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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群法师:戒律与佛教命脉 《标宗显德篇》解读 第一章 律宗纲要 第二节 正明宗体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来源:   作者: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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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群法师:戒律与佛教命脉 《标宗显德篇》解读 第一章 律宗纲要 第二节 正明宗体

   戒律与佛教命脉——《标宗显德篇》解读

  济群

  第一章 律宗纲要

  第二节 正明宗体

  正明宗体,即律宗这一宗派的纲领究竟有哪些内容。

  在这一部分,律祖首先说明怎样通过如法受戒获得戒体。这是作为出家人最关键的一步,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取得比丘或沙弥的资格。因为比丘和沙弥的内涵就是戒体。沙弥有两种,一是形同沙弥,一是法同沙弥。所谓形同,即剃发染衣而未受戒,只是具备沙弥的外在形象。必须受持沙弥十戒之后,才具备相应内涵,才是法同沙弥,才算真正取得了沙弥资格。而比丘资格的获得,则在于受持具足戒,如此方能成为僧团的正式成员。

  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夫戒者,以随器为功,行者以领纳为趣。而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若情无远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世良田,义复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远希圆果者,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故《经》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①。”斯文明矣。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①《大般涅槃经》卷18

  云何念戒?菩萨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坏、不杂,虽无形色而可护持。(T12-470中)

  “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宗体,一宗之体。兴,发心。建,落实到行为。现在简单介绍一下宗体行相,令后学在行为上有所依托,懂得受戒时须注意什么,懂得学戒应该围绕哪些重点进行。戒律的核心实质是什么?就是戒体。关于戒体,《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和“随戒释相篇”中都有专门介绍。弘一律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中,也对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有详细阐述,可作为学习参考。

  “夫戒者,以随器为功。”随器,随众生根机。佛陀针对不同根机的众生,分别施设相应的戒法,如在家居士受持的五戒、八戒,出家僧众受持的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那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总称七众别解脱戒。除此而外,还有为大乘根机施设的,通在家和出家的菩萨戒。

  “行者以领纳为趣。”受戒时要以心纳受戒体,这是得戒的关键所在,而不是在于受戒方式。佛陀在世时,受戒方式极其简单。比如三语,只须在佛陀或僧众前自称“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即可获得戒体。有时甚至只须佛陀说声“善来比丘”,当下须发自落,具足戒体。而早期的比丘尼,则是通过八敬法得戒。最初佛陀并不允许女众出家,多次拒绝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的出家请求。后经阿难再三祈请,终于接纳女众,并提出:若女众能受持八敬法,即可得到戒体。

  其后,随着僧团规模的日益扩大,僧众素质也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针对这些情况,逐步形成羯磨受戒这一沿用至今的方式。尤其在佛陀灭度后,整个僧团都通行这一受戒方式。羯磨受戒的特点为具缘成受,即具备若干条件才能得戒。若相关条件不具备,就不能如法得戒。

  关于受戒条件,《行事钞·受戒缘集篇》主要归纳为五点。一、能受有五,即人道、诸根具足、身器清净、出家相具、得少分法。二、所对有六,即结界、有能禀法僧、数满如法、界内尽集和合、有白四法、资缘具足。三、发心乞戒,受戒者发起真切乞戒之心。四、心境相当,受者乞戒之心与羯磨师的白四法相应。五、事成究竟,从羯磨具足的条件到整个羯磨作法皆和合清净。此外,《羯磨疏·诸戒受法篇》对受戒条件也有详细介绍。通过这些程序,才能在戒子内心形成一种深刻印象,由此获得戒体。如果受戒时不用心,或其他条件不具备,就不能如法获得戒体,对我们的生命也不会产生多少影响。经常有人问:戒是从哪里得来?其实,戒是具缘成受,必须具备众多条件方能成就,并不是由戒和尚简单传一下就完成了。

  “而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克,成就。这一句,是对应前面所说的各项受戒条件。“善净”与能受有五、发心乞戒相对应,“称缘”与所受有六相对应。所以,我们在受戒前需要忏悔,需要发心,使自己成为堪能受戒的法器。受戒者必须身器清净,没有重大破戒行为。若法器不洁,或未对戒体开放,就无法容纳清净戒体。就像以杯盛水,若杯口倒覆,水将无法倒入;若杯内不净,则会使水染污变味;若杯身有漏,倒得再多也无法保留。受戒同样如此,惟有成为合格法器,并以开放的姿态领纳戒体,方能心境相当、事成究竟。

