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三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意生身分别通相,我今当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云何为三?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觉法自性性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
【注释】
“意生身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此即别相与通相。前面虽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种差别,令知而趋于上乘。
“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经上说,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乐,而成意生身。
“觉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六、七、八地所得。
“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种类俱生”,为随顺众生之种类,而与其俱生。“无行作”,即无作行。谓虽随类现形,然亦无有作意,如摩尼宝珠,不作分别,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谓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此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入于初地后,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起浪识相不生,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
【注释】
“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这里经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根据上面经文,是初地就开始有的。同样的,第二种意生身,下面经文中,也省略了前面两地,只提第八地。
“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种种自心”即前七识。“心海”,即第八识。
“起浪识相不生”: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
“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其性皆非有实自性。
【义贯】
“大慧,云何”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谓”从初地起,历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识之“种种自心”现妄想“寂静”不动而“安住”于第八藏识“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风“起浪”之诸“识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现”之六尘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论】
第一种意生身,为以定力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种种自心”以下,谓菩萨证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而为相风所动,所以说是“安住心海”。且菩萨证此,虽以定力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为辅,故以三昧正受乐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滞寂。
【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切佛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释】
“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谓菩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悉无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转变”:因而令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
“无量相、力自在、明”: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华庄严”:如以妙华庄严其体。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
“犹如幻、梦、水月、镜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此意生身,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种种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庄严相好。“身分”,即身躯。
“随入一切佛刹大众”: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
“通达自性法故”: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
【义贯】
“大慧,云何”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实“悉无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现,因而“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门”,而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华庄严”其体,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种种支”体身“分”,皆得“具足庄严”。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随”应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菩萨摩诃萨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是名”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所谓觉一切佛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种身相,观察觉了,应当修学。】
【注释】
“觉一切佛法”: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缘自得乐相”:缘自内心所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故能全体起用,现无量种类身,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
【义贯】
“大慧,云何”为随顺众生“种类”而与其“俱生”然亦“无行”无“作”之“意生身?所谓”自九地以上,“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而“缘自”心内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体,故能起真如用,现无量种类身,如摩尼宝珠,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是名”为“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种”意生“身”之行“相”,皆须善“观察觉了”,俾能自利利他,“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种种意生身,自在华庄严。】
【注释】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能度脱无量众生,故名为大。此谓: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
“非说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故。
“非谛非解脱”:“谛”,真谛,相对于妄而言。而我所证者,非真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离一切相。
“非无有境界”:虽离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上妙境界。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相反的,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下面四句,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菩萨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种种意生身”: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
“自在华庄严”: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无量自在之法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我所证者“非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我所证者,虽离一切相,而亦“非无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净、真乐之上妙“境界”。
“然”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种种妙法门,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如菩萨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种种”随类现形、了无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间,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自在”之“华”所“庄严”之第二种意生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
【注释】
“五无间业”: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业,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故称五无间业。
“无择地狱”:即无间地狱之古译。以造无间业之人,不论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没有简择,故称无择。
“破坏众僧”:“僧”和合之义。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众僧和合若坏,即不能修道得解脱,自利利他,故此罪极重。
“恶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脚指出血。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种“无间业”,亦有“不入”于“无择地狱”(无间地狱)者。“世尊,云何”而说“男子”或“女人”若“行五无间业”,却有“不入”于“无择地狱”者?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为“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杀“母、及”杀“害”阿“罗汉、破坏众僧”之和合、“恶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释】
“谓爱更受生”:谓贪爱为众生之母,以有此贪爱故,而更受后生。此为润业烦恼。
“贪喜俱”: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俱。贪喜二者,即代表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恼等情。
“如缘母立”:谓众生因爱而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谓爱为众生之母。“缘”,因也。
“无明为父”:此为发业无明。
“生入处聚落”: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
“断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父母。
【义贯】
“大慧,云何”为“众生”之“母?”谓爱”为众生母,以有此爱故,而“更受”后“生”,故众生恒与“贪、喜”等情执并“俱”。众生之因爱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为众生之父?“无明为”众生之“父”,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若“断”尽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
【注释】
“彼诸使不现”:“使”,结使、烦恼。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
“如鼠毒发”:视诸结使之怨毒,如鼠毒之发作,深可厌弃,而欲尽断之。
【义贯】
云何为杀阿罗汉?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视诸结使犹“如鼠毒”之“发”作,深为厌憎,而欲尽断之,致令“诸法”皆“究竟断”灭,“彼”则“名”为杀“害”自性阿“罗汉”。
【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
【注释】
“异相诸阴和合积聚”:“诸阴”即五阴。“异相”,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异。此谓:各各异相之五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
【义贯】
“云何”为“破”和合“僧?谓”各各“异相”之“诸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若“究竟断彼”诸阴和合之相,即“名为破”自性和合“僧”众。
【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
【注释】
“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七识身”,即七识,“身”为众多义、积聚义,亦即复数之义,此谓: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并非他物。
“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三解脱”,即空、无相、无愿。“无漏恶想”,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恶杀诸识,令皆究竟断灭,达于无漏灭尽之境,故称为无漏恶想。“七种识佛”,七识而称为佛者,以诸识本净,皆为真如本体所现,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执著故,故见有染有净,有凡有圣,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如水与波,当体即是,若离妄想,离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识名佛。此即众生即佛义。是故本章言: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诸结使为自性罗汉、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七识身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当于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中求,若离于是者,则自性不可得,罗汉、解脱、佛,皆不可得;质言之,若离于是,则一切法不可得。故知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即为无间业。
“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以其皆为小乘行人,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养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故称内五无间;亦称名字无间,以其并非于外实造,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故与实造无间同名。以其只是内造,只有名字,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又,此内五无间,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
“亦名无间等”: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此句魏译作:“无间者,名证如实法故。”唐译作:“若有作者,无间即得亲证实法。”“等”,即种种义。
【义贯】
“大慧,”云何为出佛身血?谓“不”能“觉”知“外”一切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乃唯“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者,更无别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脱”之“无漏”劣“恶”之“想”,来“究竟断”灭“彼七种识”之“佛”,即“名为”以“恶心”欲杀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种出世之“无间事者”,即“名”为内“五无间”业,“亦名”现证“无间”解脱“等”小乘出离法(证于实际)。
【诠论】
七种识在此佛说为“七种识佛”,意义非当(此处原文为“当”,疑为“常”之误,此处用“常”较合理。)常深远。若以究竟之意义言,则诸识本净,皆为真如之所现,故唯是佛,心佛众生平等无二;而小乘人以心执著染净分别过重故,必欲断彼诸识,此即犹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杀佛者,正如提婆达多,其本意为欲杀佛,然佛实非其所能杀,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然七识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断,仅能暂时强压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实则未断,只如令“足指出血”,小伤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识身,未说彼欲断八识身,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并且七识尚不能断,何况八识,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再者,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亦即八识所起之用,体用一如,(若八识不断,七种不可能究竟断),故言七种识,即含八识之义,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进窥八识,如前说。复次,佛名为觉,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识亦有觉义。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则此七识之觉,实为不觉,以由不觉心动,故转本觉为七识;然而欲复本觉,须赖始觉,而始觉则在七识;是故,从本觉到不觉,从不觉到始觉,再从始觉回到本觉,其关键皆在前七识;然于究竟言之,则始觉、不觉、本觉与七识,实同一体,只是一转而已,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诸识之一转;然而所谓转者,但转其名,体实不动,故七识身实同佛身,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体。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谓“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与世间的无间业,同名为无间者,还有三层意义:第一,世间之五逆,为断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恶;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在出世法来说,亦是大恶,以断佛种性故。第二,从因来看,世间五逆,与出世间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堕于无间地狱受苦;至于二乘人,则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从果报来看,世间愚夫,造五逆罪,堕于地狱,长劫受苦无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长劫醉寂灭酒,沉空不觉,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以不觉故,即名为苦,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果报亦相似。有此等种种因缘,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为五无间业。
【复次大慧,有外无间,今当演说,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于未来世,不堕愚痴。】
【注释】
“有外无间”:有外五无间业,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
“于未来世,不堕愚痴”: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法,不生疑惑,妄造诸业。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说造此内五无间业,不堕无间地狱,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故在此特别提出,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名虽同,而义实不同,果报亦别,以一为世间,一为出世故。
【义贯】
“复次大慧”,尚“有外”五“无间”业,“今当演说”,令“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闻是”外五无间之“义已,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妄造诸业。
【云何五无间?谓先所说无间,若行此者,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
【注释】
“谓先所说无间”: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
“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义贯】
“云何”为外“五无间”业?“谓”为如我“先”前于他教经中“所”广“说”之实造五“无间”业。“若”有人实“行此”外五无间业“者”,则“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现证实际,而得“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现无间等,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愆,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著,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著,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
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
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佛之知觉。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佛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俱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如真俗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佛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我是过去一切佛,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
“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遍。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供应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云何四等?谓字等、语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于“尔时作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叶佛”等。“云何”为“四”种平“等?谓”一者,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诸佛之法“语”音声平“等”;三者,诸佛所说之“法”平“等”;四者,诸佛所证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种平“等”。“以”此“四种”平“等故”,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
【云何字等?若字称我为佛,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字自性,无有差别,是名字等。云何语等?谓我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无增无减,无有差别,迦陵频伽梵音声性。】
【注释】
“若字称我为佛”:若以名字称我为佛。
“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亦即:我名为佛,一切如来亦名为佛。
“六十四种梵音”:如来之音声,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梵者,清净之义。《不思议秘密大乘经》七曰:“一流泽声、二柔软声、三悦意声、四可乐声、五清净声、六离垢声、七明亮声、八甘美声、九乐闻声、十无劣声、十一圆具声、十二调顺声、十三无涩声、十四无恶声、十五善柔声、十六悦耳声、十七适身声、十八心生勇锐声、十九心喜声、二十悦乐声、二十一无热恼声、二十二如教令声、二十三善了知声、二十四分明声、二十五善爱声、二十六令生欢喜声、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二十九如理声、三十利益声、三十一离重复过声、三十二如师子音声、三十三如龙音声、三十四如云雷吼声、三十五如龙王声、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三十八如梵王声、三十九如共命鸟声、四十如帝释美妙声、四十一如振鼓声、四十二不高声、四十三不下声、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四十五无缺减声、四十六无破坏声、四十七无染污声、四十八无希取声、四十九具足声、五十庄严声、五十一显示声、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五十三诸根适悦声、五十四无讥毁声、五十五无轻转声、五十六无动摇声、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五十八诸相具足声、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六十说众生心行声、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而《密迹力士经》及《悉昙藏》,亦有略说:“佛之梵音中,以八转声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佛声之八转为体、业、具、为、从、属、依、呼。此八转声,一一各具有八德:调和、柔软、谛了、易解、无错谬、无雌小、广大、深远。八八共六十四声。非唯释迦一佛,一切诸佛亦然。
“言语相生”: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频伽”:鸟名,义译为好声、和雅、美音。《正法念处经》曰:“山谷旷野,多有迦陵频伽,出妙声音,若天若人,紧那罗等,无能及者。”
【义贯】
“云何”为诸佛之名称“字”号平“等”?谓“若”以名“字称我为佛,彼”名“字亦称一切诸佛”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无有差别,是名”为名“字”平“等。云何”为佛“语”平“等?谓我”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无增无减”,等“无有差别”,皆为如“迦陵频伽”之美妙“梵音声性”。
【云何身等?谓我与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示现种种差别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谓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色身相好”:色身为报化身。“相好”为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彼彼诸趣”:“彼彼”,种种,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谓此诸法门,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此指佛之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及十八不共法。
【义贯】
“云何”为诸佛所证之“身”平“等?谓我与”一切“诸佛”之“法身”清净,“及”报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庄严无比,等“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种种)“诸趣差别”之“众生故,”而“示现种种差别”之“色身,是名”为诸佛三“身”平“等”。
“云何”为诸佛所得之“法”平“等?谓我及彼”诸“佛”皆同证“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说”则皆为证得于一切“佛法无障碍”之种种无上“智”慧,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为“四”种平“等”。
依此四种平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拘留孙、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种等,我为佛子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种”平“等”故,“我为”诸“佛子”作如是“说”。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佛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何因说言:不说是佛说?】
【注释】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即从成佛至涅槃,中间不曾说过一字。
“亦不已说、当说”:“当说”,将说。即,三世皆无言说。
“不说是佛说”:不曾有所言说,方是佛说。以法离言说相,无有能说、所说。诸佛称此法性而说,故说而无说,若言有说,即落言说,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际。又,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乃为示导一切众生,入于离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说,皆为以言遣言,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善体此义,即了“不说是佛说”,言语道断之密旨。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说: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当“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间”,我“乃至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不”落言“说”,方“是佛说”。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以“何因”缘而“说言:不说”方“是佛说?”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说。】
【注释】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种法故。唐译作:“依二密法故”。
“缘自得法”:“自得法”,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亦即如来自证境界,此为由修而得。
“本住法”: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无有变异,故本来如是清净、平等、不动,称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义贯】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种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说。云何”为此“二”种“法?谓缘”如来“自”内证“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为“二”种秘密“法。因”依“此二”种“法故,我如是说”:不说方是佛说。
【诠论】
在此佛提出二种法,以答为什么说“不说是佛说”的原因。第一,由于证得缘自得法,此乃离言之道,本无有说,设使我若有说,说即是不说。第二,由于证得本住法,此法则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无得无说,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是亦说即不说。所以说“不说是佛说”。
【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字二趣。】
【注释】
“缘自得法”:即自证法。
“无增无减”:此即诸佛所证皆同,佛佛道同之义。
“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本离于言说。亦即,诸佛如来所证,乃为离念境界,离言法性,不可言说,无有能说所说。能所双泯,性相寂然。
“离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边。“二趣”指能诠所诠二边。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是故冥然中道。
【义贯】
“云何”为“缘自”内证“得”之“法?”谓“若彼”诸“如来所”证“得”者,“我亦”同证“得之,无增无减”,佛佛道同,以“缘自”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故“离”于能“言说”、所言说之“妄想”,及“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种“趣”向(二边),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种种乐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说言: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
【注释】
“本住法”:谓法界及法身体性,本自常住,故称本住法。
“谓古先圣道”: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常住不变。“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增无减,亦复如是。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样的,不论如来出世与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动不坏,无有增损。第二个“若”字,是“或”之义。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义。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旷野中”:“士夫”,人。“旷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
“见向古城平坦正道”: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见”,喻无师智。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
【义贯】
“云何”为“本”自常“住”之“法?谓古”来“先圣”所共证,常住不变之“道”,称为本住法;“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非炼而得,恒常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有增损,亦复如是。“若如来出”兴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变不坏,亦复如是。有“如趣”向通达“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变;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旷野”之“中”,若“见”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随”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种种”令人快“乐”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所证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变之性,“亦复如是。是故说言”:自“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起,“乃至”将于“某夜入”于“般涅槃”为止,“于其中间”,我实“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
【诠论】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乐,即自得法,自证境界。虽则性、修一体,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乐),然真修者,必须悟性而妙修,修圆而证性,乃至修与性皆镕融一体,存泯无碍,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为众生开演、示导如是境界。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
缘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自从“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将来“某夜”当入大“涅槃”为止,“于此二”时“中间(之四十九年),“我都”实一“无所说”。
由于证得“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说。彼”一切
诸“佛及与我,”皆“悉”如是行(说而无说),“无有差别”。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有无有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有无有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一切法有无有相”:“无有”,即是无。此谓计著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离于有无;因此,若著有无,即不能契入,故有此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计著“一切法”为“有”及“无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得闻是已,远“离”此等“有”及“无有相”之计著,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间依有二种,谓依有及无,堕性非性,欲见,不离离相。】
【注释】
“此世间依有二种”: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
“谓依有及无”:谓依著于有见及无见。
“堕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谓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无性。
“欲见”:以深生乐者(根据本段义贯之文义,此处的“者”改为“著”较宜),而欲诸法如其所见,为实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
“不离离相”:“离”,出离,即解脱。谓于未出离处,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此即计有无等性,如胜性、时、方、作者、神我等,为解脱出离,而实不离。
【义贯】
“佛告大慧:此世间”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谓依”著“有”见“及”依著“无”见,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乐著,而“欲”诸法为如其所“见”之实有、实无,甚至于“不”曾得证出“离”处,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
【大慧,云何世间依有?谓“有”世间因缘生,非不有;从“有”生,非“无有”生。大慧,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有”: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有见?
“谓‘有’世间因缘生”:“有”,即有种。谓以“有”为能生之种,以此为因缘,而世间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从有生。此句从反面,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
“从‘有’生,非‘无有’生”:谓一切诸法为实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生。“无有”,即无,亦即“无种”。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实,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且与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第二句为从反面说,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
“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无因。二者,因为彼所执之“有”,其实无有,但是自心妄现;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等于在执著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所以等于无;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三者,若执有、无、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则无善恶因,感苦乐果,如是则同于无因矣。所以,执有、执无,其过一等。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之人所“依”著之“有”见?“谓”以“有”种为“世间”之“因缘”,而“生”诸法,且执著说“非不”从“有”种生;彼谓一切诸法实为“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无种)“生。大慧,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即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生,以其破坏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间依无?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无”: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无见?
“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受”,摄受取者。“贪恚痴”,贪欲、瞋恚、愚痴。摄受取著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摄受取著贪痴,饮酒食肉、为盗行淫、听意顺情,毫无忌惮。如是摄受三毒法已,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无义。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是真实不取诸法者,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性相寂静,不妄造诸业,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后妄计为无。“寂静”,不生之义。
“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谓造恶不受果报。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愚夫所“依”著之“无”见?“谓”摄“受”取著“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言彼“贪恚痴性”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实“不取”诸法为“有性者”,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性相”皆“寂静”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诸业,不取一切法。此即“谓”犹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毕竟“不取贪恚痴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言造恶不受果报。
【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所以者何?谓内外不可得故,烦恼性异不异故。】
【注释】
“此中何等为坏者”:“何等”,即何者之义。“坏”,破坏诸法。谓此二者,执有与执无,两者之中,何者为破坏一切法者?
“后不复取”:而后不复取其性为有。
“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非但彼所计之贪恚痴性为无性,为坏世间因果法者。
“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等三乘圣人所证之法,亦是破坏者。
“内外不可得故”: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烦恼性异不异故”:故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遂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
【义贯】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为”破“坏”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摄“取贪恚痴”事以其为有“性”,造作“后”,反言“不复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坏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转计之“贪恚痴性”为“非”有“性,为”破“坏”世间因果法“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三乘所证出世圣法,“亦是”成为破“坏者。所以者何?谓”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圣人皆如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故”(不得一时为一,一时为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道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故为破坏三乘圣法。
【大慧,贪恚痴,若内若外不可得,贪恚痴性无身故,无取故,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缚与缚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缚者,应有缚,是缚因故。大慧,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
【注释】
“若内若外”:“内”,为根身,“外”,为器界。
“无身故”:“身”,即体。谓贪恚痴无实自体。
“无取故”:无可取故。
“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坏”,破坏、断灭。谓三乘圣人非是坏法者、断灭论者。此谓并非三乘圣人于坏了贪恚痴性,然后说贪恚痴不可得、无身、无可取;亦即贪恚痴之无性,非圣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圣人非坏法者。
“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以三乘圣人已证自性解脱,亦即一切诸法本自无缚,今亦无脱。
“缚与缚因非性故”:“缚”,所缚。“缚因”,能缚。谓能缚之烦恼,与所缚之心;或能缚之境,所缚之心,两皆无有自性。
“若有缚者,应有缚”:然彼外道现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有苦果之缚,以业果不坏故。亦即,若今取因,后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缚因故”: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
“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谓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无有相之断灭见。
【义贯】
“大慧,贪恚痴”性,“若内”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贪恚痴性无”实自“身故”(无实自体),“无”可“取故”,是故并“非佛”及“声闻缘觉是坏”灭之断见论“者”,以“佛”如来与“声闻缘觉”已证一切诸法“自性解脱故”,如实知见所“缚”者“与”能“缚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感“有”苦果之“缚”,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彼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空“无有相”之断灭邪见。
【大慧,因是故,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大慧,无所有增上慢者,是名为坏,堕自共相见希望,不知自心现量,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离文字相妄想,是名为坏者。】
【注释】
“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人见”,即是执人、我为有之见,亦即有见。“增上慢”,以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称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经中即称“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佛在此之意为:若欲亲证法身之真体,必须有无俱离;如果实在不能顿断此二习气,则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也不要起断灭空见如芥子许。佛说“宁可”的意思,是姑纵之义,并非是说佛听许起我见,而是用来反衬说:空见定然一丝丝都不可以起。为什么呢?若起人见,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见,则无药可治。换句话说,以须弥来喻有见,是用来表示空见过恶之深。因为有见,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还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堕于空见,最不可治,因为执一切因果俱无故;正如焦芽,已无希望长果实,因此著空见虽细如芥子,亦难可除。
“堕自共相见希望”:堕于计著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见恶欲希望。
“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外性”,即外法。谓睹见外法皆现无常之相,皆于刹那间展转变坏,便执一切皆悉断灭,不了一切生灭,皆唯心所现。
“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续相与流注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而不了一切生灭皆唯自心所现,不解真常,便一概执为断灭空。“变灭”,即生灭义。
“离文字相妄想”:复自以为已离于文字相,作同于诸佛所证之妄想。“离文字相”,即是离念境界,此唯诸佛所证,以法体离言故。
【义贯】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经中“说”,若不能顿断有无二种邪见,则“宁取”著“人”我之有“见如须弥山”之大,亦断断“不”可“起”计著“无所有”、且怀“增上慢”之断灭“空见”如芥子许。
“大慧,”堕“无所有增上慢”之空见“者,是名为坏”法者。彼“堕”于计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为实有之邪“见”、因此恶欲“希望”,此则以彼“不”能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量”,故睹“见”一切“外”法之“性”所现“无常”之现象,皆于“刹那”间便“展转”变“坏”,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之“相续”与“流注”之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执为断灭,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灭皆是自心所现。彼等复以执此断灭空见故,而自以为已达于与诸佛同证之“离文字相”的离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为坏”佛种、断善根“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有无是二边,乃至心境界;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
若知无所生,亦复无所灭,观此悉空寂,有无二俱离。】
【注释】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于二边。
“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心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彼外道遂行恶法,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断灭之见,并非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贪瞋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贤圣之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若言从无种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还复落于断灭。
“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并计因缘所生法为有或无,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说之缘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
“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乃因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空无所有?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又说其为无?
