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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遵尼师:灭苦之道 后语 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来源:   作者:法遵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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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遵尼师:灭苦之道 后语 三

   三、

  于四圣谛不如实知,当知是沙门、婆罗门非沙门数、非婆罗门数;于四圣谛如实知者,是沙门数、是婆罗门数。【契经杂因诵】

  接下来该谈谈「传承」这个话题了。在佛陀还亲自指导弟子、宣讲正法的年头,根本用不着「传承」这个诡谲的用词,哪个比丘、哪个弟子不是亲承佛陀所传授的教法?何需叠床架屋、头上安头!在佛陀初入灭,诸大阿罗汉尚驻留世间的那段日子,也还不会有「传承」这种突兀的形容,佛法是一味的,所有僧团中的比丘们,人人学习同样的法、遵守同样的律,哪里需要挑三捡四、秤斤论两地评估传承?非得沦落到各持己见、各自为政、各拥其主的混乱局面,不会演变出竞相褒举传承的事态。

  如今在佛教界「传承」已有莫衷一是的内容了,南传佛教最直截了当,以受戒仪式为传承,除此之外也标榜巴利语经典的特殊与尊贵;北传佛教则有佛祖统纪中从佛陀、迦叶、阿难一路到达摩乃至六祖惠能的一脉传承,或龙树以下宗分八脉的各家传承;藏传佛教的传承就不一定追溯自释迦牟尼佛,他们多得是传承的对象,乃至还有诸佛共同母亲的传说。但这林林总总的各项传承说中,最有力,最能让佛教徒凝聚团结共识的,当属「受戒仪式」说!

  所谓的受戒仪式说,是一种出家身份取得的合法性。早期,在释沙门僧团刚组成时,实在没有出家身份合法与否的问题。当时人少事简,佛陀认得每一位弟子,族姓子听闻了佛法、受到启发,愿意修行出离世间,只要走到佛陀面前,向佛陀告白出家意愿,佛陀称叹他:「来得好,比丘!」也就等于认同他的出家身份了,接着这位新鲜人要为自己改头换面、仪容整治一番,也就是「须发自落、袈裟着身」的行动,表征从此再不同于世间俗人的姿态。

  渐渐地开始人多事繁。由于释沙门僧团的教义殊胜、人员素质精良,不但深深受到世人的爱戴与恭敬供养,求出家者也日形众多。沙门释子散居各地,既能分摊信施的负担也让佛法传布的范围更加广阔,新进人员在就近的僧团出家不一定得远赴佛前、亲礼佛足,这时佛陀再也不可能认得每一位比丘。释沙门僧团的物资越发丰沛,越是受到动机不纯正的投机份子所觊觎。无可避免地,释沙门僧团组织日益庞大,组成份子日益复杂,良莠不齐的情况日益严重,给僧众与信众都带来不少困扰,于是佛陀除了制定戒律之外,也设立了受具足的资格认可程序。

  原本,这种资格认可的过程也不叫作受戒而称为受具足,所具足的是比丘、比丘尼这一身份,而非通过审核就圆满具备了戒。具足了比丘、比丘尼的身份不消说当然得要持戒,但将受具足解释为受戒,戒律便沾染上戒禁取的色彩了,如今一些以戒律为修持法门的比丘竟争相向新学比丘求忏悔,因为他们刚「得戒」,「戒体」较清净,对这样的「清净比丘」忏悔比较能消除罪垢。这种「得戒」「戒体」的观念令受具足成为一则神话、一种信仰、一座图腾。十师受、二部僧受的羯摩作法原来只是一项审核、一道手续,为的是帮有志于离欲解脱的善男子、善女人保持一个专心修学的环境。若将审核比丘(尼)资格的程序视为传承,那么制度本身就成为一种神秘仪式而被赋予神圣性,成为一种戒禁取、恶邪见,彻底违背正法律的究竟胜义。

  佛陀在菩提树下证悟的内容是正法而不是仪式,因此若真要探究佛陀遗留下来的传承,那么它的实际内容也只能在四圣谛、五受阴、六入处、缘起法、八正道这些正法中一窥究竟。倘若弃正法而拼命在十师授、二部僧授的受具仪式上钻牛角尖,无疑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无论是南传佛教或藏传佛教,甚至北传自己的祖师大德,都认为北传的「比丘资格认证」曾经中断所以失去传承,特别是「比丘尼资格认证」更是世界各地都已中断,以致女人永远失去传承、永远失去堂堂正正出家的机会。然而,这种观点真的对吗?符合正法、圣谛吗?为什么以受戒仪式为传承的说法最有力,最能让佛教徒凝聚团结共识?何以会将「传承」这代表佛法最崇高精神所在的指标,仅用来形容出家资格审核的程序?仅用来作为「十师受、二部僧受」的仪式崇拜?使得比丘、比丘尼入门仪式的重要性远超过法的实质内涵与僧的修行体证呢?