  “若情无远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情无远趣,不知戒法能至佛果而无心希求。如果受戒时没有高尚的发心,没有真切、殷重的乞戒之心,或得戒各项条件中稍有不如法之处,就无法获得清净戒体,无法成为名副其实的比丘,不过是徒有虚名,在僧团滥竽充数而已。因为沙弥的内涵就是沙弥戒,比丘的内涵就是具足戒,菩萨的内涵就是菩提心和菩萨戒。不具足相关戒体,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身份。

  “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世良田,义复安在?”道,即解脱道、菩提道。如果没有戒体,又何以成为堪能修道的清净法器?何以成为人天福田?如果没有戒体作为防护,没有戒律规范言行,即使懂得一些佛法义理,所作所为依然会和凡夫心相应,和贪嗔痴相应。戒的意义,就是帮助我们从固有串习中走出来,将每种行为赋予解脱的内涵。所以说,无论解脱道还是菩萨道的修行,都离不开戒的基础。前者是以别解脱戒为本,通过远离不善行为开始戒定慧的修行。后者是以菩萨戒为基础,在远离凡夫心的同时,使一切行为和利他、觉他挂钩,最终成就佛菩萨那样的品行。

  “是以凡欲清身行徒,远希圆果者,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摄虑,没有其它妄想杂念。契,心与法相应。入,纳法于心。所以说,凡是希望发心出家过清净生活,最终成就解脱乃至圆成无上佛果者,在受戒时决不能草率从事。必须专心一意,使心和羯磨作法完全相应。惟有心法相应,才能使戒体在内心深深扎根,没有任何阻碍。

  受戒时,内心对戒的乞求越强烈,所形成的心力就会越强大。就像人们发誓要做什么,乃至发毒誓,也是一种受戒,为恶律仪。因为这种戒体的力量,才会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为实践这个誓言努力,甚而吃饭、睡觉都不敢稍有松懈。我们受戒后,若能在相续中形成这种心行力量,修行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反之,如果受戒时缺乏殷重心,戒体就起不到多少影响,修行时自然障碍重重,难以克服。

  “故《经》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斯文明矣。”此处引《大般涅槃经》为证,说明护持戒体的重要性。引文出自“梵行品”,经文为:“云何念戒?菩萨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坏、不杂,虽无形色而可护持。”不破,指不毁犯四根本重戒。不坏,指不违犯其余戒条。不漏不杂,即重轻等持,无一有违。所以佛陀在经典中说:戒体虽然无形无色,但并不是没有作用的,所以也能够护持的。这段话的意思表达得非常清楚。

  我们平时面对烦恼和诱惑时,往往觉得力不从心,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内心缺乏正念,或正念刚刚萌芽,尚不具备抵挡干扰的力量。若不刻意培养正念之力,或培养力度不够,就无法在和贪嗔痴的对垒中取胜。我们想在比赛中取胜,必须平日不断训练。任何一个心念,只要不断呵护它、强化它、重复它,把心力投入进去,就是在不断赋予它能量。就像我们的贪心、嗔心、慢心,也是在无始以来的重复中得到滋养壮大,从而成为主宰心灵的力量。就心念活动而言,戒体虽然没有形相,却可通过护持使之壮大,发挥防非止恶的功能,最终导向解脱。所以受戒后需要时时忆念戒的作用,闻思戒的功德,这样才会使戒体不断强大。否则,由受戒播下的善法种子就可能逐渐枯萎,形同虚设。

  接着,介绍戒体的纲领。戒体如何才能在我们的心相续中产生作用,成为正法久住的力量?必须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个方面去认识。

  “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轶,车辙。但戒相有很多种类,不是惟有一条。如在家戒中的五戒、八戒,出家戒中的沙弥戒、具足戒。具足戒中,又有五篇七聚之分。

  “心有分限,取之不同。”分限,区分,差别。因为每个人的内心有差别,根机有差别,所以对戒的选择也不同。有些人选择五戒,有些人选择八戒,也有些人选择具足戒。

  “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彰,表明。如果从戒的所缘境来命名的话,境乃无量,戒亦无量。前面说过,每条戒都涉及一切境界。如不杀生,即以一切众生为所缘境,对一切众生都要慈悲戒杀,不作丝毫危害。不偷盗涉及的范围更广,既包含有情,也包含无情。所以说,戒涉及的境界是以法界为量,包括情与无情的一切法。当我们对这样的所缘生起持戒之心时,心量才能随之打开,从有限而至无限。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枢要,纲领。虽然戒是无量的,但根据其纲领,可归纳为四种。一是戒法,主要指律藏含摄的止持和作持两大内容。二是戒体,即纳法于心,将戒法熏习为防非止恶的自制力。三是戒行,根据戒体产生相应的防护行为。四是戒相,即通过这些行为表现出来的威仪。

