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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佛道二教之争分析国家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宋立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作者:宋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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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佛道二教之争分析国家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宋立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文化是一种知识积淀,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越深厚,它对外来异质文化的排斥就越强。对中国这个重传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宗教文化不同于自然科学,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顽固的文化认同感。不同文化相接触要有交流、融合的过程。作为外来宗教的佛教,在汉代传入中土以后,日益融入华夏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其汉化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所以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也曾受到阻碍,最为明显的就是三武一帝灭佛运动,关于此问题前人已多有论述,但是有关国家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少有论证。本文试图以唐代为例,就国家在佛道教之争中的作用问题有所阐述。

  与道教相比,佛教是外来宗教,前者在国人心目中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尤其是“无为而治”的思想,成为一些朝代建国初期的治国方针,而“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思想,也成为皇帝驾驭国家的“南面之术”。所以佛教在传入之初,不可能具有与道教分庭抗礼的实力,相反,为了求得生存,佛教要依附于道教。在佛经的翻译中,借用道教的词汇来阐述佛教的义理,比如,佛教译经大师安世高,在翻译过程中就多次使用道教的语言,他在《安般守意经》中曾直接用“无为”来表示涅槃的含义。而道教对于这个外来的宗教,似乎也比较宽容,把佛教当作自己的同教异枝来看待,甚至把佛教的祖师嫁接到道教鼻祖老子的头上,《老子化胡经》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但是随着佛教的壮大,其影响力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地位也日益上升,不再甘心居于道教之下,二者的冲突也越来越深,尤其是在唐代更为激烈。

  唐帝国的开创者,表面上看在文化政策上比较开明,对于佛道二教采取兼收并存的方针,但是实质上对于佛道二教充满了警惕之心,经常利用升降二教地位的方法,加强对宗教的控制。这一点可以从《唐大诏令》和《全唐文》等文献的相关诏令中看出。

  武德二年正月,唐高祖颁布《禁正月五月九月屠宰诏》曰:“释典微妙,净业始于悲慈;道教冲虚,至德去其残杀。四时之禁,无伐麋卵;三驱之化,不取前禽……自今以后,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凡关屠宰、杀戮、网捕、略猎,并宜禁止。”从此诏书可见,世俗力量对佛道禁止杀生的立场作出了妥协,用诏令的形式承认它的合理性。但是这并不说明二教在地位上是相等的,得到国家相同程度的认可。贞观十一年二月,唐太宗颁布《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曰:“老君垂范,意在于清虚……故能经邦政治,返朴还淳。至如佛法之兴,基于西域,爰自东汉,方被中华。神变之理多方,报应之缘匪一……诸华之教,反居一乘之后……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自今以后,斋供行立,至于称谓,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可见在唐太宗的心目中,佛教只不过是外来的夷种文化,对于大唐江山的建立没有帮助作用,而道教作为唐朝的国教,反而在佛教之下,这是不能忍受的,唐太宗的思想是华夷之别观念的流露,佛教作为“外来户”,决不能反客为主,而且道教地位的提高,也能使李氏皇统的合法性水涨船高。唐高宗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在科举制的常科考试中加试老子《道德经》,用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道教的地位,这种做法严重地阻碍了佛道二教的交流,加剧了二教的斗争。

  随着佛教的发展,它依附于道教而存在的局面不复存在,甚至要与道教相抗衡。武周王朝的建立为佛教压抑道教提供了契机。对于武则天来说,她要将李唐江山改姓武氏,不仅要取得士大夫政治上的帮助,而且在文化上也要宗教力量的支援,道教与李唐江山亲密关系,使她对道教敬而远之,甚至成为她打击李唐宗室的靶子。天授二年三月,武则天促使高宗颁布《释教在道法之上制》曰:“自今以后,释教宜在道法之上,缁服处黄冠之前。”这道诏书与《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在对待释道二教的关系上截然相反,武则天欲夺取李唐江山,而李唐皇帝自以老子后人自居,所谓“奥若老君,朕之本系,爰自伏羲之始,暨乎姬周之末”,武则天当然不想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能与之相抗衡的另一个途径,就是抬高佛教的地位贬低道教,而且在心理上打击李氏王朝的宗室。国家力量的参与,使得佛道二教势同水火。这种局面,随着武则天退出历史舞台而改变,到了景云二年,唐睿宗颁布《僧道齐行并进敕》曰:“朕闻释及玄宗,理均迹异,拯人救俗,教别功齐。岂有于其中间,妄生彼我?不遵善下之旨,相高无上之法……自今每依法事集会,僧尼、道士女冠等,宜齐行并进。”此诏书,可以看作李氏在政治上恢复的一个征兆,也是国家强制力在文化政策上的折射,僧道齐行并进起码在表面上有利于文化交流。

