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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容:《百法明门论》讲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来源:   作者:唐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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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容:《百法明门论》讲义

 

  一、释名:“法”古又释为轨持。持谓任持自性;轨谓轨生物解。依今义解,法即事物之别名,一物即是一法,万事万物,即称万法。“百法”是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的总称。此由《瑜伽大论·本地分》六百六十法提纲挈领而建立。“明”是智慧,“门”是门径,“论”是论著。此论是研究百法,进而通达一切法性相、生起种种智慧的入门论著,故称《百法明门论》。唯识法相学以此为阶梯,凡学佛者,亦当以此为究教入道的门径。

  二、著者:世亲又名天亲,佛灭度后九百年左右,生于北印度富娄沙富罗(丈夫国)婆罗门族,名婆薮槃豆,华言天亲,其兄名阿僧伽,华言无著,精通大乘。天亲原学小乘,后因其兄无著劝说,舍小归大,造有《唯识二十》、《唯识三十》、《百法》、《五蕴》等论,建立唯识法相宗。

  三、译师:玄奘俗名陈祎,唐初偃师人,十三岁入净土寺出家,贞观三年赴印度求法,遍游西域诸胜地,广学大小乘诸论,后止摩揭陀国那烂陀寺,师戒贤论师学“瑜伽”学。贞观十九年回长安,获梵本六百五十七部,得唐太宗支持,译出经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他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翻译家,也是沟通中印文化的一出色人物。

  四、释论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此语是《百法明门论》一书的总纲。佛在大小乘诸经中皆言一切法无我之义。一切法指诸法性相、染净、有为、无为诸法。无我即是法性,小乘但言我空,说人无我;大乘言人法两空,说二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乃至“四所显示故”一段,总言百法位次,心法势力独胜,能生一切法以及能为一切法所依止,故居首位;心所为心助伴,故居第二;色法是心心所所变现的相,故居第三;不相应行法是前三法生起的分位差别,故居第四;无为法是前四法所显的性理,理由事显,故居第五。《成唯识论》依此五位百法建立唯识。义谓心法八识,是一切有为无为诸法的依止。虽诸有为法各由其自种生,无为法由有为法所显,而总不离识,以不离识义,说万法唯识。

  心义古谓“集积”名心,指七转识熏习第八阿赖耶识,将其所熏种子集中存积在本识内;又“集起”名心,意谓第八阿赖耶识将其存积的种子遇缘生起转识及心所等现行法,故转识与本识皆可名心,而为心法所摄。

  第一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识。依眼根(视神经)缘色境所起的识,名眼识。依耳根(听神经)缘声境所起的识,名耳识。依鼻根(嗅神经)缘香境所起的识,名鼻识。依舌根(味神经)缘味境所起的识,名舌识。依身根(触神经)缘触境所起的识,名身识。依意根缘法境所起的识,名意识。意是思量义,梵语末那,末那识恒审思量,执八识为我,故称为意,以意为根所起的识,故名意识。末那识与阿赖耶识相互为根,末那缘阿赖耶识执为自我,阿赖耶识梵语云藏,末那执藏识为我,与阿赖耶识本身能含藏诸法种子,以及诸法种子为其所藏的三藏义,是阿赖耶识的特点,故云阿赖耶识,华言藏识。如是八识合而为一心,一心分而为八识,故云心法。八识各有其相应的心所,对心所言,八识皆为心王。诸识之间,可总名心,可总名意,亦可总名识。然据各有的特点来说,前六识名识,末那识名意,阿赖耶识名心。眼等前五识的活动是感性认识,意识的活动是理性认识,阿赖耶识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所依的根本,是感性理性认识功能种子的储存所,故又名根本识和一切种子识。末那识外为意识的根,内为本识的根,是诸识出入的通道,是六转识与根本识连络的枢纽。八识虽各有体用,不能说为是一,但又密切关联,不可说为非一。此如一株大树,阿赖耶识象树的根,末那和意识象树的主干,前五识象树的枝叶花果,各有各的特点不一,但又总是一个整体,密切关联而非异。

  第二“心所有法”至“不定有四”一段,总列六位五十一心所法,心所对心王而言,心所如臣,为心王的助伴,是心王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心王起时,心所有法必相应而起,故又名相应行法,行字是说心所法属行蕴的一部分,故名相应行法。

  (一)遍行心所有作意、触、受、想、思五种,遍与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相应,而以遍与八识相应为主得名。作意是作动其心,令由种起,引趣自境;触是心上有一种力量,使心心所与境相触;受是领纳或顺或违的境界,引起苦、乐、舍的感受;想是于境依名取相,分析事理;思能令心造作,起种种业,审虑决定二思属意业,动身思属身业,发语思属语业。此遍行心所是心由知到行的整个过程,作意、触、受是感性认识;想是概念活动,是理性认识;思是由理性认识引起行动,也就是从理论到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又由作意引起触受的感性认识和想的理性认识,而由达到进一步的实践。由此知与行的反复相互引起,而形成人类知识活动的无尽长河。