  一、戒 法

  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厕僧徒,建志要期,高栖累外者,必豫长养此心,使随人成就。乃可秉圣法在怀,习圣行居体,故得名为随法之行也。

  以下,正式介绍四科的具体内容。首先是戒法。

  “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所谓戒法,即佛陀所制定的止作规范,是通于凡夫和圣贤的。换言之,凡夫和圣贤同样可以受持戒律,也同样需要受持戒律。因为戒是佛法一切修行的共同基础,由受持戒律,方能得定发慧,成就解脱。

  “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轨,应遵循的规则、法度。若能明了戒法,依戒行持,必能帮助我们成就圣者所证得的出世解脱之道。

  “要令受者信知有此。”所以,要让受戒者知道戒法的意义所在,知道戒能将自己导向出世解脱。戒又名别解脱,从因地上说,是指导我们将每个行为和解脱建立关系;从果地上说,则是帮助我们成就解脱。惟有明确戒和解脱的关系,我们才能对戒法引起重视。

  “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虽说凡夫和圣贤皆应持戒,但我们又将戒法称为圣法,原因何在?因为它能导向解脱,从果上来说,名为圣法。凡圣的界限是什么?在佛法修学中,初果以上才属于圣者。也就是说,圣者的标准是已经见道并证悟空性,地前则属凡夫位。虽然我们还是因地的凡夫,但受持戒法可成就圣果,就这个意义而言,虽凡夫所持而名圣法,所谓“因中果号”也。

  “但令反彼生死,仰厕僧徒。”仰,敬慕。厕,参与。因为深刻意识到轮回的过患,希望出生死家、轮回家、五蕴家,所以才要出家修行,使自己成为沙门,成为僧团的一份子。有这样的发心和志向,才能使出家成为转凡成圣的起点,使戒法成为导向解脱的力量。否则,出家只是徒具形式而已,甚至是出一家而入一家,那就背离了出家的真正意义。

  “建志要期,高栖累外者,必豫长养此心,使随人成就。”累,五欲尘劳。此心,出离心和菩提心。我们希望解脱烦恼,超越轮回,必须建立远大志向。随自身根机,或是发出离心,完成解脱的修行;或是发菩提心,将解脱愿望扩大至一切众生,完成无上菩提的修行。

  这种意愿对修行极其重要,外境之所以会对我们构成诱惑,关键是和内在的某些情绪相应,这才会使我们的心粘著其上,徘徊不去。如何从这复杂的心境中走出来?如果没有特别强大的意愿,是很难做到的。就像我们到街上,当目的不很明确时,可能会不断地被诱惑,不断地买下一些东西,却未必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因为这些行为只是在外境诱惑和自身串习的相互作用下产生,是盲目而被动的。反之,如果我们清楚自己只要什么,且这种意愿强烈到别无所求,其他种种就无法构成干扰了。面临抉择时,自然也就不会茫然,不会患得患失了。

  出离心的生起,仅仅是一个意愿。要使这种意愿在内心中形成强大力量,必须不断地培养它、强化它。近年来,我一直在提倡皈依和菩提心的修习,其实出离心同样要修。比如念死无常、念三恶道苦,都是强化出离心的有效途径。惟有不断思维忆念,并以实践进行巩固,才能使它在生命中占领主导地位。倘能如此,其他需要自然会因得不到营养而萎缩,不再有机会产生负面影响。

  “乃可秉圣法在怀,习圣行居体,故得名为随法之行也。”秉,接受。习,学过后反复练习,使之熟练。以“长养此心”为前提,才能真正地纳受戒法,使圣法成为内心的重要力量,并由戒体生起戒行。依体起持,而名随行,所谓受随相应也。

  所以说,体和行是相应的。不同的戒体,有与之相应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和戒体是配套的,换言之,我们受什么戒,就要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如果我们依昙无德部羯磨受戒,就应根据《四分戒本》行持;如果依有部律作法,就应根据《十诵戒本》行持,以此类推。如果我们受的是“梵网菩萨戒”,却按《瑜伽菩萨戒本》行持,严格地说,并不是很如法。此外,体和行也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行是建立在体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戒行又能帮助我们护持戒体,由持戒使戒体力量逐渐强大。若能严格按照相关戒条行持,行之于外,自然显现出庄严的僧人仪表,这就是一种戒相。

