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法师:禅宗寺院管理在当代语境下的诠释
戒法法师:禅宗寺院管理在当代语境下的诠释
闽台百丈禅师与中国禅宗思想学术研讨会
出席福建福州长乐龙泉寺与福建师范大学闽台研究中心合办的“闽台百丈禅师与中国禅宗思想学术研讨会”上的论文发言。
禅宗寺院管理在当代语境下的诠释
杭州佛学院 戒法
内容提要:本文尝试用现代的管理语境将以往禅宗寺院的组织体制做一个诠释。本文将过去的丛林人事管理分为三大系统,首先是决策系统,接着是执行系统,最后是监督系统。所谓决策系统就是指最高决策权,在丛林中就是指“住持”一职。接着是执行系统,按照古代丛林寺院的实际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二大方面:一是负责丛林寺院指导修学的,也就是现代所说的“教学部”;二是负责丛林寺院的具体事务,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行政部”。最后是监督系统,主要是监督全寺僧众的行为修持。用这三大系统来诠释过去的丛林人事管理,并希望对当代的僧团管理制度的建设有所启发。
关键词: 百丈怀海 禅宗寺院 管理 住持 执事
一、前言
自禅宗初祖达摩以来,至百丈怀海300年间,禅宗僧人多居于律寺,在律寺中举扬自家禅风。据《景德传灯录》卷六《禅门规式》载:“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来,多居律寺,虽则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禅宗的兴盛,徒众的增多,从僧团建设而言,一方面不得不从律寺中独立出来,另一方面也必须建立一套适合禅宗修学的僧团管理制度。如《敕修百丈清规》卷二记载:“百丈以禅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风问道,有徒实蕃,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1]
从中可以了解到当时律寺的管理对禅宗的传播造成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在唐朝,由于官寺的设立,普遍带有浓厚的国家统治性格,须遵守各种官府颁布的法令及诵经仪式等,这对于修禅的人不尽适合。到了百丈怀海的时候,这种感觉更加迫切”。[2]。基于这样的原因,怀海禅师“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如天竺之称舍利弗须菩提,以齿德俱尊也,作广堂以居其众,设两序以分其职。”[3]禅宗的丛林僧团从此而真正意义上的建立,从此才独立教团,建立清规,大举宗风。后世的丛林僧团管理虽也有一些变化,但基本上还是依怀海禅师所创制的《禅门规式》,当中所创设的“住持”与“两序”班首知事的僧团管理整体体制至今还在沿用。
怀海禅师所创之丛林僧团制度的特色,主要是怀海禅师依于佛陀所制定的戒律,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而做相应的调整,从而以中国的方式将其转化为中国人的佛教形态,在历史的进程中最终形成了中国式的戒律——禅门清规。从现存《百丈清规》的资料和后世僧人追述清规创制的理由,我们知道《百丈清规》的主要目的就是规定寺院中的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章则。在僧团的组织制度上,规定了职务、名衔、职责。寺中最高领导者为“长老“(方丈),充任此职的条件是“具道眼”、道德高。主要职责为“教化主”,为僧徒表率。每日“上堂升座”,管理寺院僧众和为僧众开示讲学说法,指导全寺僧众的实践修行。其下设有十务(十职),所谓“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
据相关资料记载,百丈怀海禅师所制清规,就僧执设置上,只设置“十务”,但后来随着教团的壮大,对人事的安排上也越来越细。禅宗寺院自唐经五代、宋、元、清以来,人事的管理上不断的变化。本文尝试用现代的管理语境将以往禅宗寺院的组织管理做一个现代诠释。
二、禅宗寺院管理的决策系统
依禅宗寺院管理的决策系统,最高决策权即是所谓的“长老”(怀海禅师称他的师父为长老,也就是“住持”),充任此职的条件是“具道眼”、道德高,主要职责为“教化主”,为僧徒表率。每日“上堂升座”,管理寺院僧众日常行事和为僧众开示讲学说法,指导全寺僧众的实践修行,同时也是寺院事务管理的最高决策者。
“住持”在丛林的地位极其重要,他的决策与行为直接影响到整个寺院的兴盛与衰落,如《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云:“后则贵鬻豪夺,视若奇货,然苟非其人,一寺废荡,又遗党于后,至数十年蔓不可图,而往往传其冥报之惨,有不忍闻者,可不戒且惧乎?”[4]所以古禅师在设制“住持”(寺院最高决策者)制度时,就特别注意“住持”的选举制度与退任制度,关于“住持”制度就占据了整部《敕修百丈清规》的四分之一,可想其重要性。
禅宗寺院的管理除了最高决策者(住持),同时禅宗寺院还设有两序执事及头首来辅助住持的决策及执行决策,有时也直接参与决策。两序执事及头首的设置,不是独立自创,主要也是沿用唐朝寺院的“三纲”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僧执。
