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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文集:论重扬律学之时代意义(俞朝卿)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来源:   作者:俞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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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宗文集:论重扬律学之时代意义(俞朝卿)

   论重扬律学之时代意义

  作者:俞朝卿

  少林寺与中国律宗》论文集

  社会上对“清规、戒律”有误解以为它只有束缚,限止人们的思想行为的消极作用,因而经常作为贬义词使用。人们当然不知清规戒律在佛教史上的积极作用,但人们却认同“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一古训。今世,社会讲法治,政党有纪律,任一社会团体、组织,均有自身活动的章程、准则。至于佛教,更是“以戒为法”、“以戒为师”。众所周知,有唐一代,正是律学大兴,律师辈出,才促使标志中国化佛教历史任务得以实现的诸宗,先后灿然创立。其中就有道宣律宗和慧能禅宗。也正是律学精神为佛界共识,戒律、律仪为历代各宗诸大德高僧所普遍范行,致使佛教在中国人心目中声望卓著。所谓“三学”(戒定、慧)共高、内涵丰富的“三藏”(经、律、论)大法师是也。佛教屡经劫难曲折,越2000年而至今生生之不息,且渐有再复兴之势,某种程度上实有赖于律学之助,戒律之功。

  进入新世纪、新千年,少林寺发愿重举律学大旗。笔者认为,此乃契理契机之莫大善举,审时度势的高远良策。近代中国有一伟人说过,事有适乎世界潮流,合乎人群需要,而为先知先觉者所决志行之,则断无不成者也。重扬律学,正属此举。如果说,2000年11月中国佛协与上海市佛协联合举办的《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讨论会,是佛界迎接新世纪、新千年之“破题”——良好开局,则《重扬律学传统》之讨论,可谓由佛教内部重行展开之一篇华章。其重大时代意义约言有三。以下试分述之。

  一、提高佛门自身素质的必由之路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凡关心佛教事业前途、命运者,不妨正视、思考一下这样一个问题:当今各地寺庵之道风如何?僧尼素质如何?值此党和国家号召、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索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之际,政府的国民教育指导方针,亦因此而由应试教育转向强调素质教育。此何故?适应形势发展所需耳!佛教是社会的一部分、一方面。社会对外开放,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其积极战果,自然为社会人士享用,佛界亦同受其益,如电视、空调等家用电器,日益普遍使用就是。但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泛滥,这会直接、间接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寺庵之道风,僧尼之思想信仰,怕是毋可讳言的。为此,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总结报告中早就号召:

  “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①强调“加强自身建设,就是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而这“五大建设”中,“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教制建设是基础”,并具体指明“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首先是要求寺院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规,严肃道风”。应该说,这些论断和要求,既高瞻远瞩、深刻有力又切中时弊,针对性强。仅据笔者在江南几所寺院所见,实情离朴老所提要求,尚有相当距离。甚至有个别方丈,当问其是否常组织、督促僧众读经学戒时居然回答说,戒律经典一律不叫学,他们本来信仰不坚定,如若接触戒律经典,反倒要吓跑了……。也许这是一定的实际情况,但回避矛盾,终非解决问题之计。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度人先度己,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出家人或可说是某种意义上的教育者。否则,怎能履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神圣职责?怎样实施佛祖普度众生,同登彼岸的宿愿呢?

