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研究:《俱舍论》界根二品分析(朱晓明)
俱舍研究:《俱舍论》界根二品分析(朱晓明)
《俱舍论》界根二品分析
作者:朱晓明
[摘 要]本文对《俱舍论》的界根两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界品的三科,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以及根品的五位七十五法、六因四缘五果进行论述,揭示了界根两品讲的是一个论从主客两个层次分析宇宙构成论的问题。
[关键词]界品 根品 三科 五位七十五法 六因四缘五果 宇宙构成论
[正 文]
《俱舍论》全称《阿毗达磨俱舍论》,是印度世亲菩萨所著。世亲菩萨最初是从一切有部出家,学习《大毗婆沙》等小乘部派佛学,因此常以小乘驳难大乘。后来吸收了一些经部的知见,对小乘就略觉不甚满意,从其所著小乘佛学代表作《俱舍论》中即可略窥端倪。
《俱舍论》将有部极繁琐的思想巧妙地加以整理归纳,其组织缜密而不繁杂,全书有三十卷,分为九品:一、界品;二、根品;三、世间品;四、业品;五、随眠品;六、贤圣品;七、智品;八、定品;九、破我品。古来为了记忆方便,作有一偈概括之:“界二根三世间五,业六随三贤圣四,智二定二破我一,是名俱舍三十卷。”《俱舍论》前八品是论述自宗要义,最后一品则是阐明一切法无我的道理,兼破他宗之义。前八品又可分为总论和别论二部份,其中界、根二品总论有漏、无漏诸法,是迷悟的总论;其余六品则别论有漏、无漏诸法,为迷悟的别论。在总论有漏、无漏法中,初(界品)是论述诸法的“体”;后(根品)是论述诸法的“用”。而在别论有漏、无漏法中,初(世间品)以下三品分别论述有漏果、有漏因、有漏缘(相当于四谛中的苦、集二谛);后(圣贤品)以下三品则分别论述无漏果、无漏因、无漏缘(相当于四谛中的灭、道二谛)。在本文中,我主要分析《俱舍论》的界根两品。 一.界品
《界品》中主要讲述三科,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科有品别的意思,是种类的分别。无论是主体的生命世界还是客体的物质世界,都能将之摄尽无余。
(一)五蕴
五蕴的蕴,是积聚、类别的意思。五蕴就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此中除色蕴之外,其它四蕴均属于精神上的作用。五蕴具体含义为:
1.色蕴:为物质的现象,包括地、水、火、风四大要素,以及由四大构成的一切事物,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声、香、味、触等五境。色有质碍、变坏、显现的意义。
2.受蕴:五根对五境所生起的诸种感受,可分为乐、苦、舍(不苦不乐)三种。
3.想蕴:由眼触等感觉所生起的认识,是知觉、表象的理性活动。
4.行蕴:造作的意思。是有情众生的心理、意志活动。
5.识蕴:能统一各种心理、思维活动的根本意识。
五蕴之中,色蕴收摄十一种色法;受蕴收摄受心所;想蕴收摄想心所;行蕴收摄四十四心所法(除受、想二心所),加上不相应行法十四种;识蕴则统摄六识心王。由于五蕴不摄无为法,因此,所包含的只有七十二法,如下所示:
色蕴(十一):五根、五境、无表色
受蕴(一):受心所
想蕴(一):想心所
行蕴(五十八):四十四心所及十四不相应行法
识蕴(一):六识心王
(二)十二处
十二处的“处”,为生长门的意思,是能生长心心所法处,故名处。根、境相对时,产生识的作用,称为生长门。根、境各有六类,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及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总共十二处。前六处(六根),属主观的感觉器官,为心王、心所之所依,有六内处之称;后六处(六境),属客观的觉知对象,为心王、心所之所缘,称六外处。此十二处摄尽一切的法,若配于五蕴,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等十色处,相当于色蕴;意处即为识蕴,赅摄六识及意界的七心界;法处为受、想、行三蕴,赅摄四十六心所、十四心不相应行、无表色及三无为等六十四法。
(三)十八界
十八界的“界”,为种族或要素的意思。 包括上述十二处(六根、六境),以及由六根、六境相接触而产生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称为十八界。在十八界中,除去六识,则为十二处。而六识实由十二处的意处所开展。依此而知,十八界或十二处,摄尽一切法。三科的安立,为破“实我执”。由于蕴、处、界三科的假合,才有一切生活的作用。若想在此中求一存在的实体,实不可得。至于三科是实有还是假立,各部派均有不同的看法,“有部”主张三科皆是实有;“经部”主张蕴处是假,唯界实有;本宗则主张唯蕴是假,处、界是实。 二.根品
《根品》分三大部分,首先讲解二十二根。诸法作用最为增盛名根,共摄有二十二种。其次讲解五位七十五法,这是对宇宙中一切法的归纳、总结。其中属于色法(即物质)的有十一种,心法即六识,心所有法四十六种,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而这七十五法并非个别的独立存在,而是存在于相互关联的关系之间,这就是因缘果报论。法不孤起,仗缘方生。所以最后讲六因、四缘、五果。
(一)二十二根
根有二十二种: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二)五位七十五法
五位七十五法是俱舍宗对一切法的分类。一切事象可分为七十五种类别,概分之则为五大类。此宗大别一切诸法为有为无为二法。有为法分为四种: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法;四、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分为三种: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总合有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如下:
1.色法:一切物质现象。色有变坏、质碍的意思。包括十一种,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外表没有实体的物质现象)。
2.心法:心的主体,即六识心王。
3.心所法:从属心王而起的心作用。有四十六种,大别为六类: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不定地法。
4.心不相应行法:与色、心皆不相应,既非精神,又非物质的现象,有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等十四种。
5.无为法:本身既无生灭的变化,也不因任何作用而起生灭变化。有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三种。
俱舍宗把一切事物和现象,归纳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等四类, 这些都是有为法,必须在五蕴诸条件下才能聚合而成,所以生灭无常。但无为法却是超越时空,永恒存在的。其中非择灭无为和虚空无为是非人力所及,而择灭无为则可透过对佛教教义的信、解、行而证得。这是俱舍宗分析和论证宇宙万有的真正目的。
(三)六因四缘五果
1.六因
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能作因:在有为法生起时,不障碍他生起,或能助他生起者。分为有力能作因和无力能作因两种。
(2)俱有因:俱有,就是互为因,互为果,“因果同时”的意思。也分为二种:互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
(3)同类因:因果相似,名为同类。谓过去与现在的一切有漏法,以同类相似的法为因,故称同类因。
(4)相应因:当"认识"发生时,“心”及“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时具足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故称“相应因”。
(5)遍行因:遍一切的杂染法,而能生起烦恼的原因,名为遍行因,又名十一行惑。
(6)异熟因:异熟,是异类而熟的意思,旧译为果报。指善恶的因,产生了非善非恶的无记果。这是从得果的性质上来区别,和同类因、遍行因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的善恶业因。
综观上述所说,因虽有多种,但大别可分为“因果同时”的因,和“因果异时”的因。同时的因,为空间的因,指诸法的相依、相托;异时的因,是时间的因,指诸法的相续继起。六因当中,俱有因、相应因是“同时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是“异时因”;而能作因则兼涉二者。
2.四缘
四缘有: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等。
(1)因缘:因缘者,因即是缘的意思。在佛教“因缘论”中,通常将引生结果的主要条件称为"因",次要条件称为“缘”。于此,则强调因也是众多条件之一,故称因缘。上面所说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为因缘。
(2)等无间缘:又称为次第缘。这是就心、心所而说的。当前念的心、心所将消散时,会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缘。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称作等无间缘。
(3)所缘缘:指心所攀缘的境界,即认识的对象。佛教认为,心是能缘,外境是所缘,所缘,就是心法生起的缘,称为所缘缘。
(4)增上缘:不障碍或有助于他法的产生,谓增上缘。其缘体广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缘;又心用广大,为一切有为法的增上缘。所谓一切法,指除了自体之外,一切的有为现象均为增上缘。
3.五果
因和果是相关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缘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所说的五果。
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1)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结果。
(2)士用果:又称士夫果。士(士夫),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谓人使用工具造作各类事情,所得的结果,称为士用果。
(3)等流果:又称依果、习果。自同类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从因生,名“流”。后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质上相似,称为等流果。
(4)异熟果:又称报果。是由异熟因所招感的果报。此果与因,既不同时,又非相随,性质也不一样。
(5)离系果:“系”,烦恼的系缚。离开一切烦恼的系缚,称为“离系”。通过修习佛教,断绝一切烦恼,超脱生死轮回,称离系果,也就是涅磐。
五果中,离系果属于无为果,余四果均属有为果。这种因果论的中心问题是要阐明两种相反的人生趋向:一是作恶业而引起的不断流转,即生死轮回;二是作善业而引向还灭,即归于涅磐。
以上,我对《俱舍论》界根二品做了详细的分析。总起来说,界品是论述诸法的“体”,根品是论述诸法的“用”。界品从人的认识出发的,要求信徒和众生从三科观察、分析人及其所处的世界,其目的是为了根据所谓人们的不同的迷误情况,破“我执”之谬,立“无我”之理。根品则是从普遍的现象出发,把宇宙分成五位七十五法,并且通过六因四缘五果来说明宇宙诸法的构成。这两品可以说是一个宇宙构成论在主客两方面不同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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