“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以邪见而论缘生之法,妄想计著其为有或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执“有”与执“无是”堕于“二边”,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于二边;若“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灭”。
然彼外道遂行诸恶事,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之断“灭”恶见并“非”是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行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彼所行者为“如”三乘“贤圣”之“境界”一样。
彼若言从“无种而”一切诸“有生,生已而”后还“复”归于断“灭”,并执“因缘”所生法为亦“有”亦“非有”,如是计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说之缘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无有作者,乃由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一切空“无”所有?
“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而复说言”其为“无?”此为以“邪见”而“论”缘“生法”,全依自心所现“妄想”而“计”著其为“有”或“无”。
“若”能了“知”一切法实“无所生,亦复无所灭”,一切法本无生灭,得如是智慧,则“观此”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则“有、无二”见悉“俱”远“离”,当下顿契本住、自得二法。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及诸菩萨说宗通相;若善分别宗通相者,我及诸菩萨通达是相,通达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随觉想,及众魔外道。】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及诸菩萨”解“说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别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诸菩萨”便能“通达是”宗通“相”;若“通达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随”逐一切虚妄知“觉”思“想,及”落“众魔”与“外道”恶见。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谓宗通及说通。】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若要修行,第一须要先悟自心,因为佛与众生,一体同源,无二无别,心外了无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觉地,入圣智门,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则要善通达佛所说法,了达皆是随众生根机欲乐而说,如止啼钱,除导入一心外,实无实法与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说:我但说一乘;如是通达,即是说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问,而加说通的原因,在于:“宗”是“说”之意,“说”为“宗”之筌,其目的在令听者因筌而得意,(由说而达宗),然后得意以忘筌(达宗而妄说),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说三乘有二种通相,以三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说“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得胜进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降伏一切外道众魔,缘自觉趣光明辉发,是名宗通相。】
【注释】
“缘自得胜进相”:“缘自得”,缘自内身证得法。“胜进相”,殊胜升进之相。
“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
“远离一切虚妄觉想”:“觉想”,觉观之义,知觉观想。
“缘自觉趣光明辉发”: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
【义贯】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内身证“得”殊“胜”升“进”之“相,远离”一切“言说”及“文字”之“妄想”分别,“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远离一切虚妄”之知“觉”观“想,降伏一切外道”及“众魔,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是名”为“宗通”之“相”。
【诠论】
此宗通相可为顿修顿证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断证之相:“缘自得”为初地之行相;“胜进相”,为二地之行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此为三至九地之行相;“降伏一切外道众魔”为等觉后心及妙觉之行相;“缘自觉趣光明辉发”为达佛地之行相。
【云何说通相?谓说九部种种教法,离异、不异、有、无等相,以巧方便随顺众生,如应说法,令得度脱,是名说通相。大慧,汝及余菩萨,应当修学。】
【注释】
“九部种种教法”:即九部经,乃佛经内容之九种类别:一、修多罗(契经),二、祇夜(重颂),三、和伽罗那(授记),四、伽陀(孤起颂),五、优陀那(无问自说),六、伊帝目多伽(本事),七、阇陀伽(本生),八、毘佛略(方广),九、阿浮陀达磨(未曾有)。
“如应说法”:“应”,有二义:一、当也,谓应以何法得度者,即说何法而度脱之。二、相应,谓每个人皆有其不同之根机、性、欲,因此其所相应之法便各各差别,菩萨即如其所相应而为之说法。
【义贯】
“云何”为“说通相?谓”演“说九部”经等“种种教法”而“离”于“异、不异”(一、异)“有、无等”四句妄想之“相”,而“以”善“巧方便随顺众生”心,“如”其所相“应”者,而为之“说法,令得度脱,是名”为“说通相。大慧,汝及”其“余”诸“菩萨”于此二通相,“应当修学”。
【诠论】
此节为解释三乘所共通的如来之教法。虚空原无定体,随器以成方圆;相同的,法唯是一乘,然为应机而成小大等三乘。因此善说法要者,必须先善达法体;法体本离于言与无言,异与不异,乃至于有无等见,一切俱离,然后于此离言之处,用巧方便、微妙辩才,以无言之言,随机而说,令乘三乘教筏,渡生死河,至解脱岸;既抵于岸,便舍筏而上,这便是说通。然而说者与听者,若真能由闻教而观心,忘言而契证本心,而达佛心宗,便是因说以知宗,依宗而达说,如是则自修与教他,俱得圆满。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宗及说通相,缘自与教法,善见善分别,不随诸觉想。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
【注释】
“缘自与教法”:缘自得法与九部经教法;“缘自”,即宗通。“教法”,即说通。
“善见善分别”:于此二者若皆能善知见、及善分别。“善见”,指对宗通而言;善分别,指对说通而言。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一切诸法,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既然诸法皆无实自性,为何愚夫还于其中起种种妄想,妄取贪瞋痴性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这是解释为何外道会取贪瞋痴性的原因:因为他们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于见种种相生之处,便计为常;见相坏灭处,便计为断。
“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如是则徒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见,落于颠倒妄想,于正因缘毫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一”,诸法一相,相对于上所言之二见。“无罪”,既无罪性可得,则亦无福可立,若有福,则亦必有罪;有罪有福,则是生死;罪福不立,无有一法可得,法界一相,究竟清净,是为无上大涅槃。
“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以如来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皆是自心妄想,有如幻化、梦事,亦如芭蕉之无坚实。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无有人”,即无我,亦即无有能作者。谓虽有贪瞋痴三毒之相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以缘生之法,生唯缘生,灭唯缘灭,非关于人,是中亦无有人,无有能作、所作。
“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是故从爱欲而生之现在五阴,及一切诸有之相,皆亦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于“宗”通“及说通相、缘自”证“与”九部经之“教法”,凡此皆能“善”知“见”与“善分别”,即能“不随”愚夫外道之“诸”妄“觉”与妄“想”。
一切诸法皆“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诸法既无实自性,“云何”愚夫仍横“起”颠倒“妄想”,而取贪瞋痴性为“非性”,堕恶取空见,却以之“为解脱”?
其所以取三毒性非性而以为解脱者,为彼“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现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执为断、常,因而“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边之妄“见”,此皆由“颠倒”妄想,于正理毫“无所知”所致。
当知诸法“一”相,“是为真谛”,离于有无等二法,“无罪”无福之可立可得,方“为”无上大“涅槃”;以如来之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现,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又如“芭蕉”,其中无有坚实。
三界“虽有贪恚痴”三毒之妄相以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是故知人法皆无我;因此“从爱”欲而“生”的“诸阴”和合之身,乃至一切诸“有”之相,悉“皆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不实妄想,云何而生?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问如来如是之义,多所饶益,多所安乐,哀愍世间一切天、人。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诠论】
穷妄方可显真,因此大慧在此欲穷究妄想之相,以达离妄之本源。此处共有四问:第一,“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此为总问,问妄想之总相。第二,“不实妄想,云何而生”,此问妄想之生因;大慧意为:若说“不实”,则应无有生,然现有生,到底其生因为何?第三,“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此问妄想之体。既谓“不实”,则应无有体,然却有种种法相,名为妄想,因此哪些法是属于不实妄想呢?第四,“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此为问妄想之生处,亦即所依处。世尊于下,将一一回答此四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不实妄想”之“相:”此“不实妄想,云何而”得“生”起?是“说何等法”(哪些法)“名”为“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有“不实妄想”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问如来如是之义”,此将“多所饶益,多所安乐”于众生,汝乃为“哀愍世间”之“一切天”与“人”,而问此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大慧,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
【注释】
“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义”,即境。谓一切众生于外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此为第一答,答妄想之总相。以一切妄想之相,皆由心缘境,虚妄分别而起;以其虚妄,故称“不实”。
“计著妄想生”:谓心攀缘取境之后,更于此自心之六尘缘影,横生计著其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念念分别,因而令妄想生起,此为妄想之生因,为答第二问。
“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谓复于能摄之根及所摄之境,虚妄计著为实,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因而堕入有无二种邪见,以根境合处,见有法生,即落有见,谓之为常;根境离处,见有法灭,即落无见,谓之为断。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得度脱。这些:“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都是妄想之法,亦是妄想之主体。此为答第三问。
“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妄想习气”,为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心心数”,心数即心所,心即心王。心王及心所法,即是心法之总称。此为答第四问:妄想之所依处。谓以依无始无明之妄想习气,而计著有外种种境之法可得。及起心心所法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其为我、我所:计外种种境为我所,内心之王心所为我,因而令妄想滋生不已。
【义贯】
“佛告大慧:”第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境),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故生妄想,(此为妄想之总相)。
第二,更于缘境之后,“计著”能缘及所缘,念念分别,而令“妄想生”(此为妄想之生因)。
“大慧”,第三,复由于对能“摄”取之根,及“所摄”取之尘,虚妄“计著”为实,而“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及”因此而“堕”于“有、无”二种邪“见”,乃至落于断常,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见正道,不得度脱,(此为妄想之主体——以一切妄者,莫过有无、断常等四句,四句若离,则不妄矣,故此为妄想之主体)。
第四,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遍“计”执“著”有“外种种义”(种种境)之实法可得,又起“心、心数”法(心王、心所)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内心为“我”,外法为“我所”,由是而“生”一切妄想,(此为妄想之所依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我我所计著生。”世尊,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离性非性,离见相。
世尊,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
世尊,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说一生一不生?】
【诠论】
从“若种种义”到“我我所计著生”都是佛在前段的答词,大慧引之来问难。这问难是从真谛与俗谛不二,生与不生不一,这样来兴难。
从“若如是”以下,是正难。其意为:不实妄想,如果是从俗谛的种种不实境界生的话,那么为何世尊却常说彼俗谛的诸法体,从本以来,便离于性非性,及邪见之相?而俗谛既本离四句,应即是佛之第一义谛。复次,不但俗谛离于四句,而且第一义谛也是离于四句的,甚至还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等。因此可知二谛皆是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由是推知,真俗究竟平等,一体无二;然而世尊为何却于俗谛,偏言生妄想,而于第一义就不言生妄想呢?同样的东西,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如是不遍而偏颇之论,岂非与外道的邪因论雷同了?以外道邪因论之特点,即在妄计某种不遍而偏颇之二边之论,然后强言“‘此如是,此不异’——这样就是这样!”如是强词夺理,来解决其立论上的冲突矛盾之处。世尊于此之说,不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以上是大慧问难的大意。
【注释】
“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如果真是这样:若取著外种种境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四句之相。
“离性非性,离见相”:然而世尊却曾说外种种境(俗谛)之法体,从本以来即是离于有性、非有性,离一切见之相。“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
“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量”,即现量、比量、非量等一切心量。“根”,为诸根。“分”,即外道之五分论——宗、因、喻、合、结。“譬”,即五分论之譬喻。“因”,即五分论之因。此谓: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于现、比、非等一切量,离于诸根境界、及离于五分论(三支比量)之宗、因、譬喻等一切见之相。
“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此谓既然真俗二谛俱是离于一切根量等见,便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为何世尊却单在俗谛一处,偏言:妄想之生者,为于虚妄不实之外种种法中,起种种计著,而令妄想于俗境中生?“不实义”,此“义”即“外种种义”。“种种性”,“性”即法,亦即外种种法。
“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而不说: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之中,有妄想生。
“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将无”,岂非。谓世尊岂非也在说邪因论吗?以邪因论皆执一己之偏见,落于一边,自相抵触,于理不能圆满,于说不能自圆,而强欲人接受,因而诉之于冥谛、作者、神我等种种不实之因,把一切其所不能自圆之说,皆推到这些冥谛、神我、作者身上,而说:这一切就是这样,这一切都是从冥谛等而来,都是超过我们所能理知、了解的,是不可知的。如是强言,导众生入于迷执、愚痴无知,糊里糊涂地计著不正之因,故称邪因论。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如您方才所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妄想”分别;更“计著”能缘之心、所缘之境,而令种种“妄想生”;复由于对能“摄”之根与“所摄”之尘,“计著”为实,“不知”皆唯是“自心现量,及”因而“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邪“见”,因而“增长外道”之恶“见”;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计著”有“外”之“种种义”(种种境)可得,及起“心、心数”法为实有之“妄想”,并于外境及心王、心所作“我、我所”之“计著”,而“生”妄想——“世尊,若”果“如是”:以取著“外种种义”(俗谛)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之“相”,而远离真谛;然而世尊一向皆说:一切诸法之体,从本以来,即“离”于有“性”与“非”有“性”(离有、无),“离”于一切“见”之“相”。(俗谛既是体离四句,即是佛之第一义谛矣。)
“世尊”,而“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现、比、非等一切心“量”、离于诸“根”境界,亦离虚妄五“分”论之“譬”喻、宗、“因”等一切见之“相”。
“世尊”,既然二谛之体俱离一切根量等见,即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何故”世尊却在俗谛“一处”偏言:众生以“妄想”故,于“不实”之外种种“义”(种种境)中,依“种种”对外法“性”之遍“计”取“著”而令种种“妄想”于俗谛中“生”?世尊作是言,而“非”言: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处相”中,有“妄想生”。如是,“将无”(岂非)“世尊”亦在“说邪因论耶?”以世尊“说”:于“一”处有妄想“生”,而另“一”处却能“不生”——岂非矛盾?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谓有无妄想不生故: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
【注释】
“非妄想一生一不生”:并非我说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
“谓有无妄想不生故”: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生有无之妄想分别,是故我说妄想不生;亦即:并但非俗谛能令智者不生妄想,而是智者自心于俗谛不作分别,不作分别即得不生妄想,是故妄想不生。此句为倒装,可重组为:“谓不生有无妄想故”。
“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这是解释上句,为何智者于外种种义(俗谛)能不生妄想:因为智者了知一切外在所现诸法之体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于彼诸法,不生种种妄想分别,(以了既是自心现量,若再以自心分别自心,岂不虚妄至极?)是故妄想不生。再者,以觉了一切皆是自心现量,至于妄想,亦是唯心所现,无有实体,本自不生,既知妄想本自不生,故佛说“妄想不生”。此不生者,为智者以智观察,知其性相本不生,是即“生而不生”,此为知者之境界,非凡愚所及。
“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以上是解释智者不生妄想,用来解释俗谛之妄想“生而不生”之道理。从此句以下,是用来解释愚夫“妄想生”之道理。谓既然妄想唯心所现,本自不生,而今却现见有种种妄想生的原因,是由于除得圣智者外,其余愚夫,皆虚妄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故。以依此虚妄分别,故令种种妄想生,而此“生”实是不生。是故凡夫之境界为“不生而生”,以于不生处,妄见有生;这正好与智者之境界相反:圣智之境界为:“生而不生”,无有任何虚妄境界能遮碍。
“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上句为总说愚夫生妄想的道理,此二句为解释上句愚夫如何令妄想生。谓见一切所作有为之事业现在前,迷于此等事业之相,不了唯心,取以为实,并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因而令妄想生。因此并非是如来于世谛一处偏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生与不生,在于心之智愚,不在于境,不了即万法丛生,了之即一切清净、平等、不动、不生不灭;故曰“心生故种种法生,心灭故种种法灭”。由是知:种种法生者,由于心生,以法本自无生故;种种法灭者:由于心灭,以法既本自无生,故今亦不灭。简言之:生灭唯心,非在于境,故佛说:并非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即不生。
【义贯】
“佛告大慧:”我并“非”说“妄想”于“一”处“生”,而于另“一”处就“不生”。
“所以者何?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作“有无”之分别,因而“妄想不生”,是“故”我说不生:有智者云何能如此?以了知“外”在所“现”诸法之“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了知一切“妄想”本自“不生”。(此即生而不生,故非世谛能生妄想。)
“大慧,”既然妄想本自不生,而今却现有生者,其因即是如“我”所“说”者:除已证得自觉圣智者外,其“余愚夫”以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境“相,故”有妄想生:以诸愚夫见所作种种有为“事业”现“在”其“前”,不了唯心,而取此等前境此为真实,更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故令妄想滋“生”(此即不生而生),是故并非世谛一处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
以是因缘故,我说妄想从种种不实义计著生,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
【注释】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从这以下是佛开示:愚夫如何能离妄证真之法,这也就是探究妄想的目的。谓愚夫如何能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之过患?