  一切问题的症结就出在:出家人已遗忘了出世间的出家法,所修的都是共世间的善业,既是世间法、世间善业,那么即使是不出家的世俗人也能够修得很好、行得很好,所有出家人能懂的在家人也很容易理解,所有出家人办得到的在家人也一样办得到,所有出家人修行能达到的境界在家人也一样能达到。这么一来出家、在家唯一可资分别的就仅剩出家的形式了。是以出家的仪式必须赋予神圣性,曾经历过仪式的人就得到戒体、就成为福田、就该不事生产而受人供养、供养他的人就能从中得福,不管受这仪式的人是否各方面都与世俗人没两样。

  虽然,南传佛教纯朴、实修、持戒的风格,的确在夸饰、神化、浮华的大乘佛教传布下保有一股清流。但南传佛教并不如自身所标榜的,等同于佛世时的原始佛法。

  南传佛教虽有《相应部》保存最原始的《相应修多罗》。但自觉音菩萨以巴利文写定南传《五部尼柯耶》经典的漫长岁月以来,《相应修多罗》在铜牒派比丘手上所遭受的冷落待遇,一点也不优于在北传大乘佛教中的地位。南传大德们高举《中部经》《长部经》《小部经》《法句经》《清净道论》等专注于世间思惟的经论作为教理与修行的依归,即使引据《相应部》的经文,也只着重在〈有偈篇〉之类的通俗教化,既不知〈修多罗〉的特殊地位,也漠视其中的究竟胜义。反而,北传一切有部的论典倒不时强调「入契经」的重要,并作为藉以凭量义理如法性的依据,以示不忘〈修多罗〉为一切佛法的根本。

  南传佛教最引以为荣的是,他们的经典是由巴利文写成。但是,佛陀从不曾订定某种语言为传递正法的标准工具,包括巴利文在内。印度是种族、语言最多元、复杂的国家,在佛陀时代,光「容器」一词就有许不同族群的不同称呼方式,然而不论是哪种语言,只要是世人所使用、所能理解的语文,都是流传正法的工具。经有明训「诸比丘!譬如一器,有一处人名为揵茨,有名钵,有名匕匕罗,有名遮留,有名毗悉多,有名婆阇那,有名萨牢。如彼所知,我亦如是说。所以者何?莫令我异于世人故。」佛法是普及一切众生的真理,它的普世性不容扭曲,不容因某种语言的神圣化而造成众生追求正法的阻碍,佛陀再三语重心长地强调:莫令我异于世人。正法传布世间所使用的语言也不可异于世人。

  佛陀要佛弟子不断传承下去的真理是四圣谛。不论是巴利文、梵文、汉文、英文或非洲土著语,只要能将法的内容正确无讹地传递给众生,就很自然地成为弘扬正法的宝贵工具。倘若传布的内容无关「于四圣谛无间等」也无关「五受阴、六入处、缘起法如实知」那么不管它标榜巴利文、梵文、王舍城文甚至释迦族文,都无涉于正法,不代表佛陀的传承。任何人的母语都比巴利文更能帮助他理解正法。

  当然,南传佛教山林比丘们托钵、持戒、修定的传统,的确具备造就心解脱阿罗汉的条件,因为它保持了最利于离欲的生活方式。那些得证阿罗汉的尊者,必是以精严刻苦的戒行与禅修的甚深定力,直接由离欲的实践下功夫,终达到不受后有的解脱、解脱知见,恰如生于无佛时代的辟支佛一般。只要对厌、离欲、正向灭尽的法次法向有所认知,谁都能斩钉截铁地论断:这些尊者们绝不是按照《清净道论》的理论、次第去用功的。

  佛陀的真实传承是法的真实内涵与僧的切实体证,比丘、比丘尼受具足的仪式只是一种选择、决心与表态,在僧团中安住之后所接受的正知见以及实践向厌、离欲、正向灭尽的圣道,才是一个出家人浸淫于传承,受传承培训、雕琢、打造的黄金时段。出家人值得受人供养是因为知人所不能知(出世正见)、行人所不能行(离欲梵行)、证人所不能证(解脱涅槃),并且为世人留下灭苦之道的现成途径,让后人不必再茫无头绪地重新追求真理、寻求正道。如果南传与藏传佛教继续毫不妥协地坚持他们对「传承」的错误信仰,那么必将与正法渐行渐远,最后完全丧失为正法代言的权力,纵使他们保有不曾间断的比丘受戒仪式。

  北传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不受南传及藏传佛教的承认,但南传及藏传佛教本身不也同样被许多外道,如印度教、回教、基督教乃至世俗不信仰宗教的人所排斥、否认?重点不在于别人承不承认,而在自己是否具备这样的资格!倘若南传及藏传的修行者没有精进的行持、没有精严的戒德、没有对正法的认知、没有比丘(尼)僧团的正常运作、没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门果,那么他们自我标榜的传承,也就没有任何值得重视之处。同样的如果北传的比丘(尼)没有精进的行持、没有精严的戒德、没有对正法的认知、没有比丘(尼)僧团的正常运作、没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门果,那么也确实不具比丘、比丘尼的传承。

  反过来说,如果这一切全都具备了,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也随之确立,其他希望得到修行利益的人,便自自然然聚陇过来。佛陀在既有沙门团与婆罗门势力中初创僧团的情形不也正是如此!

  「于四圣谛不如实知,当知是沙门、婆罗门非沙门数、非婆罗门数;于四圣谛如实知者,是沙门数、是婆罗门数。」佛陀早期的弟子都不曾经历受具足的标准手续,但他们在佛陀的教导下皆能于四圣谛如实知,他们从未疑悔自己的比丘身份;大爱道瞿昙弥带领五百释种女随佛出家,成立比丘尼僧团时也不曾于二部僧中受具足,可是她们在如法修行后皆于四圣谛无间等,她们也从未疑悔自己的比丘尼身份。他们与她们全都是道道地地的沙门释子、多闻圣弟子,全都入沙门数、入婆罗门数。

  如今佛教组织之混乱、组成份子之复杂、僧众良莠不齐之严重,都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因循于非正见的十师受、二部僧受的仪式绝无力挽狂澜的作用。唯有靠着善男子、善女人能自立自强,于四圣谛如实知、如实无间等,承袭四双八士的出世间圣果,再证阿罗汉圣者的五分法身,重建如法如律的比丘、比丘尼僧团,在新世代阿罗汉们的督导下重新施行如法如律十师受、二部僧受的认证程序,之后才真能重竖法幢、再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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