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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制度的革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太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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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僧教育制度的规画

一、对国家教育政策的质疑

  太虚法师没有受过完整的学堂教育,他曾说过自己连小学都未正式念完,而宣统元年祇洹精舍的半年受学经验,是他唯一接受僧教育的机会。(注一)但是,他曾建构出完整体系的僧教育学程;对于教育问题,及教育制度的成败也极度关心;并不断因应时代社会的变动,对教育学程作各种调整及更动。在他领导下,创办了全国第一所佛学院——武昌佛学院,及其后之闽南佛学院、汉藏教理院,并经由他的影响,或间接由以上三个佛学院,而产生的教育机构尚有:福州之[(鼓-支)*皮]山佛学院、潮州之岭东佛学院、九华山之江南佛学院、安庆之迎江佛学院、河南佛学院、普陀佛学院、慈恩佛学院、四川佛学院、贵州佛学院、焦山佛学院、觉津佛学院;而由以上佛学院之学僧,再参与办学施教者,则又有:竹林佛学院、玉山佛学院、法界学院、光孝学院、栖霞学院、弘慈学院、祝圣学院等,各处僧教育机构展转兴起成立。(注二)可以说,近代中国僧伽教育的蓬勃发展,僧教育体系的建立,及受到普遍的重视,都与太虚法师提倡的僧教育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说太虚法师的僧教育构想,或许源自于其早期曾在广州、江苏等地办过僧教育会;(注三)或者因为入学杨仁山的祇洹精舍,有半年的实际观摩机会;(注四)抑或民国六年游学日本,曾受日本佛教大学的启发,(注五)这些都足以影响他对于僧伽教育制度及组织的建立。然而,除了佛教教育之外,太虚法师对于一般的国民教育,或国家的教育政策,仍有他自己的独到见解;他对当时的教育政策,经常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提出严正批评。从不满国家教育方针的失当,使他对僧教育的宗旨及目标,有更确切具体的原则及构想,以避免重蹈错误的教学方针。那么,在教育政策上,太虚法师的看法如何呢?

  民国初年,国家摇晃不定的教育政策,太虚法师曾提出如下的批评:

  (1)民国二十年,太虚法师在谈到〈释迦牟尼的教育〉时指出:

这二十年以来,有时模仿日本,有时模仿欧美,同无主的游魂一样,随着各强国的变化而变化,难得有甚么好效果,讲刺激一点的话,这中国二十年来的变乱,都莫非直接间接地受这种教育所酿成或影响的。因为,这徒知模仿强国与顺世界大势的教育,没有统盘的计画与系统的思想,虽有了现实的适应,而却失掉了贯彻主旨的精神重心。(注六)

  (2)民国二十一年,太虚法师在闽南佛学院讲〈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时,说道:

以中国年来所施设的教育,我敢大胆说一句,不但没有普及,更不是目前的中国所需要的。因为,现代中国的教育为适合士大夫而施设的,为模仿外国而施设的。像这些教育,不但无利益于国家、而且还可以伤害国家的命脉。(注七)

  (3)民国二十年,太虚法师在发表〈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一文中,甚至不客气的说道:

现今的学校,大抵皆为国民品德才能的销毁所,及军阀、流氓、匪共的制造所,与其庙产兴学,倒不如学产兴庙。兴庙虽消极的不能为善,而兴学却积极的很能为恶。(注八)

  为甚么造就人才的学校,反而成为「国民品德才能的销毁所,及军阀流氓、匪共的制造所」?而学生「却积极的很能为恶」呢?太虚法师的理由是:(1)读了书的人,变成文弱者,甚么事都不能做,除了做官、当教员,或绅士外,简直成了废人。(2)一进了小学以后,即已将原有为农业、为手工业的生产能力消毁了;一到了中学生以后,更习成为一种都市的浪子,再不能回到原来的社会中、家庭中去。在中国农工的经济状况下,小学生百分之六十至八十,不能念完小学或升入中学,遂堕落为小游民、小流氓,而卒以为兵、为匪,为共党的工具,成为扰害社会的地痞、政棍、军阀、匪首等人群蝥贼,而带累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注九)

  太虚法师指的是,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的前后背景。晚清政府为因应变局,在教育方面,废除科举,并陆续设立同文馆、武备学堂等新式教育机构。据统计到民国初年,学校增设达到五万二千余所,受过新式教育的青年,增加到一千万人。(注一○)大量扩张教育的结果,使得大批的知识青年离开乡村,涌向城市;而科举结束,不但出路谋职成为问题,连起码的生活亦得不到保障,因此形成都市的游离分子。加上,这批青年受西方文化思想的刺激,面对国家屈辱的接踵而来,不满现实的政治体制等各种因素凑合而成,遂逐渐形成社会一股浮夸、浪漫,或谩骂的新文化反动气息。这就是太虚法师所谓的「高等游民」或「都市浪子」。因此,他批评当时的教育没有目标,不能适用于中国的环境需要,只是徒然养成清季士大夫的特殊阶级,制造大量不事劳动的游民;不但不能增加社会生产,反而使广大的农田荒废,加重绝大多数农民的负担。

  依太虚法师的看法,办好教育有二大原理:一是主旨的贯彻,二是现实环境的适应;必须这二方面同时兼顾到,才能落实教育,真正有益于提升国力,及利益全体国民。民国四年,他曾作〈教育新见〉,提出「教育之主义」、「教育之方针」、「教育之程序」、「教育之学科」,并指出「大同世界圆满生活之教育」(注一一);而鉴于国民教育的偏失现象,故他在规画僧教育制度时,特别强调僧伽品格的健全要求,及贯彻农禅、工禅自力更生的传统佛教精神。

 

二、僧伽教育的精神宗旨

  对于佛教的教育情形,太虚法师亦甚为不满,他认为中国佛教十几年来,兴办的所谓普通僧学院、佛教大学、华严大学,或佛学研究社,法师养成所等,大都是一般讲经法师出来办的,而与中国士大夫的阶级教育,犯同样的毛病。并且,政府的「庙产兴学」政策,虽然迫使佛教界起来兴办教育,但是当时的佛教或佛教徒的办学,都是以藉办学,保持寺产,以抵抗外来的侵占,并没有藉此培养佛教人才,或振兴佛教的眼光。因此,所办的学校,多属于普通学校的性质,讲授佛学只是点缀,而未加以重视。(注一二)所以,他对于当时僧学界的办学态度,又有如下的批评和不满:

  (1)民国十三年,他在武昌佛学院讲〈论教育〉,提到:

此年来,吾国僧界提倡教育者,虽有其人,但彼宗旨仅在保护庙产、抵拒侵占,虚张门面而已。至教育内容,不加审察,其所用书籍,多用世俗学校之教科书。此种书籍,多攻诋佛法,致其结果,致僧人多有反俗者,如是奚望其宏昌佛法?(注一三)

  (2)对于佛教没有宗旨、目标的办学方法,太虚法师感到极大的失望,因此在〈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一文中,他说道:

所以,我对于佛教的教育,感觉只有灭亡的气象。中国教育模仿外国,而佛教教育就模仿中国,如「法师养成所」恰与中国士大夫式的教育一样。这在僧教育的立场来批评,他们所办的教育,不是为整个佛教情形所需要的来办的,不是为信解行证全部佛教来办的,不是普及佛教教育的,这都是古代阶级式的教育遗痕。(注一四)

  (3)民国二十年,太虚法师在讲〈从中国的一般教育说到僧教育〉时,他说:

然办僧教育的人,或为旧时的讲经法师,或为讲学的儒者,或为通俗的教员学生,要皆未适于办此「造成住持现代佛教之僧宝」的僧教育,以致或专学做老式的讲经法师,或变做考讲佛学的学者学出的人,除去讲经、做教员、或办刊物等以外,亦几以回不入原来的寺院僧团而作僧事,亦几于为「寺僧社会」添造出不切实际,不符宗旨的游僧。(注一五)

  由以上资料显示,由于士大夫式阶级教育的弊端,使太虚法师对于当时「法师养成所」培养出来,当讲师、做教员、弘法讲经,或办理佛教文化刊物等僧教育模式,持相当谨慎的态度。读者或许会纳闷:讲经弘法,办理佛教文化事业,不正是其佛化运动的工作重点吗?何以会反对?反对的理由何在?而太虚法师又认为僧教育真正的目标,在培养「造成住持现代佛教之僧宝」。那么,如何造成住持佛教的僧宝呢?太虚法师理想的僧教育内涵究竟为何?