“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此谓若能觉知自妄想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直下转凡成圣,即得令身心转变。所谓身心转变者,即转色身为金刚不坏之身(故有肉身菩萨,乃至分身舍利),及转妄心为真心(故能洞达一切)。
“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了知如来自觉圣智境界。
“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即能还离五法、三自性等之妄想执著。
“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如是则能了知自心皆本自有如实之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这便是佛说“生”与“不生”之义,以迷自心而为妄想,便成“不生而生”;了妄想即自心,便是“生而不生”,所以佛非说“一生一不生”之邪因论,明矣。
【义贯】
“云何愚夫得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过”患耶?谓若能“觉”知“自妄想”之“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能直下转凡成圣,而得“身心转变”,转凡夫身为净妙色身,转妄心为真心,“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进趣“如来自觉”圣智“境界”,亦能远“离五法、”三“自性事”诸“见”之“妄想”执著。
“以是因缘故,我”方“说”不实“妄想”俱“从”对外“种种不实义”境界之“计著”而“生”。我之所以说此等法者,为欲令愚夫皆各“知”自心中本有之“如实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因及与缘,从此生世间;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
诸因及与缘,云何愚妄想,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一切性不生,以从缘生故。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
【注释】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此为破外道计著四句为能生。谓: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非从无种生,也不是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
“诸因及与缘”:一切诸法乃从诸因与众缘和合而生。
“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如是缘生诸法,本非有、非无;以从众缘和合,缘生无性,故非有;以虽无性,然亦随因缘和合而妄现,故非无。“亦复非有无”,即代表:非“亦有亦无”,亦非“非有非无”,两句;这也就是四句中的后二句“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否定。此即言:法离四句。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若能如是观察世间,则能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一切诸法既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则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事”,即果。果不能自生果,因为果是从因生的。否则即有二果之过咎。所谓“二事”(二果),即是果生果之义。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若如实照了一切皆是因缘所生,则无果生果之过,如是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由“诸因及与”众“缘”和合,“从此”而“生世间”一切诸法;然愚夫于此因缘所生之法,“妄想”计“著”有无等“四句”,堕于邪妄分别,而“不”能了“知我所通”达之唯心之理。
“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复非”从“无”种“生,不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乃从“诸因及与”众“缘”和合而生,“云何愚”夫却于此横生“妄想”,计著四句?是故当知,缘生诸法本“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亦复非有无”,毕竟离于四句。
若能“如是”以正智“观”察“世间”诸法实离四句分别,便得离于诸妄想,因而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一切”诸法之“性”实“不”自“生,以从”众“缘”和合而“生故。”
“一切”诸法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既然是众缘“所作”,则其性即“非”诸法本“自有”之。(以生但缘生,非法自生;作但缘作,非法自作)。因既不生,则“事”果“不”能“自生事”果,否则即“有二事”果重复展转相生之“过”咎“故”;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而“无二事”之果相生之“过故”,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观诸有为法,离攀缘所缘,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
【注释】
“离攀缘所缘”:“攀缘”,即能攀缘之心。“所缘”,即所攀缘之法。
“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无心”者,无分别之心。谓既离能缘、所缘,则能所双亡;既无能所,便达无心,无有一切虚妄分别之心,如此之心量,如来说为真心之量,以离虚妄分别过故。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然而已证此无心之真心量者,犹有真心之量存焉,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
“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如是即能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我方说此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义贯】
智者以正智“观”察“诸有为法”,其性本“离”于能“攀缘”之心及“所”攀“缘”之法,离于能所;既无能所,则达“无”分别“心之”不可思议“心量”,此则是“我说为”真“心”之“量”。
然已证此真心“量者”,若能于心量“自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界,“我”方“说”此“名”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诠论】
此二节所颂者,为即俗而明真,乃悟者之心量。自此以下,为颂上面所说自妄想心量,最后显示如来自觉境界。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
有四种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无我等,第四修修者。】
【注释】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世谛中所称之我,乃假名施设,并无实事;至于五阴自相,及五阴合会所施设的共相之身,亦是假名,并无实事。“诸阴”,指五阴之自相。“阴施设”,指五阴和合所成之共相。此处“我”即人执,“我”无实事,即人执空。“阴”即法执,“阴”无实事,即法执空。
“有四种平等”:以二执俱空,故有四种平等智生。
“相及因性生”:这是第一、第二种平等。“相”,为第五阴相,即自他根身之相,此指“相与非相”平等,为第一种平等。“因性”,为诸法生起之因;“生”,为所生之果;合起来说,即指“因与果”平等,此为第二种平等。
“第三无我等”:第三为“我与无我”平等。
“第四修修者”:“修”,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第四种平等为“能修之人与所修之法”平等。
【义贯】
以假名“施设,世谛”中所称之“我”,“彼”(这个我)“则无实”在之“事”;至于色等“诸阴”之自相(法相),及五“阴”合会所假“施设”之共相(人相),本“无”实“事亦复然”。
如是观察即达人法俱空,则“有四种平等”智生:第一,五阴(自他根身之)“相”与非相平等;“及”第二,诸法生起之“因性”与其所“生”之果平等;“第三”,我与“无我”平,“等;第四,”所“修”之法与能“修者”平等。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
外现而非有,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我说为心量。】
【注释】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俗谛本来平等,了无差别之相,然愚夫由于内有无始妄想习气熏习,次第转生,故令种种现行心识生起。“转”,即生之义。
“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由心生故,见有种种境界于外现。此即心生故种种法生。这便是世俗之心量。
“外现而非有”:然外现之种种境界,其实非有,唯自心见。
“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身”,根身,为正报。“财”,器世间资财,为依报。谓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现,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资财等法。“建立”,成就义。
【义贯】
俗谛本来平等,并无差别相,然愚夫以内有无始“妄想习气转”生,故“有种种”现行之“心”识次第“生”起;由心生故,于是见有种种“境界于外”显“现,是”为“世俗”之“心量”。
然而“外现”之种种境界“而”实“非有”,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以此而妄“建立于”依正之内根“身”及外资“财”等法,此即是“我说为”世俗之“心量”者。
【诠论】
此二偈所明者,为即真成俗,是为迷者之心量。此为颂上面长行中,愚夫因种种义,而生妄想。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种种意生身,我说为心量。】
【注释】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诸见”,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见,此等诸见悉离,并离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能想”即是我执,“所想”即是法执。
“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以离二执与能所,故见无有少法可得,亦不见有一法生起,如是见尽情忘,即是达真正唯心之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非性”,非有性,亦即非有。“非非性”,非无性,亦即非无。谓一切诸法本非有无。“性非性”,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谓有与无悉远离。
“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如是一切悉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是即为真实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如如”,真如。真如者,不妄不变;不妄故谓真,不变故谓如;内法如、外法如,故谓如如。“空际”,真空实际,广博包含谓之真空实际。“涅槃”,即无上之大涅槃;涅槃者,寂静常乐。“法界”者,交彻融摄。此四者为佛如来所自证、穷源彻底之自觉境界。
“种种意生身”:从自觉境界,而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
“我说为心量”:我说此为如来自证之第一义心心量。
【义贯】
若“离”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一切”凡外“诸见,及离”于能“想”之心与“所想”之境,即二执、能所、四句皆离,而见究竟“无”有少法可“得,亦无”有一法“生”,如是见尽情忘,“我”即“说”此“为”达唯心正智之“心量”。
以人法俱空心境齐泯,故如实知见一切诸法本“非”有“性”,亦“非非”有“性”(非有、非无),有“性”及“非”有“性”(有无)之过咎“悉”皆远“离”,如是一切性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我”即“说”此“为”真实“心量”。
由离一切名相妄想,至于正智,而契入不妄不变之“如如,与”广博包含之真“空”实“际”之境界,住于寂静常乐之“涅槃及”交彻融摄之“法界”,因而得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我”方“说”此“为”如来自证之“心量”。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菩萨摩诃萨当善语义;云何为菩萨善语义?云何为语?云何为义?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当善语义”:当善分别、通达语与义。“语”即能诠,指言教。“义”,即所诠,指义理。
【诠论】
因前面佛说,由计著外种种义,而起妄想;又说“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所以有此问。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唇、舌、齿、齗、颊辅,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是名为语。】
【注释】
“言字妄想和合”: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
“依咽喉、唇、舌、齿、齗(古与“龈”字同)、颊辅”:“辅”,亦作面甫(fǔ),亦是颊之义;颊辅,即面两旁肉。此谓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面颊等处为缘。
“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复因对自他(“彼我”)之言说妄想计著之习气,而令彼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
【义贯】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颊辅”等处为缘,复“因”对“彼我”之“言说妄想习气计著”,而令彼等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是名为语”。
【诠论】
此言因缘和合而成语,意在显言语空。
【大慧,云何为义?谓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是名为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言说相”为言,“妄想相”为思,此乃以言思不及处为义相。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说:“而非真实在于言说”。是故真实义者,乃真如实际自觉之境界,离言绝思,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义,独一静处,闻思修慧,缘自觉了,向涅槃城,习气身转变已,自觉境界,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
【注释】
“闻思修慧”:依闻、思、修三慧之力。
“缘自觉了”: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
“习气身转变”:“习气”,即无始无明习气。“身”,即色身。此即是前面所谓之“身心转变”。
“自觉境界”:证入自觉圣智境界。
“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进而观察菩萨诸地,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离言思之“义”,住于“独一静处”,静坐思惟,以“闻、思、修”圣智“慧”之力,持所闻之真如、法界等名义,“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依之而趣“向涅槃城”,令诸无始无明“习气”及色“身”俱“转变已”,即证入“自觉”圣智“境界”,进而“观”察菩萨“地地中间”,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通达实“义”。
【复次大慧,善语义菩萨摩诃萨,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观义与语,亦复如是。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
【注释】
“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语即是能诠之言教,义即是所诠之义理。谓若善解能诠,即达所诠;若善解所诠,即了能诠。然大乘究竟之义:虽有能诠、所诠,而能所不二,所以说“非异非不异”;若如是通达,则能够即言忘言,如实不二,不堕有见。
“观义与语,亦复如是”:谓观义与语,亦非一非异。因前面说义本绝言,恐有愚夫,拒斥一切言说,堕于断灭,故又令观义如语,令知理虽然绝言,然亦藉言显理,免堕于断见。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辩”,即辨,辨别之义。谓若说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辨别义理。
“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而实能因言语而入于义理,亦即:能因语见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众色。
【义贯】
“复次大慧,善”通达“语”与“义”之“菩萨摩诃萨”当“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亦当“观义与语,亦复如是”非一非异。“若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辩”别“义”理;然“而”实能“以语”而体“入义”理,洞达了知,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无遗。
【复次大慧,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缘言说、义计著,堕建立即诽谤见,异建立、异妄想,如幻种种妄想现,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非圣贤也。】
【注释】
“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本来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义。此四者为如来所说之甚深理。
“如缘言说、义计著”:于如是深旨,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
“堕建立及诽谤见”:即堕于建立之有见、及诽谤之无见。以若计语与义为不异,则妄见语与义俱成实法,即堕有见,故说“建立”。若计语与义为不一者,则语与义互相成无,则堕断见,所以说“诽谤”。
“异建立、异妄想”: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分别之“无”。
“如幻种种妄想现”:如幻事,乃依种种自心妄想计著而现,愚夫于法计著有无,亦复如是。
“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譬如种种幻化之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谓不幻,计以为实有实无。此言不善语义,而成邪见。
【义贯】
“复次大慧,”若有人于佛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义“等”甚深理,“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则“堕”于“建立”之有,“及诽谤”之无“见”;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计著之无。犹“如幻”事,乃依“种种妄想”计著而“现。譬如种种幻”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计以为实有、实无,“非圣贤”之所为“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言说妄想,建立于诸法;以彼建立故,死堕泥犂中。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复非无我。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
【注释】
“建立于诸法”:此处“建立”即摄诽谤。谓于清净平等之诸法中,妄建立有与无之邪见,误导众生。
“死堕泥犂中”:“泥犂(“犂”即“犁”字)”,即地狱。以误导众生入于邪见,修诸邪行,不得度脱,且坏正法,其罪甚重,故死后感受生于地狱之重果报。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此为破外道之人执,乃针对外道邪计之:“阴中有我”、“我中有阴”、“即阴是我”、“离阴是我”,这是执我为常之邪见。
“亦复非无我”:亦复非无真我;然此真我无相,无有方圆大小、无青黄赤白、亦无内外方所,不可于阴中求,离阴亦不可得。此为破邪执毕竟无我之断见。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此谓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开始的四句偈为破人执;最后的八句偈为破法执;从这两句以下的四句,先破常见之法执;最后四句再破断见之法执。
“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见,为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之人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道果,得大解脱。而实不然。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反之,凡愚之人见一切法皆空,无有一物,此为断见,至于净、秽一切等法,亦计空无所有,而堕断灭见。
“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虽然一切法本不实,正如彼凡愚邪见之虚妄不实一样,然亦非一无所有,以法本离于有无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凡愚之人依种种“言说”而起种种“妄想”计著,“建立”有无之邪见“于诸法;以彼建立”恶见,谤正因缘法,坏正知见“故,死”后则“堕”于“泥”(地狱)之“中”。
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一切诸法并“不如彼”凡愚所“妄想”分别之有我于其内、外、中间,“亦复非无”离一切相之真“我”。
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若”法性果真“如彼所见”之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解脱,以一切凡愚皆妄见法有自性故。(而一切凡愚俱未证解脱,故知法实无自性)。
反之,亦有凡愚之人见“一切法”悉空“无”有“性”,而落于断见,至于“净、秽”等一切亦“悉”计空“无”所“有”,堕于断灭恶见;虽然一切法皆如幻“不实”,唯心所现,犹“如彼”邪“见”之唯心妄现,然“亦非”一“无所有”,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现量,离于有无故。
【复次大慧,智识相今当说。若善分别智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通达智识之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注释】
“智识相”:即智相与识相。辨诸法之真与妄,明语与义之是非正邪,及一切修证境界,其最终即在于智与识之抉择,故如来在此特不问自说,欲令菩萨离心意识,而契无上觉智。
【义贯】
“复次大慧,智”相与“识相”,我“今当”为汝“说。若”能“善分别智”相与“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究竟“通达智”与“识之相”,而“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
云何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无所有法,见不生不灭,离有无品,如来地,人法无我,缘自得生。】
【注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诸修行人,即使是出家,若不禀佛所教者,亦皆名为外道,其所修证的最高境界,虽能到达非想非非想,也还是在有、无的妄计之中,以妄计有无,不出三界生死,故为世间智。上焉者犹如是,更何况下焉者的毛道凡夫?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以二乘观阴、界、入,因缘、四谛等,皆不出于总别相观,而证种种智慧,故说“堕自共相”。以堕自共相,故厌三界生死,不达唯心,计有实法可断,有涅槃可证,所以说“希望计著”。
“观无所有法”:观一切法本皆寂静,无所有,无有一相可得。
“离有无品”:离于有无二种妄见。
“如来地,人法无我”:得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
“缘自得生”:缘自得法而生此出世间上上智。由于此断障证真之智,皆是从自觉境界中流出,所以是“缘自得”法而“生”。
【义贯】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智、“出世间”智、及“出世间上上”智。
“云何”为“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及“凡夫,计著”一切诸法之性,戏论“有无”,名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之人,“堕”于阴界入之“自共相”妄想,虚妄“希望”离生死、证涅槃,“计著”诸法为实,不了唯心,名为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一切法皆寂静“无所有法”,彻“见”一切法“不生不灭,离”于“有无”二“品”之边见,得入“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及“缘自得”法而“生”此无上觉智,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智。
【大慧,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
复次,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复次,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
【诠论】
以上说明的是智的种类,从此以下开始分别解说何者是识,何者是智。这里说明的智与识之别,皆是以凡外二乘之智为识,而以出世间上上智为智;这是由于凡外二乘皆不出于分别,故是识,非究竟真智。佛如是开示,令行者依智而不依识。
【注释】
“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由于凡外计法有无,二乘依于四谛、十二因缘,而不了自心现量,然皆不出生灭之法;今佛以自证之不生灭究竟之境界而观,则见彼生灭著实仍是识,而不生灭者方是智。
“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相无相”,有相无相。谓凡外各执有无,二乘著空厌有,皆属相无相。“因”,是指有、无二相之因。外道以种种邪因为“有、无”之因,如胜性、微尘等。而二乘以惑、业为染净之因,即六识、三毒等。邪正之“因”见虽殊,然而却皆不离相与无相之分别,是故仍属于识,未达于智;唯有佛之离有无相,方是智。
“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长养”,即佛在前面所说:“色等长养心”是也。凡假外尘,资养于内者,即是识;若无所资待,自得于内者,方是智。
【义贯】
“大慧,彼”九法界有“生灭者是识,”佛界“不生不灭者是智。复次,”凡外“堕”有“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之“因”之计著者“是识;超”越“有无相”者,方“是智。复次,”取外尘而得“长养”增益之“相”者,“是识”,不取、无待外,“非长养相”者,方“是智”。
【复次,有三种智,谓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
【义贯】
“复次”,佛“有三种智,谓知生灭”之智、“知自共相”之智、及“知不生不灭”之智。
【诠论】
这是佛所独具的三种智,以此三智而能了知前面所说凡圣三种智(世间智、出世间智、出世间上上智)所知之境界。犹如佛有五眼,而能圆知一切凡圣境界一样。此谓凡愚依著世智,以不知生灭本空,故堕有无;二乘以不达自共相皆悉一如,故堕自共相计著;而菩萨之未证不生灭性者,则长养进心,未脱凡圣情量。佛以自觉圣智,知此等境界,原是真如所现,本自空寂,无生无灭,超心意识,离凡圣见;如是即显佛智圆明,所知大备,不同于二乘与凡夫,各知一端。然而佛之此三种智慧,体唯是一,用即有三,这便是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为圆满通达无碍之真智。
【复次,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
复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复次,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自得圣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注释】
“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种种碍相”,即是前面所说之知生灭之智;以其未达缘生之相本空,故成碍相。今以佛智观之,照见如如,故碍者为识,无碍者方为智。
“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三事和合生”,即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之自共相。此等自共相之见,二乘以总、别相观智破之,故称“方便相”,亦即,以观智方便得破之相。而佛以无上真智照了,回脱根尘,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一切诸法本自性相,如此则是智。
“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不得相”,即前面所说之不生灭性。因凡夫、三乘,皆有求、有得;佛以智照了,体本不生不灭,无有能证所证,能得所得,因此,有所得是识,无所得是智。
【义贯】
“复次”,彻见一切法“无”相妨“碍”之“相是智”;觉诸凡圣、染净等“境界”有“种种”互相障“碍”之“相”者,便“是识”(妄识分别)。
“复次,”见实有根、境、识“三事和合”而“生”之自共相,然后以总别相观智之“方便”而破其“相”者“是识”;洞了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诸法本“自性相”者“是智”。
“复次,”有所“得相是识;不得”少法之“相是智:”以“自得圣智”之“境界”,乃“不出不入故,”犹“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往来,水中亦无月,然却能随缘而现。
【诠论】
本节最后说:佛所自证之自得圣智境界所现报化身,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无去,然能现一切境界,而度脱众生。然而以实言之,不但佛之境界如水中月,无出无入,亦无来去,即众生之六道境界,亦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去;以佛与众生,皆同一如故,故凡圣所现一切境界,实皆同其不生灭性。然以众生不了此故,枉造诸业,枉受生死。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
【注释】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采”,采取,谓根对前境,起念攀缘。“集”,积集,招集。“业”,善恶生死之业。谓根对于前尘,而生攀缘、取著,广事采取,积集于心,招生死果,即名为识。“识”,分别义。谓所缘之境,虽有真妄之殊,然一切分别,都名为识。若能了根尘本来绝待,分别亦无自性,则妄识不生,即名为智。此二句为总颂智与识之差别。上面所言之智与识,虽有六种不同,然其要者,皆不出以分别为识,不分别为智,而分别与否,即在于采集与不采集。
“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由观察缘生之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即见诸法当体不生不灭,离一切相,如空中华。此二句颂不生不灭者是智,以见诸法有生有灭,即名为识。
“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逮”,及、至。“自在”,解脱、神通、无功用道。谓及至证得无功用道的神通自在力,用而常寂,无心遍施,即名佛之无上智慧。“慧”,即是智。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取招“集”善恶生死“业”者“为识,不采集”众业者方“为智”。由“观察”缘生“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见诸法当体离一切生灭相,得无生忍,“逮”证“得”佛地无功用“自在”神通之“力”,用而常寂,“是则名为”如来所证之无上“慧”。
【缚境界为心,觉想生为智,无所有及胜,慧则从是生。】
【注释】
“缚境界为心”:“心”,即识。受缚于诸境界者,即名为心识。
“觉想生为智”: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
“无所有及胜”:“无所有”,指菩萨所证之无相境界。“胜”,指佛地上之胜妙之境。
【义贯】
受“缚”于“境界”者,即名“为心”识,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菩萨得无相“无所有,及”至佛位“胜”妙之境,“慧则从是”处而“生”。
【心意及与识,远离思惟想,得无思想法,佛子非声闻。】
【注释】
“心意及与识”:若依心、意、意识,则为长养。“心、意、意识”即八识。
“远离思惟想”:若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即非长养。
【义贯】
若依“心、意、及与”意“识”,则为长养,“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则非长养,至证“得无思”惟妄“想”之“法”,转识为智,乃“佛子”之境界,而“非声闻”之所能。
【诠论】 本偈为颂菩萨离心意意识、无生、无长养之境界。
【寂静胜进忍,如来清净智,生于善胜义,所行悉远离。】
【注释】
“寂静胜进忍”:“寂静忍”,即寂灭忍。《仁王经》上说五种忍: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各有下、中、上三品。三贤位菩萨皆在伏忍位;初地至三地为信忍;四至六地为顺忍;七至九地为无生忍;十地、等觉、及佛为寂灭忍。
“生于善胜义”:谓如来之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
“所行悉远离”:“所行”,指一切凡愚所行之妄想境界,佛于此等境界悉皆远离。
【义贯】
