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与“八荣八耻”
佛教伦理的基本内涵十分丰富,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和修持体系,含括哲学理论基础、伦理准则、伦理德目、伦理的宗教性与世俗性以及伦理修持方法等。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重大作用,至今仍有其现实的价值。
(一)
佛教伦理的哲学理论基石重要的有3个理论:即人生论、因果论和心性论。佛教伦理是建立在对人生价值判断、支配人生的法则和人性学说的深厚理论基础上的。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而言,佛教徒一旦接受佛教信仰,修持佛教伦理道德就会是自觉的、坚定的、不动摇的,不像某些世俗伦理只是提出要求,缺乏深刻的理论分析和基础,难以深入影响群众,难以发挥持久的历史作用。
就以佛教的内在信仰核心思想因果报应理论来说,与中国固有的报应思想有着显著的不同,如佛教讲自作自受,儒家讲自己作业子孙承负后果;佛教讲人有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儒家则讲一世。佛教因果报应理论的独到之处是强调个人的思想、言论、行为的道德规范性,强调个人的所思、所言、所为都必然会产生相对应的报果,决定自己当下和未来的命运。这种学说所包含的因果关系原理,对个人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是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的。当然,在阶级社会里,因果报应思想的作用是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如剥削阶级就会以此宣扬被剥削阶级的现实处境是前世命定的论调。但我们不能据此而否定因果报应论对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
佛教在历史上对中国思想影响最大的就是因果报应观念。因果报应观念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价值、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乃至心理结构。《三国演义》中就像诸葛亮那样具有极高智慧的人也深受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该书第90回讲“烧藤甲七擒孟获”的战事。孟获是今云南曲靖人,彝族首领,他在刘备死后起兵反蜀。诸葛亮为擒孟获,设计诱使夷人兀突骨带领三万藤甲兵进入山谷,以干柴火药封堵其逃路,并令蜀军扔火把引燃干柴火药。藤甲兵逢火即燃,夷兵顷刻被熊熊大火烧死于谷中。诸葛亮见此惨烈之状,不禁垂泪叹曰:“吾虽有功于社稷,必损寿矣。”诸葛亮打了胜仗,可又忧心如此杀人如麻,会折损自己的寿命,这就是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反映。至于在民间,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老人常常要再三嘱咐自己的下辈人“不要作孽”,这就是告诫他们,不要作恶业,免受恶报。
(二)
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有3项:去恶从善、平等慈悲、自利利他。
去恶从善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著名的“七佛通戒偈”。此偈颂代表佛教及其戒律的根本精神,故称“通戒”。这是说,去恶从善和内心清净是佛教的根本特质。中国佛教学者更以“善”字概括佛教。北宋契嵩说:“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迹也。”这是说圣人是教人为善的,佛教和儒学都教人为善。佛教以德为本,而德以善为本。“善”是佛教伦理的最核心的范畴,至善即涅槃,是佛教的最高境界,去恶从善,抑恶扬善是佛教徒最根本的义务。
佛教关于善、恶的界定。《俱舍论》在界定善、恶、无记的区别时这样说:“安隐业说名为善,能得可爱异熟、涅槃、暂永二时济众苦故;不安稳业名为不善,由此能招非爱异熟,与前安隐性相违故;非前二业立无记名,不可记为善不善故。” “安隐”,安乐、安静。“安隐业”,安然地生活。“爱”,此指德性。这是说,能感得有益于众生身心德性增长的结果为“善”,相反,能感得损害众生身心德性的结果为“恶”,不感受以上两种结果的为“无记“。《俱舍论》又从胜义、自性、相应、等起四种情况论述善、恶,宣扬四种善、恶各有胜义和世俗两类。胜义善是指终极目的、终极意义的善,即涅槃,胜义恶是指生死法,即生灭无常是苦,苦就是不善,就是根本的恶。世俗类的“自性”,是就动机立论,如惭、愧、无贪、无瞋、无痴是五种自性善,相反,无惭、无愧、贪、瞋、痴则是五种自性恶。至于“相应”和“等起”是指缘于动机而产生的种种行为,也有善、恶的区别。由上论述可知,佛教的善、恶是以主体的苦乐感受来论说的,是以主体的心理感受、苦乐体验来界定的。我们要把握住佛教善、恶的特质。
平等慈悲 佛教基于缘起说提倡平等观。所谓平等的涵义有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众生平等、众生与佛平等、众生与无情平等。佛教的平等观强调一切生命的平等,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又主张敬畏自然,珍爱自然,体现了生命观、自然观与理想价值观的统一。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佛教平等思想是对中国古代盛行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的巨大冲击,深受下层平民和广大妇女的欢迎。
慈悲理念也是基于缘起说提出的。“慈”就是慈爱众生,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拔除痛苦,此两者合称为“慈悲”。具体说,慈悲有3个层次:小慈悲、中慈悲、大慈悲。小慈悲是主客有别,自他有别的,大慈悲是一种无差别的、普遍的慈悲,也称为“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大乘佛教强调“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中国佛教极度推崇慈悲精神,唐代释道世在《法苑珠林》中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大乘佛教僧人也以救度一切众生为最高愿望。中国佛教还重塑集中体现慈悲理念的神格形象,其中,观音菩萨最为典型。观音菩萨慈悲精神的特点有三:一是现实性,观音菩萨能解救现实生活中众生的种种苦难,满足众生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愿望和要求;二是随类性,观音菩萨“随类度化”,对于众生一视同仁,不分贵贱贤愚,有针对性地开示教化,度脱苦厄;三是融通性,观音菩萨应化形象千姿百态,融通自在。佛教的慈悲理念包含了深厚的人文精神,如人身难得思想和利他思想是与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相近相通的。在当代,佛教慈悲理念的提倡,有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安全、有助于生态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利利他
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重要伦理准则。“利”,不是指物质利益,而是指有利于修持、觉悟和解脱。“自利”不是自私,是指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产生的善果自得其利。“利他”,是为救济、济度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就是自度,自觉,利他就是度他、觉他。大乘佛教认为,一个人修持不是只求自利不利他的,是自利又利他,自利而且利他。不是自利后再利他,也不是以利他为手段达到自利的目的,而是强调个人要在众生解脱中得到解脱。
