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宗教的人文传统看“相适应”
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宗教发展的内在要求。尽管宗教都强调其神圣性和超越性,但中国宗教却有其入世的品格和传统。追溯中国传统的宗教精神,我们可以看到,早在战国时期,中国的原始宗教就已经完成了其向人文宗教形态的转化,形成了中国宗教人文化成的传统。也就是说,圣人神道设教的目的是化成天下,而非行鬼神之事。千百年来,中国宗教经历了沧桑巨变,但始终保持其独特的人文意蕴。当代中国的五大宗教中,只有道教是本土宗教并被称为“中国文化之根柢”。但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在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即经历了“中国化”历程而成为“中国佛教”、“中国基督教”“中国天主教”和“中国伊斯兰教”。这里的“中国”已经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这也意味着,当年的外来宗教已经融入中国的宗教文化传统之中而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中国宗教的浓厚人文传统使得中国宗教的特质并不是对神圣彼岸的价值取向,而是以人文关怀为中心发挥其在世俗社会的教化功能。
中国各大宗教都有其鲜明的积极入世精神。就佛教而言,禅宗就有“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的训导。而近世“人间佛教”的思想,就是要求佛教徒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另外,中国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济世救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教义的提倡及现代阐释,都体现出当代中国宗教的入世意识。也就是说,中国宗教始终秉承着其入世的传统,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积极寻求着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由此而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宗教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无神论的,这与宗教的有神论迥然有别。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化解了这一矛盾。而且,将宗教纳入社会系统,从世俗的层面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则会避免矛盾的发生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宗教按照自身规律正常发展。
首先,宗教道德化凸显了宗教的社会伦理功能。宗教道德化是当今宗教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宗教与道德都是现实社会的反映。而且,把宗教道德化有助于发挥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利于宗教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存在与发展。道教的“功德成神”、基督教的“爱人爱己”、佛教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无不体现着宗教的道德化倾向。道德化宗教在调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净化人的心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对民政事务的参与树立了宗教的社会形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在社会公益事业上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尽管其行为的动机主要是“积累功德”,但其社会效应还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宗教意识的淡化使得宗教文化功能突出。有关材料显示,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相信上帝存在、相信灵魂不朽、相信有天堂和相信有地狱的人越来越少。这表明,当代教徒的宗教信仰越来越淡漠,宗教热情也锐减。在中国,通过对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调查,也发现了教徒宗教意识淡化的现象十分明显,出现了大量的“圣诞教徒”。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应是多方面的。但如此一来,宗教满足人的信仰的功能弱化了,文化功能得以突出;宗教以其独特的方式从广泛的文化意义上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积极的参与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商业化及职业化倾向使宗教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在实现其自养的过程中,出现了商业化和职业化的倾向。以何种态度和方式应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社会,是各大宗教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宗教发展的“三自”(自传、自养、自治)原则,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宗教与现代社会的相契相融起了推动作用。但商业化与职业化了的宗教能否保持宗教之本来面目而避免“俗化”,则取决于宗教自身的态度了。
所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根据宗教的特点和时代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考虑到中国宗教悠久的人文传统和世俗化的现代趋势,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引导,则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对宗教的神圣之域或可存而不论,对宗教世俗性一面则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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