“寂静”殊“胜”趋“进”之“忍”智,乃“如来”最极“清净”之“智”,此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于诸凡愚“所行”之一切妄想境界,“悉”皆“远离”。
【我有三种智,圣开发真实,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二乘不相应,智离诸所有。】
【注释】
“我有三种智”:即上所言之“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三种智慧。
“圣开发真实”:“圣”,指自觉圣趣。谓此三种智乃依自觉圣趣所开发之真实智慧。
“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彼”,指佛所证之圣智境界。“想”,妄想。“思惟”,分别。“摄受”,取著。“诸性”,诸法之性。谓凡愚之人,于佛所自证之境界,但依自心妄想分别,而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不能契入。
“二乘不相应”:“不相应”,指不相应智,谓与世间染法不相应之无漏智,因为二乘以总别相观,破诸法之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虽得此智,得出离世间,然仍分别不断,不能证得究竟,及得法界一相、无碍之大自在。
“智离诸所有”:谓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一相、无相。
【义贯】
“我有三种智:”知生灭智、知自共相智、知不生不灭智。此乃是依自觉“圣”趣所“开发”、契入“真”如“实”际之智慧。凡愚之人“于彼”佛所证之甚深境界,却依自心妄“想思惟”分别,“悉”为“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至于“二乘”之人,以破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超度诸心量,如来智清净。】
【注释】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由于计著诸法之自共相,及染净等自性,从这些计著,而有声闻生。
【义贯】
由于妄“计”执“著于”诸法之染净等“自性”,“从”如是“诸”计著,故有“声闻”产“生”。以自在慧“超”越“度”过“诸”妄想“心量”,则为“如来”无上“智”慧、究竟“清净”。
【复次大慧,外道有九种转变论,外道转变见生;所谓形处转变、相转变、因转变、成转变、见转变、性转变、缘分明转变、所作分明转变、事转变。
大慧,是名九种转变见,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
【注释】
“转变论”:前面佛明示识与智之分别。若依智,则洞见诸法性相如如,离于生灭;若依于识,则随境而转,见有生灭,取著外相,是故见诸法变迁不一,纷然于目,于是乃至有九种转变之论,而不知诸法本寂,一切变化乃唯心所现。以如是著外相求,不知达本,故不见真,随妄识漂流;今佛已示识与智之分别,为令究竟远离依妄识之求,离妄归真,依于正智,故广破外道邪计之转变论,令依不生灭之智。
“外道转变见生”:此九种转变论为根据外道所执之转变妄见而生。
“形处转变”:身形、处所转变。如人有生老病死。
“相转变”:相貌转变,如人之相貌四肢,因年老,或营养、或运动、或操劳,而变胖、瘦、强弱、或有皱纹,称为相转变。
“因转变”:能作之因转变。此指有、无、识三者,互起互灭,识随业而转变,称为因转变。
“成转变”:所成之果转变。如神识入胎,由因成果,称为成转变。
“见转变”:眼观前境,而能分别,然其所见,随物迁移不定,称为见转变。
“性转变”:如苦变为甜,甜转成酸等,称为性转变。
“缘分明转变”:谓缘境分别,迁移不定,称为缘分明转变。
“所作分明转变”:谓种种造作不定,称为所作分明转变。
“事转变”:谓一切有为之事,成住坏空,称为事转变。
“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谓一切外道皆依此九种转变之妄见,而起“有”与“无”互相转生,从有到无、或从无到有之转变论。
【义贯】 本节从略。
【云何形处转变?谓形处异见。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非金性变;一切性变亦复如是。
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变妄想,彼非如非异,妄想故。】
【注释】
“谓形处异见”: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
“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譬如见金被打造成种种器物,诸外道人便计那金子定有种种形处改异显现。
“非金性变”:然而金之形貌有殊,金性实未尝改异。而外道人依识不依智,见相不见性,故不达此。
“一切性变亦复如是”:“一切性”,一切法。谓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变,本性不迁,以本性离来去生灭相故。
“乃至事变妄想”:乃至言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
“彼非如非异,妄想故”:“彼”,指一切法。“如”,一如,即一之义。此谓:而彼一切法,实非一非异,离于一异取著之见,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执之为实。
【义贯】
“云何”为身“形处”所“转变?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譬如”见“金”被人打造而“变作诸器物”,诸外道人“则”计彼金定“有种种形处”之变异“显现”,然形状容或有殊,并“非金性”有所改“变;一切性”(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异,本性不迁。
“或有外道作如是”诸法变异之“妄想”计著,“乃至”执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计著,然“彼”一切法实“非如”是不变、亦“非”别“异”(非一、非异),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如晴空见华。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若有若无,自心现,外性非性。大慧,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
大慧,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
【注释】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一切法之转变,皆有如乳变为酪,果变为酒一样,从缘而起,其性本非一异,以诸法本无自性可得,诸法之自性既无,何有一异转变?何以诸法无自性?以诸法由众缘和合而生,众缘和合,故无自性。又,乳变为酪,而乳与酪之性实非一非异。若乳与酪是一者,则乳必与酪同一物,然乳实不与酪同,故知乳与酪非一;乳与酪若是定异者,则酪必不能从乳出,然酪实从乳出,故乳与酪亦非异。果与酒亦复如是,非一非异。一切法之有变异相者,亦复如是,非一非异,离于一异、有无等四句戏论、妄想分别。诸学道人,若于如是处用心,即得入处。
“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外道于此而生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
“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虚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谓一切法本不生灭,有如见幻化之色,或于梦中见色,而谓此幻化之色或梦中之色为有生、有灭;然而幻化之色,及梦中所见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皆唯心所现故。
【义贯】
“如是,一切性”(一切法)之“转变,当知”皆有“如”从“乳”至“酪”,或“酒”与“果”物“等”成“熟”所现之转变一样,其性本非有无,以诸法皆离自性故,一异性不可得。诸“外道”于此却生实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一切诸法之“若有若无”(从无至有,或从有至无等),皆是“自心”所“现”,一切“外性”(外法)皆“非”有实自“性”。
“大慧,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大慧”,实“无有法若生若灭,”此有“如见幻”化之色,及“梦”中之“色”,而谓其色为实有“生”、有灭;然彼幻化与梦中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唯自心所现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妄想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
【注释】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这三句,即简单地重颂九种转变论。“形处”为第一种转变论;“四大种”,即缘转变;“诸根”,即相转变与见转变;“中阴”,因转变;“渐次生”,成转变及所作转变。
“妄想非明智”:如是妄想分别则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最胜”,即佛,或佛智。谓以佛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
“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然世间这一切由缘所起之诸法,有如揵闼婆城,乃自心所见,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佛依于识,故法离有无;外道依于识,故妄见事事转变。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外道依妄识,而见诸法之“形”相与“处”所依“时”而“转变”,见“四大种”与“诸根”,及“中阴”身“渐次”转变而“生”出五阴,如是“妄想”分别“非”属“明智”。佛以“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然世间”这一切从“缘”所“起”之诸法,实有“如揵闼婆城”,乃唯自心所现,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
【诠论】
一切外道之邪见,总不离有无、一异等四句之见。经文在此之前,佛常在破外道之有无见,至此提出九种转变论,方才正破一异之见。有无、一异之见既破,即邪见妄想不生,邪见妄想不生,即渐得亲见如如不生不灭之本体。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若善分别一切法相续不相续相,我及诸菩萨善解一切相续巧方便,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善于一切诸法相续不相续相,及离言说文字妄想觉;游行一切诸佛刹土,无量大众、力、自在、通、总持之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觉慧善入十无尽句,无方便行:犹如日、月、摩尼、四大;于一切地,离自妄想相见,见一切法如幻梦等,入佛地身;于一切众生界,随其所应而为说法,而引导之,悉令安住一切诸法如幻梦等,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异言说义,其身转胜。】
【注释】
“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解脱”,即不相续。大慧此问之用意,在于令了知相续即解脱,得入诸法一相之境,离于一切二法妄想分别,乃至令缚脱两忘,, 纤尘不著:极乎究竟清净。
“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亦即不如言取义,妄想计著,相续不舍。
“离言说文字妄想觉”:远离于一切文字言说妄想分别之妄觉。
“无量大众”: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
“力、自在、通、总持之印”:“力”,五力或三昧力。“自在”,解脱自在。“通”,神通,指六通。“印”,心印。谓得三昧力、解脱自在、六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
“觉慧善入十无尽句”:“觉慧”自觉圣慧。“十无尽句”,即十无尽之大愿行。谓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
“无方便行”:即无作功用之行。
“犹如日、月、摩尼、四大”:谓菩萨摩诃萨之无功用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亦不著迹象,然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
“于一切地”:住于菩萨一切地。
“离自妄想相见”:而离于自心妄想,住地分别之见。
“入佛地身”: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
“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有无品”,即有无二种邪见。谓离外道有无二种邪见,及一切凡小之生灭妄想见。离有无见,为离外道见;离生灭见为总离一切凡外邪小之妄想见。
“异言说义”:亦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义。
“其身转胜”:以其心转为殊妙,故其身随而亦转胜妙。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法相续”相之“义”、及“解脱”相(不相续相)之“义;若”能“善分别”了知“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相”,则“我及诸菩萨”便能“善解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得善“巧方便”智,以得此智故,“不堕”于“如所说”字面之“义”而“计著”,念念“相续”,成为系缚,不得开解;且因而能“善”通达“于一切诸法”之“相续”与“不相续相,及”远“离”一切“言说文字妄想”分别之虚妄知“觉”;以证离言,得离言法性,证入法性,于是得以“游行一切诸佛刹土”,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得无量三昧“力”、解脱“自在”、种种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然后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世间,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成满“十无尽句”之大愿,现“无”作意、无功用之巧“方便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而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四大”,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安住“于”菩萨“一切地”,而“离”于住地分别之“自”心“妄想相见”,如实彻“见一切法”唯心所现,“如幻”如“梦”、如阳焰、空华“等”,离于有无,心不执著;以证唯心故,随即“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然后普“于一切众生界”,皆能“随其所应”得度者,“而为”之“说”其相应之“法,而引导之”,入于实法,“悉令安住”于“一切诸法如幻”如“梦”、如空华“等”,无上唯心现之智,令远“离”外道“有、无”二“品”之邪见,“及”一切凡愚“生灭”之“妄想”,并令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邪“义”,以心离妄故,“其身”便得“转”为“胜”妙。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所谓相计著相续、缘计著相续、性非性计著相续、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
【注释】
“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无量一切诸法”,指世出世间一切法。谓若于一切诸法,依言取著其义,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相计著相续”:“相”,指五阴之自共等相。若于五阴之自共相计著,则成相续,不得度脱。若了五阴自共相空,当体不取不著,即相续相断,因此不复相续,即得解脱。
“缘计著相续”:“缘”,即所缘之尘境。前一项是计著五蕴,此项是计著六尘,而成之相续。若了外尘本无自性,唯心所现,即不相续。相续相断,即是解脱。故知若缚若解,唯是自心取著与否。
“性非性计著相续”:“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性,无性。计著诸法之有性、无性,便成相续。若了诸法自性,本离有无,唯心所现,犹如幻梦,即不相续。
“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生不生”,即生死。此谓于生死妄想计著,而成相续。若了知生死本来如幻,即不相续。
“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灭”,寂灭,亦即涅槃。“灭不灭”,即寂灭与非寂灭,涅槃与非涅槃。此谓于寂灭与非寂灭妄想计著,而成之相续。若了一切法本来涅槃,不更涅槃,则此相续断。
“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乘”,为内教。“非乘”,为外道。又,“乘”为运载之义,以大小乘为能运载众生出于生死,而至涅槃,故称为“乘”;而外道之法,不出生死,故名“非乘”。此谓于内教、外道,邪正之法,妄想计著,即成相续。
“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即世间与出世间。于世出世间妄想计著,即成此相续。
“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为分别诸地名相,见有能住之人,所住之地,如是之妄想计著,便成此相续。
“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唐译作“自分别现证执著”。此谓: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谓于外道所依之有无二品邪见,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谓对三乘、一乘,乘之大小高下,起无间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若于“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表面之“义”而“计著”,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所谓”一、对五阴自共“相计著”所成之“相续”;
二、由对所“缘”尘境“计著”所生之“相续”;
三、于诸法之有“性”与“非”有“性”生“计著”所成之“相续”;
四、对“生”与“不生”(生与死)“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五、于寂“灭”与“不”寂“灭”起“妄想计著”之“相续”;
六、于内教之“乘”与外道之“非乘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七、于“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八、分别菩萨“地地自相,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九、“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有无”二“品,外道”所“依”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一、于“三乘、一乘”,大小分别起“无间妄想计著”之“相续”。
【复次大慧,此及余,凡愚众生自妄想相续,以此相续故,凡愚妄想,如蠶(蚕)作繭(茧),以妄想丝,自缠缠他,有、无有相续相计著。】
【注释】
“有、无有相续相计著”:“有、无有”,即有与无。谓乃至执著有相续相,或无相续相之妄想计著。
【义贯】
“复次大慧,此”等相续计著,“及”其“余”之计著相,皆为“凡愚众生”由“自”心“妄想”,而得“相续”不绝,“以”有“此”等“相续故,凡愚”之“妄想”,即“如蚕作茧,以妄想丝,自缠缠他”,乃至执著“有”相续相,或“无有”(无)“相续相”之遍“计”执“著”,堕入邪见之言说戏论。
【复次大慧,彼中亦无相续及不相续相,见一切法寂静,妄想不生故,菩萨摩诃萨,见一切法寂静。】
【注释】
“彼中亦无相续及不相续相”:“彼”,指一切法。谓一切法中,本无相续相或不相续相,以相续与不相续,只在心取著与不取著,法由心生,而外性实无一法可得。
【义贯】
“复次大慧,彼”一切法“中”实“亦无相续”相“及不相续相”,之所以能如是了知者,以彻“见一切法”本来“寂静”,无有生灭来去,因而“妄想不生”之“故”,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如实“见一切法”皆“寂静”不生法门。
【诠论】
从这节以下,佛即广示修断了悟之相。此节为以寂静不生,缚脱双遣,来答前面解脱之问。一切法中,本无相续与不相续;相续与否,只在心之取著与否,若心取著,即使所取著的是圣法,亦堕为凡情,则为生死相续;若心不取著,即在妄法,亦不染著,而成圣智,当体无缚,当念解脱。故知缚脱在人,不在于法,是以菩萨摩诃萨不生妄想,观法寂静,故无缚脱之名,是为真解脱。
【复次大慧,觉外性非性,自心现相无所有,随顺观察自心现量,有无一切性无相,见相续寂静故,于一切法无相续不相续相。】
【注释】
“觉外性非性,自心现相无所有”:觉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现之相续与不相续相,皆实无所有;“相”无所有,即是无相。此为观境唯心,则境空。
“随顺观察自心现量,有无一切性无相”:观境唯心,达境本空后,于是随顺反观能现此境之心,则见此心亦本来空寂,无若有若无等一切相,皆了不可得,皆是无相。
“见相续寂静故,于一切法无相续不相续相”:以彻见一切相续相本寂静故,则于一切法如实知见实无相续与不相续相。
【义贯】
“复次大慧,觉”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现相”皆实“无所有”,了达境空、唯心、从而“随顺观察”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则见“有”性与“无”性等“一切性”皆是“无相”,以如是彻“见”一切“相续”相本“寂静”无相“故”,则“于一切法”如实知见实“无相续”与“不相续相”,即得真解脱。
【复次大慧,彼中无有若缚若解,余堕不如实觉知,有缚有解;所以者何?谓于一切法有、无有,无众生可得故。】
【注释】
“彼中无有若缚若解”:“彼”,指相续与不相续之一切法,其中实无系缚与解脱,缚与脱皆自心现。
“余堕不如实觉知,有缚有解”:“余”,指除佛与菩萨外之凡外权小之人。谓凡愚之人以堕于不如实觉知,故妄见诸法有缚有解,如见空华。
“于一切法有、无有,无众生可得故:谓于一切法之有、无等相之中,皆无众生可得。此即是言:人法无我。若无众生相可得,则谁缚谁脱?若是无众生于其中,则缚但法缚,脱但法脱,其中无人,是故言:无有作者、受者,以无人故。
【义贯】
“复次大慧,彼”相续与不相续之一切法“中”,亦本来“无有若”系“缚、若解”脱,然而除佛及菩萨摩诃萨外,其“余”一切愚夫,以“堕”于“不如实觉知”,故妄见诸法实“有缚有解;所以”说诸法实无缚无解之原因“者何?谓于一切法”之“有”及“无有”等相中,皆“无众生”相“可得故”,法中既无人,是故无有缚脱。
【复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续:谓贪恚痴,及爱未来有、喜爱俱。以此相续,故有趣相续,彼相续者续五趣。
大慧,相续断者,无有相续不相续相。】
【注释】
“谓贪恚痴,及爱未来有、喜爱俱”:“贪恚痴”,为过去之发业无明。“爱未来有”,即爱来生,此为现在之润生无明。“喜爱俱”,即与喜爱共俱,谓若来世投生时,即生喜爱,此为未来之润业无明。此句谓:由现在之爱水,润过去三毒业,而希求未来之果,将来业熟之后受生,于入胎之际,起喜爱之心,而受五阴相。以此三种于三世相续不断,故有生死相续不断相。
“以此相续,故有趣相续”:“趣”,指五趣,或六趣。若言五趣,则将阿修罗趣属天道摄,以阿修罗之福报似天,而其男丑女美,故又称非天;又,以其不似天人不论男女皆美故称非天。此句谓:以有此三种相续,故令众生有诸趣相续不断之事。
“彼相续者续五趣”:谓所谓相续者,不是指其他而是指众生相续于五趣受生而言。
“相续断者,无有相续不相续相”:若达烦恼三毒性空,爱心顿息,则彼相续相实不可得,不相续相亦不可得,是故无有相续与不相续相。又,须得缚脱皆无,方为真解脱;若单是无相续,或单是无不相续,则仍是相续!必须缚脱两忘,方达真无相续。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有三”种法“相续:谓贪恚痴,及爱未来”之“有”(爱未来生),以及受生时与“喜爱”之情共“俱。以”有“此”三种法于三世中“相续,故”令众生“有”于诸“趣相续”不断之事。“彼相续”之义“者”,乃指众生相“续”于“五趣”受生。“大慧,”若真“相续断者”,则见本来“无有相续”与“不相续相”可得。
【复次大慧,三和合缘,作方便计著,识相续无间生,方便计著,则有相续。三和合缘识断,见三解脱,一切相续不生。】
【注释】
“三和合缘,作方便计著,识相续无间生”:以根境识三者和合为缘,所作之方便,产生之幻相,于此而计著,便有诸识相续无间地生起。
“方便计著,则有相续”: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计著,则有相续相产生。
“三和合缘识断,见三解脱”:识既从缘而生,故了本无体,因而三和合缘所生之识便不断而断;识断,便现真智,见一切法空、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
【义贯】
“复次大慧”,由根境识“三”者“和合”为“缘”所“作”之“方便”而现之诸幻相,若于此而生“计著”,便有诸“识相续无间”地“生”起;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计著,则有”诸趣“相续”相产生。若“三和合缘”所生之“识断”,则“见”一切法空、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于是“一切”生死“相续”相便“不”再“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不真实妄想,是说相续相;若知彼真实,相续网则断。
于诸性无知,随言说摄受,譬如彼蚕虫,结网而自缠。
愚夫妄想缚,相续不观察。】
【注释】
“不真实妄想”:“不真实”,即是虚妄。
“是说相续相”:是则名为相续相。
“若知彼真实”:若能了知彼一切虚妄法之实相,皆是无所有。
“于诸性无知,随言说摄受”:“诸性”,诸法。“摄受”,取著。谓凡愚之人于诸法之实性无所知,只是随言说而取著。
“愚夫妄想缚,相续不观察”:愚夫为妄想所缚,相续不断,而不能以智观察照破疑网而自出。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取著虚妄“不真实”之“妄想”分别,“是”则我所“说”名为“相续相”者;“若”能如实了“知彼”一切虚妄法之“真实”之相,本无所有,“相续网则断”。
凡愚之人“于诸”法之真“性无”所“知”,不能观察相续体空,故但“随言说”而“摄受”取著,“譬如彼蚕虫,结网而自缠”,诸“愚夫”为自心“妄想”所“缚”亦如是,其妄想无间“相续”而“不”能以智“观察”照破自心所现之虚妄相续网而自出。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世尊,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非为世尊如是说烦恼、清净无性过耶?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
【注释】
“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彼彼”,种种、各各。以种种妄想心,去妄想分别种种法之性,因而有种种依他起之境界现起。
“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但”,只。“耳”,而已。然非实有彼诸法之自性,只是自心妄想自性所现而已。
“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若一切法只是自心妄想性所现,而并非外之诸法有实自性,与自心之妄想性相对待而存者。
“非为世尊如是说烦恼、清净无性过耶”:“非”,岂非。“烦恼”,染法。“清净”,净法。“无性”,空无所有性,即断灭之义。此谓:若如是者,世尊岂非变成在说凡夫之烦恼染法,与诸佛之清净法,皆是空无所有,而成断灭了吗?
“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因为佛说,一切依他起诸法,皆是遍计妄想,而现有自性,非有实自性故。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以彼彼”(种种)“妄想”心,去“妄想彼彼”(种种)法之“性”,因而有种种依他之境界现起;然而“非”实“有彼”诸法之“自性,但”是自心之“妄想自性”(妄想性)所现“耳”。
“世尊,若但妄想自性,”而“非”外在诸法有实“性自性”与自心之妄想自性“相”对“待”而存在“者”;若真如是者,岂“非为世尊如是说”,就等于说:众生之“烦恼”染法,与诸佛之“清静”法,皆空“无”有“性”,而堕断灭之“过耶?”何以故?
以佛说“一切”依他起诸“法”,皆是遍计“妄想”而现有“自性”,并“非”诸法有实自“性故”。
【诠论】
《华严经》云:“第一义者,所谓无性,无性真如,为诸法体。”故知无性即是真如。而大慧在此之疑者,为疑无性即落断灭,故有此问。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说。大慧,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实,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
【注释】
“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实”:谓一切法非如愚夫所想,愚夫堕于性自性之妄想分别,而计著诸法之自性为真实。
“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即妄想性。“性自性相”,即实自性、自相。此谓:而此自心之妄想性,亦非实有自性、自相。亦即,不但所妄想之外境之性为虚妄不实,(外性非性,唯心所现),即此能妄想之心,亦无实自性。因此,能想、所想皆无实自性。
【义贯】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诸法唯是妄想,无有实性。“大慧”,一切法“非如愚夫”之堕于“性自性妄想”者所计著为有“真实”自性。(所妄想之外法无性、外性非性,唯心所现)。而“此”自心能“妄想”之“自性”,亦“非”实“有性自性相”(非实有自性、自相:能妄想之心亦非有实自性——依境而起故。)
【然,大慧,如圣智,有性自性;以圣知、圣见、圣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注释】
“然”:然而。
“如圣智,有性自性”:“性自性”,在此指圆成实自性。此谓:如以圣智观照,则知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此为:一切法皆为实性所显。
“圣知、圣见、圣慧眼,如是性自性知”:然此非为凡愚之境界。而圣人何以能知见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唯依圣知、圣见、圣慧眼,故能如是了知一切诸法皆有圆成实性自性。“圣知、圣见、圣慧眼”,即佛知、佛见、佛眼。
【义贯】
“然”而,“大慧,如”以“圣智”观照,则知诸法皆“有”圆成实“性自性”,但此非为凡愚之境界;而圣人何以能知见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以”圣人依“圣知”、依“圣见”、依“圣慧眼,如是”故于一切法之圆成实“性自性”皆能了了“知”见。
【诠论】
前两节在于显一切相皆是虚妄:心相、境相皆然。此节则在返相归性,而见一切性相如如。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圣,以圣知、圣见、圣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世尊,云何愚夫离是妄想?不觉圣性事故。
世尊,彼亦非颠倒,非不颠倒;所以者何?谓不觉圣事性自性故,不见离有无相故。】
【注释】
“若使如圣,以圣知、圣见、圣慧眼”:“若使”,假使。谓假使如佛所说:圣人是以圣人之知、见、慧眼,而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者。
“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而非以凡夫之肉眼或天眼,能得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
“云何愚夫离是妄想?不觉圣性事故”:既然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为佛之境界,非凡愚妄想分别之境界,则愚夫如何能离此妄想,而见实性?因为凡夫不具佛眼及佛之知见,故不能觉知圣人所见之实性事。大慧之意为:因此,凡夫如何能成圣?若不具佛眼,不离凡夫之知见妄想,则不能见真性,岂非成佛无望?而佛曾说一切众生皆毕竟成佛,故有此疑。
“彼亦非颠倒,非不颠倒”:“彼”,指凡夫。“颠倒”,谓虚妄。
“谓不觉圣事性自性故”:因为不能觉知圣人所知之事与圆成实自性,故是颠倒,而“非不颠倒”。
“不见离有无相故”:不见诸法离有无相,故非颠倒,以若有所见,即是颠倒故:若有所见,不论是见真,见妄,皆是虚妄,皆是颠倒见;因此大慧说:凡夫以不见真故亦不颠倒。而上面一句则正好相反:以凡夫不见真,故成颠倒!如是则凡夫究竟是颠倒、还是不颠倒?若凡夫不颠倒,则凡圣相滥;若凡夫是颠倒,则以此句所见,并不颠倒(以不见真故。)
【义贯】
“大慧白佛言:若使”(假使)“如”佛所说:“圣”人为“以圣知、圣见、圣慧眼”,而了了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而“非”以凡夫之“天眼”,亦“非”以“肉眼”见。诸法之圆成实“性自性”既是“如是”方能“知”见,即“非如愚夫”以天眼肉眼“妄想”分别之所能知见者;“世尊”,若如是者,则“云何愚夫”得“离”于“是”(此)依于肉眼天眼所得之种种“妄想”,而见实性?以愚夫并无佛之慧眼,因此“不”能“觉”知“圣”人所知见之实“性事故”,是故凡夫岂非成佛无望?
“世尊,”凡圣所见虽然有别,然“彼”凡夫“亦非颠倒,非不颠倒;所以者何?谓不”能“觉”知“圣”人所见之圆成实“事”之“性自性故”,所以非不颠倒(以凡夫不见真性,故是颠倒,非不颠倒);又,凡夫以“不见”诸法为“离有无相故”,所以亦非颠倒,以若有所见即是颠倒,而凡夫不见,故不颠倒,(此为:凡夫不见真,故不颠倒——如是则正、倒不分,凡、圣相混:因凡愚于正理常有此疑,故大慧提出此问)。
【世尊,圣亦不如是见,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为境界故。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现,不说因无因故,谓堕性相见故,异境界,非如彼等,如是无穷过。】
【注释】
“圣亦不如是见,如事妄想”:圣人亦不如是生分别见,亦不随幻化所现染事而生妄想分别。
“不以自相境界为境界故”:由于圣人不以自心所现幻染相之境界为真实境界故。
“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现”:然而彼诸圣人亦实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则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圣智中现。如是则变成说:圣人亦有妄想!以有所见即是妄想,如前所说。
“不说因无因故”:而世尊并不说凡与圣之境界为有相异之因,或无相异之因,因此我说:圣人亦有妄想,如是圣人即堕成凡夫!以世尊不说凡圣相异因之有无,因此,等于是世尊默许说:圣人亦见凡夫之所见者,亦即,圣人亦见妄相,故亦有妄想。
“谓堕性相见故”:世尊为何不说?以世尊若说(不论是说有因、或无因,而令凡圣相异)便堕于诸法性相之分别见。
“异境界,非如彼等,如是无穷过”:世尊若说:圣人所行者,为异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别,世尊若如是说,则有无穷之过失。何以故?以圣人之境界既不同于凡愚,而一作如是说,即是落有所分别,若圣人与凡夫有分别,则圣人便是有妄想分别,如是岂非凡圣皆为有妄想分别?如是则染净、凡圣、一切法皆坏,岂不是有无穷之过失?