因此,我将禅宗寺院的决策系统分为两大部份,一是关系到整个寺院的发展决策系统,是以“住持”为中心、以两序执事及各头首为辅助的大方向决策系统;二是寺院各个部门的事务决策系统,同时各个部门有时也可以参与住持的决策,因为,在丛林寺院管理决策各大事件时并不是住持一人决定如何就是如何的,他还要与寺院的重要执事商讨决定(两序执事及各头首)。寺院的整个发展,他要同丛林的各部门负责人商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归于“住持”。各部门的事务决策系统,这是为了配合整个寺院的发展决策而分工实现,同时各部门的负责人在他们的范围内是有权力决策各自的份内之事,这样才能不会导致有职无权的空架子组织。总而言之,除了最高决策者(住持),之下有两序执事及各头首为寺院各部门的事务决策者,在古代清规中,寺院有重大事情时住持是要与两序执事及各头首商议决定的。
如果用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住持”类比于公司总载,丛林寺院的两序执事及各头首类似于公司的各个部门经理,而公司的总经理一职可以将寺院的监院相比对。这些所有的部门经理(两序执事及各头首)加上寺院退职的长老们, 就可以组成丛林寺院的整个决策系统,就是类似于现代公司机构的董事会。
三、禅宗寺院管理的执行系统
禅宗寺院管理由决策系统制定出整体的发展方向,接着就由执行系统去实行,而禅宗寺院管理的执行系统主要由序执与列执担任。也许丛林寺院各部门所负责的事务相互之间有些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为了方便阐述的须要,同时用现代的语境概念将古代丛林寺院的实际情况大体分为二大方面:一是负责丛林寺院指导修学的,也就是现代所说的“教学部”;二是负责丛林寺院的具体事务,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行政部”。
从越早期的丛林寺院而言,是更重视教学方面的。但随着时空因缘的变化,也越来越重视寺院行政部门方面。本文用现代的语境将古代丛林寺院的“教学部”相关主要负责人与“行政部”相关主要负责人做个简单的梳理。
(一)教学部
“教学部”以首座为首。所谓首座,依汉文字面意思就是“第一把座位”。类似于在唐代寺院中的“上座”一职,其职责如《敕修百丈清规》卷4所言:“表率丛林,人天眼目。分座说法,开凿后昆;坐禅领众,谨守条章;斋粥精粗,勉谕执事;僧行失仪,依规示罚;老病亡殁,垂恤送终;凡众之事,皆得举行。如衣有领,如网有纲也。”[5]首座一职是整个寺院有关教学的总负责人,主要是辅助住持教授大众的修学,因此,此职应是一位道高腊长的长老级人物。由于此职的重要,所以丛林清规中规定要由住持亲自特别邀请,同时也是将来住持的候选人。
首座之下,早期丛林寺院相关管理教学人员比较少,有负责寺院的文件,称为书记。还有负责藏经楼的管理,称为藏主等等。但在后来为了辅助住持教学工作,出现了“四大班首”之职位,所谓“四大班首”,即是首座、西堂、后堂、堂主,这四位班首都是负责丛林的教学工作,但还是以首座为首。
所谓西堂,指他寺前任住持或退院长老客居本寺者。丛林以东为主位,以西为宾位(客位),迎请他山住持退院者,令居于本寺西堂,同时也给大众起表率作用。
所谓后堂,在《敕修百丈清规》中称为后堂首座,即是后堂的第一把座位,也是前堂首座的候选人。
所谓堂主,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所说:“此执各堂有之,以掌理其本堂之事,兼理病人,然为一堂之主,亦须才德兼长,慈悲为众者,充之。至于禅堂堂主,兼有开示之责,同称班首,所关尤重也。”[6]
以上负责“教学部”的四大班首中,以“首座”责任极其重大。如《百丈清规证义记》曰:“丛林以前四执,目之为四班首,然四中之最重者,首座也。葢长老住持事繁,不无分心之处,若其专事为人开示警策,勘辨剿绝,以不辜来学者,全在首座之得人矣。”[7]
(二)行政部
行政部在唐朝之前寺院一般是以“寺主”为首,后来丛林寺院以此设立“监院”一职。但从丛林寺院的分工而论,可以分为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监院、维那、典座,以下分别论之。
1、以监院为首的事务部门
首先是以监院为首的事务部门。所谓监院,如《敕修百丈清规》卷4所说:“早暮勤事香火,应接官员施主,会计簿书出纳钱谷,常令岁计有余。” [8]又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说:“住持右肩执总庶务,如栽培田园,办粮收租,出纳钱米,会计账簿,大众粥饭,施主应酬,一切皆其执也。”[9]
从分工来说,监院(俗称当家)是负责寺院的所有事务,相似于现代公司管理机构的总经理之职。但是监院的工作更偏向于经济建设,因以往丛林自身要自食其力,一个丛林寺院要维持并保障所有僧众的生活费用开销,所以丛林寺院很重视经济管理,我们可以从丛林寺院的帐目管理看出对他的重视,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云:“掌常住金谷钱帛米麦出入,随时上历。收管支用,令库子每日具收支若干,佥定飞单呈方丈,谓之日单;或十日一次结算,谓之旬单;一月一结,一年通结有无见管,谓之日黄总簿,外有米麫五味各簿,皆当考算。”[10]在清规中也特别提到作为监院要“常令岁计有余”,不但要保证僧众的日常开销,还要令常住有所储存,以备急须。
由于监院一职工作量以及任务重大,丛林也设有他的助手,就是所谓的“副寺”,在古丛林中也称此为“库头”。“副寺”的职责,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所说:“凡事与监院和衷共济,一切烦杂琐碎之事,监院不及照管之处,赖副寺治理。”[11]但一般来说,副寺分管寺院的财物,也相当于现代公司里的财务经理。
