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佛教
什么叫做“宗教”(Religion)?历来众说纷纭。西方学者韦伯(Max Weber, 1864-1920)认为一切宗教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信仰使灵魂得救。对这种说法可以进一步追问︰什么是“信仰”?什么是“灵魂”?有没有灵魂?何谓“得救”?谁来救?谁被救?如何救?不同的宗教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仍然有相当的歧异。
如果把“信仰”界定为:对所持的某种观念、思想坚信不疑,则一切观念、思想,都可能成为信仰的内容,不限于宗教。也就是说,光有信仰未必就是宗教。如信仰唯物论,信仰科学,信仰三民主义,并不被视作宗教。所以韦伯所谓宗教核心问题的重点不在“信仰”,而是在“使灵魂得救”上。韦伯即以宗教所主张的,如同一种“救赎论”(Soteriology)。这是以西方宗教为基准所形成的见解。
可是,西方宗教的“救赎”这一概念,至少对佛教来说并不适用。西方式的“救赎”,预设了有能救赎者(上帝或神),也预设了人“有罪”,需要他力来救赎。但是根据佛教,众生并不仰赖某种他力(上帝或神)来救赎,人的罪恶,各有业报,并非信仰他力就可以解决的。固然没有宗教不透过信仰,佛教也不例外;佛陀的教导中,“信”也是相当重要的,如信佛、法、僧、戒等等,但佛陀更要学佛者,如理思惟,依教修行,而非仰仗佛陀或某种他力的救赎。佛陀入涅槃前对弟子的最后叮咛就说︰“以自作洲,自作归依,勿归依他人;以法为洲,以法为归依而住,勿归依他人。”(长部.大般涅槃经)
一切宗教都有其终极关怀,而各种宗教一体适用的终极关怀,与其说是“救赎”,不如说是对“永恒理想”之希求。因为生命的不如理想,及其短暂不可依赖,所以希求归依于一种永恒的理想。在不同的宗教中,这“永恒理想”可以是上帝、神、天国、真主、梵、道、自然、仙界、净土、如来法身、涅槃等等。因此,如果要对“宗教”,界定一个全球都能适用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宗教”,就是:“通过信仰使信仰者进入所希求的永恒理想,与之为一或同在。”所以宗教至少要包括“信仰”“信仰者”及“永恒理想”三个要项。
在上述的定义下,宗教也可以视为一种生死学,因为当信仰者能与永恒理想为一或同在时,便已超越了生死,而彻底解决了死亡的问题。依上述的定义,虚无主义、怀疑论不承认任何信仰、信仰者或永恒理想;唯物论不同意通过信仰可以使信仰者进入永恒,这些就都不能视为宗教,倒可以视之为“反宗教”。而儒家主张“天人合一”,道家主张“人”复归于“道”“自然”,便合于上述有关“宗教”的广义定义。
佛教虽然不承认有永恒的信仰者,但不否认在缘起中五蕴和合而存在的“自己”(self)。这个“自己”不是有待救赎的“灵魂”或永远的“自我”(ego)。“自己”是暂时的,但他或她可以接受佛教的信仰,成为一位暂时的信仰者。这个信仰者信仰:由缘起无常的“自己”解脱,可以证入不生不灭的永恒理想──如来法身、涅槃。一旦证入永恒的法身、涅槃,那所谓暂时的“信仰者”及其“信仰”便消失了,这时“信仰”已不需要了,甚至佛法也不需要了。所以金刚经说︰“法亦非法。”因为佛教有信仰、信仰者和永恒理想,符合上述宗教的定义,所以佛教也可视为一种宗教。
有了这样广义的宗教定义,东西方各宗教间的宗教交谈,才有了共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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