【义贯】
“世尊”,一切“圣”人“亦不如是”生分别“见”,亦不“如”幻化所现染“事”而生“妄想”分别,此为由于圣人“不以自”心所现幻染“相”之“境界为”真实“境界故”。
“世尊,”然而“彼”诸圣人“亦”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则“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圣智中“现”,即圣与凡皆有妄想;何以故?以世尊并“不说”成凡或作圣,为有相异之“因”,或并“无”相异之“因故”。为何不说凡圣之因为有、为无?“谓”若说有无者,则“堕”于诸法“性相”之分别“见故”。若世尊说:圣人所行者,为“异”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别,世尊若作“如是”说者,则有“无穷”之“过”失。(以圣人既有别于凡夫,则是圣人自心亦有分别,如是则凡圣同有妄想分别,一切法则乱、坏。)
【世尊,不觉性自性相故,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实知妄想?】
【注释】
“不觉性自性相故”:谓凡夫以不觉知圣人所知之性自性相。
“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则不可说“妄想自性”是由“性自性相”而生。“因”,由于。以知则有分别,有分别方生妄想;今不知:则无从分别,既不分别,应不生妄想。
“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实知妄想”:彼凡夫人云何能知妄想实非妄想,而能如实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义贯】
“世尊,”凡夫以“不觉”知圣人所知之“性自性相故”,故实无妄想分别;“世尊”,因为凡夫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则“亦非”可言凡夫之“妄想自性”是“因”为对“性自性相”起分别而生的,以不知则无从分别之。若如是者,则“彼”凡夫之人“云何”能得知“妄想”实“非妄想”,而“如实”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世尊,妄想异,自性相异。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实知?】
【注释】
“妄想异,自性相异”:由于愚夫之妄想分别有异,则其所见之自性相亦各异。
“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不相似”,即相异。谓:这是因为众生各依不相似(相异)之因,故令自心妄想所现之诸法自性相,有种种差别。“不相似因”,如凡外邪小之种种见皆不同。
“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实知”:“彼”,指一切诸法。谓彼一切诸法本身本来各各皆自不生妄想分别,而作是念言:我等为一为异、为常为断等;然而彼自不分别之诸法,如何却能令诸愚夫堕于不如实知,而生妄想?简言之:自不妄想之诸法,云何能令众生生妄想?这可见妄想在于人,不在法;在心,不在境。因此,若心静则境寂,人法双忘。
【义贯】
“世尊”,由于凡夫之“妄想”分别有所差“异”,故其所见之诸法“自性相”亦各“异”(心异则所见境异)。“世尊,”这是因为众生皆各依“不相似”(相异)之“因”去取著,所以令自心“妄想”所现之诸法“自性相”有种种差别(或现一、异,或现断、常、有、无等等相)。“彼”一切诸法,“云何”本来皆“各各”自“不”生任何“妄想”分别,谓我等为一、为异、为常、为断(法本无言),“而”却能令诸“愚夫”堕于“不如实知”,以致生种种妄想分别?这岂非因与果不相当?(以因性不妄想,果性亦应不妄想,才相当。)
【然为众生离妄想故,说如妄想相,不如实有;世尊,何故遮众生有、无有见事自性计著,圣智所行境界计著,堕有见?说空法非性,而说圣智自性事?】
【注释】
“然为众生离妄想故,说如妄想相,不如实有”:然佛说法,皆为欲令众生得离于妄想,了知诸法皆非实有,而说如自心妄想所现之一切相,皆不如实而有。
“何故遮众生有、无有见事自性计著,圣智所行境界计著,堕有见”?:“遮”,遮断、遮止,令不起。“有、无有见”,即有无二见。“事自性”,指世间及出世间种种事,佛法与非佛法。此谓:世尊何故遮止众生令不依有、无二见,因此不对世出世种种幻事之自性起计著为实有实无——然后,却又于别处说圣智所行境界为实有,令人计著,因此反而堕于有见?
“说空法非性”:谓世尊又说空法亦非有自性,而令人堕于无见。以若连空法都无,则一切法皆都无。
“而说圣智自性事”:而后却又说圣智自性事为实有,复令人堕于有见。
【义贯】
“然”而佛说法皆“为”欲令“众生”得“离”于“妄想”,了知诸法皆非实有“故”,而“说如”自心“妄想”所现之一切“相”,皆“不”是“如实”而“有”;既然如是,则“世尊何故”要先“遮”止“众生”妄想,令不依于“有、无有”之二妄想“见”,致令不对世出世种种幻“事”之“自性”起“计著”;然后世尊却又于他处说“圣智所行境界”为实有,反而又令人“计著”,因此复“堕”于“有见”之妄想,此为何故?世尊又“说空法”(之理)“非”有自“性”(空法亦空),因此再令人堕于无见之妄想;“而”后世尊却又再“说圣智自性事”为如实而有,复令人堕常见妄想,世尊云何一再自语相违?
【佛告大慧:非我说空法非性,亦不堕有见说圣智自性事;然为令众生离恐怖句故,众生无始以来,计著性自性相,圣智事自性计著相见,说空法;大慧,我不说性自性相。】
【注释】
“非我说空法非性”:并非我说空法非有自性,而堕于断见、无见。
“亦不堕有见说圣智自性事”:亦不是因为堕于有见,而说圣智自性事。
“然为令众生离恐怖句故”:然为令众生离于对甚深法之恐怖故,因而以种种方便而曲示真理。
“众生无始以来,计著性自性相”:以众生自无始以来,即遍计执著诸法之性自性体相为实有、实无,以此执著故,若闻诸法实相为离有无,即生恐怖:著有者怖空,著空者厌有。
“圣智事自性计著相见,说空法”:于圣智事之自性计著起有、无相之见者,为令彼离于有无见故,因此说究竟真空之法。
“我不说性自性相”:是故我实非说一切法性自性体相为有为无,以法离有无,故不可说。
【义贯】
“佛告大慧:”并“非我说空法非”有自“性”,而堕于断见、无见;“亦不”是因为“堕”于“有见”,而“说圣智”所知诸法“自性”之“事;然”而我“为令众生离”于“恐怖”诸法究竟实相之“句故”,而以种种方便,曲示真理,以诸“众生”自“无始以来”,遍“计”执“著”诸法“性自性”体“相”为实有、实无,若闻实相离相,离于有无,则生恐怖(以上为对世法起计著者);又有众生,于“圣智事自性”起“计著”有、无“相”之“见”,我即为之“说”究竟真“空”之“法”,令彼离于对圣事起有无之妄想计著(以上是对圣法起计著者);是故“大慧,我”实“不说”一切法“性自性”体“相”,为有为无,以法离有无,故不可说。
【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实空法,离惑乱相见,离自心现性非性见,得三解脱,如实印所印,于性自性,得缘自觉观察住,离有、无事见相。】
【注释】
“我住自得如实空法”:我安住于自得圣智、如实真空之法,亦即是本住毕竟妙空。此为证真。
“离惑乱相见”:即不堕一切邪倒,常居中道。此为离妄。
“离自心现性非性见”:“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离于分别自心所现之法为有为无之妄想见。此为达境唯心。
“如实印所印”:彻见所证之法性,皆为真如实际之法印所印定无误。“印”者,吻合,印证。亦即证明是一,唯一实相。
“于性自性,得缘自觉观察住”:于诸法之性自性相,得缘自觉圣智,而任运观察安住。
“离有、无事见相”:离于有、无事二见之相。
【义贯】
“大慧,但我”则安“住自得”圣智“如实”真“空”之“法”,证于一相无相、“离”于一切“惑乱相”之邪“见”、倒见,及“离”于分别“自心”所“现”之法为有“性、非”有“性”之妄想“见”;以如是证真、离妄、达境唯心,故证“得”一切法性毕竟空寂、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得已,彻见所证法性皆为“如实印”(真如实际之印)“所印”定不谬。于是“于”一切诸法之“性自性”相,皆“得”以“缘自觉”圣智而任运“观察”及安“住”,因此毕竟“离”于“有、无事”二边“见”之行“相”;是故我实不说诸法自性相为实有实无。
【诠论】
此节为佛依自证而释成不堕有无的原因。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萨摩诃萨不应立是宗;所以者何?谓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说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则坏。】
【注释】
“一切法不生者”:此为斥邪见不生之宗,非真不生者。
“菩萨摩诃萨不应立是宗”:谓菩萨不应如外道而建立此宗。
“谓宗一切性非性故”:谓彼外道乃宗一切法为有性、无性,而立此不生宗,而菩萨须离有无,以既有“有性”、“无性”,即非真无生,故不可立,此其一。
“及彼因生相故”:谓彼宗之因性,乃为以“生相”为因,方得建立是宗。换言之,即是:彼之不生实是根据“生”而来,因此“生相”是彼不生之因:若无此“生相”,何来彼不生?彼之不生既然是由生而来,则非真不生,这是很明显的,因此外道之不生宗不得成立,以其因生而有故。此其二。
“说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则坏”:谓才立“不生”,“不生”即自坏,以“不生”既立,则生矣!又,不生即不可立,有法可立即有生,而非不生;故若立“不生”,即是自破坏自宗之宗旨。
【义贯】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萨摩诃萨,不应”如外道而建“立是宗”旨;“所以者何?谓”彼乃“宗一切”法为有“性”与“非”有“性”(见一切法为有无),而立此不生之宗旨“故”,既以性非性而立者,则有性非性生,而非不生,故不可如是妄立,此其一。“及彼”宗之“因”性乃为以“生相”为不生之因“故”,然不生须以不生为因,方是真不生,此其不可立之二也。因此,才“说”立“一切法不生宗”,当下“彼宗则”自“坏”。
【诠论】
上面佛说妄想与圣智皆空、无相,乃真妄俱遣,是真不生之义;佛恐菩萨见此正理,便立之为宗,因而与外道所计之“不生”相混,故说此以破之。若言一切法不生,则言思俱绝,倘再言之已成非,而况妄立宗乎?又,无一法可立,朗朗真空,方是自觉圣智境界;若如彼外道起见而立“不生宗”,则反堕于情见。故佛说“不立”,是所以立!
又,不生有三种意义:一、诸法寂灭,当体不生,此为任运,无功用智;二、以般若观照,诸法不生,此为有功用行;三、为外道所计之无句及双非之“不生”。大慧在前面,一直以诸法无性之义,来难佛是倡染净皆悉断灭之论,这就变成双非不生的邪见了。后来佛回答时,作结论说:“我住自得如实空法,离有无相”,便是开示当体不生之义。佛在此恐大慧以当体不生之见,雷同外道所邪计之不生,所以在此特别诫云:外道所执之一切法不生者,凡我弟子,皆不应立是为宗。为什么呢?因为若以“不生”为不生,则为取著此“不生”法之相,如是则其生炽矣。所以《十地经》说:“此菩萨不见少法生,不见少法灭,一切分别念智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这便是心智俱泯的境界,那还容得立宗呢?所以菩萨摩诃萨不应见有少法可立,是故不立,此为真不生,是乃合于不生之旨。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坏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坏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说则坏。】
【注释】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坏者”:彼宗由于立一切法不生,反而令彼宗自坏其说。以下佛再举出三个自坏的原因。
“以宗有待而生故”:“有待”,有所待,有所对待,即有所依。“生”,即立。此谓以彼所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其说自坏,此其一。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又彼宗以立不生之论,故反令彼说入于一切生灭之法,以有所立,即入有为生灭之法,是故其说自坏,此其二。
“不坏相不生故”:“不坏”,即不坏灭,亦即不生不灭。谓毕竟不坏灭之相,乃从本不生;今外道所计之不生,实为有生,故非不坏,亦非不生,是故其说自坏,此其三。
【义贯】
“彼宗”以立“一切法不生”故,反而令“彼宗”自“坏”其说“者”,有三原因:一者,“以”彼“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此为其说自坏者一;“又”,二者,“彼宗”以立“不生”之论,反令彼说“入”于“一切”有为生灭之“法”中“故”,此为其说自坏之因者二;三者,毕竟“不坏”不灭之“相”,乃从本“不生故”,不可言有所立,今既有立,必是有坏灭之法;有坏灭,则非不生,此为其说自坏之因者三。因此“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说则”是自“坏”其宗。
【大慧,有无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无相不可得。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坏;以有无性相不生故,不应立宗。】
【注释】
“有无不生宗”:又有外道立“有”、“无”种皆不生之宗。前面所说,只是以“无”为不生,现在这派,更转计有、无皆不生。
“彼宗入一切性”:彼宗所计之有种、无种,亦入于一切生灭性中。
“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法不生而立宗”:“若使”,假使。假使外道以所计之有种、无种皆不生,而言一切法皆不生,因而立宗,如是则龟毛兔角亦可立宗,以其所计之有种、无种,但有言说,并无实体,同于龟毛兔角,云何而可依之立宗?
“以有无性相不生故,不应立宗”:以有种、无种唯是自心妄想所现,其性相皆实不曾生起,故不应以之立宗。
【义贯】
“大慧,”又有外道立“有”种、“无”种皆“不生”之“宗”旨,而“彼宗”所计之有种无种实亦“入”于“一切”生灭“性”中,然而其“有、无相”实“不可得”,有无相既不可得,如何能以之而立宗?
“大慧”,退一步而言,“若使彼宗”以本无有体之有种无种皆“不生”,而言“一切”法“性”皆“不生”,因“而立宗”则龟毛兔角亦可立宗,因此若“如是”立论,“彼宗”则自“坏”其说;“以有”种、“无”种之“性相”,皆实“不”曾“生”,同于龟毛兔角,但是自心妄想,“故不应”以之“立宗”。此为不应立之因者三。
【五分论多过故,展转因异相故,及为作故,不应立宗分。谓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不应立宗。】
【注释】
“五分论多过故”:“五分论”,宗、因、喻、合、结,又名三支比量,为外道议论之虚妄架构。“多过”,五分论之过为:一、“宗”有相量相违等九过;二、“因”有遍是宗法性等十四过;三、“同喻”有所立不成等五过;四、“别喻”有能立不遣等五过,合共三十三过。
“展转因异相故”:以其展转而得之生因,一再变异为他相,非为同品自相因。
“及为作故”:“为”,有为。“作”,有作。谓又堕于有为、有作。若有为、有作,即是无常生灭,非真不生也。
“谓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谓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论,不应立宗,则于一切法空,亦不应立宗,以立则非空。
“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不应立宗”:同样的,于一切法无自性,亦不应立宗,以立则成妄有自性。
【义贯】
一者,因外道虚妄架构之“五分论”有“多”种“过”失“故”;二者,以其“展转”而起之生“因”变“异”为他“相故”,非为同品自相因;“及”三者,以其为堕于有“为”、有“作故”——若是有为有作,则是无常生灭,非是不生;以如是等因,故其“不应”有“立宗”之“分”;此为不应立宗之因者四。是故“谓”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不应立宗,“如是”,同样的,菩萨于“一切法空”亦不应立宗,以立则非空;“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亦“不应立宗”,以立则成妄有自性。
【大慧,然菩萨摩诃萨,说一切法如幻梦,现不现相故,及见觉过故,当说一切法如幻梦性,除为愚夫离恐怖句故。
大慧,愚夫堕有无见,莫令恐怖,远离摩诃衍。】
【注释】
“然菩萨摩诃萨,说一切法如幻梦”:一切法不生固不应立宗,然而菩萨亦可应机而为执境实有实无者,说一切诸法皆悉如幻如梦,令离执著。
“现不现相故”:一切法如幻如梦,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现”与“不现”;以执之即现,不执即不现相,然皆非实有,如是开示,令离实有实无之执。
及见觉过故:“见觉”,见闻觉知。上面为对执“境”为有无者说,此为对执“心”为实者说见闻觉知亦皆如幻如梦,令了唯心无性。
“除为愚夫离恐怖句故”:除了为令愚夫不生恐怖,则不说外,其余皆可视机而广说或略说。
“愚夫堕有无见”:以愚夫之堕有无恶见者,一闻离于有无、究竟中道之如幻如梦法,即大恐怖。
“莫令恐怖,远离摩诃衍”:“摩诃衍”,全名为摩诃衍那(Mahayana),义为大乘,即佛道义;以大乘甚深,小心量人不能容受,是故须循序渐进,令根机渐渐成熟长大,而后为说深妙大法,勿于非机而说深法,令彼恐怖,不能忍受,而远离大乘道。
【义贯】
“大慧”,一切法不生固然不应立宗,“然菩萨摩诃萨”,亦可应机而为执境实有、实无者,“说一切法如幻”如“梦”,一切诸境,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现”与“不现相”之别,然皆非实有,为欲令离有无之执著“故,及”为令执心为实者离于“见”闻“觉”知之“过”,晓了唯心无性“故”,若如是者,即“当”为“说一切法如幻”如“梦性;除”了“为”令小根智之“愚夫离”于“恐怖句故”,则不说。
“大慧”,以诸“愚夫”之“堕”于“有无”恶“见”者,无始来,为恶见所熏,一闻离有无、究竟中道之如幻如梦法,则生恐怖,菩萨说法,“莫令”彼因“恐怖”,而“远离摩诃衍”。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无自性无说,无事无相续,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恶觉。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无所生,性缘所成就。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彼宗因生故,觉者悉除灭。】
【注释】
“无自性无说”:一切法本无自性,亦无言说。
“无事无相续”:实无生灭事,亦无五阴相续相。
“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恶觉”:“恶觉”,恶知恶觉,即邪见。谓而彼愚夫妄想分别,立不生宗,其恶知恶觉即犹如死尸之无知。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无所生”:谓正理之一切法不生,乃当体不生,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谓须至于究竟断灭之无所生,方成其所谓之“不生”。
“性缘所成就”:“性”,胜性。“缘”,作者等缘。谓外道之胜性及作者等缘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说缘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谓一切法不生,有智之人尚不作不生之想,岂作“不生”为有生而立宗乎?
“彼宗因生故,觉者悉除灭”: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觉者于此妄想则悉除灭,不起心立少法。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法本“无自”体“性”,亦“无”言“说”,实“无”生灭“事”,亦“无”五阴“相续”相,然而“彼愚夫妄想”分别,而立不生宗,却“如死尸”一般,落于无知之“恶觉”。
正理之“一切法不生”者,乃当体不生,并“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谓须“至”于究“竟”断灭之“无所生”,方成不生。外道之胜“性”、及微尘、作者等“缘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说缘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有智“慧者”于是中尚“不作”不生之“想”,而况以不生为有生,而建立不生之宗乎?“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然而“觉者”于此妄想则“悉除灭”,不起心立少法。
【譬如翳目视,妄见垂发相;计著性亦然,愚夫邪妄想。
施设于三有,无有事自性;施设事自性,思惟起妄想。
相事设言教,意乱极震掉;佛子能超出,远离诸妄想。
非水水想受,斯从渴爱生;愚夫如是惑,圣见则不然。】
【注释】
“施设于三有,无有事自性”:“施设”,建立。“三有”,三界。谓以假名施设于三界,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现,其实无有实事之自体性。
“施设事自性,思惟起妄想”:然愚夫却由此假名施设事之自性,而思惟分别,横起妄想计度。
“相事设言教,意乱极震掉”:“相”,名相。“意乱”,心意动乱。“震掉”,“掉”同“悼”,震惊悲悼。此谓,以假名相所施设之言教,凡愚由起意妄想分别,而动乱心识,极其震惊或悲悼,以非其境界故。
“佛子能超出”:唯有佛子能当体超出。“佛子”,菩萨。
“非水水想受,斯从渴爱生”:谓阳焰非水,而群鹿却起实水之想与觉受。如是之妄想与觉受,为从自心之渴爱生。
【义贯】
“譬如”人以“翳目”而“视”,则“妄见”空中有五色“垂发”(毛轮)之“相”现;妄想“计著”诸法之“性”为实有实无“亦然”,此乃“愚夫”依“邪”见而“妄想”分别者。
假名“施设于三有”,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现,并“无有”实“事”之“自”体“性”;然愚夫却依此假名“施设事”之如幻“自性”,而“思惟”分别,横“起妄想”计度。
以假名“相事”所施“设”之圣“言教”,凡愚于此起“意”分别、动“乱”心识,因而“极”其“震”恐悲“掉”(悼),以非其境界故,坏其邪见故。唯有“佛”之真“子能”当体究竟“超出”一切,而“远离诸妄想”。
阳焰“非水”,而群鹿却起实“水”之“想”与觉“受”,如“斯”之妄想与觉受,乃“从”自心之“渴爱生;愚夫”见境而起“如是”妄“惑”,若以“圣”智照“见则不然”。
【圣人见清净,三脱三昧生,远离于生灭,游行无所有;
修行无所有,亦无性非性,性非性平等,从是生圣果。
云何性非性?云何为平等?谓彼心不知,内外极漂动;
若能坏彼者,心则平等见。】
【注释】
“圣人见清净”:最初八句为重颂“我住自得空法”。“清净”,因圣人安住真空之法,达境唯心,心亦不取,故名清净。又圣人以正智,观见三界之相,无有烦恼生死,故云清净。
“三脱三昧生”:由见清净无著,而三解脱之三昧妙门生起。“三昧”,定慧等持。
“游行无所有”:“无所有”,即真空、无相之境界。
“修行无所有,亦无性非性”:“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圣人如是修行真无所有之无相境界,然亦不堕有、无之妄计,以一堕有、无性,即非无所有。“修行无所有”,凡所修行皆空无相,故云“无所有”。
“性非性平等”:圣人彻见有无悉皆平等。
“云何性非性?云何为平等”?:谓凡夫云何而见三界诸法有性与非性之别?而圣人云何而得见一切法平等?
