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五、结语
《中论》和《入中论》中,处处采用破式来遮破他宗,因而想深入《中论》的中观思想就要熟练因明破式的运用。在破邪显正上,因明的破式有其逼人的威力,但是如果对方的根器不足,则要采用立式,经由步步的证明和推导,使对方心服口服,这样才符合佛法广度众生的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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