  民国二十一年,太虚法师在对闽南佛学院院生讲〈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时,提出了他理想的僧教育目标,如他说:「我所希望的僧教育,不是去模仿学作讲经法师而已,必须要学习整个的僧伽生活,要勤苦、劳动、淡泊,要能做担水、扛柴、洒扫、应对,以及处世理事,修禅弘法的工作。从前各种僧学出来的学僧,不但不能勤苦劳动去工作,甚至习染奢华而不甘淡泊,这可说是模仿社会学校所得的结果,而误于『法师养成所』的,以为别种事不可干,除去讲经、当教员,或作文、办刊物以外,把平常事务都忘记了。假若全国的僧徒都来受教育,那末寺院中家常的工作都没有人去做了。结果,不但不能住持佛教,甚至消灭了佛教,堕落了佛教,像这种教育,还不如没有好!」(注一六)因此,他认为现代的学僧至少要做到:(1)要守清苦淡泊的原有佛教生活。尤其修学的学僧,要以过简单朴素的生活,为出家人的美德。(2)要能勤苦劳动。受过教育而有知识的僧徒,要格外的勤苦,个人的衣食与各种器具,要能自己动手去做。(注一七)

  依太虚法师的意思,造就住持现代佛教的僧宝,须能文武皆备,既要训练能执教鞭、持笔杆,最好亦要能学会拿锄头、肩扁担;能上山劳作,亦能入人群弘化,允文允武的现代僧伽;寺院中的家常工作,皆得学习亲自动手,藉以锻炼身体,陶冶性格,同时塑铸僧格。因为,僧格的养成,重点在生活教育中塑造健全,而且这一方面的要求,要比执教鞭、拿文墨的讲经法师来得迫切和需要。再者,成为学者、法师,或办理佛教文化事业,皆是僧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住持佛教、弘扬佛法的重要方向。但是因为沿袭于旧有的观念,如果太偏重于「法师养成所」的教育,则容易陷于中国士大夫的阶级窠臼中,使学僧成为「四体不勤,百事不为」的寄生者;或学了经教,当成了法师之后,形成养尊处优的士大夫心理,而轻视肢体劳动的勤务工作,造成少数的专权不平等阶级,则这与国家的教育政策,局限于养成少数的特殊分子,而忽略广大的社会需求,同出一辙。因此,为纠正这种逐渐形成的风气,及一般社会的错误心理,不得不对「法师养成所」有所抑制。这也是他经常运用的「另一方超过太远了,略加纠正而扶入正轨」的对治教育。(注一八)太虚法师对于民初的僧教育,既有如上的忧虑,那么,他如何规画其新式的教育体系?


三、僧教育学程及僧制的调整

(一)早期的僧制构想

  民国四年,太虚法师观察时局的变动趋势,以为我国将成为欧美式的民主国家,而佛教传统遗留下来,不合时代环境的旧体制,必须有所调整,因此,他开始着手撰述革新中国佛教的僧伽制度蓝图;而同一时期,政府又公布「管理寺庙条例」,对佛教寺院财产做种种不合理的箝制;太虚法师并意料袁氏的帝制问题亦将发生,故权衡时局,依据教理、教史,及律制的适应问题,在普陀山闭关期间,写成完整体系的《整理僧伽制度论》。

  该论大体依于中国大乘八宗的平等精神,主张在发展上,八宗普遍宏扬,各宗分别发展,计画于各省城的原有寺院,设立各宗派的专宗寺院。即各宗有各宗的宗寺、行政院、持教院,而均以「佛法僧园」(注一九)为总机关,但其范围仅限于中国内地的佛教。如太虚法师在「宗依品」指出:

今上不征五天,下不征各地,亦还取中国本部二千年来所流通阐扬者为依止耳。务使八十万僧伽,皆不出于八宗之外,常不毗于八宗之一。(注二○)

在研究上,则主张「分宗专学」,先从一宗深入研究,再普遍融摄其余各宗。太虚法师此一初期的「分宗专学」,目的是为对治中国历来儱侗含混的治学态度。(注二一)

  民国六年,太虚法师往日本游历,对日本佛教曾作一番考察,并以其各佛教大学的课程,准备作为回国后办理佛学院的参考。考察的结果,觉得日本佛教有很多与《整理僧伽制度论》相卷合的地方。例如,日本佛教各宗都有一个严密系统的组织,一宗有一宗的宗务院管理全宗的行政,各宗同样办有佛教教育。小学、中学最普遍,大学则专属某宗所办,其它如:僧众的住持与在家正信教徒的分别;佛教徒要有教籍的登记查稽;初入僧众者,须受若干年的强迫教育;及各种文化慈善事业的办理等,都与该论有相符合的地方。(注二二)但是,太虚法师认为日本虽有各宗系统的严密组织,却没有全国佛教最高的整体管辖机关,各宗各自为政,力量分布在各宗的身上,形成宗派的信仰,而没有整个佛教的信仰。所以,太虚法师觉得其《整理僧伽制度论》「有其分宗的长处,无其分散信仰力量的短处」。(注二三)

  然事实上,中国佛教向来亦缺乏一个联合各省的统一组织机构,甚至连各地方僧众的联合团体也没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各别独立,形成各宗寺单打独闯的局面;所以太虚法师在民国初期,即有倡议「佛教协进会」,「维持佛教同盟会」,或参与「中华佛教总会」等机构的组织。但是,前两者经倡议不久,即遭到各方面反对而夭折;民国二年成立的「中华佛教总会」,民国四年亦被袁世凯撤销,代以「管理寺庙条例」;其它较为晚期的,如民国十四年的「中华佛教联合会」,及民国十八年提议的「中国佛教会」,均没有组织成功。因此,太虚法师在《整理僧伽制度论》中,以「佛法僧园」作为联络全国八大宗寺的最高统合机构,这一构想,可视为其「团结」意识下的产物。至于佛教僧寺制度的改进,太虚法师当时想就各宗寺中,选择一个旧有的僧寺,先行着手整顿。

  于是,民国十年太虚法师接掌净慈寺时,即想以净慈寺做为着手改革僧制的根据地,但是由于各种障碍终归失败而放弃(注二四)。净慈寺的整顿遭到挫折后,民国十一年创建武昌佛学院,太虚法师又开始计画其建僧工作的第一个步骤:佛学院的课程,参考日本佛教大学,而管理方面,采丛林教育,僧俗兼收。

  第一期预计先训练一批师范人才,毕业后,出家众实行整理僧伽制度,分赴各地,进行改善僧寺,及办理僧教育的工作;在家众则依〈人乘正法论〉,组织佛教正信会,推动普及社会的佛化运动。(注二五)实际上,武昌佛学院的创建,亦是为了普及佛学,改进当时各大学或各地「法师养成所」等办学方针的错谬。如民国十三年,太虚法师在武昌佛学院讲〈对于学人之训辞〉时,曾说:「本院之建设,与从前之办僧校迥异,彼为抵御侵占计而模仿学校制,余痛学校之恶习,与不能注重学识普及之丛林,始有佛学院之产生。」(注二六)所以佛学院的开办,是为了将佛法普遍的推广,使一般僧众均受基础的佛学教育,及有一般常识的国民教育,储备实施《整理僧伽制度论》中的佛教人才,奠定僧教育的模范。

  因此,民国十二年秋,太虚法师提出〈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将佛学院学程作严密的系统规画,计分二十四年的阶次学程,共五大部门:(1)佛学院小学部(六年),(2)佛学院中学部(六年),(3)佛学院学戒部(二年),(4)佛学院大学部(分通常大学四年、专宗大学二年),(5)佛学院研究部(四年)。(注二七)并且,拟在武昌佛学院(以下简称武院)的第二期,开始进行其理想之僧律仪院,缩短原来武院三年的学程,改为二年,完全招收出家众,授以二年基础的僧律仪训练(即佛学院学戒部的二年),为建立僧制僧格的基础。但是,如此完整的教育学程,提出后,却遭到武院院董的多数反对,故仍然依照前期的办法办理。(注二八)这是太虚法师初期整顿僧制的计画,继净慈寺的失败之后,再次遭到的挫折。


(二)武昌佛学院风波

  佛学院的计画受到打击后,太虚法师决意做短期的休息。故武院第二期开学,太虚法师将院务布置妥当后,留书致武院董事会,在临行前半小时,才匆促招集教职员,在全体院董及学生不及挽回的情况下,搭乘实时南下的水轮,毅然离开。这次的行动,太虚法师在〈自传〉中曾说到:「这个行动,使院董、院生有点惊讶不安,所以萌生了些不相干的揣想;但我只因不如此不易得数月的休息而已。」(注二九)武院的创立,是集武汉地区,如李隐尘、王森甫、胡子笏、汤铸新、皮剑农、陈元白、胡瑞霖、黄季刚,及长沙正信会等政客、名流、学者、巨商三、四十人的力量而成(注三○),他们因为受到太虚法师改革佛教的理想与悲愿的感动,而自动集议促成其事。但是,为甚么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不再护持、拥护其僧伽制度的推行呢?