  (二)别境心所有欲、胜解、念、定、慧五种,此五种法各由其相互区别的特殊境界而起,故名别境。欲就是希望,是依可乐境起;胜解是对某事某理坚决相信,认为是如此,而毫不怀疑,依决定境起;念是于曾习境明记不忘,为定所依;定梵语名三摩地,旧云三昧,是心于境专注不散,依所观境起;慧是拣择谛理,思维性相,依所观境起,亦可说依定境起。

  (三)善十一者:

  1、信,即对佛所说诸法的真实义理,深信不疑,名信有实;于佛法僧三宝功德,深信不疑,虔诚崇敬,名信有德;于自身信有能力,可以通达诸法实义,可以成就三宝功德,名信有能。

  2、精进,对于修善断恶事中精勤勇悍地进行。

  3、惭,恐自心责罚而耻为不善。

  4、愧,恐社会讥评而耻为不善。

  5、无贪,于五欲乐及诸财物不生贪爱。

  6、无嗔,于诸违逆,不生嗔恚。

  7、无痴,通达事理,心不暧昧。

  8、轻安,心身轻快安然的定境和健康状态。

  9、不放逸,由精进、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力,严格要求自己修善断恶。

  10、行舍,依精进三善根力,令心行正直、平等、无功用住的定境。

  11、不害,悲愍他人,不忍相害,此是无嗔一分上立。无嗔表慈,不害表悲,是二差别。

  (四)根本烦恼六:

  1、贪,于五欲乐及朱财物贪著不舍。

  2、嗔,于违逆事,心生嗔恚。3、痴,亦称无明,谓心愚痴,不明事理。4、慢,自高自大,轻慢别人。5、疑,于真正事理疑惑不信。6、恶见,于诸事理起错误见解,此有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五种。执身为我是身见;偏于两边,见解不适中是边见;邪恶不正的知见是邪见;执著某种邪见是正确的,为见取;某些外道执著他的戒条很正确,是戒禁取。

  (五)随烦恼有小随烦恼、中随烦恼、大随烦恼三种。小随烦恼十:

  1、忿,于违逆事,心不能忍,而忿忿不平。

  2、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

  3、恼,忿恨为先,追逐暴热,恼恨凶狠。(此三是嗔一分)。

  4、覆,隐藏罪过,不让人知。(是贪一分)。

  5、诳,欲求财利,狡诈欺哄。

  6、谄,为罔他利,巴结奉承。(此二是贪痴一分)。

  7、憍,于己盛事,喜欢自吹。(是贪一分)。

  8、害,于人无悲,常思损害。

  9、嫉,见人得利,心生妒忌。(此二是嗔一分)。

  10、悭,保守悭吝,不乐施舍。(贪痴一分)。

  中随烦恼二:

  1、无惭,不畏自己良心谴责,而不耻为恶。

  2、无愧,不畏世间讥评,而不耻为恶。

  大随烦恼八:

  1、不信,于实、德、能怀疑不信。

  2、懈怠,于善恶修断事上,消极懒惰。

  3、放逸,放肆、纵荡,不乐修善断恶。

  4、昏沉,萎靡不振,无力工作。

  5、掉举,心不平静,时时动荡。

  6、失念,于诸善事正理,不能明记。

  7、不正知,于诸事理偏见邪执。

  8、散乱,心常流荡分散,不能静定。散乱于境上易缘,掉举同境易解,是此二差别。

  (六)不定心所四:

  1、睡眠,心极暗昧,于境无知。

  2、恶作,于所作事,心生追悔。

  3、寻,寻即寻求,于诸谛理,粗略思察。

  4、伺,于诸谛理详细观察。此四名不定者,于八识中或有或无不定,其性或善或恶,或属无记,亦无有定。

  此六位心所,遍行是一般性、经常性的心理现象;别境是特殊的心理现象;善心所是道德性的心理现象;根本烦恼和随烦恼是非道德性的心理现象;不定心所是不定性的心理现象。此诸心所随其所应,与八识心王或多或少地作其助伴。在缘境时,心王缘总相,心所缘别相,是最卓越的佛教心理学。它说明三个问题:

  1、说明人们的心理现象和主观世界的组织形式;

  2、说明人们在认识活动上知与行的关系;