监院与副寺之下又有化主、庄主、直岁、园主、磨主等。总而言之,以监院为首的事务部门,主要管理丛林寺院所有的日常事务,但更重视于经济管理。
2、以维那为首的纲纪部门
维那一语系梵汉兼举之词,维是纲维统理之意,那为梵语Karma—dana,音译为竭摩陀那,意译为“授事”,即以诸杂事指授于人。维那一职原于佛制,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一云:“时僧坊中无人知时限,唱时无人打楗锥,又无人洒扫涂治讲堂食处,无人相续铺床及教人净果菜食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乱语时无人弹指等,佛令维那,轮番为次第也,谓知事之次第,相传云悦众。”[12]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被僧官制度所沿用,后来禅宗寺院也沿用维那之职。
在禅宗寺院中,维那一职主要纲管僧尼的修学以及日常生活均须照管,如《禅苑清规》卷三说,“梵语维那,此云悦众,凡僧中事并主之”。[13]又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纲维众僧,曲尽调摄。堂僧挂搭,辨度牒真伪。众有争竞遗失,为辨析和会。戒腊资次,床历图帐。凡僧事内外,无不掌之。举唱回向,以声音为佛事。病僧亡僧,尤当究心。”[14] 在维那的指导下,有各僧堂的寮元、寮主、副寮等职。
如果用现在公司管理来说,以维那为首的纲纪部门,就相当于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员工的考勤、人事变动、员工生病请假等之事,都归于人事部,类似丛林寺院的维那之责。
以上两部是丛林行政部的双翼,非常的重要,现在的公司管理也是如此,财务(以监院为首的事务部门)和人事(以维那为首的纲纪部门),是集团领导下的双翼。
3、以典座为首的饮食部门
典座之职是丛林寺院厨房的负责人,此职在丛林寺院中也倍受重视,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云:“古云:首座调性,典座调命”。[15]将典座与首座并列为同等重要,一是负责法身慧命,一是负责色身相续,有色身的相续才能延续法身的慧命。所以对于典座职责上的要求也很严格,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云:“掌众饮食,勿视等闲,一切供养,务在精洁。护惜常住,不得暴殄,就厨粥饭,不得异众。粥饭上桶,先望斋堂,焚香拜已,方发过堂。”[16]
隶属于典座之下而受其使令的有饭头、粥头、米头、柴头等僧职。
四、禅宗寺院管理的监督系统
——以都监、僧值为首的监督系统
中国寺院自僧官制度建立以来,寺院管理一直都存在于监督机构,主要是对佛教的控制与管理。此机构从佛教历史查看,早期主要是由朝庭指定一些出家法师担任监督之职,后来也有由在家官员担任此职,一直到唐代还有“监寺”一职。作为禅宗寺院的人事管理建设中也沿用了这一概念,也就是以“都监”及“僧值”为首的监督系统。但这里所说的“都监”及“僧值”之职是依据清朝仪润所著的《百丈清规证义记》而来的。
所谓“都监”,在古清规中是没有的,后来因寺院事务繁多,也就增设了“都监”一职。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所说:“古规惟设监院,后因寺广众多,添都寺以总庶务。”[17]但在《敕修百丈清规》中把“监院”与“都监”合成一个概念,被称为“都监寺”,并没有分别设置两职。《敕修百丈清规》所说的“都监寺”的职责相当于“监院”一职。一直到清朝仪润所著的《百丈清规证义记》才明确将这两个概念分开,分别设为“都监”与“监院”两职。
依《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云:“都监,亦名都寺。上古无之,后因丛林人多事烦,故复设此执”,[18]这是引用《敕修百丈清规》所说的。《百丈清规证义记》接着说:“乃上辅住持,下匡监院者也。虽不如监院之劳苦理事,而大端则须总持,是故亦名总理” 。[19]“都监”的职责,对上而言要辅助住持,对下要匡正监院,起到了监督作用。作为“都监”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至少要担任监院一职十年以上者,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云:“在常住教十年监院之劳,方充此执”。[20]
禅宗寺院自清朝之后,监督系统慢慢走向完备,依清朝仪润所著的《百丈清规证义记》又设置了“僧值”之职,此职原来是没有的,如《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云:“原无实位,取僧众轮值之义”。[21]所谓僧值,依文义而言,即是僧众轮流当值,来监督大众的生活及修学。由于“僧值”之职的重要性,虽然是僧众轮流,但也有资格限制的,依《百丈清规证义记》载:“自班首起,至参头止,凡五日一换。”[22]如此更换的原因,也是考虑到“僧值”一职的难任之由。如《百丈清规证义记》所说:“所谓僧值者,丛林人众,理须整肃。故择众中之梗直不阿者为之检点,于其间,事甚繁碎,恐一人精力不及,难于久在,故令两序挨次轮值,是名僧值也。”[23]
