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一课
益西彭措堪布: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一课
今当明人无我,颂曰:
从下面开始应当明了人无我空义。首先讲破除“我”的理由。颂中说: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诸瑜伽师以智慧见到烦恼和生老病死等的诸多过患,都是从唯一的根源——萨迦耶见所生。由于了知“我”是萨迦耶见的境,所以瑜伽师首先破“我”。
换句话说,一旦破除了“我”,抉择到“我”本来无有,以为有“我”只是一种妄执,由此就能歇下萨迦耶见或我见。这样不再执著“我”的话,由执我而起的贪嗔等烦恼,以及由此招感的生死过患就会一概寂灭。
首先解释“萨迦耶见”:
萨迦耶见,谓计我我所为行相之染污慧。
“萨迦耶见”是一种染污慧,计执“我”和“我所”是这种见的心行相状。
梵语“萨迦耶”是“坏聚”的意思。“坏”和“聚”是五蕴的体相。“聚”表达了五蕴是色、受、想、行、识所摄的很多法的积聚,“坏”指这些法每一个都是刹那坏灭的体性。“萨迦耶见”或者“坏聚见”,是指缘着自身各种刹那坏灭法的积聚,误认为这是常住、独一的“我”,而且对这五蕴上的各个支分或者蕴外的其他事物,认为是“我所有”。这一切误认有“我”和“我所”的见,就叫做“萨迦耶见”。
下面解释“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彼从生故,名从萨迦耶见生。彼复云何?谓诸烦恼,及诸过患。烦恼谓贪等,诸过患谓生、老、病、死、愁等,彼等皆从萨迦耶见生。
彼烦恼和诸多的过患都是从唯一的根源——萨迦耶见所生,因此说“皆从萨迦耶见生。”
这“彼”指的是诸烦恼和诸过患。“烦恼”指贪嗔痴等各种内心不寂静相的法,“诸过患”指生、老、病、死、忧、愁、叹等苦果。这些苦因、苦果都是从萨迦耶见中出生。
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此说一切烦恼皆以萨迦耶见为因,由未断除萨迦耶见,能起诸行,能招生等众苦,故说皆以萨迦耶见为因也。
经上说:“萨迦耶见是生死的根本,是轮回的主因,是集谛的根源。” 这里讲到一切烦恼都是由于萨迦耶见而产生,因为没有断除萨迦耶见的缘故,就能发起种种烦恼驱使的身语意的行为,以这些业行的力量就会感招生、老、病、死等众多苦恼,因此说一切过患都是以萨迦耶见为因。
“萨迦耶见为根本,为因,为集。”总的来说,就像一切枝叶等都由根源出生,只要根源存在,枝叶等就会不断地滋生繁荣,一旦根截断了,一切枝叶等都会由此枯败。同样道理,我们是因为心里一直有萨迦耶见没有破除,而导致无量劫当中,一直不断地起惑、造业、感招各种果报。
要知道,生死中的一切因果所摄的过患,归纳起来就是惑业生三种杂染。从造作的状况看,以执著我和我所的缘故,现起各种贪嗔等内心的妄动,这叫“烦恼”;受烦恼的驱使,造作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等各种身口意的行为,这就是“有漏业”;当这些业的功能成熟之时,就变现各种生死果报,也就是感招三界的各种蕴身,这叫做“生”或者“苦”。
以下分别解释:
“此说一切烦恼皆以萨迦耶见为因。”“皆以”这两个字说明了“萨迦耶见”是万惑的总根子。我们是因为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判定,把五蕴的现相认成是“我”,从此就念念执著自我。凡是能维护我、恭敬我、利益我等等的事,都一心想把它据为己有,而不愿舍离。小到一件喜欢的东西,一句赞叹的话,一种荣耀,一种享乐,一种支持或拥护……总之,所有悦意的境,“我”都想占有,这就是生起了贪心。相反,凡是损害我、贬低我、侮辱我、使我受苦、受折磨等,心就会判定这些对“我”不利,从而加以排斥。也就是对于不符合“我”的意愿的事物,会生起嗔恚。像这样,各种各样的烦恼都是因为执著“我”而发动,都是执我的种种内心的表现。
“由未断除萨迦耶见,能起诸行。”如果没有破除萨迦耶见,就会从中现起各种各样的行为,或者说由执著我而起各种分别妄动。
为什么凡夫的身口意会现起各种各样的行为呢?都是源于萨迦耶见而来。由于执著有“我”,一切都要为“我”服务;在面对声色名利等境界的时候,就会采取各种行动,以此来让“我”满足。比如,因为有了“我”,在面对男女、名利等的时候,就会有“我的钱财”、“我的名声”、“我的恋人”等等。之后就会为了得到这些,从而让“我”满足,由此引生各种的行动,发生各种的求取。所以说,凡夫一切的行动都源于内在最深层的自私之心,以这种执“我”的见解为根源,不断地生起各种身语意的妄动。相反,如果不认为有“我”,也就不会为了“我”去做什么,并且不会有“我的名声”等的分别,那么这一切为了“我”的妄动自然会止息。
所以,只要你还在执持这个五蕴是“我”,那么一切内在的起心动念,以及身口的行为做法等等,就全部是在积聚感招生死的业行。
其次由行出生苦患:“能招生等众苦。”业一经造下,就在八识田中熏下了种子,等到种子功能成熟的时候,就能招感生、老、病、死等众多苦恼。
“故说皆以萨迦耶见为因也。”因此说,这一切的生死行业,以及所感招的未来三界当中的各种苦患,都是以萨迦耶见为因而产生。
下面是解释“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这两句的意思:
此见之所缘谓我,以我执唯缘我为境故。欲断一切烦恼及过患者,唯应断除萨迦耶见。复由通达无我乃能断除,故瑜伽师先唯应达无我。
此萨迦耶见的所缘境是“我”,这是因为我执唯一是以“我”为所缘的。想断掉一切烦恼和过患,应当唯一断除萨迦耶见。这又只有通达无我才能断除,不通达无我就无法断除。所以瑜伽师首先唯一应当了达无我。
首先讲“我”是萨迦耶见的境:“此见之所缘谓我,以我执唯缘我为境故。”我执唯一缘“我”为境。要知道,我们的心必须要缘着一个对象才能生起执著。可以观察到,我们心动的时候,念念都是在执著“我”。比如一听到“我不如别人”、“我的名声受损”、“我的财富受到侵害”等时,心里马上就紧张执著。可见我执唯一是以“我”为境。
我们是没有观察,很简单地就把“蕴”认定是“我”了。我们的心一次性设定好之后就不变了,从此之后就执著这个蕴是“我”。打比方说,我们对于显示器、主机、键盘等的聚合,一次性设定好叫做“电脑”。之后缘这些总体的时候,就叫它为“电脑”。这样时间一长,人的心就迷惑了,不知道所谓“电脑”只是对各种支分的积聚安立的一个假名,会执著实有一个“电脑”的事物。只要一想到就认为是“电脑”,再不会说是键盘、显示器等支分的积聚。同样,计执“我”之后,念念都熏习有“我”。只要心发生缘取,必定是缘着“我”来起念、行动。同样,缘别人的时候,也是缘着五蕴的总聚,认为有那个总体的“人”,而不会认为是一堆身体和心识的支分。所以,“我执”缘的就是“我”,这就是凡夫心日日夜夜执著的一个境。
前面讲到,一切烦恼和过患全都是由萨迦耶见产生。所以要想断除这些杂染现相,必须断除根源的萨迦耶见。那么怎么断除萨迦耶见呢?