“谓彼心不知,内外极漂动”:这是由于彼凡夫人心不了知诸法一相,而妄想分别,则见内根身、外器界一切法,皆极其漂荡动乱无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见亦不寂,此乃心生法生也。
“若能坏彼者,心则平等见”:若能坏彼妄想,其心则能生平等之见。
【义贯】
“圣人”之知“见清净”无著,故“三”解“脱”之“三昧”妙门从是而“生”,因此而得“远离于生灭”之妄想,“游行”于“无所有”、真空无相之境界。圣者如是“修行”真“无所有”之无相境界,“亦无”有“性”与“非性”之妄计,究竟远离有无之见,彻见有“性”与“非”有“性”悉皆“平等,从是”而“生”一切“圣”智之“果”。
凡夫“云何”而见三界诸法有“性”与“非性”之别?圣见“云何”而“为”当念“平等”,无有妄想分别?“谓彼”愚夫以“心不”了“知”诸法平等一相,故见“内”根身、“外”器界一切诸法“极”其“漂”荡“动”乱无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见亦不寂。“若能坏彼”妄想分别“者”,其“心则”生“平等”之“见”。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如攀缘事,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施设;所摄受非性,摄受亦非性;以无摄故,智则不生,唯施设名耳。】
【注释】
“如攀缘事,智慧不得”:“攀缘”,所攀缘。“事”,境界。“不得”,不可得、不可取。此谓:心所攀缘之境界,以智慧观察,悉不可得。
“是施设量建立施设”:唯是假名施设量所建立施设者。施设即前面所说妄想所建立之境界。
“所摄受非性,摄受亦非性”:不但所摄受之境非有自性,连能摄受之心亦非有自性。
“以无摄故,智则不生”:“无摄”,无能摄、所摄。“摄”,即取。谓以实无能、所取,心境皆亡,故智实不生。此为离能离所、心量亦亡之究竟寂静境界。于此境界,智相亦不可得,故言“不生”。
“唯施设名耳”:如是心境无性,故唯是妄想施设之假名而已。此即达真了妄。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曰:世尊,如世尊”所“说”者:“如”于心所“攀缘”之境界“事”上,以“智慧”观察,皆“不”可“得”,唯“是”假名“施设量”所“建立施设”耳;如是观察已,则见不但“所摄受”之境“非”有自“性”,连能“摄受”之心“亦非”有实自“性;以”彻见实“无”能“摄”、所摄,心境俱泯“故,智”相“则”亦“不生”,湛然常寂,是则心境无性,“唯”是妄想“施设”之假“名耳”。
【云何,世尊,为不觉性自相、共相异不异故,智不得耶?为自相共相,种种性自性相隐蔽故,智不得耶?为山岩、石壁,地、水、火、风障故,智不得耶?为极远、极近故,智不得耶?为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注释】
“云何”:从这以下,是不得如来真意者之问难。在“云何”之下,唐译有“何故彼智不得于境?”魏译有:“若言智慧不能取者”。根据此问难之意,为指无境以当智,亦即,没有境界可以为智所取,称为“智不得”,而非说智体亦无,称为“智不得”。
“为不觉性自相、共相异不异故,智不得耶”:“性”,法,指阴界入等诸法。“异不异”,一、异。此谓:抑或因为不能觉知阴界入等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之一或异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
“为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还是因为太老、太少、眼盲、心昏冥、诸根不具等原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诸境?
【义贯】
“云何”而说智不得于境?“世尊,”是否因“为不”能“觉”知阴界入诸“性”(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为“异”或“不异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耶”?抑“为”因诸法“自相、共相”及“种种性”(种种法)之“自性”互“相隐蔽故”,而令“智不得”于诸境“耶”?或“为”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风”等之“障”蔽“故”,而令“智不”能取“得”诸境“耶”?抑“为”因“极远”或“极近故”,而令“智不”能“得”于境界“耶”?抑“为”因太“老”、太“小”、目“盲”、心昏“冥。诸根不具故”,而令“智不”能“得”于诸境“耶”?
【世尊,若不觉自共相异不异,智不得者,不应说智,应说无智,以有事不得故。】
【注释】
“以有事不得故”:“事”,境界。以有境界而却不能得知,故不能说是有智;因为智以了境为功,今既有境界,而智却不能了知,即不能说有智,应名无智。
【义贯】
“世尊,若”因“不”能“觉”知诸法之“自共相”为“异”与“不异”,种种不同之相,而令“智不得”境“者”,则“不应说”有“智,应说无智,以”实“有”境界“事”,而于彼却“不”能“得”知“故”。
【若复种种自共相、性自性相隐蔽故,智不得者,彼亦无智,非是智。
世尊,有尔焰故智生,非无性;会尔焰故名为智。】
【注释】
“有尔焰故智生,非无性”:“尔焰”,所知境。谓以有所知境故能引智生,然而并非无所知境之性。
“会尔焰故名为智”:以智去会合所知境,而了知之,即名为智。
【义贯】
“若复”因阴界入诸法之“种种自共相”与“性自性”(种种性、相)互“相隐蔽故”,而令“智不得”于境“者,彼亦无智,非是”有“智”。
“世尊,”以确“有尔焰”(所知境)存在“故”应能引“智生”,然而并“非无”所知境之“性”,而却于彼不能了知,因此是无智;以用智去“会”合“尔焰”境,而了知之,“故名为智”。
【若山岩、石壁,地、水、火、风,极远、极近,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应是无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义贯】
或者、“若”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风,极远、极近”,太“老”、太“小”、目“盲”、心“冥,诸根不具”等种种内外障碍,而令“智不”能“得”于诸境“者,此亦非”有“智,应是无智,以”实“有”境界“事”,而却于彼“不可得”知“故”。
【佛告大慧:不如是;无智应是智,非非智,我不如是隐复说攀缘事。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觉自心现量,有、无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不得故,智于尔焰不生,顺三解脱,智亦不得;非妄想者,无始性非性虚伪习智,作如是知;是知彼不知,故于外事处所,相性无性,妄想不断。自心现量建立,说我、我所相,摄受计著,不觉自心现量,于智尔焰而起妄想,妄想故,外性非性观察不得,依于断见。】
【注释】
“不如是;无智应是智”:并非如此,并不如你所说的无有智慧,应是有智。
“非非智”:并非非有智;亦即并非无智。
“我不如是隐复说攀缘事”:我不如是由于前境隐蔽,令凡夫不能了知,即说:实有所攀缘之境事,然却无智。以上为总斥大慧所说之执“有境无智”。
“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我所说之智慧不得于境者,是指了悟一切法皆是假名施设量之所建立,并无实体;亦即,以智慧观之,不执境为实有,故说智不得,并非有而不得,而是以其非实有而不得;以非实有,故不可得,是名“不得”。此则大异于大慧所误解者,大慧以为境为实有,只因种种因缘所障而不能得,故称不得;而反以此谬误之智“不得”而说成是“无智”。简言之,“不得”是智,是圣人以甚深智慧观察,了法无相、无实自性,皆不可得,因此在这“不得”之圣言量本身,即是甚深智慧。而凡夫不了此,见相,计著,欲有所得,反而计“有所得”名智;若说“不得”,彼反以为是无智,如是颠倒见,故生流转。
“觉自心现量,有、无有外性非性”: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有与无等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外性”,外法之性,即外法。
“知而事不得”:以如是了知,知一切境界皆不可得,以无自性故。“事”,即心所攀缘之境界。
“不得故,智于尔焰不生”:以了境不可得,故境不牵心,心不缘境,心境两忘,因此圆明寂照之智于尔焰境便不生妄想攀缘计著,亦即不于境上生心,于相离相,如如不动。
“顺三解脱,智亦不得”:因此随顺法性而入三解脱门,然于此解脱门,智亦不取得:以有取得,即非空、无相、无愿解脱。以上为如来开阐以无所得而了妄、契真、证三脱门的自证境界。
“非妄想者”:谓如是圣智不得之境界,非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无始性非性虚伪习智,作如是知”:“性非性”,有无。“习”,熏习。“智”,虚妄分别之智,非真智。谓凡愚由无始世来,对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虚伪熏习,妄分别智计著,而作如是知解。
“是知彼不知”:如是之知解,即显示彼实不了知。
“故于外事处所,相性无性,妄想不断”:由于不了知此无知之知,故于外事境处所,及其相之有性无性,妄想分别不断。
“自心现量建立,说我我所相,摄受计著”:谓如来为令凡愚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之所建立,故为之说: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摄受计著计法。
“于智尔焰而起妄想”:“智”,能知。“尔焰”,所知。谓愚夫于能知之智,及所知之境,起妄想,种种计著。
“妄想故,外性非性观察不得,依于断见”:以妄想计著故,于外之性非性,观察分别而不能取得,遂起邪见,依著于断灭恶见,言智为无。
【义贯】
“佛告大慧:”并“不如是”,并非如你所说的“无智”,而“应是”有“智”,并“非非”有“智;我”并“不如是”以前境“隐复”,令智不得,而“说”实有所“攀缘”之境界“事”,然却无智。
我所说之“智慧不得”者,是指了悟一切诸法皆“是”假名“施设量”之所“建立,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所见之“有”与“无有”等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
此即是如实了“知而”见一切“事”境界皆“不”可“得”,以了境实“不”可“得故”,境不牵心,心不缘境,故“智于尔焰”境“不生”妄想,心境皆寂,因此能随“顺”而入“三解脱”门,然于此解脱,以“智”观察“亦不得”其量。如是之圣智究竟不得少法之境界,“非”凡夫“妄想”所及“者”,以愚夫由“无始”世来,对一切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虚伪”熏“习”所成之妄分别“智”计著,而“作如是知”解;而如“是”之“知”解,即显示“彼”实“不”了“知”;由于不了知此知之妄,“故于外事”境“处所”,及其“相”之有“性无性,妄想”分别“不断”。如来为令凡愚觉了一切诸法皆唯“自心现量”之所“建立”,故为“说”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摄受计著”诸法,“不”能“觉”知唯是“自心”所“现量”,致“于”能知之“智”及其所缘之“尔焰”境“而起”种种“妄想”计著;以“妄想”计著“故”,因而于“外”法之“性非性”(有无)“观察”分别,然而却“不”能“得”知其究竟,遂起邪见,于是“依”著“于断”灭恶“见”,言智为无。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语:
有诸攀缘事,智慧不观察,此无智非智,是妄想者说。
于不异相性,智慧不观察,障碍及远近,是名为邪智。
老小诸根冥,而智慧不生,而实有尔焰,是亦说邪智。】
【注释】
“有诸攀缘事,智慧不观察,此无智非智”:“事”,境界。谓若言实有所攀缘之境界,而智慧不能观察见之,即说此为无智,或非有智。“智慧不观察”即颂上“智不得”。
“是妄想者说”:是为妄想计著见者说,非智者之言。以计有外境可缘著,是凡夫之智;了境唯心者,是正智之智。
“于不异相性,智慧不观察”:“相”,自共相。谓若于阴界入诸法异、不异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观察而得者。此即颂上“若不觉自共相异不异,智不得者。”
“障碍及远近,是名为邪智”:或由于种种障碍、及太远、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无智。作如是说者,名为邪智,非真智。
“老小诸根冥,而智慧不生”:或言由于年纪太老、太小,及诸根不完具,或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说无智。
“而实有尔焰,是亦说邪智”:而同时却言实有所知之尔焰境界,如是说者,亦是邪智妄计。盖以随境有无,但是妄想;真智者,即不随境生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言实“有诸”所“攀缘”之境“
事”,而“智慧不”能“观察”而见,即说“此”为“无智”、或“非”有“智,是”为“妄想”计著见“者说”,非智者所道。
若复言“于”阴界入诸法,异、“不异”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观察”而得者,即说是无智,或由于种种“障碍及”太“远”、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无智;如“是”说者,“名为邪智”,非为真智。
或言由于太“老”、太“小、诸根”不具、及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说无智慧,“而”同时却言“实有”所知之“尔焰”境界,“是亦说”名为“邪智”,非圣言也,以正智不随境生灭故。
【复次大慧,愚痴凡夫,无始虚伪恶邪妄想之所回转,回转时,自宗通及说通,不善了知,著自心现外性相故,著方便说,于自宗四句清净通相,不善分别。】
【注释】
“回转”:回向转变,谓回内向外,转智为识,转净为染。
“自宗通及说通”:即自心本具足之宗通及说通。
“著自心现外性相故”:执著自心所现外法,为实有实无,这是因不善了知宗通相所致。
“著方便言说”:执著如来以智慧方便所立之言说之教,此为以不了说通之所致。
“于自宗四句清净通相”:“四句清净”,即离于四句之义,以离四句,故得四句皆净,而不染著之。谓于自心宗本离四句法之清净通相,不能了知。
【义贯】
“复次大慧,愚痴凡夫”,由于“无始”世来,为自心“虚伪恶邪妄想之所回”向“转”变,当其“回转时”,即令其于“自”心本有之“宗通及说通,不”能“善了知”:一者,以不了自宗通,而执“著自心”所“现”之“外”法“性相”为实有实无“故”;二者,以不了说通,因而执“著方便”言“说”教中之名字章句,而“于自”心“宗”本离“四句”法,离过绝非、“清净”无相之“通相不”能“善分别”明了。
【诠论】
这是如来作结论说,由于不善宗、说二通,才会如是谬兴问难。大慧方才举智不得之义为问,不知所谓智不得,是说心境既空,智体亦寂,称为智不得;反而说是智不能觉知诸法之一异等相,或由于山壁等外障、老小盲冥等内障,智不知境,称为“智不得”。如来答以:知“无得”之知,方是真知。因此在此作结论说:凡夫之所以不知圣智之知,而谬以为无智者,盖由于凡愚自无始来,由虚伪妄想分别之所回转,因而于本有之自宗通与说通,变成不能了知,以不了知故,而执著自心所现境界,及著言说,因此不能善入离过绝非,清净之实相境界。
【大慧白佛言:诚如尊教;惟愿世尊为我分别说通及宗通,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二通,来世凡夫声闻缘觉,不得其短。】
【注释】
“来世凡夫声闻缘觉,不得其短”:“不得其短”,“短”,偏废之义。谓于宗通而于说不通,则其短在于不能善化导他人;于说通而于宗不通,则其短在于自行不得其旨;二者俱通,则无有短少。此谓于未来世,教化凡夫,二乘,令于此二通无有偏废之短。
【义贯】
“大慧白佛言:诚如尊教;惟愿世尊为我分别”开示“说通及宗通”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善”通达“于”此“二通”法,而于未“来世”,以此二通法,教化诸“凡夫、声闻、缘觉”,令于此二通平等修学,“不得其”偏废之“短”。
【诠论】
前面大慧菩萨已问过宗通与说通,此处为什么再问?前面的宗说二通,是通于三乘的,如前经文所说:“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谓宗通及说通。”而此处的宗说二通,即是佛所自证,不共三乘的,如下面经文所说;“三世如来有二种法通,谓说通及自宗通。”上面已达三乘之通相,此处更进一步,求于如来自行之境界,以期达于究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三世如来有二种法通,谓说通及自宗通。
说通者,谓随众生心之所应,为说种种众具契经,是名说通。】
【注释】
“说通”:有二义:一、于一切言说之教皆通达之义;二、说了令人通达之义。说通旨在利他。
“随众生心之所应”:“应”,相应。为随顺众生心之所相应者。
“为说种种众具契经”:“众具”,众善具足,所谓初善、中善、后亦善。“契”契理契机。契理者,谓妙符中道;契机者,谓巧应三根。又,众具之义,亦为理无不赅,机无不摄之义。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问,“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有二种法通”:所“谓说通及自宗通。
“说通者,谓”能“随众生心之所”相“应”者,而“为说种种众”善“具”足之“契经,是名说通”。
【自宗通者,谓修行者离自心现种种妄想,谓不堕一、异、俱、不俱品,超度一切心意意识,自觉圣境界,离因成见相,一切外道声闻缘觉堕二边者,所不能知,我说是名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自宗通及说通相,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自宗通”:通达自心地之佛心宗。
“离因成见相”:“因”,因缘。离于诸因缘所成妄见之相,亦即心境皆离。
“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因如来自证之法,非为邪外偏小,著空有二边者之所能知能入,唯大乘菩萨能修能证,故诫云:应当修学。
【义贯】
“自宗通者,谓修”真实“行者,离”于“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分别:即“谓不堕”于“一、异、俱、不俱”等四句之“品,超”越“度”过“一切心意意识”,入于内证“自觉圣”智所行“境界,离”于诸“因”缘所“成”妄“见”之“相”,此为“一切外道、声闻、缘觉堕”于“二边”恶见“者,所不能知”之境界。“我说是名”为诸佛之“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为如来所行“自宗通及说通”之行“相,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此义,而说偈言:
我谓二种通,宗通及言说,说者授童蒙,宗为修行者。】
【注释】
“我谓二种通”:“谓”,说也。
“说者授童蒙”:“童蒙”,愚夫也。“蒙”,蒙蔽也,以愚夫为自心所现内外境界之所蒙蔽,不见真性,故称“蒙”;以其智如是受蒙蔽,于正理一无所知,如孩童之无知,故称“童”。又,以说通,种种方便,渐令启蒙,渐修渐入,以愚夫之无始积习,非一时可启故。
“宗为修行者”:“修行”,修如实行,证如实理者。此为大根利智者,故可为之说宗通,令其顿修顿证,不假方便。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正法中“谓”有“二种通”法,即“宗通及言说”通。“说”通“者”,为教“授童蒙”,令渐去执而了知;“宗”通者“为”开示“修”真实“行者”,令顿证悟。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一时说言:世间诸论,种种辩说,慎勿习近,若习近者,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世尊何故作如是说?】
【注释】
“世间诸论”:即路伽耶陀,外道之顺世论者。亦即顺世外道,乃随顺世间凡情所计,而说诸法是常,是有等邪论,又称恶论,亦称世论。《法华经嘉祥义疏》曰:“路伽耶陀者,如此方礼仪名教儒墨之流也。……又言,路伽耶陀者,翻为世间行。”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曾有“一时说言:世间”之“诸”言“论”,及其“种种辩说”,为佛弟子者“慎勿习”学亲“近,若习”学亲“近者”,则但“摄受”世间“贪欲”,而“不”能“摄受”正“法。世尊何故”而“作如是说?”
【诠论】
佛在前面偈中即说:“说者授童蒙”,大慧因此疑:既要授童蒙,为应其机,是否要学习世论?
【佛告大慧:世间言论,种种句味、因缘、譬喻,采集庄严,诱引诳惑愚痴凡夫,不入真实自通,不觉一切法,妄想颠倒,堕于二边;
凡愚痴惑而自破坏,诸趣相续,不得解脱,不能觉知自心现量,不离外性自性妄想计著;
是故世间言论,种种辩说,不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诳惑迷乱。】
【注释】
“种种句味”:种种文句趣味。
“不入真实自通”:不能入于真如实在自性宗通之法。
“凡愚痴惑而自破坏”:谓以痴惑,而自破坏正见,自失正道,亦令他失。
【义贯】
“佛告大慧:世间”种种“言论”,但以“种种”文“句”趣“味”,说“因缘、譬喻”,广为“采集”,矫饰“庄严”,以“诱引诳惑愚痴凡夫”,而令“不入”于“真”如“实”在“自”性宗“通”之法,“不”能“觉”了“一切”诸“法”唯心现量境界,而落于“妄想颠倒,堕于”有无断常等“二边”妄见;
此皆是“凡愚”以“痴惑”故,“而自破坏”正见,自失正道,因此于“诸趣相续”受生,永“不得解脱”,何以故?以“不能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故,“不”能“离”于“外”法“法自性”之“妄想计著;”
以“是”之“故,世间”之“言”说戏“论,种种”诡“辩”言“说,不”能解“脱”三界“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一切苦聚,但令自他“诳惑迷乱”而已。
【大慧,释提桓因,广解众论,自造声论。彼世论者,有一弟子,持龙形像,诣释天宫,建立论宗,要坏帝释千幅之轮:随我不如,断一一头,以谢所屈。作是要已,即以释法摧伏帝释,释堕负处,即坏其车,还来人间。
如是大慧,世间言论,因譬庄严,乃至畜生,亦能以种种句味,惑彼诸天及阿修罗,著生灭见,而况于人?
是故大慧,世间言论,应当远离,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习近。
大慧,世论者,唯说身觉境界而已。】
【注释】
“释提桓因”:帝释天,为三十三天主。
“声论”:又称声明记论。有两种:
一、婆罗门所计者,以其崇奉四吠陀论,谓其论之声,为诵诸法实义之梵王声,故是常住,他声不契实义,故为无常。
二、婆罗门以外之声论师,此又有二派;声显论与声生论:
(一)声显论——谓音声之性,乃本来实有、且常住,然须待名句文等诸缘方显于世,而其名句文之音响,即是无常。
(二)声生论——谓非有本来实有之声性,须待众缘始生,此性生已,则常住不灭。又,声论,梵文为毘伽罗论。简言之,声论师之言,不外计著音声性为常或无常而已。
“持龙形像”:即现为龙身。
“建立论宗”:建立自论之宗旨。
“要坏帝释千幅之轮”:“要”,誓约。
“随我不如”:我若不如。
“作是要已”:“要”,约。
“即以释法摧伏帝释”:即以帝释所造论之法问难,而摧伏帝释。
“释堕负处”:帝释堕于败负处。
“还来人间”:彼世论弟子还来人间。
“乃至畜生”:乃至以畜生之形。“畜生”,指龙。
“而况于人”:而况于人而能不受迷惑?
“以能招致苦生因故”:以能招致众苦生起之因故。以世论堕于断常有无,如是起惑造业,故是三界生死苦因。
“唯论身觉境界”:唯说现前身心见闻觉知之境界,故是生灭法。
【义贯】
“大慧”,帝释天“释提桓因,广解”世间“众论,自造声”明记“论”。一时“彼世论者,有一弟子”,变化其身而“持龙”之“形像”,往“诣”帝“释”之“天宫”,“建立”其自所造声“论”之“宗”旨,作是“要”约言欲击“坏帝释千幅之轮”,且言:“随我”之立论若“不如”于你,则愿“断一一头,以谢所屈”负者。“作是要”约“已,即以”帝“释”所造论之“法”,举以问难,而“摧伏帝释”,以帝“释堕”于败“负”之“处”,彼世论弟子“即坏其”千幅轮“车”,然后复“还来人间”。
如是大慧,世间言论”,以“因”缘“譬”喻等巧饰“庄严”,虚伪不实,“乃至”连以“畜生”之形,“亦能以”彼“种种”不实文“句”趣“味”,来诳“惑彼诸天”众,“及阿修罗”,令其执“著生灭见,而况于”凡夫“人”,怎能不受其迷惑? ”
“是故大慧,世间”之“言论,应当远离,以”其“能招致”众“苦生”起之“因故,慎勿习”学亲“近。
“大慧,世论者,唯说”现前“身”心见闻“觉”知之“境界而已”,是生灭法。
【诠论】
此节主要是举事例,以明世论之恶,不应习学亲近;若习学者,即连帝释之尊,都要被畜生以花言巧语迷惑,更何况是人而能不受迷惑?再者,世论者不现畜生身,而现人身,岂不更惑人?可见世论惑人之深。
【大慧,彼世论者,乃有百千。但于后时后五百年,当破坏结集,恶觉因见盛故,恶弟子受。
如是大慧,世论破坏结集,种种句味,因譬庄严,说外道事,著自因缘,无有自通。
大慧,彼诸外道,无自通论,于余世论,广说无量百千事门,无有自通,亦不自知愚痴世论。】
【注释】
“乃有百千”:乃至有百千种之多。
“但于后时后五百年”:于末后世时,后五百年;指第五个五百年。以正法千年,像法千年,“后五百年”即是末法时期开始后的五百年,因此即指第五个五百年,也正是指我们现在这时代:佛历二千五百多年时。
“破坏结集”:谓邪见将破坏正法。
“恶觉因见盛故”:以当世人之恶觉、恶因、恶见炽盛故。
“恶弟子受”:因此佛弟子之恶者,乃摄受习学外道世论。
“著自因缘”:坚著自已所创立的邪因邪缘。
“亦不自知愚痴世论”:亦不自觉知自宗所言乃为愚痴之世论。
【义贯】
“大慧,彼世论者,乃”至“有百千”种之多。“但于”末“后”世“时”(末法时)“后五百年”(佛历两千五百多年顷),世论邪见“当破坏”已“结集”之正法,以当世人之“恶觉”、恶“因”、恶“见”炽“盛故”乃为我“恶弟子”所习学摄“受”。
“如是大慧,世论”之所以能“破坏”已“结集”之正法者,为以“种种”巧“句”趣“味”,运用种种“因”缘、“譬”喻,文饰“庄严”,而“说外道”虚妄邪见之“事”,坚“著自”所创立之邪“因”邪“缘”,而“无有自”性宗“通”之道理,一味邪说,所以害正。
“大慧,彼诸外道”,以“无自”性宗“通”之“论”,只对“于”其“余”之“世论,广说无量百千”邪见“事门”,互相攻伐诋毁,莫衷一是,而“无有”一言及于“自”性宗“通”之理,“亦不”曾“自”觉“知”自宗乃为“愚痴”之“世论”。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世论,种种句味因譬庄严,无有自通,自事计著者,世尊亦说世论,为种种异方诸来会众,天人阿修罗,广说无量种种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说数耶?】
【义贯】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之“世”间言“论”,为以“种种”巧“句”趣“味、因”缘“譬”喻文饰“庄严”,而“无有自”性宗“通”之理,但于“自”宗虚妄“事计著者”,若如是者,则“世尊亦说世”间言“论”,亦“为种种异方”(他方)“诸来”与“会”大“众”,乃至“天人、阿修罗”等,“广说无量种种”文“句”趣“味”,而“亦非”是开演如来自证“自”性宗“通”之言“耶”?如此说来,如来“亦入”于“一切外道”邪妄“智慧”世论“言论”之“数耶”?