  一般的认为是:民国十二、三年密教兴起,学密形成一股风潮后,护持武院的董事,大都转向学习密法,对太虚法师的支持减少了热忱;加上太虚法师提出的佛学院学程,长达二十四年之久,在当时人力、财力各方面均感困难的环境下,一时难见有具体成效。这些因素是促使其计画无法获得支持的主要原因(注三一)。我们从太虚法师的文献亦可以看到,民国十三年,大勇与持松相继自日本学密回国后,武汉佛教徒即不断邀请其传修灌顶。大勇并在武院讲授《密宗纲要》,又破例在武院开辟女众专修密坛,武院的院董、护法,及学生法尊等二十余人,均分别在武院的议事厅,设坛修法。(注三二)同年十月,大勇在北京慈恩寺成立「藏文学院」,武院的学生与教职员,如法尊、法舫、观空、严定、大刚、超一等,均相偕移到藏院;而武院的院董,由院董长以下,如汤铸新、胡子笏、但怒刚、刘亚休、陶初白等都皈依大勇,并赞助藏文学院,(注三三)相对于武院的护持也就减少了热忱和财物上的支持。

  太虚法师辞去院长职后,到宁波由其师祖奘年协助,找到一个荒僻的岩洞隐居,一方面静观时局变动,一方面又开始其生平癖好的撰着生涯。(注三四)他在〈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中谈到其辞去的理由是:

我因前期讲学操劳过度,得了胃病,又因未全照我的办法去行,故托善因法师代理了我的职务,回到浙江休养。(注三五)

  印顺法师在《太虚法师年谱》,亦曾提到:

今谓:因病休养,亦其一因。大抵法务繁冗之余,体力咸感不胜,遇事缘乖舛,则思退休。而办学不能如己意,实为主因。其所以异议,一则信仰异趣,经济亦转用于彼。去年「理想之佛学院计画」,今年暑期提出之办法,均以经费借口而不行武院信众之日见离心,实大师突然离院之因。(注三六)

  另外,据大醒当时曾任职于武院,他对当时武院的困难提出其看法说:「外观者莫不以为是(1)办法失善,董事失信;(2)经济缺乏。其实都看错了,都不是的,是失人帮忙办事之故耳。我对于武昌佛学院深惜办事无人之苦,并且深悉武昌佛学院之致伤,直接间接只为一人一事:武昌有一个宝通寺由各界邀请太虚法师住持,大师因为学院任重未就,即介绍××法师去任其职不意××做宝通寺方丈之后,反而大显其神通,宣传其密教、将武昌佛学院后台老板都一一拉去,于是对佛学院之势力,日渐消灭,终至不负责任,武昌佛学院因此衰弱了。」(注三七)

  关于「××法师」是谁,大醒并没有进一步说明。据民国十三、四年间,大力主持密教传法灌顶者,有王弘愿,西藏喇嘛白普仁,及日僧演华、雷斧等;再者,国人当时赴日本高野山学习密法回国者,有显荫、大勇、及持松等人。前者王弘愿等因涉及毁犯律仪等傲慢行径,颇受教界舆论的攻击,及太虚法师的驳斥指责,(注三八)故不可能介绍其往宝通寺任住持;而后者,显荫回国后,不久即逝世,大勇亦已在武院任职授课,故唯持松的可能性最大。并且太虚法师亦曾提到:「洪山宝通寺住持因故被撤武汉诸居士已引动学密之兴趣,有的要大勇去继任,有的闻持松亦已从高野山学密回常熟兴福寺,乃去接持松来任住持。」(注三九)故此人为持松无疑。总之,太虚法师从普遍宏扬大乘八宗的立场,欣见密宗的兴起,并且曾从旁予以协助促成(注四○);不料学密风气的兴盛,反而使其筹画进行中的佛教事业,遭到重大的打击,此实非其始料所及。
 

(三)僧教育学程的调整

  虽然,太虚法师理想的佛学院计画及「暑期办学法」均遭到否决,但是,继武院风波之后,他还是继续提出系列的僧教育改革办法。

  民国十四年十月,参加日本「东亚佛教大会」之前,太虚法师发表〈议佛教办学法〉,提出兴办中华佛教大学,做为过渡中的僧伽大学。其办法是:将佛教办学,分为两种性质:其一是,为摄化世间,由佛教缁素徒众所办的学校。其宗旨是培植在家子弟,使受一般的通识教育,具足国民常识,并以佛教教育涵煦其德育,成为正信的佛教徒。这种学校即为辅助国家教育,对于贫寒子弟,含有慈善的作用。其二是,为造就住持佛教之僧宝人才所办的学校。此中又分为甲、佛教僧伽过渡大学办法,乙、佛教僧伽整理后之丛林办法二种。其内容如下(注四一):

  甲、佛教僧伽过渡大学。这是为了整顿僧伽制度的预备学校,以筹备僧教育制度的办学人才,故其特色是:(1)太虚法师认为此过渡大学为暂时性的学程,专为造就僧才,故不办中、小学,专办大学。(2)不分别宗派。其目的在八宗普遍涉猎,使学者对佛学先有全体的认识,融会贯通诸宗。经过此过渡时期,再依《整理僧伽制度论》做专宗的研究。所以,不分宗为此过渡时期的特色。实际上,一方面也因为限于各宗丛林大多尚未完备,不足做为专宗参学的道场,并且现有的经济及人才,皆尚未具足,不适宜分宗。(3)佛教大学的课程年限,定为五年。预料二年,本科三年,专收出家僧众,施以严格的戒律,使具足僧相僧行,为将来住持佛教之僧宝。从内容上看,这是太虚法师继续其在武院未实践的僧律仪院的理想。

  乙、佛教僧加整理后之丛林办法。这是经过过渡大学之后,完全依《整理僧伽制度论》的计画办理,不再属于摄化,或应俗,或独修,而为纯粹的僧伽教育机关,故特别注重一宗宗风的行持戒律,及对各宗、各系作专精的深入研究。其入学条件,限定中学毕业以上,具足普通知识,经律宗丛林,受戒学律二年,又以五年的时间,专学大乘八宗中的一宗,然后在各宗丛林次第参学五年,如此经过至少长达十二年的学程之后,即可以自立而宏法利人。

  综合两种性质的教育学程,归纳成如下图表:

  (1)摄化世间的学校——培养在家众人才

  (2)造就住持佛教人才所办的学校——培养出家僧宝

   甲、佛教僧伽过渡大学

     特色:(1)不办中小学,专办大学。

        (2)不分专宗,八宗普遍涉猎。

        (3)佛教大学课程:预科二年、本科三年。

   乙、佛教僧伽整理后之丛林办法

     学程:普通中学毕业者

           ↓

        律宗丛林二年

           ↓

        专宗丛林五年

           ↓

        各宗丛林五年

  以上为太虚法师因应现实环境,对僧教育内容所做权宜之过渡时期的调整。而实际上经费及人才,是办理僧教育的两大难题。太虚法师从长期的办学经验,及武院的现实例子中,亦深知其中的困难,尤其人才更属难中之难。太虚法师曾如此感叹:「然经济尚不无筹措之力,而人才实两种中之尤难者也!所以然者,此种人才既须长于学问,又必抱同一菩萨之愿力悲心,世间名利恭敬既不可贪求,且必专心一志,不避艰难,众人誉之不加劝,众人毁之不加阻而能底于成也!然而才难之叹,吾不能无兴也!」(注四二)人才之难,又例如,招生时学生之来源不容易,程度参差不齐,造成教学的困难;或者加入僧教育行列、参与办学者人才的不足;或者因为各地丛林之办学普遍兴起,如四川、厦门、湖南、普陀、九华等处佛学院、僧学院,皆相继成立,急需从佛学院出来的僧青年再投入参与办学,故实际走完全部僧教育之学程者,极为有限。


(四)僧制的调整

  僧教育学程的调整之外,僧制方面,由于时代潮流的变动,民国四年所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论》,与社会环境已有相当的出入,必须加以更正。例如,(1)僧众的数额方面:以前拟定的八十万僧数,是依据清干隆时统计的数目,经嘉庆、道光之后,僧伽不振,日益衰微;又经过清末新政,及民国以来政治军事的种种摧残,八十万的僧数显然虚报太多,与现有的数字不符。(注四三)(2)僧团的规制方面:民国九年,国内革命气氛正盛行,劳动及生产力被重视,无论政治或社会环境,均不适宜依于传统背景思想的《整理僧伽制度论》;并且,在革命时代中,僧众不事生产而接受社会信众供养的观念,已经渐渐站不住脚,容易被社会轻视为「寄生」、「分利」,佛教僧众必须自力更生,从事资生事业,自给自足,才不被时代潮流淘汰。(注四四)(3)太虚法师的思想体系方面:此时太虚法师的佛学体系及判教思想,又有新的转变,其视野已经逐渐跨出《整理僧伽制度论》中「上不征五天,下不征各地」以中国本土为范围的传统佛学,而渐渐朝向印度源流乃至于世界范围的佛学系统。(注四五)

  因此,关于僧伽制度的整理,太虚法师曾做了如下几个阶段的调整:

  甲、民国九年,太虚法师把正在《海潮音》发表的《整理僧伽制度论》停刊,另外提出〈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的应时文章,而说:

此予乍得之新感觉,谓须倡人工与佛学相倚之新僧化,故将政治与宗法相倚之整理僧伽制度论,突然中止其宣布。(注四六)

  《整理僧伽制度论》虽然若干思想内容,与现世潮流有所膈膜,但是太虚法师仍抱有充分的信心,认为其必可实践于未来。如他说:

使中国佛教尚有昌明之一日,则中国之僧伽制度,必将有整理之一期,而吾此论亦未尝非参考之资料也。尤愿为之嚆矢,引起一般人对于整理僧制之注意,而研究之,加以商榷讨论、渐得多数人之谅解,俾他日得机会以实行焉。(注四七)

  太虚法师认为,只是社会环境一时间的剧烈变动,以致使该论失其理论依据,但他仍自信十足的认为僧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仍然可为将来佛教整理的参考。而事实上,亦证明太虚法师的观察没有错,僧制虽然依于时代的变迁,曾作各期的更动,但是原则上大体的架构,并没有太大的更动,例如,在家正信会及僧众住持会的组织及目标,直到太虚法师晚年的僧制整理,均仍沿袭此早年的组织雏型。(注四八)

  乙、民国十六年,太虚法师另外作〈僧制今论〉,以补充《整理僧伽制度论》过时的部分,例如:(1)将僧数由原先的八十万人,减少为二十万人。(2)将佛化的对象,分为僧众与信众。僧众包括:长老众、学行众、服务众、尼众。信众分为:皈戒众、研究众、女众等共七众。佛化重心,渐由僧众移为信众。(3)太虚法师拟以「原有僧寺为根据,以多数之僧伽,充作劳僧,作农、作工,以少数优秀分子,研究经论」,由大多数僧伽从事生产,而供给少数僧伽专心深造,使寺僧生活独立,自给自足,不必依赖民众的信施。(注四九)

  丙、民国十九年,太虚法师再作〈建僧大纲〉,将僧数由前定的二十万人,再减为四万人。对于前〈僧制今论〉所拟由劳僧作农、作工的办法,已经有所修正。如他说:

严格的讲,这种作农作工者,实不能谓之为僧,因既作农作工,就不能养成如上所讲的僧格,而行僧的职务,实不能称之为僧。(注五○)

  也就是说,民国十六年的〈僧制今论〉,虽然为因应社会注重劳动生产的趋势,而将做学问与从事生产的僧众划分开来。但是,这时候太虚法师觉得如此严格区分,并不妥当。因为,如果僧人专门从事农作或劳动生产,则与世俗的农人、工人没有两样,这与他所强调的,注重出家众僧格的陶铸,大有出入;并且,僧格的养成,除去寺院的勤务外,律仪及佛教义理的熏习也是重点。因此,这个时候,他对僧制及僧教育的内涵,有了更具体的理论出现。

  也就是,他在〈建僧大纲〉中,将僧制改定为:学僧、职僧,及德僧三种,而在僧教育的施设上,同时照顾到年幼和年长失学的僧众,增设各种僧学的补习教育(注五一),以弥补前期僧制的漏失。其内容如下(注五二):

  (1)学僧制:教育学程是,由十八岁高中毕业的入学资格,经律仪院二年研习戒律,二十岁受比丘戒,再入普通教理院四年(程度等于大学),高等教理院三年(如大学之研究院),最后再作三年的参学。如此以十二年的修学时间,完备闻、思、修三慧及戒、定、慧三学,取得大士学位,再依次进入职僧或德僧位。

  (2)职僧制:亦称为菩萨僧制,即修菩萨行的僧众,任职于各地的布教所、慈幼院、养老院、律仪院、教理院,或文化事业,或教务机关,或参学林等各地从事于服务僧团、整理僧制的工作。

  (3)德僧制:亦名长老僧制,即经过前二僧制的年长僧众,可进一步选择适宜的山林茅蓬,或依止专修林,或杂修林,就自己选择的行门,一门深入的参学修行,并可为参学林的指导师,成为四众归仰的对象。

  至于原有僧众中,若既不能做学僧,也不能当职僧者,则另外开设补习教育(即补习僧学,时间不定,可由半年到四年),经补习毕业出来者,可以转入正轨的职僧,使获得与律仪院相等之程度。其它,无戒、无行、无信心者,令淘汏或还俗,由教团提出部分寺产,办理农场、工场、医院、商店、或养老院、残病院等,以安置年老或还俗者,并且组织之,使仍然为正信的在家佛教团体。(注五三)

  以上施设的补习教育,这是为提高僧伽的品质,一方面限制僧众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使「僧无废人,而可大有裨益于国家社会之化」,既照顾到僧教育的理想,又能实施僧外的生产教育,而与现实的社会需要配合。(注五四)由此可见,民国十九年,太虚法师的僧教育制度,已经明显的分别从消极的淘汰,与积极的建僧两方面进行:

  第一、汰除的僧教育:使淘汰的僧众退为沙弥或在家信众。此又包括补习僧学,为年轻和年长失学的僧众所办的短期补习教育,授以佛学知识、国民常识,或僧务常识,使起码能够撑持丛林,或管理小庙,或能够做通俗的宣传教义,以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注五五)事实上,这种速成的补习教育,收效最快,也是当时各丛林寺院,最迫切需要的基本教育。其后民国二十年,太虚法师发表〈佛教应办之教育及僧教育〉,提出「补习僧教育院」,或「预备僧教育院」,及其它以后的各种兴学办法,大致都依据此补习僧学的目标办理。

  第二、正规的僧教育制度:即学僧制的四级学程,由律仪院,而普通教理院,而高等教理院,而观行参学处,共经过十二年的修学,具足学僧制的资格。或者由学僧制,职僧制,而德僧制的三种僧制学级。