由于“僧值”在丛林中的重要性,在要求上也非常的严格,必要要做到“不阿谀,不委曲,不回护,不偏党,代方丈监当其所不及,早晚出入,内外大众,皆当严畏,故亦名纠察。”[24]作为“僧值”者,上监督方丈,下纠正大众,《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提到:“此执母论住持,及诸执事,有过则举,有失即罚。不顺私情,乃丛林公直之执。必须居心如水,执法如山,方能使众僧威仪次第。出入循规,坡事不怠,坐香俱到。过堂上殿,齐集无误。钟鼓分明,内外有礼。倘方丈不遵,祖堂跪香。大众不遵,上白方丈。遵规处罚,此执得其人即,可恒充,不须更换。”[25]僧值一职,重在公正,就如水一般,就连“住持有犯,亦可在斋堂粥饭时,对众跪白”。[26]
丛林寺院以都监、僧值为首的监督系统非常的有意义,特别在当代寺院组织建设中,更是一项重要的系统。
五、结语
本文从现代语境的角度来诠释古代的禅宗寺院管理,禅宗寺院管理的现代诠释目的主要在于为了完善当代寺院的管理建设。当然,在完善当代寺院管理的同时,就有必要了解以往成功的管理经验。由于当代寺院的模型大体是沿用以往禅宗寺院的组织型态,因此,笔者在思考当代寺院管理的同时比较关注禅宗寺院的组织,并尝试用现代语境来分析整理古代丛林的管理,特别是人事管理。
本文从现代管理概念,来诠释丛林寺院的管理,就架构上而言,丛林寺院的组织与现代管理的组织大体相吻合。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丛林寺院就相当于一个社会主体而存在,就像现在的大公司。一个公司的发展,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才能良性发展。丛林寺院也是如此,必须各部门团结与合作,才能令寺院清净、和合、安乐。
本文用现代管理概念来诠释丛林的管理,并不是为了诠释而诠释,而是希望从丛林的管理经验中来建构当代寺院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要有一个宗旨理念,即是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令大众安心办道以及弘法利生而建立的,这与现代的管理在追求目标上有着根本性的差异。比如社会公司企业管理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而寺院的管理是为了令大众能安心办道以及弘法利生为目标,这两种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管理目标。所以我们在用现代管理语境的同时,必须把握住丛林寺院管理的根本宗旨理念,而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笔者觉得做这样的尝试研究对佛教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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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敕修百丈清规》卷2,《大正藏》第48册,第1119页上。
[2] 若宽:《百丈怀海《禅门规式》的创度及其意义》
[3] 《敕修百丈清规》卷2,《大正藏》第48册,第1119页上。
[4] 《敕修百丈清规》卷2,《大正藏》第48册,第1119页上。
[5] 《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48册,1130下。
[6]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444上。
[7] 同上
[8] 《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48册,1132上。
[9]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446下
[10] 《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48册,1132中。
[11]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第446页下
[12]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1,《大正藏》第40册,第6页中
[13] 《禅苑清规》卷3,《卍续藏》第63册,第530页中
[14] 《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48册,第1132页中。
[15]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第 451页上
[16] 同上
[17] 《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48册,第1132页上。
[18]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第446页下。
[19] 同上
[20] 同上
[21]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6,《卍续藏》第63册,第448页下
[22] 同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同上
[2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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