  从迎接新世纪、新千年的历史高度,让佛教契合未来社会发展,发挥其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因此而宣扬律学,精严戒行,这是提高佛教自身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是一种新思路。这既切合佛界实际现状,又缘自中国佛教历史传统和佛门本旨。远的且不说,近现代的印光、欧阳竞无、弘一、太虚、圆瑛、巨赞等诸大师高僧,不仅以自身的高风亮节为教内外所景仰,且在学识精进方面,给我们后学既树立了学佛为人的榜样,又留下了丰厚的精神遗产。比如,弘一大师曾多次言行并举地敬仰印光大师的“道行精严,道风清正”。②而弘一大师自身则更以精研南山律学为职志,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要略》等精心之作,自己身体力行,一丝不苟;又循循善诱后辈。总之,全心支助同道修学上进。如其弟子丰子恺所说,弘一师“一举一动,都有规律(矩),做人认真得很”。为此,当弘一大师生西5周年时,他在为《弘一大师全集序》一文中特别强调,他是“十分像人的一个人”。因为那个时代(1947年)在子恺先生看来,“做人”做得9分、8分像人“已很伟大”,7分6分像人“也已值得赞誉”,③而弘一师之品格鹤立鸡群,居然是“十分像人的一个人”!人们知道,正是印光老晚年特别强调学做人与学佛的统一,他在《人字发隐》中说,“人以赞天地之化育,继往圣开来学为德能。设无人之德能,则天地之德能犹有所憾。由得人之参赞继开之德能,俾天地之德能圆满具足”。④用现代通行语说,即人以参与、赞颂天地自然之变化发展及实现社会继往开来的历史事业为基本职责,假如没有人的这种社会作用(德能),则天地自然界的作用就不能充分发挥。只有人能动地发挥了上述应有的社会作用,那末,天地自然对人的作用,才能圆满实现。这是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观,而且以人为本,颇合当今保护生态的科学思想和时代要求。可见,学佛与做人是统一的,成佛与成圣(不同层次)也是可以统一的。

  如果说,切实做到勤修三学,加强信仰建设;重扬律学,实现严肃道风,精严戒行之目标等,正是当代佛教提高自身素质的必由之路,那末,进一步要求,佛界“出一批佛学大师”,⑤更是审时度势的庄严号召。笔者认为,这是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正当要求,因而是可以逐步实现的一种时代性目标。说需要,有两方面:一是历史性的。即进入新世纪、新千年,佛教自身继往开来、承先启后的历史重任所需。君不见,寺内外、国内外的实际状况吗?客观上有着一种时代性的呼喊。佛教文化,作为东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重要一部分,已经并将继续受到西方人士、国内各界人士的日益重视。这是伴随国家强盛、国际地位提高而来的。我佛界有责任、有义务向外界系统介绍。至于佛教自身的整顿、改革提高、发展等等,亦需有人通盘筹划,深谋远虑,提出方案,让人研究抉择等等。近现代佛教史上,太虚、巨赞大师等的这样、那样的“改革”、“整理”方案,亦需有人结合现时情况,加以思考研究,以便继续发扬。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佛学大师,就该是这样的带头人吧!二是社会性的需要。人们不能把视线仅仅局限于寺内(这是首要的),同时应扩展到寺外。“上海会议”有僧人主张“寺院对外开放”,正是此意。大乘佛教本来有“利他”“度人”的义务。当社会上大呼“道德滑坡”云云之时,我们是否意识到某种责任和义务呢?特别是*轮功邪教肆虐猖獗的状况,我们是否在狠加揭批的同时,由此看到、想到,社会有某种精神空间,需要填补,需要充实,需要引导,需要示范……。当党和政府以某种原因,还未及或未能用科学的思想、信仰去武装这一部分群众时,我们不是应该及时以正信去引导他们吗?结果却不幸被*轮功邪教钻了大空子。岂不令人深长思之!古人云,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痛定思痛,补牢未晚。时代不同了,佛学大师或正在揭批邪教*轮功或其他什么“功”的斗争中,茁壮成长哩!

  二、适应社会发展新的契合点

  这里想说三层意思:即发扬传统,善抓机遇;响应号召,有所作为;倡行“德治”,新的契合。

  先说发扬佛教固有传统。如所周知:弘传佛法,要契理契机。不仅要看对象的根器,而且要依时节因缘。当年印光强调唯“净土超胜”,弘一专修律宗,太虚倡人间佛教,园瑛主禅净双修,等等,诸大师虽各有所见,互具专长,但在契理契机这方面则是大同小异的。何能致此?大师们熟知中国佛教史传统,又经深入审时度势所致也。时至佛教传人中国,进入第三个千年,又值世纪之交,有识者不是更该审察佛教内外,国内、国外之时机因缘吗?宜将世出与世间统一起来,立足世间,向着世出,把按佛教优良传统(如契理契机以弘法),运用于现时。不是停留于消极地慨叹“末法时代”,而是有所超越,充分利用当今“建国以来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好时期”这一时节因缘,有所作为,积极精进。近代西方一位伟大哲人说过,历史的曲折,常常由历史的进一步发展来补偿。看来,这是包括宗教在内的宏观领域(整个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中国佛教,既经受了“史无前例”的曲折劫难,是否也已到了该有“进一步发展”来“补偿”之期呢?古人云: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重扬律学,是否正是善抓机遇一个表现呢?