  这样的僧教育学程,大致是延续民国十四年〈议佛教办学法〉的住持佛教僧教育办法(注五六),及民国十六年〈僧制今论〉的学级内容(注五七),加以调整而具体明朗化。此后,即民国十九年之后,太虚法师再提到的僧教育内容,例如有:〈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民国二十年的〈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民国二十四年的〈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民国二十七年的〈现在需要的僧教育〉,及最后民国二十九年提出的「菩萨学处」等僧教育的规画,均与这个时候的四级学制相符合。换句话说,民国十九年太虚法师的僧教育制度,其内容及方向已经大体确定,以后再提出的办法皆属于因应环境、或政局制度,所做的调整及强调而已。


前面我们说过,太虚法师是一个幼年失学的孤儿,仅受过祇洹精舍半年的新式教育,但是,他对于僧伽教育却提出如上细密周详的规画。这说明了甚么?是否太虚法师对教育理念独具天分?从文献上,我们看到他对中国佛教曾表示了如下的忧虑,如他说:

中国尚禅宗者,斥除一切经律论义尚净土者,亦勤人不参禅学教,专守一句弥陀。经律论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资供奉。或翻阅以种善根耳。空哑媕陋之既极几溃颓无以复存,迄今欲扶掖以经论律仪,尚无以树立其基础。(注五八)

  也就是说,太虚法师认为中国佛教自宋、元、明以来,已经习于空疏、谈禅,忽视经教律仪的研究和熏习,重行持而不重义解,加上禅宗独盛之后,佛教经典几成为寺院的供奉装饰品;而禅者「越到后来越简单,只看一句话头,门庭愈狭小,愈孤陋寡闻」,净土行者亦以念佛往生为唯一目标,形成所谓「高者隐山静修,卑者赖佛求活」(注五九)的怪诞行径。

  为挽救中国佛教百千年来的鄙陋现象,所以太虚法师的佛教改革,特别重视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学程的次第规画,并且特别加强律仪和经教的训练。例如,在律仪方面,他强调:(1)最初二年的律仪训练,为僧教育的特要关键,完成此二年的受戒、持戒阶段,才可视为僧格已经确立。(注六○)(2)为提高僧伽品质,限制必须年满十八岁,有高中毕业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并且非入律仪院修学二年,不得给予比丘戒牒。(注六一)

  总而言之,归纳以上各种办学法,可以看出太虚法师的僧教育内涵,包括了如下几项特色:(1)订定有次第、系统的教育学程。(2)僧教育的方针是:宗旨的贯彻及现实的适应,强调学僧要清苦淡泊,勤习劳动。(3)整体的僧教育包括习律、学教、修证三个阶段。经教及律仪的强调外,亦重视实地参学,解门与行门并重,故僧教育不只为养成讲经法师或当教员,其目的在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住持现代佛教的僧伽。(4)重点在普及僧众教育,及因应现实需要之僧伽通识教育。(5)注重僧伽品格的养成,一方面淘汰学行俱无的劣僧,施以僧外的生产教育,同时进行寺院僧众及产业的一番整理。这就是太虚法师为适应时代环境,而提出的整体僧伽教育的概廓。

 

四、佛教经济资源的开发

  民国二十七年,太虚法师对于实施多年的僧教育,渐渐感到消极和悲观,如他说:

余以身力衰朽,已不能实际上去做准备工夫,或领导模范的人,所以对于建立「养成住持中国佛教僧宝」的僧教育前途,觉很悲观他日遇有悲愿褔慧具足的人,而又机缘凑巧的时候,或能实施出来。(注六二)

  同时,他谈到僧教育计画不能切实施行,事实上有两个原因:第一,他认为僧教育的实施,要于一般寺院的僧众和产业有一番整理,如果僧寺及产业不能整理,则大笔的教育经费没有着落,僧教育便无从施设。第二,因为不易得到有相当经济基础可办僧教育的名山胜剎,同时也因为缺乏实施僧教育的主干师资。由于人力、财力两头落空,使得僧教育无法依拟定的学程进行。(注六三)

  因此,即使提出规画完密的教育体系,而实际施行的效果则又相当有限,或者光有理想计画,而不曾依计画做进一层的实践,使得办学的兴致大打折扣。就拿其晚期汉藏教理院的成绩来看,太虚法师亦认为汉藏教理院仅做到普通教理四年,专修教理三年,而最重要的二年僧律仪基础则是悬空的,并且所招收的学生,也没有都到高中毕业的程度,所以他认为:「此种人才,不能够作为养成主持中国佛教的僧教育,故本院对于住持中国佛教,不过作一种补充的、旁助的,而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僧教育。」(注六四)太虚法师认为完全的僧教育,应该包括习律、学教、修证三个阶段,并且「僧教育要建筑在律仪之上」(注六五),二年僧律仪院是最基础的训练。所以汉藏教理院的办学成绩,虽然颇受全国各界的重视,但是在太虚法师看来,仍只是僧教育系统中的「学教」阶段,仅能作为住持中国佛教的「补充、旁助」而已,尚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

  太虚法师又认为,就现实的环境来观察,他所提出的理论仍然是「未能实时实现的理想而已」,因为既没有相当的环境与之配合,也「更少有能发这样长远心的主干人才,耐得这十二年的辛苦」(注六六);办学道场的不容易取得;师资教授的不足;办学人才的缺乏;加上学生招收的程度不齐;入学人数短缺等种种因素,都使他消极的把实现僧教育的希望,寄托在未来「或有悲愿福慧具足的人」,来实践他的理想了!

  而除以上的困难外,僧教育的筹画须要庞大的经费,并且推动各项改革运动,尤其需要可观的经济支持,所以寻求可以开发的资源,就成为太虚法师佛教改革事业中,一项刻不容缓的现前急事。

  寺院一般的经济来源,大致可分为三方面:其一,可能为钜商、军政界的护持;其二,香火或水陆经忏的收入;其三,丛林寺院本身的寺产经营。(注六七)关于第一项,佛门的权贵护法,可遇而不可求,找寻大施主护法,它的缺点是各种计画可能因而受到牵制。武院的挫折就是一个例子。并且,也有可能因为人事的新陈代谢,卒使进行中的计画停顿搁竭。(注六八)其次,关于第二项香火、经忏的收入,因为国内政治一直处在内乱外患,战祸频仍的局面,社会资产及民生经济均普遍贫乏,所以来自民间的收入也就相对减少。而一般中国的大丛林寺院,皆拥有广大的寺产田地,如江浙、苏北等大丛林为中国寺院之首富,其收入除经忏水陆外,大部分皆靠收租及农田不动产所得。因此,僧众的自力开垦,是动乱的环境中寺院经济来源比较稳定的一项收入。

  经济的开发既是佛教事业的一项关键要素,但是,太虚法师在这方面并未做积极的争取或者经营、改善,以致于其计画中重大的改革事业,如佛化运动的推展,僧制僧寺的整建,佛教会的推动,乃至于僧教育各地佛学院的开办,世界佛教运动,及世界佛学苑的规画等等,均因为受困于经费筹措的困难,而动弹不得,最后终致于宣告失败。当然,太虚法师也不是完全忽视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其文献中,我们可以找到零星几处的关于开源节流的措施。只是这些计画,大抵都只在理论上「点到为止」,并没有认真去实行(事实上,实行亦有困难),而这与他实际上需要的庞大经费,其所做的努力并不成比例。

  以下我们就文献的记载,来看他对于资源的开发,有些甚么样的理念和态度?