“复由通达无我乃能断除,故瑜伽师先唯应达无我。”原先由于执著有“我”才出生萨迦耶见,只要没见到“无我”,心里绝对不可能放下“我”,就不可能断掉对“我”的执著。所以,只有见到“无我”,完全了达“我”本来没有,才能断除我执。以这个原因,瑜伽师明白“断树先断根”,而且,要想断根就必须看到真相,所以当务之急唯一应当了达无我。
若达无我,萨迦耶见既即随断,烦恼过患皆当灭除。由观察我即是修解脱之方便,故瑜伽师先当观察,何为萨迦耶见所缘之我。
如果了达蕴上没有我,萨迦耶见就会跟着断掉,由此一切烦恼和过患都会灭尽无余。观察“我”是修解脱道的方便,因此诸瑜伽师首先要如理观察,什么是萨迦耶见所缘的“我”。
要知道,了达无我和计执我就像光明和黑暗无法并存那样。我们的心一直执著当下这个五蕴现相是“我”,一旦看到五蕴上本没有“我”,完全了解清楚了,萨迦耶见就会随即断除。就像绳蛇喻所说,之前是因为无明缘着绳子起了蛇想,什么时候清楚地见到只是绳子,没有蛇,紧接着蛇见就会消除。
“烦恼过患皆当灭除。”萨迦耶见一旦断掉,恒时住在无我当中,这时候再说什么“你好”、“你坏”、“你好看”、“你不好看”等等,都不会引起心里的妄动了,因为“我”根本没有,而且也不存在什么“我好”、“我坏”、“我高”、“我低”等等。由于根本的因——执著有“我”的心已经消除,由此发生的各种烦恼和行为,全部都停掉了。就像绳蛇喻所讲,原先把绳子执为蛇,以这个虚妄的见,就引起各种心里的恐慌、口中的尖叫、身体的逃脱等。一旦打开灯,见到只有绳子,没有蛇,以蛇执引起的一切妄动、行为就全部会停息下来,也就从中得到解脱了。
这样就知道:“由观察我即是修解脱之方便,故瑜伽师先当观察,何为萨迦耶见所缘之我。”要从果的苦患中解脱,就应当从因烦恼中解脱;这又要从根源——我见中解脱。因此,修解脱道的根本就是了达无我。这又首先要以正理抉择到无我。而这又要先认识“我”的行相,然后才能抉择这样的“我”没有。所以瑜伽师在破我之前,先应当观察什么是萨迦耶见所缘的“我”。
萨迦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
萨迦耶见所缘的“我”是什么样的相状呢?对此有学外道所计执的“遍计我”和不学外道者所计执的“俱生我”。先讲述外道所计执的“我”:
颂曰:
外计受者常法我 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 诸外道类成多派
数论外道计执有具五种德相的“神我”,也就是:一、受者;二、常法;三、没有喜忧暗三德;四、以神我遍一切处的缘故,神我上没有造作;五、神我不是一切变异的作者。各种外道都认为有一个常存的“我”,而且对于“我”安立各种差别。依照对“我”安立的少分差别,就分成了外道的很多差别。
数论计云:“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余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
数论派认为万法包含在二十五种法当中,叫做“二十五谛”。根据这二十五类法的属性,又可以归摄为四类:
一、根本自性,是出生二十三种变异的因,它是非变异法。
二、由根本自性所生的“大”等七法既是自性又是变异。(“自性”指因,“变异”指果,“大”等七法由根本自性而来,所以称为变异。它们又能出生其他法,所以也是自性。)
三、其余十六法是由“大”等七法所生,而且不是出生其他法的因,所以只是变异。
四、神我既不能出生其他法,也不是其他法所生,所以既不是自性也不是变异。
下面详细解释这四类法。首先解释“自性”:
由能生果故名自性。
“自性”也是“因”的意思。由于能够生果的缘故,取名为自性。
于何时生?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神我欲受用声等境,自性了知神我欲已,即与神我相合,出生声等。
在什么时候出生变异法呢?就是当“自性”见到“神我”起了欲求时,就显现各种变异相。也就是某时神我想要受用声音等的境界,自性知道神我的欲求后,就能跟神我相合,从而出生声音等境。
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六法。复从十六法中之声等五唯生五大。言非变异者,谓唯是能生,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变异,观待自果即是自性,观待自性即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故云:“十六唯变异。”神我既非能生,亦非变异。故云:“神我非性非变异。”由此次第出生一切变异。
各种变异出生的次第如何呢?首先是由“自性”出生“大”;然后“大”出生“慢”;“慢”出生十六法。又从十六法当中的声等“五唯”出生“五大”。
二十五法可以归成四类:一、唯自性非变异类;二、是自性兼变异类;三、非自性唯变异类;四、非自性非变异类。其中根本自性是唯自性非变异类,这是说它仅仅是能生其他果法的因,不像“大”等既是自性也是变异。“大”等七法是自性兼变异类,因为它们观待自己所生的果就是“自性”,观待能生它们的“自性”又成了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是非自性唯变异类。所以说“十六唯变异”。“神我”既不是能生的因,也不是所生的变异,所以说:“神我是非自性非变异类。”
以如是的次第出生一切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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