  这一部分重点讲述戒法,但也含摄戒体、戒行、戒相,因为这些内容都是由戒法开出的。由戒法产生戒体,依体起修而有戒行,依戒行持而有戒相。总体上,都未离开戒法这一根本。

  二、戒 体

  二、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二、明戒体者。”第二部分重点讲述戒体。

  “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通论,即宗论,如《成实论》、《大毗婆沙论》、《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等。业,音译羯磨,义译造作,即行为。按照经论通常的说法,戒体就是通过受戒羯磨产生的心行力量。

  戒体有作与无作之分。由发心乞戒到一白三羯磨的前一刻,整个过程属于作体范畴,由身口意三业造作而有。无作体,则是通过受戒这一行为,在内心形成防非止恶的自制力。那无作戒体究竟属于色法还是心法呢?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一、说一切有部,以四大所生的无表色为戒体。二、经部及大乘唯识家,以心法的种子为戒体。三、《成实论》,以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为戒体。以上三种戒体,南山依《四分律》的本位,准成实宗所立,以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为戒体。但道宣律祖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三,复举南山圆宗戒体说,视《四分律》分通大乘,而以藏识中熏习的善法种子为戒体。此种子戒体说实为南山宗的正义。

  “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心相,即心之相状。现在,正面阐述能够领纳戒体的心相。此处所说的心包含两方面,即心的造作和由此产生的身业(跪拜)、语业(乞戒)。但身口二业的根源在于意业,所有的犯与不犯,首要条件就在于有心或无心。所以说,无作戒体虽是由身口意三业造作而成,而能够领纳戒体的却是我们的心。

  “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尘沙,比喻法之多,如尘土,如沙砾,数不胜数。二谛,为真俗二谛,代表佛陀所立教法。法界中无量无边的法,都是戒的所缘境。换言之,我们每受一条戒,都是建立于一切所缘境。比如佛教说到不杀生,所缘对象是一切众生,而不仅仅局限于某部分众生,不是只关爱人类,也不是只关爱关心佛教徒。不偷盗也是同样,没有说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盗,也没有说哪些有主物可任意占为己有。可见,每条戒含摄的对象都是无限,都必须在一切境界上生起防护心。正因如此,受戒功德才难以估量,因为你是对一切众生发起宣誓,发起承诺,功德也是在一切众生身上所感得。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我们首先要对戒生起真切乞求之心,誓愿尽形寿受持之,然后还须通过礼拜、宣誓、请师、如法羯磨等种种方便,共同创造得戒因缘。

  “善净心器,必不为恶。”为了给得戒营造良好的心灵环境,还应以善所缘净化内心,真切忏悔往昔所造恶业,并发愿未来永不再作。惟有使我们成为合格法器,才是得戒的重要增上缘。

  “测思明慧,冥会前法。”测,发心。思,缘境。冥会,暗合。在戒师作一白三羯磨时,我们要以正确发心缘戒的所缘境,即法界尘沙等法。作第一番羯磨时,以开放的心缘十法界一切所缘。作第二番羯磨时,观想戒体已在法界涌动。作第三番羯磨时,观想戒体进入我们的心田。总之,受戒过程中须有明晰观想,而非稀里糊涂地履行形式。本着这样的心,才能在宣示羯磨时心法相应,从中得到戒体。

  “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妙法,即羯磨。我们必须发起真切的乞戒愿望,并以这样的心和羯磨仪式相应。否则的话,即使仪式再隆重,再如法,我们却无心参与,置之度外,戒法也是不可能进入心田的。

  “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整个羯磨作法的过程,会在我们的内心形成力量,此为戒体产生的缘起,所谓法随心起。通过种种因缘的聚合,我们才能纳法于心,成就戒体,成就防非止恶的心行力量。

  三、戒 行

  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清净①。”文成验矣。

  ①《大般涅槃经》卷18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无有过咎。(T12-470中)

  “三、言戒行者。”第三部分重点讲述戒行,即依戒体产生的随行。

  “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查身口威仪之行。”当我们通过羯磨获得戒体,还须不断防护巩固,才能使之产生解脱功用。此处所说的方便,包括师长教授和个人行持,一方面要依师学习律仪,一方面要依戒严格行持,在学戒和持戒过程中约束身心,对治习气,时时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戒律,是否具足僧人应有的威仪。