(一)沩山的开发计画

  民国十三年,太虚法师在〈新僧〉一文中,曾经倡议二项有关佛教经济资源的开发办法。其一是:由每县各佛教寺庵联合组成该县的「佛教财产经管处」,由全县各佛教寺僧共同处理、支配。太虚法师首先提议由沩山试办,希望接着由各县区,联合成为道区;各道区,联合为省区;各省区,联合为国区;逐渐扩充办理。其二是:由每县各佛教寺庵,联合组成一该县的「佛教经忏应赴处」,其方法是仿照一般的公司章程办理,由全县各佛教寺僧共同处理分配。(注六九)后者,由各县或全省联合组成的佛教经忏团体,由于各单位本位利益的不同,一直没有实现。故民国十六年,太虚法师在上海自己创设类似此「佛教经忏应赴处」的「法苑」,一方面作为推动佛化运动的社会工作,一方面进行筹措新僧运动的经费来源。而前者,拟由各县市佛教僧寺联合办理的「佛教财产经管处」,因为又涉及到各寺院丛林,既拥有的利益不尽相同,并且,在子孙派、法派的旧有传承关系上,事实上不可能放弃私有的利益,做全面的变革或大幅的改动。因此,谈联合或谈合作,毋宁只是太虚法师的一厢情愿,对保守的丛林势力而言,不可能起太大的作用,所以,这项计画也仅止于理想而已。太虚法师在该文中,曾感叹地说:

顾全国十余万僧,皆以私利私眷为梗,终未有实行之希望,此予十六年来心底最深之痛痕也!(注七○)

  子孙寺院的传承,往往是阻碍佛教改革的关键,也是传统丛林无法与新佛教改革者沟通合作的重要因素。

  关于沩山的建设计画,在太虚法师的相关文献中提到的次数最多,开发沩山也是太虚法师比较看中的道场,它的条件亦符合其所谓「道场幽寂,财产丰足之丛林」的理想办学场所,并且自民国十一年到民国十六年间,太虚法师对于沩山的开发计画,曾提到有如下五次之多,例如:

  (1)民国十一年,太虚法师曾受请担任复兴大沩山(即沩山)的主持者,并商定恢复沩山产业的进行计画。(注七一)

  (2)如前述,民国十三年,太虚法师计画由各县省联合成立「佛教财产经管处」,亦拟由沩山先试行倡办。(注七二)

  (3)民国十五年,太虚法师〈建设人间净土论〉一文中,曾提到大沩山亦是其建设人间净土的模范试办区之一。如说:「此人间净土之具体建设普陀山之圣道场地最为合宜,不然,则深藏奥阻,丰林沃土若大沩山者,亦堪施设。」(注七三)

  (4)民国十六年,太虚法师感慨旧日盛况的禅宗丛林,现在均已堕落于应酬往来的恶习中,故拟整顿一个清修、安僧的十方道场,作为复兴禅宗丛林的模范区。此时,太虚法师又看中沩山,想以沩山着手进行。(注七四)

  (5)民国十六年,太虚法师正式在《海潮音》发表〈沩山僧农村设学通告〉,拟定由沩山进行各项建设工程。(注七五)如说:

兹就沩山佑祖道场,建设规模,实行农僧制,凡我僧侣,不能从事学业而愿从事农作者,由寺职员验其技能,出资招集,长年植林种田,以为佛教僧众之生产,用作修道资生之基本。(注七六)

  太虚法师计画由僧众垦荒地,种农田,植树林,实行僧田僧种的联合式「僧农村」经济。这是实践前项由沩山试行倡办的建设计画,而一方面也是因应当时社会环境的趋向,及响应其新拟出〈僧制今论〉中的农禅、工禅的新号召。

  以上五项资料,在在显示太虚法师对沩山有特别独到的「照顾」。然而,太虚法师虽曾属意沩山的大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计画仅只是点到为止,并没有下文,在文献上看不到有进一步的具体规模出现。太虚法师与沩山有超乎寻常的法脉关系,按理说,在他对道场需求甚切的情境下,应该不止于点到为止的说说而作罢?

  大沩山(沩山)在湖南省宁乡,为沩仰宗的千年法庭(沩仰宗有史迹可考者,可以上溯至五代的灵佑禅师),民国七年毁于匪乱,省教育会又觊觎沩山的庞大寺产。民国十一年,太虚法师应湖南缁素邀请,往长沙讲经,受到其友开悟、惠敏的劝请,乃决定作恢复沩仰祖庭的计画,答应住持沩山,而「辞谢临济五房」,接继沩仰宗法脉。(注七七)并与刘东青、赵炎午、仇亦山等,商定「恢复沩仰宗及沩山产业维护整理」计画。自民国十一年冬起,太虚法师即接掌大沩山,负名义住持达十五年之久,直到民国二十六年,才由宝生接任住持。(注七八)照理说,民国十年从净慈寺的挫折开始,太虚法师即提出各种初阶及高层次的佛学院课程计画,并一直在寻找可以安僧建教,作为整理僧制的模范丛林。那么,大沩山既有丰富的经济开发条件,太虚法师又接了沩仰法脉,负住持之责,为甚么没有利用大沩山成为其建僧的理想基地呢?是否还有外来的干涉事件?或军事、政治的占领、破坏?然,从文献史料上,皆看不到沩山有诤议事端,或涉及如净慈寺之地痞、坤棍藉权作怪等情事发生。而有关大沩山的史料,除以上相关文献外,亦再找不到其余的蛛丝马,与太虚法师关系如此密切之大沩山,却只字未提,此似乎有违常情,而成为太虚法师弘化史料的一桩悬案?(注七九)

 
(二)峨山甲的开发计画

  前面第三章提到,太虚法师为因应环境社会的要求,民国十九年曾提出〈峨山僧自治捩议〉,以峨山甲区域,特设「峨山甲僧自治会」,作为佛教特种地方自治的试办区,并条列进行开垦的章程内容。(注八○)例如,实业的兴办方面:预设就峨山的农产、森林的开发,衣物的制造,房舍的建筑,形象的绘塑等各种工业,由僧众自己动手制作,做到经济的独立自给,不必依赖外界的供养。商业方面:办理促销及采购,希望采用合作社的运销方式,联合并分配于峨山地区的各个寺院。其它,如建设峨山,使成为僧寺的规范所,僧徒的教育所,及教化宣扬所,灾病慈济所,科学建设所,古物搜陈所等各项僧伽自治的开发事业。(注八一)

  以上关于大沩山、峨山甲,或者普陀山的开发,太虚法师虽然提出建设开垦的意愿,但是读者只要深入这些资料,就可以发现这些讯息,皆属于附属的支节,偶一被提及,并未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事实上也谈不上成效。再者,如果从另一个立场来看,则仅可以说,太虚法师是以它来作为建设:(1)开创建立现代化的禅宗丛林道场。(2)作为「人间净土」的实验区。(3)作为响应社会潮流,建立僧伽自治、自给自足的现代化教团。(4)试行僧教育的模范区;或作为其晚年实践人生佛教「菩萨学处」的理想僧团(注八二)。(5)或作为淘汰出僧外者,所经营的农场、林场、工场或商场,即所谓僧外生产教育的场所。(注八三)所以,太虚法师的重点,并不在于经济资源的开发,开源只是其附带可以产生的积极作用而已;甚至可以说,其为顺应社会潮流,用以抵制官府迫害的作用,要大于对经济建设的重视。

  事实上,很可惜的,如果以企业经营的理念来看,这个时候太虚法师已经注意到,并且运用到了现代「合作社」的经营及管理方式,若能有进一步的实际运作,则佛教的经济开发,可能有另一番新的模式出现。因为,他既有意模仿日本高野山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并且已实际列出开垦章程,发布在《海潮音》而公诸于社会大众,(注八四)可以说,诸事已备,而只欠行动了。然而,民国十九年的这个时候,由于社会、政治上,佛教界教团、教会上,需要他去奔走忙碌的事情太多了。而且,此时,他计画中「世界佛学苑」之下的好几个语言学院(见第五章第三节)正积极筹画进行,所以峨山甲的开发,他只能提出理论的建设,而无法实际去做领导、监督的指挥者。

  其实,为筹备各项办学经费及僧制的建设计画,太虚法师最早在民国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论》中,已经提议开办「佛教银行」,或「佛教工厂」,甚至创设一个「佛教基金团」,以三十年期为偿还的债票,由「佛法僧园」之行教院和佛教正信会,向僧徒及佛教徒募集,以利息作为建筑「佛法僧园」的经费,及开办银行或工厂的资本。(注八五)这是太虚法师最早提出开源经济的理念。其它,如民国十二年,为筹备武昌佛学院五个学部,共二十四年学程的庞大教育经费——预计约有四百万元,太虚法师亦曾有开办佛学院银行的提议(注八六)。佛教界有这样前瞻的理念,在太虚法师那个年代,确实是不容易的!这般的企划经营,即使在八十年后的今日佛教,还是非常时新的。然而,无奈太虚法师的智能超前时代太多,佛教界的人脉及环境资源,总是无法与他作适时的搭配!