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是和它的“自他不二”的人我一体思想密切相关的。大乘佛教认为,自己和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融合的,在漫长的轮转过程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而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也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爱护他人;度脱自己,也应该度脱他人。佛教还讲“自他互换”,即换位思考,把自己当成他人,把他人当成自己。认为自己固然要成佛,使他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可见,自立利他伦理准则的重心是利他,这是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大乘佛教伦理的自利利他准则,有助于佛教僧人进一步关心大众,关心世俗,有助于推动佛教伦理更具社会性与开发性。
(三)
佛教伦理德目即佛教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佛教戒律上。在家出家、男女等不同信徒的戒律有所不同,然从整体而言,主要是奉行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现在仅从佛教道德规范的社会意义与现代价值讲讲笔者的想法和看法。
第一,五戒、十善的基本内容和四摄、六度的布施、忍辱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总结,值得继承和发扬。它们的实质是佛教的社会伦理,是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道德规范。尤其是五戒中的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实是人类道德的底线,是维护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社会公德保障。这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总结,值得继承和发扬。
第二, 提倡诚实。佛教五戒中的“不妄语”,是要求讲真话,也就是提倡诚实。十善是“五戒”的扩展,其中扩展最多的是“不妄语”这一条,相应地在“口业”中增加了“不两舌”,即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恶口”,不冷嘲热讽,不恶意攻击; “不绮语”,不花言巧语,不说脏话。这扩展的三善和“不妄语”,与诚实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道德以善为本,而善要以诚实为本。诚实是一切善心、品德、人格的至要,是道德品质的核心要素。一个国家、民族的成员是否诚实,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关系到社会是否能健康发展。佛教可以发挥自身在这方面的优势,推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佛教伦理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什么关系?我们要如何去构建两者的关系?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质。
我们首先应当深入学习、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质。其次联系佛教实际,认识佛教伦理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区别,并着重揭示两者的相通、相近、相符合之处。第三是要全力挖掘佛教伦理资源,去配合、辅助和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佛教徒要明确自身的两重角色定位,从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佛教徒的两重身份模范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此外,佛教寺庙还要在推动社会树立良好风气的同时,结合思想文化建设,把寺庙的整体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提供判断行为是非和确定价值取向的基本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为了增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所谓荣辱观,是人们对光荣与耻辱的根本观点。一般而言,光荣是指真、善、美的,有利于人民的,是值得褒奖和值得尊敬的。耻辱是指假、恶、丑的,有害于人民的,是需要贬斥和谴责的。荣辱观的实质是道德评价的价值尺度:光荣是认为对于个人、人民具有正价值,是标示肯定的道德评价,耻辱是认为对于个人、人民具有负价值,是标示否定的道德评价。伦理道德的构成有两大要素、两个方面:一是实践道德规范的道德主体,二是人们建立的处理社会生活基本关系的准则和道德规范。也就是说,伦理道德涉及个人的自我意识与社会的集体意识两个方面。同样荣辱观也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主观方面,即个人主观内心的良知,也就是个人内心的扬荣抑辱意向。个人内在的知荣明耻心、自尊自爱心,是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它使人能够自觉地践行道德规范,决不做可耻、毁誉和损害人格的事,宁愿自我牺牲,也要保持道德荣誉和人格尊严。二是客观方面,荣辱观即社会用于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也就是对践行道德的褒奖,对违背道德的谴责,这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作的客观评价。荣辱观的主客两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个人的荣辱感是社会良好风气形成的价值基石,社会的荣辱评价是个人道德实践的舆论基础。社会的荣辱观构成为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这里我们想强调的是,一般而言,道德的实现既要依靠个人的自我修养、觉悟提高和内在约束,又要依靠社会的教育引导、环境熏陶和舆论监督,也就是康德说的“自律”与“他律”。道德贵在自我实践,孔子讲“君子求诸己”。“自律”在道德价值实现中的地位、作用高于“他律”,“自律”是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执法,这是实现道德、维护道德的根本动力、内在动力。我们要从“心”开始,把外在要求化为内在意志,把客观规范化为自我良知,不断强化自我的道德自律意识,主动地自觉地模范地树立、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八荣八耻”依次讲的是国家观、人民观、科学观、劳动观、义利观、人际观、法纪观和生活观。“八荣”是提出正面要求,“八耻”是提出反向限定。这是把倡导与反对、褒奖与贬斥统一起来,为人们确定分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为每个公民提供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就是为公民提供对社会道德责任的“底线”,换句话说,就是公民应具有的最底线的道德品质,即当前中国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有利于中国每个公民奠立道德基石。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统一。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是与中华民族文化和传统美德,包括中国佛教文化、道德一脉相承的,具有深厚的中华民族精神根基。社会主义荣辱观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中国的人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如何培养德性生活,如何塑造理想人格,对于这些关涉怎样做人的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给予了明确回答,其中,如崇尚科学和遵纪守法,更体现了时代精神,并且拓展传统道德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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