  次说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有关号召。笔者曾几次在有关文章中引证并试释过这一号召,也在有关全国性佛教学术会议上强调过这一适时号召,以期引起我佛界重视。这一号召就是“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教条,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⑥在这前面,江主席对宗教和宗教工作,还有一段纲领性的指示,即: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些指示和号召是一贯的、内在联系的。这是在上世纪90年代前期发出的,佛教界对此似乎没有引起及时的广泛重视。现既进入新千年、新世纪,一切关注佛教事业前途命运者,似该引起广泛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当今佛教内外情况,好好体会、从长计议。这一号召和指示,似可简括为“一改革、二服务、三适应”,亦可略称为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论”。这是从历史转换(20—21世纪)的时代高度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而作出的号召和指示,是非常深刻而富有新意的号召和指示,因而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决不可等闲视之。看来,“改革”是前提,“服务”是条件,“适应”是落实的重点。这里“改革”是一种方向和期望。改革如何着手?如何进行?当然只能由我们佛界自身提出方案。社会上一切都在改革,佛教能原封不动吗?宗教是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党和政府已明确认定它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明确肯定宗教的教制(度)、教义、教(道)德中有“某些积极因素”,可以和应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党和政府对宗教这一复杂社会历史现象科学认识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佛教界似应有所策划,有所部署,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之举措,而不宜消极等待,无所作为。只有经过了逐步进行的改革,才能具体发现和肯定有哪些积极因素,从而在实践中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只有在改革和服务中,也即是在发挥宗教的积极社会作用过程中,才事实上体现和证明,宗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笔者认为这一“适应论”是对科学宗教观的一个新发展。而重扬律学,推动佛界戒行精严,则是佛教找到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又一新的契合点。

  再说,倡行德治,正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新的契合点。进入新世纪,一方面党和国家在强调对社会施行法治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着重提出了“德治”的号召,使“法治”与“德治”自觉结合,以保证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以德治国、以德育人。这里的“德治”,是以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义道德为基本内容的。另一方面,佛教本以劝善规过、为善去恶示人,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基本戒律。因此,中国佛教原本即是伦理道德型的宗教,它的基本社会功能和作用,就在以德化人,以德导人。如果说,历史上道宣之创律宗,虽有西来《梵网经》等多部经典之源,看来主要还是适应大唐社会的需要而演说《四分律》等名著、名段的。律学、律宗之续盛于唐、宋,以致引得现代高僧弘一大师等偏好独钟,都是社会需要这方面的历史证明。这与唯识法相学,只在初唐兴而不再,适成一鲜明对照。至于后来慧能创禅宗,更多地融摄了儒家伦理学说,使佛教道德教化作用更系统、更显赫,因而被一些人誉为“佛教的一次革命”、“最中国化的佛教”,并有“代代文人多通佛(禅)”之历史评语。这一切与其说是偶然,不如说正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一种历史必然!据此,既然,党和政府倡导“德治”,号召从宗教教制、教义、教德中挖掘“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佛界正好以此为契机,并特别以佛教道德为宝藏,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之契合点、契合线,而在大力挖掘、弘扬、奉行、示范!这方面,正该是事在人为,大有可为哩!

  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切实保证

  经过重扬律学,加强信仰建设和道风建没,并在日渐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则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历史使命和神圣义务,在不同层次和方面,就会有切实的保证。

  首先,僧尼成为社会德行的终身志愿者和特种示范者。

  社会国家倡行德治,并以自律与他律结合为原则。而佛教本以大慈大悲、普度众生为宗旨,僧尼以自利、利他为义务。这就很自然地与道德原则相契合。这样,四众弟子以信、愿、行统一为基础,勤修“三学”为任务,五戒十善为准则,持之以恒,行之既久,必有巨大社会效应。大家知道,作为我国社会群众团体之一的青年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支教(育)、支农(科技下乡)、支边、支穷(发展经济)有年,且卓有成效。应该说,这是一种不畏艰苦的高尚德行。从佛教来看,这些也是切实做好事、善事。当然,社会团体组织这一活动对参与者来说,是定期而有时限的,一年到三年不等。而对佛界僧尼来说,类似这种德行、善事,以不同形式经常在做,且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而且,特别与社会志愿者有所不同的,在僧尼是没有时限的,是终身义务和不移使命。在这个意义上,僧尼,以至整个四众弟子,我们说,可以也应当成为社会德行的终身志愿者和某种示范者(从社会角度说),这岂不是一种自然而必然之事吗?

