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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环谈宗教信仰自由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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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1月31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人民日报记者武卫政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今天邀请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到中南海举行迎春座谈。李瑞环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不懈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李瑞环首先代表江泽民总书记向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全国宗教界朋友和广大信教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他说,过去的一年,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推动两个文明的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200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希望爱国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工作,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目标,增进爱国宗教界的团结,增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李瑞环指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了解、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是长期的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 第一,这是我们的基本观点所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其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违反其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都是不能奏效的。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发生和发展的深刻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运动规律,企图用行政手段去限制甚至消灭宗教是行不通的,企图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也是错误的。

  • 第二,这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一切努力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在我国,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才是主要的。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才能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团结起来,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的共同目标上来。

  • 第三,这是引导宗教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所必需的。我国五大宗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这些内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对真善美的追求。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对宗教中积极、向上的内容加以挖掘、整理,使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 第四,这也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一致的。我国是一个讲求“和合”文化的国家,主张以和为贵,对各种文化兼容并包,包括对待宗教。中国传统文化有相当部分与宗教文化有联系,各种外来宗教也不断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不同程度地“中国化”。我们所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既符合信教群众的要求,也为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所接受。

  李瑞环说,在历史上,任何宗教想要存在与发展,都要解决一个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宗教界理所当然地应当通过自己的方式投身于这一事业、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践证明,坚持“四个维护”,有利于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宗教界许多人士近年来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希望大家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继续支持和协助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我国的宗教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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