  唐玄宗宠道,道教的地位在这一时期也可以说达到了极盛,佛教地位则相对下降。国家在二教地位变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点在有关诏书中可以发现。开元二年七月,唐玄宗颁布《断书经及铸佛像敕》,下令禁止佛寺乱铸佛像。第二年十一月又颁布《禁断妖讹等敕》曰:“释氏汲引,本归正法;仁王把持,失去邪道……比有衣长发,假托弥勒下生,因为妖讹,广集徒侣,称解禅观,妄说灾祥。或别做小经,诈云佛说……。”这两道诏书中,对于佛教徒的谴责之词,溢于言表。而对道教,唐玄宗却颁布了许多礼遇的诏书,据笔者统计,有《崇祀元元皇帝制》、《定祀元元皇帝仪注诏》等诏书,不仅如此,唐玄宗开始在科举考试中重新加入道教的内容,《命贡举加试老子策制》曰:“老子道德经宜令士庶家藏译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策一二条,准数加老子策。”《令写元元皇帝真容分送诸道并推恩诏》曰:“自今以后,常令讲习道德经……有能明道德经及庄列文子者,委所由长官访择,具以名闻,朕当亲试,别加甄奖。”到了开元二十九年,唐玄宗更是设立道举,并把它作为常科取士。

  唐玄宗之所以如此重视道教,《新唐书》中关于佛寺道观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的理由: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由此可见僧道的人数悬差巨大,佛教的繁荣分割了国家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统治者的担心,为了限制佛教的发展,一方面要禁止私度僧尼,控制佛教徒人数,另一方面就是提高道教地位来压制佛教发展。甚至设立了道举,从表面上看是为了招揽人才,实际上它只是国家安抚宗教力量的一种策略,由道举入仕的官员,与儒家科举入仕的人才相比,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微不足道,只是一种点缀而已。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说:“从历史文献中所知,从没有出现过强而有力的道士阶层。”

  不但如此,佛道二教始终也没有摆脱国家强制力的控制,而且在二教危害国家利益的时候,统治者会采取措施限制宗教的发展。《全唐文》中就有《禁百官与僧道往还制》、《禁僧俗往还诏》等诏令。另外为了防止佛道二教汇流,而成为一股难以控制的力量,唐中宗颁布《禁化胡经敕》,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表明二教的分野,承认其有各自独立的传承系统。实质上是用国家的行政力量整合二教的发展趋势,防止宗教做大,演变为异己力量,进而危害国家的统治秩序。

  在二教纷争中,国家坐收渔利是最大权利的受益者,按照囚犯悖论来分析,在佛、道与国家的关系中,国家处于最有权势的地位,二教要取得生存地位,就必须取悦于统治者,效忠于国家。道家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吸取儒学的经验,开始突出其治国、理身的主题,大力宣扬其政治功能。景云二年司马承祯回答唐睿宗问阴阳之事的时候,就以老子《道德经》中的“损之有损,以至于无为”来回答。当开元年间,玄宗问李含光关于“理化”时,李含光也用《道德经》回答。在二教斗争趋于平和的时期,国家甚至会离间佛道的关系而从中获利。正是在国家的干涉下,文化的交流在不同的时期才呈现出不同的式样。国家的功能,不仅要在政治上维护统治秩序,也深入到精神领域整合民众的思想。有时候精神世界的统一,比政治上的统一更为重要,但是思想的统一往往是以特色的泯灭为代价的,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而无可奈何的事情常常就是历史。文化的交流过程也充满了优胜劣汰的人为选择,由此展现在人类历史上的就是各类思想文化的兴衰,而国家在这一过程中牢牢把握话语权力,试图用政治力量来调整文化的发展方向的努力,总是或多或少地在文化交流的历史中留下痕迹。

  由此可见,文化交流过程中的融合与冲突,不仅受到文化性质的影响,更会受到来自国家强制力的参与和干涉。如果说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封建国家则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机器,统治阶级凌驾于各个阶级之上,代表其利益的文化——儒家思想——也水涨船高,成为统治意识形态。经历了玄学高扬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吸纳了一些新的成分,为封建统治者的合理性做出了更圆融的解释后,又逐渐回归到主流位置,成为封建文化权力空间的主体构架和中心内容,佛道思想则填补了这一权力空间的边缘,三种文化形式犹如三道红线,在国家的有力掌控下把唐代的文化思想紧密串联到一起。佛道之争从表面上看只是两教教徒的“斗法”,实际上则是儒释道三种思想融合与冲突的互动反映。在这种交流中代表儒家思想主体的封建士大夫,牢牢地把握着话语权力,维护国家的利益,主宰了佛道之争中两教的沉浮,处处凸显着圣杯看守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责任和位置。儒家钟情于现实的关注,道教追求世外的超脱,佛教看重来世的幸福。三教由此引发的斗争,远非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从更深层次上看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抬高儒家思想的地位,进而实现对宗教的掌控。表面上文化交流的繁荣,丝毫没有掩饰住思想的平庸。佛教日益中国化的过程,正是政治征服佛教的证明。但是从国家的功能来看,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就必须控制思想的发展,虽然宗教是一种精神信仰的自由选择,但是这种自由有一定的限度,应该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如果无限制地放纵这种力量的发展,势必演变成国家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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