 
(三)「法苑」的设立

  开办佛教银行或佛教基金团,它的目的是为筹募经费而设立。其它,民国十六年,太虚法师得到药商玉慧观的支持,在上海创设一处以改良各种佛教法事为主的「法苑」。

  「法苑」的创立仍以经济目的为主。太虚法师想在经济上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做为新僧运动的支持,故根据《整理僧伽制度论》,对于社会通俗的婚庆悼亡,经忏习俗等,均依佛教仪式予以改良和扩大。例如,其法事范围包括:佛式的婴儿汤饼仪、儿童入学仪、男女结婚仪、庆祝生辰仪、追荐丧亡仪、庆祝冥寿仪等,亦即将佛事扩充应用到小儿满月、周岁、成人结婚、祝寿,各种人生喜庆的佛化仪式。另外改良的部分,例如:对于非纯正的佛教经忏,如血湖忏、三官经等均革除废去,并废除楮钱、蜡烛,代以名香、电灯。(注八七)「法苑」所推动的佛事,事实上包括三项六部:即教务方面,设研究部、宣讲部、图书部;法务方面,除办理上列法事的法事部外,另设修持部;事务方面,设蔬食部。故「法苑」除经忏佛事的经济目的外,实际上即进行太虚法师所推动的佛化教育工作,其初步的运作情形,太虚法师在〈自传〉中曾提到:

日常在苑中布施医药,设备蔬食,流通经书,并随时举行讲经会、演说会、念佛会、祈祷和平会等,哄传全巿,影响甚弘。(注八八)

  但是,「法苑」的活动,仅维持了二个月(民国十六年二月二日~四月二日),因为国民革命军南下,受到军事的影响,并为了保护褔建僧寺的安全,太虚法师受请住持普陀寺,兼闽南佛学院院长,无暇他顾,只好匆匆结束「法苑」。(注八九)故这一项经忏佛事的经营策略,也没有起太大的支助作用。

  太虚法师的革新佛教,一直构想将佛教超荐度亡的习俗风尚,予以扶正,使走向正轨化及正常化。因为经忏佛事的改良,或经营佛教法事,一方面是僧界生计所依赖的一项可观收入,一方面也可以藉由现代化革新的法事,纠正历来民间错误的迷信信仰,或进一步灌输正信的佛教理念。在太虚法师看来,法事、经忏已经形成专业,既然不能废除,倒不如把它与各宗的关系别立出来,另设立专宗,一来可以专习其事,二来可与其余各宗不致混淆,妨碍专修,而对于佛教经济也是一项帮助。因此,早在民国二年,太虚法师已经提出在十宗之外,另外增设一专门从事法事荐亡的「忏摩宗」。(注九○)这样的构想一直持续下来,故民国十三年出现如上提到的,预设由佛教僧寺联合组成的「佛教经忏应赴处」,以经营现代的佛教法事。(注九一)接着,民国十六年,经由「法苑」的改良经忏佛事,而付诸实际行动。此后,直到民国三十五年,太虚法师在呼吁佛教僧寺应该重视寺院的经营管理时,又再度提出经忏佛事,应由佛教会统一订定法规的办法出现。(注九二)

 
(四)佛教僧寺的经济建设

  综观以上太虚法师对佛教经济资源的争取,就时间的次数密度,或办法的运作实践来看,仍嫌松散并且不够积极。因为,其所推动的各项建设工程及革新计画,随时都面临经费不足的威胁而被迫停顿放弃;以太虚法师的聪顈智能,甚具前瞻性的眼光,而且随时推出各种应时新构想的个性看来,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经费来源,他应该更积极的开拓、设法才对。可是,从民国十六年,「法苑」结束之后,即不再有具体的行动或构想出现。而民国十八、九年间,太虚法师另外又有世界佛学苑的大规模建设需要开办,如其下所分设的北平柏林教理院、汉藏教理院、闽南佛学院,及由武昌佛学院改建成的世界佛学苑图书馆等分支机构,在在需要庞大的经费支持。此时,太虚法师却眼见一个个的分院机构,都因为战事影响,及经费的短绌而逐渐放弃或收缩,连最后,最具研究成果的世苑图书馆预科班研究部,亦因为只能募得三千元的开办费支持半年,半年后,即因为经费无着,而停止、解散。(注九三)从这样的例子看来,我们不得不说在经费财源的争取上,太虚法师不但有所疏忽,而且严重的不足!

  然而,民国三十五年,太虚法师却出人意料的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提出甚具专家标准的经济理论出来(注九四),从而使他也想到佛教的寺院经济,亦应随时代的脚步有所加紧建设。此时,他分别提出〈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及〈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前者,例如他认为:

目前中国经济危机之救济,在如何迅速动员国内所有的生产力量,从事增产工作。有产斯有财,生产丰富,政府财政基础稳固,人民生计才有着落,民生主义也才可以实现。在全面的国民经济政策建设之下,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然寺僧不能联合开发其经济的源流,则所兴办事业将无力荷负久远。(注九五)

  因此,他列举出如下三项的经济开发计画:

  (1)山乡寺僧:应就原有山场田地,在县区联合为林场、农场、或农林场之开办。

  (2)城巿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办罐头笋菜,及僧衣鞋帽、或图书馆,印刷等工厂商店。

  (3)应民众需求而服务的经忏:应由佛教会订立法规,整理运用,以增加经济收入,同时改善风俗。(注九六)

  而后者〈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他提出在中国民主计画经济下的僧寺经济,应该:(1)要由佛教会调查登记全国僧寺的不动产,与其它事业的收益品数。(2)编订生产及分配消费之总计画。(3)各省分会、各县支会、各大寺得制出局部计画,提供中国佛教会审核参考,并指导修正。(4)招集僧寺游资,办一佛教银行,为全国僧寺经济之金融枢机。(5)各支会或各大寺,各省分会集办林场、农场,及发扬教化的印刷工厂,与书局等工商业。(注九七)

