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七)~D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七)~D
1026经:本经亦是佛为病比丘所说之法,重点为“无有我、我所见、我慢系著使”。佛陀阐述道:“我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系著使,及心解脱、慧解脱,现法自知作证具住;于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系著使,及彼心解脱、慧解脱,现法自知作证具足住”。如果这样的话,便可以达到“断爱欲,转诸结,止慢无间等,究竟苦边。”
在1027经中,佛陀探视病比丘后,问道:“汝不自犯戒耶?”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我不以持净戒故,于世尊所修梵行。”这样的回答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即佛陀问比丘是否犯戒,意即比丘当以戒为行为规范,即现在我们所说的“以戒为师”;而该比丘却回答说“我不以持净戒故”,即他根本就谈不上持戒,既无持戒,又何来犯戒之说?佛陀问:“汝以何等法故,于我所修梵行?”——你既不持戒,那么又以何法来修行呢?该比丘白佛:“为离贪欲故,于世尊所修梵行;为离嗔恚、愚痴故,于世尊所修梵行。”
从修行的最终目标而言,断险贪、恚、痴三根本无明,这才是我们修行的最终目的,只要能将此三毒断除,至于是否持戒倒是其次。持戒只是防非止恶的修持手段之一,而非根本目的。如果为持戒而持戒,或者说被动机械地去持戒,而贪嗔痴三毒尤存,此持戒也就没有实质性效果,最落得好口碑好名声,却未必有真的收获。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位比丘的修行,可以说把握住了修行中的核心要素。当然,可能有人会产生误解,认为修行可以不持戒。其实修行与持戒完全不矛盾,如人之双足,鸟之双翼,缺一不可。这位比丘的意思是,如果修行的目的单纯是为了持戒,那就大错特错。比丘的这番话可谓正解,得到了佛陀的高度赞叹:
“如是!如是!汝正应为离贪欲故,于我所修梵行;离嗔恚、愚痴故,于我所修梵行。比丘!贪欲缠故,不得离欲;无明缠故,慧不清净。是故比丘!于欲离故心解脱,离无明故慧解脱。若比丘于欲离欲心解脱身作证,离无明故慧解脱,是名比丘断诸爱欲,转结缚,止慢无间等,究竟苦边。是故比丘!于此法善思惟。”
从这段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从现世而言,比丘修行的目的无非就是将“欲”去除。很多人都觉得不理解,佛陀中的“断欲”与“禁欲”是不是一回事?有些人还为此感到担忧:如果人生连一点点欲望都没有了,那么我们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些观点都是对佛教认识不到位所致。首先,佛教中的“断除贪嗔痴三欲”,与“禁欲”是两码事,彼此互不搭界。对佛教稍有涉猎者均知晓,佛教主张离二边而行中道,二边就是事物的两个极端。从人生意义而言,如果过于消极或过于亢奋,这便是两种极端;吃饭也一样,顿顿大块朵颐,极容易引起消化不良;而常年食不果腹,也会像非洲难民那般骨瘦如柴。所谓中道,便是那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恬淡心态。佛教中的“断欲”依我个人之见,有两种层面:从居家人士而言,是为了断除他们的过多贪欲与贪婪,让他们保持一个合理的“欲”度范围内。如果一个人不满足于温饱,还要一个劲地去投机炒房、炒期货,甚至去赌偷抢骗,那就远远超出了合理的“欲”度。对于这些不合理的欲望,是需要断除的。而对出家二众而言,佛教主张他们只需要最基本的生存之“欲”便可以了,即出家者的“三衣加一钵”即可以维系生命延续,除此之外,便是“断欲”的内容。三衣是为了遮体保暖,一钵是乞得饭食以滋养色身。比丘的衣食需求,无非就是延养色身以修法身慧命,除此之外可谓一无所求。因此断欲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去理解,切不可片面。
从经文中而言,我们似乎觉察出“心解脱”与“慧解脱”之间的细微差异。依经文之义,“于欲离故心解脱,离无明故慧解脱”,似乎在说明一个问题,即断除现世的贪嗔痴三种根本烦恼,可以证得心解脱;而断除累世无始以来的无明,可以达到慧解脱。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心解脱是由定力而于定障碍所得之解脱,其原始本义系指心由一切束缚中解放,解脱当体即为心,故称心解脱;而将由无漏的智慧力断除烦恼陪送而得解脱,称作慧解脱。如果将心解脱与慧解脱同时具备者,则称其为俱解脱(也有将心解脱称为“俱解脱”)。一般意义上的阿罗汉,概为此二种解脱兼备者,非指一种解脱而言。
本经主旨:一是断欲与禁欲的差别;二是心解脱与慧解脱的差异。(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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