【诠论】
此因世尊亦随顺众生根机,而说世间悉檀,以成熟、教化之,大慧因此疑如来之世间悉檀,同于外道世论。此为不解如来之世间悉檀其意不为世间,乃在第一义悉檀;易言之,如来以自证之自宗通,而出生种种悉檀方便,所谓:一切所说,皆为一佛乘故,非二非三,更何况是为世间贪著之世论,何能比拟于佛之无上说?
【佛告大慧:我不说世论,亦无来去,唯说不来不去。
大慧,来者趣聚会生,去者散坏;不来不去者,是不生不灭:我所说义,不堕世论妄想数中,所以者何?谓不计著外性非性,自心现处,二边妄想,所不能转,相境非性,觉自心现,则自心现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无相、无作,入三脱门,名为解脱。】
【注释】
“亦无来去”:“来去”者,生灭也。谓我法中亦无来去生灭。
“来者趣聚会生”:所谓来者,为诸因缘趣向聚会而生。
“去者散坏”:去者则是因缘离散而坏灭。
“不堕世论妄想数中”:谓佛所说法实不堕于世论妄想计著之数中。“数”,属之义。
“不计著外性非性”:“外”,外法。“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不计著外法为有、无。
“自心现处”:谓了达自心现处所生之法,本离有无。
“二边妄想,所不能转”:“转”,动也。
“相境非性”:觉知一切外相外境非有自性,此即是境不生。
“觉自心现,则自心现妄想不生”:觉了一切诸法皆唯自心所现,则见自心所现之妄想实亦不生,此乃心不生也。
“空、无相、无作”:“空”,即性空。“无相”,即相空。“无作”,即无能作、所作,能所空;以性相皆空,故无作,能所空。
【义贯】
“佛告大慧:我不”演“说世论”;我法中“亦无”生灭“来去”,我“唯说”诸法“不来不去”。
“大慧,”所谓“来者”,为诸因缘“趣”向“聚会”而现有“生”,而“去者”则是众缘离“散”而现“坏”灭,以计实有去来生灭,故名世论;然而“不来不去者”则“是”如来所说之“不生不灭”,此乃我之自宗通:是故“我所说”法之“义”,实“不堕”于“世论妄想”计著之“数中;所以者何?谓”以我所说者,“不计著外”法之有“性”或“非”有“性”(而外道计著有无即堕妄想之数)。我所说法,乃了达“自心现处”所生之法,本离有无,故“二边”之“妄想所不能”动“转”;以觉知一切外“相”外“境”皆“非”有自“性,觉”了此唯“自心”所“现”,如是“则”彻见“自心”所“现”之“妄想”亦实“不生;妄想”心“不生者”,则证得“空、无相、无作”而“入三”解“脱门”,是“名为解脱”。(而外道世论堕于生死缠缚,我法乃为得大解脱,岂可说我法堕于彼邪论哉?)
【大慧,我念一时于一处住,有世论婆罗门来诣我所,不请空闲,便问我言:瞿昙,一切所作耶?
我时答言:婆罗门,一切所作,是初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非所作耶?
我复报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常耶?一切无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
我时报言:是六世论。
大慧,彼复问我言:一切一耶?一切异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种种受生现耶?
我时报言:是十一世论。
大慧,彼复问言:一切无记耶?一切记耶?有我耶?无我耶?有此世耶?无此世耶?有他世耶?无他世耶?有解脱耶?无解脱耶?一切刹那耶?一切不刹那耶?虚空耶?非数灭耶?涅槃耶?瞿昙,作耶?非作耶?有中阴耶?无中阴耶?
大慧,我时报言:婆罗门,如是说者,悉是世论,非我所说,是汝世论。】
【注释】
“婆罗门”:是梵语,义为净裔或净行。以自计其祖先为从梵天口中生,为梵天之苗裔,而梵天者,净也,故称净裔。又以其洁白操履,故称净行。婆罗门唯五天竺有,其他国无。婆罗门种有经书世代相传,从事其业,或在家或出家,自恃其学术而性倨傲。
“不请空闲”:并不先请问我安好。足见其我慢之盛。
“便问我言”:便遽然问我。这问,不是讨教,而是来问难的,欲以其学来驳倒如来。换言之,即是来“挑战”辩论的。这种风气在印度很盛。
“瞿昙”:又释为乔达摩(Cautama),为释尊在俗家之姓。释尊俗姓乔达摩,名悉达多,直呼佛在俗之姓,是很不礼貌的。
“一切所作耶”: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是初世论”:是第一种世论。
“一切因种种受生现耶”:一切皆由因缘而有种种受生现耶?
“有他世耶”:“他世”,后世。
“一切刹那耶”:一切法是刹那生灭耶?
“虚空耶?非数灭耶?涅槃耶”?:此即问三无为。“非数灭”,即非择灭。谓一切法皆归于虚空耶?或归于非择灭?或归于涅槃?
“作耶?非作耶”?:一切法是作成者,还是非作成者?
【义贯】
“大慧,我念”过去某“一时,于一处住,有”一习“世论”之“婆罗门来诣我所”,并“不”先“请”问我“空闲”安好否,“便”遽然“问我言:瞿昙,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我”当“时答言:婆罗门”,若言“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者,则“是初世论”(第一种世论)之言。
“彼复问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耶”?
“我复报言。”若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者,此“是第二”种“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法是“常耶?一切”法是“无常耶?一切”法“生耶?一切”法为“不生耶”?
“我”当“时报言:”这些“是六”种“世论”。
“大慧,彼复问我言:一切”法是“一耶?一切”法是“异耶?一切”法是“俱耶?一切”法是“不俱耶?一切”皆由“因”缘而有“种种受生耶”?
“我”当“时报言:”此“是”第“十一”种“世论”。
“大慧,彼复问言:一切”法是“无记耶?一切”法是有“记耶?有我耶?无我耶?有此世耶?”(今世)“无此世耶?有他世耶?”(来世)“无他世耶?有解脱耶?无解脱耶?一切”法是“刹那”生灭“耶?一切”法“不”是“刹那”生灭“耶?”一切法归于“虚空耶”?归于“非数灭耶?”归于“涅槃耶?瞿昙,”一切法是“作”成者“耶?”还是“非作”而有者“耶?有中阴耶?无中阴耶?”
“大慧,我”当“时报言:婆罗门,如是说者,悉是世论,非”是“我所说”,皆“是汝”之“世论”。
【诠论】
此节为佛叙述昔时说法答问之事,以明示佛法与世论,有天渊之别,令诸菩萨及佛弟子知所抉择,不为邪见迷惑,亦是确定答大慧前疑佛法亦堕世论之问。自“所作”到“中阴”,共有三十问,如来以三十世论为答,以外道邪见妄想分别已炽盛,故暂不为作详细分别解说,但以一语破之,令知自省。足见如来度生之善巧!
【我唯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之因,不能觉知自心现量,而生妄想,攀缘外性;如外道法:我、诸根、义,三合知生——我不如是;婆罗门,我不说因,不说无因,惟说妄想摄所摄性,施设缘起,非汝及余堕受我相续者,所能觉知。
大慧,涅槃、虚空、灭,非有三种,但数有三耳。】
【注释】
“我唯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我唯说由于无始来之虚伪戏论,妄想计著习气。此即起惑。
“种种诸恶”:妄造种种诸恶。此即造业。
“三有之因”:成三有之因,感三有苦果。此即受报。
“不能觉知自心现量”:不能觉知此因与此果唯是自心现量,本无实体。
“如外道法”:如外道法所说。
“我、诸根、义,三和合知生”:“我”,神我。“诸根”,五根。“义”,外境。“知”,识。谓神我、诸根与外境,三者和合而生识。此为外道所说。
“我不说因,不说无因”:“因”,谓神我作者之因。“无因”,谓计自然而生,无因而生。佛法不如是妄计邪因或无因。
“惟说妄想摄所摄性,施设缘起”:佛惟说由于自心妄想分别,见有能摄之心,所摄之境,假名施设而有缘起诸法,并无实体。
“非汝及余堕受我相续者,所能觉知”:“受”,摄受取著。“我”,我相、我执。谓此法非汝及其他堕于摄受取著我相相续不断者,所能觉知。
“涅槃、虚空、灭”:涅槃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此为三无为。因婆罗门曾问及此,故在此再进一步解说。
“非有三种,但数有三耳”:谓三无为,体非有三种,只是名数现有三种。以无为体寂,离名绝相,一相无相,岂有三种?只是空不碍假,因缘幻有,现有三相,而其相本空,故名无为,但有假名。以名假立故,其数亦非实。
【义贯】
“我唯说”由于“无始”来之“虚伪”戏论“妄想”计著“习气”,而妄造“种种诸恶”,形成“三有之因”,致感三有之果;凡此皆由“不能觉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本无实体,“而生妄想,攀缘外”法之“性”,执为实有所致,因此令三有妄现。“如外道法”所说:神“我、诸根”、及“义”(外境),“三”者和“合”而令能觉“知”之识“生”起;“我”则“不如是”说;“婆罗门,我不说”由作者等“因”能生诸法,亦“不说无因”能生诸法,“惟说”由于自心“妄想”分别,妄见有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执其“性”为实有,继而假名“施设”,故有“缘起”诸法现起。然此甚深法“非”是“汝”婆罗门“及”其“余堕”于摄“受”取著“我”相“相续”不断“者”,“所能觉”悟了“知”。
“大慧,”所谓三无为之“涅槃”无为、“虚空”无为、及择“灭”无为,体“非有三种”,以无为体寂无相故,“但”名“数”现“有三耳”,名数本无实体,一切名相皆复如是。
【诠论】
佛在此,最后提到三无为法,是因为婆罗门曾问到三无为,故特此提出,以为总破外道世论对于名相之妄想计著。如来之意盖为:既然连三无为的名相都非有实体,唯心妄现,不可执著,更何况彼婆罗门所问之种种有为法之名相,而可执著乎?又,连无为法之名相皆无实体,更何况生灭之有为法而有实体可得?若如是知,则不堕世论之邪见戏论矣。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为无因耶?
我时报言:此二者,亦是世论耳。
彼复问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
我复报言:此亦世论;婆罗门,乃至意流妄计外尘,皆是世论。】
【注释】
“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痴”,即无明。谓是否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而有三有?
“此二者”:指因与无因。
“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一切性”,一切法。“入”,归于。谓是否一切法皆归于自相、共相?亦即:是否一切法最终皆可以自共相来归类?都有自共相可寻、可得?
“乃至意流妄计外尘”:“意流”,意识流动。乃至微有意识流动,妄计外尘境,皆是世论。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彼“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是否为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缘“故”,而“有三有耶?”抑“为无因”而有三有“耶”?
“我”当“时报言:此”有因无因“二者,亦是世论耳”。
“彼复问言:一切性”(一切法)“皆”归“入自”相与“共相”之类别“耶”?
“我复报言:此亦”是“世论;婆罗门,乃至”只要稍微有“意”识“流”动、虚“妄计”著“外尘”之性,“皆是”堕于“世论”邪见妄想。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非世论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说种种句味,因缘譬喻庄严。
我复报言:婆罗门,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不因譬庄严。】
【注释】
“颇有非世论者不”:“颇有”,可有?“不”,同否。问答至此,此婆罗门已稍微有点自省世论非正。
“我是一切外道之宗”:我所习者是一切外道之宗。亦即:一切外道世论之学我莫不尽知,难道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道理?此婆罗门虽已少自省世论非正,然由于其倨傲之习气过重,仍是不甘落后,还是自逞其能。
“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而并非为汝所有者;其法乃非有为,亦非建立论宗。
“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即:虽无说示,亦不碍说示,不堕断灭,以真空不碍妙有也。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法“非世论者不?我”所修习者乃“是一切”世论“外道之宗”主,我善“说种种”文“句”趣“味”,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一切所说,何以不契你意,而皆斥为世论?
“我复报言:婆罗门,”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非”是“汝”所“有者”;其法“非”有“为、非”建立论“宗,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非不”随顺众生而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之。
【婆罗门言:何等为非世论,非非宗,非非说?
我时报言:婆罗门,有非世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
谓妄想不生: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尘,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婆罗门,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溺若见,若触若著种种相,若和合相续,若爱,若因计著;
婆罗门,如是比者,是汝等世论,非是我有。】
【注释】
“非非宗,非非说”:“非非”,双重否定,即是肯定。“非非宗”,非如外道世论之不正宗,亦即是正宗。“非非说”,非不正之说,亦即是正说。
“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谓以汝等世论者,于诸外法,作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不能知非世论之正法。
“谓妄想不生”:此即非世论正法之主旨。以下为解释此正法如何得起之大要。
“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以觉了有与无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以外道世论特著有无,起种种戏论言说妄想,迷惑自他,因此佛在此破之。此处的“妄想不生”为理上悟。
“不受外尘,妄想永息”:以了妄想无体,实不生起,因此不摄受取著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此处的“妄想永息”是事上证。然理上悟与事上证中间,亦无绝然分际,以此为无上法门,乃上上根人之顿悟顿证者也。
“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例如彼外道计妄识有或来或去,或死或生之相。“若”,或也。
“若溺若见”:或沉溺于戏论,或计著种种邪见。
“若和合相续”:乃至或计著和合及相续相。
“若爱,若因计著”:或爱著不舍,或妄立众邪因而计著之。
“如是比者”:“比”,类也。
【义贯】
“婆罗门言:何等”法“为非世论”耶?亦即:“非”如外道之“非”正“宗”,亦“非”如外道之“非”正“说?”(而离于外道之非正宗、非正说)
“我时报言:婆罗门,有”法“非世论”,但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者。“以”汝等“于外”诸法“性”,作“不实”之“妄想,虚伪计著故,”不能知此非世论之正法。
此非世论之正宗正说者“谓”一切“妄想不生:”以“觉了有、无”皆唯“自心”所“现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因此“不”复摄“受”取著“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正“法,非”是“汝”所“有”者“也”。
“婆罗门,”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举如彼计著其“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沉“溺”于戏论、“若”计著种种邪“见,若”接“触、若”恋“著种种相”,乃至“若”计“和合”及“相续”相,以致“若爱”著不舍,“若”妄立众邪“因”而“计著”之;
“婆罗门,如是”之“比”(类)“者”,皆“是汝等世论”计著之说,“非是我、正法所“有”,(此为佛正宗正说与外道非宗非说之别。)
【大慧,世论婆罗门作如是问,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辞而退,思自通处,作是念言:沙门释子,出于通外,说无生、无相、无因,觉自妄想现相,妄想不生。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问我: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不辞而退”:此显其我慢难改。
“思自通处”:思其自所通之处,仍计以为是。
“出于通外”:出于我通之外。
“说无生、无相、无因”:但说一切法无生、无相、无因,断灭之法。此为故意枉曲佛所说,以其慢覆心,不愿承认过错,改邪归正,可见慢心障碍修行之大!
“此即是汝向所问我”:“向”,方才。
“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为何如来说习学亲近世论之种种诡辩言说,便会摄受贪欲,而不能摄受正法,便是这个道理;以此婆罗门为例,便很明显,以其广习众世论,故其贪欲、邪见过于炽盛,故不能摄受正法,乃至其憍(“憍”同“骄”)慢亦难以减损。
【义贯】:本节从略。
【大慧白佛言:世尊,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为未来众生,思惟咨问如是句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注释】
“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于句义上,有何差别?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所问者,为邪正所行之分际。
【佛告大慧,所谓贪者,若取若舍,若触若味,系著外尘,堕二边见,复生苦阴,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患,皆从爱起,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我及诸佛,说名为贪。是名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复生苦阴”:“阴”,集聚。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
“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而斯等贪爱,不自生起,皆由于习近世论,及亲近倡世论者而起。
【义贯】
“佛告大慧:所谓”摄受“贪”欲“者”,谓于诸境界,“若”因爱而摄“取,若”因憎而“舍”弃之,“若”接“触、若味”著,如是“系”缚执“著”于“外”在“尘”境,而“堕”于“二边”之邪“见,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集,“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苦之“患,皆从”贪“爱”而“起”;然而“斯”等贪爱,并不自生,皆“由习近世论,及”新近倡“世论者”而生,“我及诸佛”,皆“说”此习近“名为贪,是名”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义。
【诠论】
为何习近世论,为摄受贪欲之因?
