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综合研究>>正文内容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明确宗教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目标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文斌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明确宗教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目标
  作者: 林文斌
  我以为,要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宗教工作,把之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目标。
  一、“以人为本”、“求同存异”——明确宗教工作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和“求同存异”的工作理念。前者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理念,后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这种利益应该既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也包括信仰权利。宗教工作涉及的社会群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鉴于我国宗教领域的状况,我们还不能忽视五大宗教以外、为数众多的民间信仰的信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基于这一基本的政治判断,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宗教工作“以人为本”,集中表现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这个政策既是尊重、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必然要求,对于增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与宗教同社会的和谐关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求同存异”的思想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体现了一种政治文明的包容性和宽容精神。政治的包容与宽容既是一种政治文明,还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强盛的重要体现。“求同存异”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的互动关系,具体在宗教工作中,“同”即“政治之同”,“异”即“信仰之异”,其间同不斥异,异不妨同,这就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和贯彻这个基本原则,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不断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愈加巩固。
  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理清宗教工作思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化法制化途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宗教事务是一种社会事务,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宗教问题,必然要遵循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思路。《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从不同层面上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宗教工作者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又要自觉接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宗教事务条例》已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要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者,必须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为此,我们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推动宗教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营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注意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宗教工作机制,整合宗教事务管理资源,不断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执法主体建设,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积极引导、促进适应——把握宗教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而作出的科学论断,也是宗教工作长期不懈努力的目标。“相适应”不是相替代或者相调和。宗教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就是要妥善处理好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要体现在通过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努力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环境,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正确引导、热情鼓励、改进服务和积极推动。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在明确“两个基础”的前提下,坚持“两个要求”,落实“两个支持”,通过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和我们积极的引导,不断拓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和途径。要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一系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使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顺应时代、与时俱进的意识和自觉,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并借以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我们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运用各种渠道,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开展赈灾济困、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保护环境、施医赠药等公益活动,树立新时期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要增进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和睦相处,使全体信教群众都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就福建宗教而言,还要发挥在海外影响深远的特殊地位和毗邻台港澳的特殊区位,加强同境外宗教界的联谊,尤其是在对台交往中要发挥“人同宗”、“神同源”的优势,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积极贡献。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