  这些计画能否实现是一回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为甚么太虚法师到晚年,才注意到佛教寺产开发的极待进行。而这样一个最关重要的现实问题,早期却不为他所密切在意?此时的建树,对于他的佛教改革事业丝毫也帮不上忙!这使我们想到:太虚法师尽管为社会、为佛教提出各式各样适应时代的应变措施,但是对于他自己身边迫在眉睫的大事,却无所觉察?经费资源的争取,是太虚法师改革事业的极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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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注  一 〈我的宗教经验〉《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一九六。
注  二 〈三十年来之中国佛教〉《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五○~五一。
注  三 〈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七二~七三。
注  四 同前注。
注  五 武昌佛学院之课程内容,请参阅〈太虚法师自传〉《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二六二~二六三。日本龙谷大学之课程,见〈东瀛采真录〉《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三五四。
注  六 见〈释迦牟尼的教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四四○。
注  七 见〈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八八。
注  八 见《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二○。
注  九 见《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四四一,及页一四二五~一四二六。
注 一○ 张玉法《中国现代史》(台北:东华书局,一九七七年),页二六一及页三三六。陈青之《中国教育史》(台北:商务印书馆,一九六八年,三版),页六二○。
注 一一 〈教育新见〉《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三三三~一四一一。
注 一二 《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六六,及第十八册,页八八~八九。
注 一三 见〈论教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四○八。
注 一四 见〈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八九。
注 一五 见〈从中国的一般教育说到僧教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四三二。
注 一六 同注一四,页九○。
注 一七 同前注,页九○~九一。
注 一八 见〈王师愈诤潮中的闲话〉《太虚法师全书》,第三十一册,页一四三七。这种抑扬的对治方式,太虚法师最常运用于各宗派教理的纠正上。例如,他对华严判教曾有所批评,引起华严宗学者的不满,太虚法师的解释是:「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后能直。贤家判教,对大乘性相,抑之独甚,以欲除其抑故,从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于平耳。」(见《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六册,页三二)。其它,如对治密教的出轨现象,及纠正禅宗的忽视经教、律仪等偏差事象上,也都有所抵制,充分表现其「不平者,使底于平」的教育方式。见本章第二节。
注 一九 「佛法僧园」,太虚法师的解释是:「此为中国本部佛法僧全体机关,包罗宏富,该摄僧俗。以园名者,昔佛住处曾曰祗园,而僧伽蓝亦译众园。曰佛法僧园者,中国旧部住持三宝全体之大根柢,皆栽于是故也。」亦即「佛法僧园」是栽培佛法僧三宝的园地;太虚法师认为全国只宜有一处,为「与政相倚」,故暂时设在国都所在地,将来随佛教情势的发展,或可设在武汉,或金陵,或上海等处。见《整理僧伽制度论》,收于《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五○。
注 二○ 见《整理僧伽制度论》《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二六。「五天」,指印度五天竺。西藏佛教,太虚法师把它列为世界佛教的范围,不包括在中国佛教之内,并且将部分蒙古、青海、西康的佛教亦纳入在内,他的理由是:「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等皆迥异于中国内地,故另成为一宗(藏文系佛教)。」见〈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太虚法师全书》,第一册,页四六四。
注 二一 见《整理僧伽制度论》,收于《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四~四五。
注 二二 见〈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八三~八四。
注 二三 同前注。
注 二四 同注二二,页八七,及〈太虚法师自传〉《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二四八~二五四。
注 二五 同注二二,页九三。
注 二六 见〈对于学人之训辞〉《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五八。
注 二七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六○~四六四。
注 二八 同注二二,页九四,及页二八二。
注 二九 见〈太虚法师自传〉《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二八二~二八三。
注 三○ 〈佛学院院董会略史〉《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六四。
注 三一 释慈怡〈太虚法师的僧教育理想〉(下)(台北:普门杂志,一九九○年,三月份),页二八~二九。
注 三二 同注二九,页二七○。
注 三三 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页一八五。
注 三四 如太虚法师当时曾说:「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养,静居无俚,块然寡营,案头的青林翠雾,又引发了积年的文字结习,起为世人一说人生观的科学。」见〈人生观的科学〉《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三。
注 三五 同注二二,页九四。
注 三六 同注三三,页一八六。
注 三七 见释大醒《大醒法师遗着》(台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页七二四。
注 三八 《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六册,页一二七~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册,页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三九 见〈太虚法师自传〉《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二七○。另外,东初法师在其《中国佛教近代史》,亦谈到:「创办武昌佛学院院董等,又因持松阿阇黎于宝通寺传法后,亦多倾向秘密神咒。因受持松法师的影响,藉词经济不振,不愿继续支持。」见《中国佛教近代史》上册(台北:东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页四一四~四一五。
注 四○ 太虚法师为复兴在中国消失了将近千年的密宗,在民国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曾主张派学僧留日、留藏学习密法,故其后有大勇、持松等相继往日本高野山参学密法。又如民国七年,王弘愿翻译日文之《密宗纲要》,太虚法师曾在《海潮音》月刊,极力赞扬并加以宣传刊登(见《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五册,页二八七八~二八七九,及第二十六册,页一二二~一二八)。并且,太虚法师在各级佛学院的课程规画中,均将真言宗及密教经典纳入佛学院课程,或预设将来建立密宗丛林的参学道场(见《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五四三~五七四),凡此,均足以见其对密宗复兴的态度。其后,太虚法师虽遭此挫折,但亦不稍减其对密教的刻意护持。例如,民国十九、二十年后,逐渐成立的世界佛学苑体系,在规画行门的修持上,密宗同样占有一席角色。详见本文第五章第三节,及《太虚法师全书》第一册,页四九二~四九三,及页四九七~五○八。
注 四一 见〈议佛教办学法〉《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六五~四七一。
注 四二 同前书,页四七二。
注 四三 见〈僧制今论〉《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一九五~一九六。
注 四四 同注二二,页九○。
注 四五 见本文第五章第三节。
注 四六 见〈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一六三。
注 四七 见〈编阅附言(五六)〉《太虚法师全书》,第三十一册,页一三○二。
注 四八 例如民国二十四年,太虚法师的〈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之僧制组织,及在家正信会的组织内容,均与民国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论》相同。请参阅《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二六七~二七四,及页六二~六七。
注 四九 〈建僧大纲〉《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二○六。
注 五○ 同前注。
注 五一 事实上,太虚法师规画的补救(补习)教育,早在民国四年提出〈教育新见〉中,已经列举出为早期失学的一般国民,作二种补救措施:一是救济学校教育,包括举办:(1)半日学校,(2)星期学校,(3)夜学校。二是通俗社会教育,如办理劝学会、宣讲所等机构,定期灌输一般国民的通识教育。见〈教育新见〉《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三册,页一三九八。
注 五二 同注四九,页二○八~二一一。
注 五三 《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二七五,及页二六六;第二十九册,页一一二。
注 五四 〈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二六五~二六六。
注 五五 同前注。
注 五六 同注四一,页四六八~四七一。
注 五七 同注四九,页一九八~一九九。
注 五八 见〈菩提道次第广论序〉《太虚法师全书》,第三十册,页七七七~七七八。
注 五九 见〈学佛者应知行之要事〉《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五五。
注 六○ 〈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八五。
注 六一 同注五四,页二六五。
注 六二 见〈中国的僧教育应怎样〉《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九七。
注 六三 同前书,页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六四 同前注。
注 六五 〈僧教育要建筑在律仪之上〉《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六二~六六。
注 六六 见〈现在需要的僧教育〉《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五○○。
注 六七 参HolmesWelch着,包可华、李阿含译《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上册,收在蓝吉富主编《世界佛学名著译丛》八十三册(台北:华宇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页二六一~二六九,及页二九一~三五一。
注 六八 例如,民国二十二年,上海钜商玉慧观被暴徒殂击殒命后,太虚法师在上海的弘化经费,即大受影响。又如,民国二十三年,护持武汉的弘化事业最有力的王森甫逝世之后,世界佛学苑图书馆预科班的经费,即陷于困难,而被迫停顿。见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页三七○,及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下册,页五一九。
注 六九 〈新僧〉《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二册,页一○二四。
注 七○ 同前注。
注 七一 〈太虚法师自传〉《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九册,页二六四。
注 七二 同注六九。
注 七三 见〈建设人间净土论〉《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四册,页三九九。
注 七四 见〈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五八。
注 七五 〈沩山僧农村设学通告〉《太虚法师全书》,第三十一册,页一○八三~一○八四。
注 七六 同前书,页一○八三。
注 七七 太虚法师在〈续沩仰宗派记〉谈到:「民国十一年,余接沩山于瓦砾堆中,辞谢临济五房,决复沩仰一脉,宝生、潜影继之。」太虚法师为沩仰第六世,其传继法脉如下表。见《太虚法师全书》第三十一册,页一一四二~一一四三。
注 七八 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页一四四。
注 七九 按民国十一年,太虚法师为恢复沩仰祖庭,曾与刘东青等商定「恢复沩仰宗及沩山产业维护整理」之计画。时严定为侍者,曾作「侍院长大师住持湘省大沩山密印寺记〉,刊载于《海潮音》三卷十二号,并载有「赴沩山详记」。请参阅《海》刊,及同前注,页一四四~一四五。
注 八○ 〈峨山僧自治捩议〉《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一六七~一七七。
注 八一 同前注。
注 八二 〈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四册,页四六一~四六三。
注 八三 〈中国的僧教育应怎样〉《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八四 同注八○,页一六七~一七二。
注 八五 《整理僧伽制度论》,收于《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一六二,及页一八二。
注 八六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四六四。
注 八七 同注七一,页三○四,及〈上海佛法僧园法苑之新建设〉《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五一七~五二三。
注 八八 同注七一,页三○四。
注 八九 同注七一,页三○四~三○五。
注 九○ 《太虚法师全书》第十七册,页三三○。
注 九一 〈新僧〉《太虚法师全书》,第二十二册,页一○二四。
注 九二 〈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一九○。
注 九三 释大醒《大醒法师遗着》,页七二三,及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页三七○。世苑图书馆成立研究部,当时的教员及研究员有:法舫、会觉、芝峰、印顺、谈玄、大醒、尘空、苇舫、雨昙、本光等。见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上册,页二五六~二六四。
注 九四 参〈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一九二~一九三。
注 九五 见〈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太虚法师全书》,第十八册,页一八八~一八九。
注 九六 同前注,页一八九~一九○。
注 九七 同注九四,页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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