其道理为:以贪爱是业,而业不自生,乃由惑而起,以起惑,故造业;所言惑者,指惑于理及惑于境,以众生对于理与境起惑,故迷;迷故造业。是故三界众生之生死,莫不由惑而生。
而众生之惑源,率皆在于世论。而彼世论者,以美妙之文词章句,庄严文饰,且自称智者、贤圣,因而诳惑愚夫,而堕于其邪见,令人于理于境起惑;彼更以其邪论,作为摄受种种贪欲之理论上的藉口、根据、后盾,故使贪欲合理化,从而迷惑益盛,因而无智愚夫依彼世论皆摄受贪欲而不自知:不但不知其非,且以为若不如是,反而是错;甚至尊之为“道”。如道家之练丹求长生,乃至练精、气、神,皆是令人于此无常败坏之五蕴身上起计著、贪求,舍本逐末,变成练身而不练心,凡此皆是世论者令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例。其他东西方之种种外道世论,及等而下之者,如占卜、风水、扶乩之类,亦皆令众生起种种迷惑妄想贪爱,而执著不舍,妄造诸业,枉受生死,受世论之害者,比比皆是。
是故佛欲出众生于生死海,即先破外道世论之种种妄计执著,如是妄见破则惑破,惑若破,即不复依之而妄造种种恶业,自坏坏他;惑破、业息,生死苦轮便顿息止。是故,有缘修习此无上顿法者,于佛殷切之教,应善随顺,俾能自利利他,自熟熟他,在此末法时期,建正法幢,摧破众魔妖孽,令正法显现、长住。
【大慧,云何摄受法?谓善觉知自心现量,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离心意意识,一切诸佛智慧灌顶,具足摄受十无尽句,于一切法,无开发自在,是名为法,所谓不堕一切见、一切虚伪、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边。】
【注释】
“无开发”:无功用。以功行纯熟,其用若不开不发,不涉功用,自在显现故。
“不堕一切见、一切虚伪、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边”:“一切性”,即一切有无、断常等性。此谓若能不堕一切见,即得正知见;以得正知见故,即能离于一切虚伪不实之相;若离虚伪之相,则不复妄想;若不妄想分别,即得离于一切有无断常等性,而见法无性;见法无性,即一切二边之见不生;二边之见既离,即入于一相之智,因此修学正法之要,必须能不亲近摄受世间言论。离妄乃所以顺正也。
【义贯】
“大慧,云何”为“摄受法?谓”能“善觉知”一切诸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如实“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以照见人法空故,“妄想不生”;妄想不生,故能速“善知”见菩萨“上上”诸“地”行相,尔时即能“离”于“心意意识”之境界,超凡入圣,得法性身,而为“一切诸佛”如来以佛萨婆若“智慧”之水“灌”其“顶”,授佛职位;于是“具足摄受”菩萨摩诃萨“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于一切法”得“无开发”之功用,“自在”无碍,“是名为”摄受“法”。而此摄受法者,乃由不近世论而来,即“所谓不堕”外道世间“一切”诸“见、一切虚伪”不实、“一切妄想”分别、“一切”有无断常一异等“性”,及“一切二边”邪见。
【大慧,多有外道痴人,堕于二边,若常若断,非黠慧者: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
大慧,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大慧,是名贪欲及法,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非黠慧者”:“黠”,音xiá,亦慧也,含有狡猾、小聪明之义。
“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其中若摄受外道之无因论者,则起常见;以受无因论者,则计四大性常,无因而生,不从因缘,自然而有,常住不变,故成常见。
“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若见外境之因缘离散而坏灭,于是计因缘皆无,则起断见。“非性”,即无义。
“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我因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而如实见不生不灭,离诸贪欲取著,其心寂静,是故说名为正法。而外道见有生灭、断常、来去等相,复于是等相中妄生取著,贪爱不舍,是故堕于二边者,即不见正法,而摄受贪欲。
【义贯】
“大慧,多有外道”之愚“痴人”,以愚痴故,令自他“堕于二边”之邪见,“若常若断”,皆“非黠慧者”之所为:其中摄“受”其“无因论”者,“则起常见”;若见“外”境之众“因”缘离散而物归“坏”灭者,便计一切“因缘”皆悉“非性”(无有),“则起断见。大慧,我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如实见不生不灭,其心寂静,远离一切贪欲取著,“故说名为”正“法”;
“大慧,是名”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之别,“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世间论,外道虚妄说,妄见作所作,彼则无自宗。
惟我一自宗,离于作所作,为诸弟子说,远离诸世论。】
【注释】
“唯我一自宗”:“一”,单独。唯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以此自性宗通唯佛能证,故说“唯我一自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世间”之言“论”,皆是“外道虚妄”不实之“说”,以其“妄”想而“见”有能“作、所作”,“彼”世论者实“则无自”性“宗”通之法。
“惟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之无上理,而能究竟“离于”能“作所作”之妄想分别,不著能所,故称实而“为诸弟子说”此无上深法,令得“远离”于“诸世”间邪“论”。
【心量不可见,不观察二心,摄所摄非性,断常二俱离。
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
【注释】
“心量不可见”:一切心量皆不可以俗眼而得见,以心量无相故。“心量”,心、心所法也。
“不观察二心”:“二心”,二见之心。谓外道之人,由于无智眼故,不能如实观察有无等二见,乃自心所现之相。
“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心流”,即意识之流。“转”,生起。乃至有微少意识之流生起,皆是世论妄想。
“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若觉此妄想当体不生者,此人则明见自本心本性。
【义贯】
一切“心量”乃无相,“不可”以俗眼而得“见”;外道人则“不”能“观察”有无“二”见皆为自“心”所现相。唯佛与诸菩萨能观察了知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皆“非”有自“性”,因而于“断常二”见悉“俱”远“离”。
如是“乃至”照见有些微意识“心流转”生起,“是则”仍“为世论”之妄想。若能觉此“妄想”当体“不转”(不生)“者,是人”则明“见自心”本性。
【来者谓事生,去者事不现;明了知去来,妄想不复生。
有常及无常,所作无所作,此世他世等,斯皆世论通。】
【义贯】
所谓“来者”即“谓”见“事”境“生”起,所谓“去者”为谓见“事”境灭而“不现”;若能如实“明了知”一切法“去来”生灭等,乃妄现之相,“妄想”分别即“不复生”起。
若见法“有常及无常”,见有“所作”法及“无所作”,及见有“此世”与“他世等,斯皆”是“世论”者之所“通”,非真实自性宗通。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所言涅槃者,说何等法,名为涅槃?而诸外道各起妄想?】
【注释】
“而诸外道各起妄想”:而诸外道却各起妄想,皆谓自己证涅槃。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如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随顺涅槃。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注释】
“如诸外道妄想涅槃”:如诸外道所妄想分别之涅槃,非真正之涅槃,只是其妄计耳。
“非彼妄想随顺涅槃”: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别,而得随顺涅槃之真相;以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等种种妄想分别,方得名为真涅槃故。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阴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来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灯火灭,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此,作涅槃想。大慧,非以见坏,名为涅槃。】
【注释】
“或有外道,阴界入灭”:“有种外道,已达无粗想,而以无想定压伏六识,令不现行;盖彼见诸法无常,不可顾恋,故灭阴界入等一切境界。此种外道所修之涅槃,极似小乘人之所行。可知邪小所行,皆非得其正。
“境界离欲”:即不贪境界。
“心心法品不生”:即心心所法不生。
“诸受阴尽”:即五受阴皆令灭尽。五受阴,即五蕴,又称五取蕴;“受”,取也。
“如灯火灭,如种子坏”:谓外道之取灭尽者,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如种子之败坏,不复发芽、抽枝、开花、结果。
“妄想不生”: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虽六识不生现行,然只是受无想定禁伏而不起,其实不断,且其八识之习气全在,仍未明未净,故离真实涅槃尚远。
“非以见坏,名为涅槃”:并非以见诸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以外道及二乘人,见五阴灭尽,名之为涅槃。而相反的,如来之涅槃者,为见诸法不生不灭,是故称邪小皆是倒见。
【义贯】
“佛告大慧:或有”类近二乘之“外道”,言令“阴界入”究竟“灭”尽,名为涅槃:乃谓于诸“境界”舍“离”贪“欲”,以其“见”诸“法”实为“无常”故;由离境故,“心、心”所“法”诸“品不生”起现行,“不念”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境界”,如槁木死灰,沉空滞寂,令“诸受阴”(五受阴)皆归灭“尽”,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亦“如种子”之败“坏”,不复生芽开花结果,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而“斯等”外道,“于此”偏空断灭之境界,却“作涅槃”之“想”。
“大慧”,佛正法者,并“非以见”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而是以见不生不灭,方名涅槃故。
【大慧,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境界想灭,犹如风止。】
【注释】
“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此指计方之外道。“方”,即方所。此种外道,计方所为能生一切法,计一切法皆从方所生。众生之罪福等等,皆复如是,从方所生,非众生自造。此土之风水,可谓计方外道之亚流。是故,依计方外道之所言,众生生时从方所来,死后若能复归于方所,即是归源,归源故称涅槃。“解脱”,即涅槃义。
“境界想灭,犹如风止”:“境界”,外境。“想”,心想,即内心。故“境界”及“想”,即内心、外境,依报正报一切法。计方外道计一切内心外境之灭,有如风之止息;因风从方所生,风息时,亦复归于方所,一切依正之法,其生灭亦复如是,故说有如风起、风止一般。
【义贯】
“大慧,或”有计方之外道,“以”众生“从方”所生,死而回“至”于“方,名为”大涅槃之“解脱”,以其计外“境界”及众生心“想”之息“灭,犹如风”之“止”息,皆复归于方所。
【或复以觉所觉见坏,名为解脱。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
【注释】
“觉所觉见坏”:“觉所觉”,能觉之心,所觉之境。“见坏”,即不见。此以不见能觉所觉为涅槃。而涅槃者,实圆明寂照之义,故知彼之所计,实非涅槃,此外道见,乃有类老氏之弃圣绝智,浑沌无知以为道源。
“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此为双计断常之外道,计断常二者皆为涅槃。
【义贯】
“或复”有计著无知无觉之外道,“以”能“觉所觉”之“见”悉归“坏”灭,“名为”涅槃“解脱”。
“或”有双计断常见之外道,“见”法为“常”或“无常”,而“作”涅槃“解脱”之“想”。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思惟是已,不善觉知自心现量,怖畏于相,而见无相,深生爱乐,作涅槃想。】
【注释】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相”,外之境相。“想”,内之心想。谓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皆是招致未来苦生起之因。
“不善觉知自心现量,怖畏于相”:不能善于觉知这一切内外之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本无一法可得;因而于彼内外虚妄之相妄生怖畏。这就是:自己画鬼,还自吓出病来!
“而见无相”:而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虚妄。又,既无相,何有可得?
【义贯】
“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乃为“招致”未来“苦”果之“生因”,彼“思惟”如“是”事“已”,以“不”能“善觉知”此内外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因而妄生“怖畏于”彼种种内外虚妄之“相,而”妄“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且于此无相之境界“深生爱乐”,而“作涅槃”之“想”。
【或有觉知内外诸法自相共相,去来现在,有性不坏,作涅槃想。】
【注释】
“有性不坏”:“性”,即法。谓有法常住不坏。
【义贯】
“或有”外道虚妄“觉知内外”根尘一切“诸法”,皆有“自相”与“共相”,且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之中,见“有”法“性”常住“不坏”,而以此不坏之自共相性,“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计法之自共相常住不坏,以为涅槃。
【或谓我、人、众生、寿命一切法坏,作涅槃想。】
【义贯】
“或”有外道“谓我、人、众生、寿命”四相等“一切法”皆“坏”尽,以此“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计四相断坏为涅槃。
【或以外道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所出名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作涅槃想。】
【注释】
“或以外道恶烧智慧”:“恶烧”:为恶见所燃烧,以邪见能焚烧一切善根,令尽无余,故称“恶烧”。此谓或有愚夫,持外道为恶见所燃烧之邪智邪慧。
“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自性”,即冥性。“士夫”,即神我。“有间”,有别,此派外道见冥性及神我,二种有别,不是一物。因为有外道计冥性与神我为同一。
“士夫所出名为自性”:即此派计冥性为从神我而出,神我为能生,冥性为其所生,言这是有情世间的生起之法。
“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比”,类。谓正如从冥初之自性生出“觉”来,因此而造成有情世间一样,器世间之生起,则是从微尘依缘转变而生。“求那”,即微尘。
“求那是作者”:此派外道因此计求那(微尘)是器世间之作者,以其谓求那为能变,故能生。
【义贯】
“或”有愚夫,妄“以外道恶”见所燃“烧”之邪“智”邪“慧”为宗师,妄“见”有冥初“自性及士夫”(神我),且谓“彼二”者“有”所“间”异,非同一物,并谓从“士夫”(神我)“所”生“出”者,“名为”冥初“自性”(冥性),神我为能生,冥性为所生。(此为有情世间生成之法)。
正“如”从“冥初”自性生觉之“比”(类),“求那”(微尘)依缘“转变”,而生器世间一切法,亦如是,因此计能变之“求那是”器世间法之“作者”,彼外道即如是于士夫与求那“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心物二元论之外道,也就是计众生世间与器世间,来源不同,二者并行,而形成一切世间法。故此派即是双计神我及微尘者。神我指一切精神之来源,微尘指一切物质最小之单位,也是物质之基础,外道计一切物质(器世间法)从此而生。且其计著:若能证见此一切精神与物质的本源——神我及求那——便是证得涅槃。
【或谓福、非福尽;或谓诸烦恼尽;或谓智慧。】
【注释】
“或谓福、非福尽”:“非福”,即罪。“尽”,空。此为拨无因果者之言,谓罪与福皆空,造善无福,造恶无罪,以因果空故。
“或谓诸烦恼尽”:或有计烦恼自尽,不假修治,以此为涅槃。
“或谓智慧”:或有谓智慧灭尽而为涅槃。如老氏之言“智慧出,有大伪”,而以“绝圣弃智”为教,便是与印度之此派外道相近。近代所谓之“原始主义者”皆属于此。
【义贯】
“或”有拨无因果之外道“谓福”与“非福”(罪)皆“尽”空,无所有,以达此境界为涅槃。
“或”有外道“谓诸烦恼”自“尽”,不假修治,即得涅槃。“或”有外道“谓智慧”灭尽,而为涅槃。
【或见自在是真实作生死者,作涅槃想。或谓展转相生,生死更无余因;如是即是计著因,而彼愚痴,不能觉知,以不知故,作涅槃想。】
【注释】
“或见自在是真实作生死者”:“自在”,即大梵天。有外道以大梵天是真实造作众生之生死者。彼因大梵天为能生万物,无有滞碍,故称其为自在。魏译作:“见自在天造作众生”。此为计大梵天为能生。
“展转相生,生死更无余因”:彼外道谓众生之生死,乃展转相生,并非由于业果,或其他原因。如劫初一男一女,彼二和合,展转相生,而至于今,亦复如是相生。而众生之生死,除如是展转相生之因外,更无其他因。
“如是即是计著因”:如是即是计著邪因。
【义贯】
“或”有外道妄“见”大“自在”天“是真实”造“作”众生之“生死者”,而于自在天“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谓”众生乃“展转相生;”一切“生死”乃以此为因,“更无”其“余”之“因;如是即是计著”邪“因,而彼愚痴,不能觉知”众生之生死因,为其各有善恶业缘,非是众生自相转生。“以不”能觉“知故”,故于彼邪因,“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言得真谛道,作涅槃想。或见功德、功德所起,和合一异俱不俱,作涅槃想。
或见自性所起,孔雀文彩,种种杂宝,及利刺等性,见已,作涅槃想。】
【注释】
“得真谛道”:谓觉冥初真谛之道。
“功德、功德所起”:“功德”,即微尘;以计微尘具足一切功德,而能生万物,故名。“功德所起”,微尘所生之法。
“和合一异俱不俱”:微尘与微尘所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成一、异、俱、不俱等性。
“自性所起”:“自性”,自然之性。谓一切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
“孔雀文彩,种种杂宝,及利刺等性”:例如孔雀羽毛上之文彩,绚烂美丽,种种珍宝,光辉灿烂,乃至荆棘之利刺等,皆是自然而有,非有生因。“孔雀文彩”,代表有情正报之身。“种种杂宝”,代表器世间的矿物。“利刺”,代表器世间的植物。如是,有情(动物)自身、矿物、植物,一切世间之性,皆是自然而有。
【义贯】
“或有外道”自“言”已证“得”冥初“真谛”之“道”,而虚妄分别,于彼“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见功德”(微尘)为能生,及“功德所”生“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而成“一”性、“异”性、“俱”性、“不俱”性,而于此四句之性“作涅槃”之“想”。
“或”有计自然之外道,妄“见”一切诸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如“孔雀”羽毛之“文彩”(动物界),自然而有,不假因缘;“种种杂”色珍“宝”(矿物界),亦是自然而有;以“及”甚至如荆棘之“利刺等性”(植物界),如此微小之物,都是自然而有。如是虚妄“见已”,即于自然性,“作涅槃”之“想”。
【大慧,或有觉二十五真实;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想;或见时是作者,时节世间,如是觉者,作涅槃想。】
【注释】
“觉二十五真实”:“二十五”,即《金七十论》中所列之二十五谛:谓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是为二十五谛,若觉知此者,名为真实涅槃。
“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想”:“六德论”,即胜论师之六句义:谓(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和合,(六)同异。此派外道计若为王守护国土,及受持六德论,即得涅槃。
“或见时是作者”:“时”,时节,或时间。此派外道计时节为实有,且具诸功德,能生世间一切诸法。此土之相命,算生辰八字,谓八字能生人之祸福,亦类似印度之计时外道。
“时节世间”:谓时节生出世间。
【义贯】
“大慧,或有”外道,以“觉”知“二十五”谛为“真实”之涅槃。“或”有外道计若为“王守护国”土,并“受”持胜论师之“六德论”,而于此等“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见时”节或时间“是”一切法之“作者”(生因),谓从“时节”生出“世间”一切法,而以得“如是”之妄“觉者,作”为其已证得“涅槃”之妄“想”。
【或谓性;或谓非性;或谓知性非性。
或见有觉,与涅槃差别,作涅槃想。】
【注释】
“或谓性”:“性”,有性。有外道计有性为涅槃者。
“或谓非性”:“非性”,即无性。有外道计无性为涅槃者。
“或谓知性非性”:或谓以觉知有性及非有性为涅槃。此为双计有无者。
“或见有觉,与涅槃差别”:“觉”,冥觉。有外道妄见有其所谓之冥觉,为与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别。
【义贯】
“或”有外道“谓”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谓非”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双计有无,而“谓”觉“知”有“性”及“非”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妄“见有”所谓之冥“觉”,自谓“与”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别”,而于此冥觉“作涅槃”之“想”。
【有如是比,种种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
大慧,如是一切,悉堕二边,作涅槃想。如是等外道涅槃妄想,彼中都无若生若灭。
大慧,彼一一外道涅槃,彼等自论,智慧观察,都无所立,如彼妄想,心意来去,漂驰流动,一切无有得涅槃者。】
【注释】
“有如是比”:“比”,类也。
“不成所成”: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
“彼中都无若生若灭”:于彼妄想之中,实都无一法若生若灭。
“彼等自论”:乃彼等自以为是之论。
“都无所立”:实都无一法可成立,但有虚妄名言。
“如彼妄想,心意来去,漂驰流动”:如彼所妄想计著者,只徒令妄想之心意,来去攀缘奔驰不定,如野马、如暴流,以此生灭动荡之心念,如何能证得湛然常寂之涅槃?
【义贯】
“有如是”众多之“比”(类),“种种妄想”计著,皆为“外道所说”,而皆“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故为“智者”之“所弃”。
“大慧,如是一切”外道之论“悉堕”于“二边”,而彼等却“作涅槃”之“想。如是等外道”所作“涅槃”之“妄想”计著,于“彼”妄想“中”,实“都无”一法“若生若灭”。
“大慧,彼一一外道”所说之“涅槃”,乃“彼等自”立自是之“论”,若以正“智慧观察”,实“都无所”成“立”,但有虚妄名言。何以故?以“如彼”所“妄想”计著者,实皆徒令妄想之“心意”攀缘“来去,漂”荡如浮萍、奔“驰”如野马、“流动”不定犹如瀑流。以如是生灭动荡之心念,如何能证得湛然常寂之涅槃?是故彼“一切”外道“无有”能“得涅槃者”。
【大慧,如我所说涅槃者,谓善觉知自心现量,不著外性,离于四句,见如实处,不堕自心现妄想二边,摄所摄不可得,一切度量,不见所成,愚于真实,不应摄受;弃舍彼已,得自觉圣法,知二无我,离二烦恼,净除二障,永离二死,上上地、如来地、如影幻等诸深三昧,离心意意识,说名涅槃。
大慧,汝等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当疾远离一切外道诸涅槃见。】
【注释】
“一切度量,不见所成”:一切依于心意意识分别计度之量,不见其有所成立或成就者。
“愚于真实,不应摄受”:诸愚夫于真实迷而不解之妄论,菩萨不应摄受。
“如影幻等诸深三昧”:得如影、如幻等诸甚深三昧。
【义贯】
“大慧,如我所说”之“涅槃者”,系“谓善”能“觉知自心现量,不”取“著外”法之“性”,远“离于四句”之妄想计著,彻“见”真“如实”在之“处,不堕”于“自心”所“现妄想”之“二边”邪见,悟了能“摄”之妄心与“所摄”之妄境悉“不可得”,于凡愚“一切”分别计“度”之“量”,皆“不见”其有“所成”立者,诸“愚”夫“于真实”迷而不解之妄论,菩萨“不应摄受;”如是“弃舍彼”诸邪见“已”,即“得自觉圣”智“法”,而了“知”人法“二”种“无我”,脱“离”根本、枝末“二”种无明“烦恼,净除”理事“二”种“障,永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如实知菩萨“上上”诸“地”之行相,入“如来地”,证“如影”如“幻等诸”甚“深三昧”,超“离心意意识”之微细生灭,如是者,我“说名”为无上大“涅槃”。
“大慧,汝等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于此“应当修学”,汝等“当”速“疾远离一切外道”所立之“诸涅槃”妄“见”。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外道涅槃见,各各起妄想,斯从心想生,无解脱方便。
愚于缚缚者,远离善方便,外道解脱想,解脱终不生。
众智各异趣,外道所见通,彼悉无解脱,愚痴妄想故。】
【注释】
“愚于缚缚者”:以愚痴故不解于能缚与所缚者。
“众智各异趣”:“趣”,向。谓外道众多之邪智,其所趣向皆各不同。如有趣有、趣无,趣一、趣异,及趣俱、不俱等,各各别异。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外道”之“涅槃见,各各”皆是“起”于“妄想”计著,“斯”等悉为“从”自“心”妄“想”而“生”,以是妄想故,故彼并“无”真实“解脱”之“方便”。
以“愚”痴故不解“于”能“缚”与所“缚者”皆为自心所现,因而“远离”诸“善”巧“方便”;是故“外道”虽, 于涅槃之究竟“解脱”依自心所现而作种种妄“想”,然真实“解脱终不”因此等妄想而“生”。
外道“众”多之邪“智各异”其“趣,外道所”妄“见”妄认之自“通,彼”等“悉无”真实“解脱”,以其皆是“愚痴妄想”计著“故”。
【一切痴外道,妄见作所作,有无有品论,彼悉无解脱。凡愚乐妄想,不闻真实慧,言语三苦本,真实灭苦因。】
【注释】
“有无有品论”:有与无有二品之邪论。
“言语三苦本”:“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虚妄计著言语,是为三苦之根本生因。
【义贯】
“一切”愚“痴外道”,皆“妄见”有能“作”及“所作”者,且于彼所作之诸法,悉以“有”与“无有”二“品”之“论”计之,是故“彼”等“悉无”真实之“解脱。凡愚”之所以“乐”著于“妄想”分别者,咸以“不”能得“闻真实”之智“慧”,而证真实涅槃,是故但知计著虚妄之“言语”,而成“三苦”之根“本”,唯有“真实”智慧方能“灭”此三“苦”之“因”。
【譬如镜中像,虽现而非有,于妄想心镜,愚夫见有二。
不识心及缘,则起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则不生。】
【注释】
“于妄想心镜,凡夫见有二”:“心镜”,自心如镜,能现一切法,故称心镜。“见有二”,见实有能缘、所缘二法之分别。
“不识心及缘”:“识”,了也。“心”,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谓不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皆本一如。
“则起二妄想”:则起能所二法差别之妄想。
【义贯】
一切诸法“譬如镜中”之“像,虽现而非”实“有,于”自“妄想”习气之“心镜”中,“愚夫”妄“见”实“有”能缘所缘“二”法分别。
以“不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皆本一如,“则起”能所“二”法差别之“妄想;”若“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界”,皆唯自心妄现,“妄想则不”复“生”起,而得无住涅槃。
【心者即种种,远离相所相;事现而无现,如彼愚妄想。
三有惟妄想,外义悉无有,妄想种种现,凡愚不能了。
经经说妄想,终不出于名;若离于言说,亦无有所说。】
【注释】
“心者即种种”:自心者即是种种诸法。“种种”,指诸法。
“相所相”:能相、所相,亦即能、所二相。
“事现而无现,如彼愚妄想”:“事”,境相。一切诸法虽有境相显现,而实无所现,诸境之性非,如彼愚夫之所妄想分别而认为实有者。
“外义悉无有”:“外义”,外境。
“经经说妄想,终不出于名”:佛于诸经中皆一再阐说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终不出于名言之计著。
“若离于言说,亦无有所说”:若离于一切言说,则了亦无有所说之妄想,及对治之理。真妄二者皆是所说。离言则一切皆寂。
【义贯】
自“心者即”是“种种”诸法,种种诸法即是自心,了无二相,本无实体,如是了知则得“远离”能“相、所相”(能所二相);一切诸法虽有“事”境之相妄“现,而”实“无”所“现”,诸境之性并非“如彼愚”夫所“妄想”分别而认为之实有者。
“三有惟”是自心“妄想”所现,一切“外义”(外境)“悉无有”实,以依“妄想”故见有“种种”境界“现”起,然“凡愚”于此“不能”觉“了”。
佛于“经经”中阐“说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终不出于”对“名”言之计著;“若离于”一切“言说”,则了“亦无有所说”之妄想及对治之理。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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