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与宗教教育的关系
道德教育与宗教教育的关系
■ 洪祖丰 著
究竟的道德教育,是以宗教为基础的。
道德生活与宗教生活,在本质上来说,有不同的范围,盖道德生活是成立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宗教生活,是成立於「人」与「绝对」的关系。道德生活仅止於现世生活,而宗教生活则延伸至来世。但道德生活是发自人性内的道德心,此道德心亦为宗教建立之根源。这是道德与宗教的共同立足点。所以,道德教育往往与宗教教育扯上关系。
道德规范可分为社会的或宗教的。社会的道德规范,往往反映现世生活的惯例,其目的在於取得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从而间接惠及每个个体。这种道德规范可能是完全世俗的。至於宗教的道德规范,则反映一种超越世俗的事实(transcendental reality)。其主要目的在於取得个人的「解脱」,而社会和谐与幸福只不过是通往此目的的途径。这种道德观念须依凭一些常人无法印证的事实(non-empirical reality)作为权威(当然,这两种规范并非互相排斥的,尤其是以佛教而言)。
孔子的道德规范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道德规范。依孔子的教导,只要父子、君臣、夫妇、兄弟、主仆……等,能在互相回报的原则下,奉行规范,则整个社会将趋向和谐安乐。最终,每个个体将在这种社会中得到幸福。
但这种纯社会道德规范存有弱点,在这种道德规范下,道德行为是由个人所作的,但回报却是给整个社会的。这点是许多人难以接受的。人们奉行道德行为,表面上是为了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利益,但其基本动机却是自私的。当一个人奉行道德行为而得不到宜接的回报,他当然难以接受这种规范。
再者,当一个人基於社会需求而作出道德行为後,有谁能保证他本身不会受损?若他因此而受损,将作何种解释?主张纯社会道德规范者的唯一「解释」,是要求受损者作出牺牲,并对这种牺牲感到光荣。但对一个履行道德行为而受损者来说,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要解决这个难题,唯一的办法是引进那非印证(non-empiricial)的辩证。例如引进佛教的三世因果论或神教的神裁判论。这样一来,我们就进人了宗教的领域。这点也说明了,究竟的道德教育,是以宗教为基础的(这点也可以解释为何上回教课的学生不必再上道德教育课)。因此,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引进宗教观念的趋势几乎是无法避免的。何况,我国的教育哲学是基於「对上苍的信仰与服从」,这已为道德教育引进宗教教育作了理论上的辩护。
在我国这个多元宗教的国家里,不同宗教背景的教师极有可能在上述情况下把他们的宗教观念带进课室来。这不是法律或行政程序所能轻易阻止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们若对本身的宗教信仰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将轻易受教师本身的宗教所影响。
对许多家长来说,这是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在一个开放的多元宗教国家里,宗教之间的互相影响在所难免。问题的关键在於如何在种种影响中,独立思考和把持自己,而不随波逐流。要达到这种能力,各宗教徒的学生必须对本身的宗教信仰有充份的认识、认同与实践。家长们都有责任去协助子弟们扎根在本身的宗教里。
家长们的角色是重大的。自从教育结构化以来,许多家长以为教育是校园的事,而不重视本身的角色,这是很不幸的。固然,在知识爆炸与科技猛进的时代,家长在「知识教育」(education for knowing)与「运用教育」(education for doing)上似乎帮不上忙,但道德教育与宗教教育是「成长教育」(education for becoming),这是每个家长都能扮演重大角色的教育。家长们的爱心、关怀、身教、言教是协助子弟们道德与宗教成长的最佳因缘。
在成长教育里,教师的影响固然大,但家长若能充份发挥自己的力量,其影响也不小,甚至可以胜过教师的影响。
那些自认无能力亲自为子女提供道德与宗教指引者,则可以把子女送去附近的佛学会上佛学班,以确保子女有机会认识自己的宗教。否则,将来子女道德败坏,或归皈外教以填补心灵上的空虚时,就不能怨天尤人了。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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