  3、说明具体的人性有善、恶、无记三种。

  第三、色法十一:色即当于现代所说物质。

  1、眼根,即视神经,眼识所依之根,即名眼根。

  2、耳根,即听神经,耳识所依之根,故名耳根。

  3、鼻根,即嗅神经,鼻识所依之根,故名鼻根。

  4、舌根,即味神经,舌识所依之根,故名舌根。

  5、身根,即触神经,身识所依之根,故名身根。

  6、色境,眼识所见之青黄赤白等颜色。

  7、声境,耳识所缘之因执受大种声、因不执受大种声、因俱大种声。

  8、香境,鼻识所缘之好香、恶香、平等香。

  9、味境,舌识所缘之苦酸咸淡等。

  10、触境,身识所缘之地水火风,冷暖滑涩等。

  11、法处所摄色,意识所缘法境中物质性的影相,此有五种:①极迥色,谓极远难见之物;②极略色,谓极细难见之物;③定果色,即定中所见的水火等相;④受所引色,谓受戒时所引起身体持戒的堪能性,即无表色;⑤遍计所执色,谓意识虚妄分别所执之色,如龟毛兔角等。此中眼等五根和色等五尘是地水火风所生成,是有体的实色。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上的影相,不由四大所生,是假色。四大中的地以坚为性,说以湿为性,火以暖为性,风以轻动为性。它遍于一切法,故曰大;能生一切色法,故曰种,合起来就称之为四大种。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行”谓行蕴。行蕴有二法,一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有法,二是不与心相应的法。为区别与心相应的行蕴中法,故立心不相应行法。

  1、得,此是成就不失义,依色心等法正现起时立。

  2、命根,人与其它动物生命所依的根本,依业所引赖耶识种上在一定阶段上连持色心功能不断,故立此名。

  3、众同分,众多之法同一种类,立有此名,是法有二:①人同分,指人、天或其它动物之同类而言;②法同分,指心法之同类或色法之同类而言。

  4、异生性,指未入圣流的世间有情,于三界五趣中流转变异而生。

  5、无想定,有一类外道厌离诸想,令六识中想及其它心所俱灭,身便安和,名无想定。

  6、灭尽定,谓诸圣者欲止息其心,依厌离心,令诸转识不行,身心寂静安乐,故名灭尽定。

  7、无想报,即无想天,外道在人间修无想定,依此定业,后生无想天,故名无想报。

  8、名身,名指能诠自性之单名,二名以上名名身,三名以上名多名身。

  9、句身,句诠差别,单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以上名多句身。句身相当于今之复句,多句身相当于多重复句。

  10、文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二身所依之字,故名文身。

  11、生,谓色心等法,先无今有,故名为生。

  12、住,谓色心等法,生已暂停,故名为住。

  13、老,是衰老义,亦名为异,住而变异,至于衰老,故名为老。

  14、无常,亦名为灭,是先有后无之义,名无常者,诸法灭后复生,非永断灭,故名无常。

  15、流转,因果不断,前后相续之义。

  16、定异,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定有差异,故名定异。

  17、相应,相应是配合义,心色等法,配合而起,善恶因果亦各相应配合,故名相应。

  18、势速,诸有为法刹那生灭,流动迅速,故名势速。

  19、次第,排列有先后,上下、左右有秩序,皆名次第。

  20、时,时谓时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年月日夜,皆名为时。

  21、方,指空间而言,东西南北,四方六合,皆名为方。

  22、数,度量诸法的数字,如一二三四,个十百千等数字。

  23、和合性,诸法彼此不相乖反,故名和合。

  24、不和合性,谓诸法彼此互相乖反,名不和合性。此二十四法中“命根”依心一分立,“异生性”依心心所二分立。“二无心定”与“无想报”依部分心心所暂灭立。余十九种依心、心所、色三法假立,是此三法分位。

  第五、无为法:诸法的空理,无有生灭变异,不同有灭之有为法,故名无为法。此有六种:

  1、虚空,胜义谛理,清净寂然,无有障碍,犹如虚空。

  2、择灭,择谓简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简择诸法空理,断灭烦恼业障,永离世间生死等相,故名择灭,即指有余依无余依二涅槃。

  3、非择灭,不由智慧简择,断灭烦恼业障,而诸法从缘生,本性空寂,湛然常住,名非择灭,亦即自性涅槃。

  4、不动,修第四禅定及生四禅天,舍念清净,远离三灾八患,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故名不动。

  5、想受灭,灭尽定中想受不行,前六识和第七识一分俱灭,或生无所有处天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6、真如,真谓真实不虚,如谓常如不变,我法二空的道理是绝对真实,恒常不变,故名真如。无为法总以真如为体,此中前五皆依真如上部分义立。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段,显一切法相当体即空,空即法性二无我理,回顾上文,总结全书。“补特伽罗”华言数取趣,有情死此生彼,流转诸趣,愚夫执此中有常一之法,即人我执;其实流转诸趣只是业果前后相续,非断非常。又人之生命为五蕴和合所成,故非是一,非常非一,安得有我?是为人我空。一切诸法皆从缘生,无有定性,故非实有,是为法我空。凡夫于无我个体人执有种种实我,于无实体上执有种种实法,是谓之迷。于无我个体上通达无我,即破我执,于缘生无有实体法上通达法空,即破法执,我法二执既破,即见人生和宇宙的真实相,是之谓觉。自觉觉他是修佛道,觉行圆满,即成如来,证大涅槃,成大菩提,是谓大觉,梵语称为佛陀。通达此中道理,即抓住佛法、学佛以及成佛义的实质,而生起种种智慧,是之谓“明“,真正懂得百法,即能通达诸法性相,而获得正智,故此论是通达诸法性相,生起正智的入门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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