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简介:唯识简介 十三
唯识简介:唯识简介 十三
唯识简介(净常)
13.唯识简介(十三)
┌—相 分
|—见 分
心识四分|—自证分
└—证自证分
唯识学近世有人称之为佛教心理学,因为其对吾人心理之分析,最为透澈精辟,不仅在佛法上有其特殊的地位,即在世间学术界中,也有其崇高的价值。在前面几个讲次中,曾就有情众生之心识活动中,作用最显著的,分析为八种,所谓八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和阿赖耶。关于八识之名义及业用,上来皆已一一简介过。现在若更深入一屑研究,唯识学告诉我们,每一心识又可分析为「四分」!透过「四分」的说明,才能道尽心识之作用,以及万法唯识之要旨。譬如吾人解释「镜子」一法,亦需从四方面来描述,即:镜像、镜明、镜面和镜背,透过这四部分的说明,才能道尽镜子的特性、作用及全貌!
心识四分为何?今略述之:
甲、相分—「相」是相状,所缘为义,如色尘有青黄赤白等相状,声尘有风雷钟鼓可意及不可意等相状;「分」是分限。谓青黄赤白、风雷钟鼓等相状乃是心识作用之一部份,故名「相分」。「相」之一字,详细推究,有三种意义,即:境相、相状和义相。
(一)境相—能与根(五色根)心(八识及其心所)而为境界故。
(二)相状—世间有为法,皆有相状,唯识所变。又分二种
1本质相:识所顿变。
2影像相:识等缘境时,唯变一重影像而缘,不得「本质」。
(三)义相—能诠「教了」(泛指禅宗以外之各宗派)所诠义理之相。
乙、见分—「见」是见照,能缘为义,如能缘虑色、声等相状者,谓之见分。见分,也是心识作用之一部分。「见」之一字,详细推究,又分五种,即:证见、照烛、能缘、念解和推度。
(一)证见—指根本智见分。(根本智又名如理智,无分别智等,正冥符于真理而无能缘、所缘之差别,一念之真智也。)
(二)照烛—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之义。
(三)能缘—此通内三分,俱能缘故。
(四)念解—以念解所诠义故。
(五)推度—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
以上五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其余皆是见分所摄。
丙、自证分—即指吾人心识作用中,有一分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者,以能作证故,名为「自证分」。原来,见分缘相分时,时而现量、时而比量,时而非量,现量与比量是正确的度量,非量则是错谬的度量。那么当见分缘相分时,到底是解义无谬呢?还是起别异解呢?此时唯有「自证分」(唯是现量)能为作证明!
丁、证自证分—即指吾人心识作用中,有一分能亲证「自证分」缘「见分」不谬者,从「所证」处得名「证自证分」。即「证自证分」能证明「自证分」有证明「见分」缘「相分」不谬之能力。
今对以上四分,再作二喻:
一喻:「相分」如所量之布。「见分」如能量之尺,「自证分」如能证知布是几尺几寸之智慧,「证自证分」如能运用智慧之人。吾人以尺量布,若无能知所量之结果是几尺几寸,则所有测量之功夫,则成白费,由此证知心识之作用,确有四分。
二喻:「相分」有形相喻甲出钱,「见分」无形相喻乙出力。二人合伙作生意,需打契约(古谓合同)来证明双方之身份、地位、合作之年限及利润如何分摊等,这一纸契约喻「自证分」。可是契约究竟只是一张白纸黑字之单据而已,若无公正之人(法官)为作证明,则这一纸契约,亦形同废纸,毫无约束力!今能为契约作证之法官,喻「证自证分」。日后甲乙双方发生纠分,法官则依契约,判定孰是孰非!如同「证自证分」能证明「自证分」确有能力为「见分」缘「相分」时或正或谬的证明!
如此成立四分,方能道尽心法的作用。虽分析为四种分限,只是分析其心理现象之作用而已,并非心体有其各别,乃同一心体,而分析为四种作用,列表于后:
┌—所缘—————相 分
心|
| ┌外缘——见 分
└能缘—│ ┌自证分
└内缘—|
└证自证分
上所辨之四分,都是心法,即八个识及其相应之一一心所,都具备这四分作用。
至于将同一心体,分析为四分,在古印度,亦经数位大论师,自简至繁,渐次进化而得,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此义云何,下回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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