  其次,寺、庙、庵、林成为社会德化的一个重要据点和阵地。

  由于寺、庙、庵、林遍布城乡,其重要社会特征之一,是雅俗文化的汇合点,资源丰富的“文化馆”。特别是一些古刹名寺,更是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所在。对此,佛界僧尼似宜取开放态度,而不应“闭关求静”。事实上,正如空、有不可分一样,动、静也是难以割裂的。在“动中求静”、“动中取静”,才是真静吧。因此,有意识地把寺院重地办成一个社会德化的重要阵地或据点,看来是合乎内外需要、契理契机的。首先管理好寺院。像社会办好一个学校那样,把寺院内僧尼带好,管好,不断提高素质。僧尼严守清规戒律的言行举止,会构成一种寺庵特有的庄严肃穆、勤思好学等的氛围,这就对社会上那种浮躁轻扎、物欲横流,事实上起了一种抵制和批评作用;再如主动配合社会开发旅游、发展经济等做一些寺庵力所能及、可做、应做之事。如举办庙会、开发有关的旅游工艺品,某些展览会、旅游旺季的某些社会服务活动(如导游、讲解、食宿)等等。由于这些活动参与群众很多,寺院是他们平时向往之地,因此僧尼在寺、庵内外之活动,以及寺庵种种设施、形象,都给庶民以莫大影响。这实际上都是一种文化辐射作用。有意自觉去做,与无意去做,给社会人群之影响是迥然不同的。

  第三,佛协组织成为社会德教的一个重要枢纽。

  中国佛教经过两千多年的变化、发展,至今已成为有自身组织系统的合法的特种社会团体,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全国至各省(市、区)、市(地)州(盟)县,均有自己的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外界有人说我们是“官办宗教”。这固是别有用心的恶意攻击,但如说此乃我国各种宗教有组织、有领导的一大特色,则是符合实际的。我们教界人士切勿小看了自己这一组织,它有纵横内外的特定作用。纵向,可以发挥上示(法规、政策等)下达、下情上达的沟通作用;横向,则可有佛教与其他宗教、其他社会单位,甚至境外、国外相应团体、单位的联系交流作用。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总结中曾指出,有“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繁荣、祖国统一、国际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⑦的六大方面之作用。这是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历史使命具体化,更是四十年实践之可贵总结。时至新世纪,新千年,自当更有丰富和发展。因而,在国家社会倡行德治的今天,我佛协各级组织,正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发挥德教的枢纽作用和组织作用。就是说,既加强自身管理,全面提高僧尼素质,推动发挥每一佛子、每一寺庵的力行示范作用和阵地作用,又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历史课题日益具体化,做到因地制宜、因寺制宜。这样,我们佛界之重扬律学加强信仰和道风建设,就真正全面地落到实处——佛教自身和社会本身。因为佛教毕竟是社会的一方面、一部分,而不能孤立自我于社会之外呀!

  以上,我们从德行、德化、德教三方面,分别说了佛子个人、寺庵(基层)和佛协(各级组织)既相联系、贯通,又各有所专、所长的社会作用。这将是一历史发展过程。既然批邪教*轮功我们全国佛协以至各地佛协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国家倡行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历史过程中,必将能够实现和发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作用,并在适应的历史过程中,使佛教事业得到相应之发展。

  注释

  ①赵朴初:《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在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会议有关材料之13。

  ②参见弘一《略说印光大师之盛德》或《佛学研究》1998年年刊第7期P66拙文:《山水相生忘年交德法蜚声海内外》。

  ③上引语均见林子肯撰《弘一大师年谱》后编《永恒的追思》P22。

  ④《印光大师文钞全集》(续编)495—496,1988年台北版。

  ⑤真禅:《玉佛大室集》(6)P405—407,上海玉林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在复旦大学佛学研究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⑥江泽民:《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人民日报(海外版),1993—11一08(1)

  ⑦同①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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