  凡夫都是生活在以贪嗔痴为基础的串习中,所以对初学者来说,让他立刻止息贪嗔痴是不现实的。我们能够约束的,主要是身口威仪之行。这也正是戒律对我们的要求,即“此应作,此不应作”。语言和行为清净了,干扰内心的不良因素就会随之减少。所以别解脱戒主要是针对身口行为制定,通过对身口的约束净化内心,达到调整三业的效果,逐步成长为具格僧人。“五年学戒”不只是学一些道理,而是要将戒律规范转化成自身威仪。若不经过这一调整,即便学上百年,言行往往还是串习的延续,世俗心的延续,依然不具备出家人的行仪。

  “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我们要发愿持戒、立志解脱,并以古德先贤作为学习榜样,见贤思齐,从善如流。我经常鼓励刚出家的人多看一些佛陀或高僧大德的传记,在内心树立一些真正的榜样。否则的话,看多了不如法的现象,不知不觉就会受到影响,或者同流合污,或者对佛教失去信心,这两种情况都比较普遍。所以,我们要以前圣为榜样,从他们的高风亮节和为法忘躯的精神中获取修行动力。

  “持心后起,义顺于前,故名戒行。”受戒,是我们对十方三宝和一切众生所做的宣誓。然后就要将这一誓言落实于行动中,依之前的愿心指导行为。这种持戒行为和戒体是相应的,故名戒行,又称随行。

  “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清净。’文成验矣。”虽非触对,由非色心故。清净,戒行具足无缺。所以《涅槃经》说:戒体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若认真持戒,自然会有清净的戒体。事实也确如经中所说的那样。如果不认真持戒,戒体就会被染污,甚至像玻璃砸到地上,彻底粉碎,那就是破戒。在“瑜伽菩萨戒”中,破戒又称为“他胜”,也就是被贪嗔痴所战胜,而不是我们的戒体战胜了它。

  四、戒 相

  四、明戒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四、明戒相者。”第四部分重点讲述戒相,是由持戒呈现出的行仪。

  “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威仪,指行住坐卧四威仪。施造,指戒条的具体规则。作为人天师表,比丘不仅要遵循250戒,对具足戒以外的微细行仪也应严格守护,时时以戒律规范言行,而不是随贪嗔痴的迷乱所为。倘能如此,所言所行必定如法如律,真正具足“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从而形成高贵的仪表,散发庄严的摄受力。这些通过戒行表现出的威仪,就是戒相。

  此之四条,并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极。故标于钞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自余绍隆佛种,兴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议,岂唯言论能尽。直引圣说成证,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

  接着,对前面四科作简单总结。

  “此之四条,并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极。”宗极,最终果报,指解脱及无上菩提。以上所说的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是修行者的根本依止。通过受持别解脱戒或菩萨戒,才能最终成就解脱和无上菩提的圣果。

  “故标于钞表,令寄心有在。”寄,托付。所以道宣律祖将此四科标于《行事钞》开头,开宗明义,是为“标宗”。这一归纳,可令学修者首先了解戒律的基本纲领,并懂得如何用心,如何依相应次第修学。

  “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我们应当知道,受戒并不是简单的仪式,也不仅仅是完成名义上的身份,而是在我们内心播下成就解脱、成就菩提的种子,使生命中具足成贤成圣的内涵。这样才可能自利利他,向下为六道众生福田,向上为通向三乘圣果之因。

  “自余绍隆佛种,兴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议,岂唯言论能尽。”绍隆,继承发扬。法幢,刻有佛像、经文的石柱,以此比喻佛法。有了戒体之后,我们才有资格住持并弘扬佛法。因为有戒才能将人们导向解脱,才能令正法久住,其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不是通过语言所能表述完整的。当然,有资格还要有能力。不是说受戒成为比丘了,就可以受人供养,可以担当如来家业。现在确实有很多人把受戒当做取得某种资格的手段,这显然不是正确的发心。受戒虽然代表比丘资格的取得,但僧格的真正完成是要靠持戒。所以这一内涵需要不断巩固,不断呵护,以戒体为基础,进而修定发慧,迈向解脱之道。道宣律师的《行事钞》,虽然讲的是戒律,是僧人行仪,但并未局限于此,始终都是强调三学并举。这一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否则往往会偏执一端,以戒律作为佛法全部,只见戒律而不见佛法。

  “直引圣说成证,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圣说,经教所说。详,清楚地知道。诸,之也。以下,将广泛引用佛陀在各种经教中的圣言,说明戒的殊胜和持戒功德,同时也说明犯戒的过患。令我们这些想要持戒,并由此趣向解脱的学人作为修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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