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丛林管理>>正文内容

论百丈清规的僧团伦理思想及其特色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月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论百丈清规的僧团伦理思想及其特色
  ---王月清(南京大学哲学系)
  2006年8月12日
  慧能禅宗越往後发展,以往戒律对于南宗门人就越丧失拘束作用。传说石头希迁给丹霞天然剃发讲戒律,天然掩耳跑走。禅门荡涤戒律的另一面,则是重新收拾自家戒规,这种重新收拾,隐含了摒弃往古戒律、重建禅门规戒的立意,也标志着佛教戒律中国化的走向。这种重新收拾工作,是由百丈怀海完成的。
  百丈怀海(720-814)别创禅律,号称《百丈清规》。(1)百丈清规的创制,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从东晋道安编定僧尼轨范到南山道宣以《四分》会通大乘,从中土对菩萨戒法的青睐到天台、禅宗以心持戒、无相戒法的持戒理念,都体现了如何使佛教戒律与中国佛教僧团生活的实际相结合的问题,百丈清现的创制则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僧团伦理规范与持戒理念的形成。
  百丈清规亦称古清规,其原本在南宋之後全部失去,宋史官杨亿的《古清规序》是概括百丈创制清规的初衷及清规的基本内容、结构的可靠资料。《古清规序》现存于元代百丈山德辉禅师依古清规为蓝本而汇编的《敕修百丈清规》中,收于《大正藏》第四八卷。杨亿说:
  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菩提达磨,引者注),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曰:佛祖之道,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2)百丈怀海根据菩提达磨至慧能以来禅门丛林(3)生活的实际,出于博约折中,随宜制律的内在动机,别立禅居,禅寺开始离律寺而独立,不立佛殿,只树法堂,法超言象;整顿威仪,依法而住,合院大众,朝参夕聚,宾主问酬,激扬宗要;斋粥随宜,务于节俭,法食双运;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各司其局,并设维那检举,规范僧行……(4)于是,“天竺传来的烦琐无比的大小乘律,被怀海推倒,这在反天竺宗派上是一个成就。”(5)根据《古清规序》中所述的创制本意及内容结构,我们结合禅宗戒律思想发展的脉落和当时丛林生活的实际,将百丈清规创制背景和独创性内容分析如下:第一,百丈清规的创制是承禅宗“若欲修行,不由在寺”(6)的主张,由栖息山林岩阿而别立禅居,既而独创禅律的结果。自道信、弘忍以来,普通禅僧大多无度牒、无寺籍,即使是禅僧领袖,也只是挂名于合法寺院,而本人却离寺别居于岩洞、茅庐。史载,自唐玄宗时期始,官方将禅师聚居于寺,改为律寺,将禅众置于戒律控制之下,(7)而怀海别立禅居,正合禅众摆脱律寺的意愿。第二,百丈清规的创制也意在检束德行,改变丛林龙蛇混迹、凡圣同居的局。《广清凉传》卷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僧无着,大历二年夏五月初至清凉岭下,时日暮,倏见化寺,因扣扉请入。主僧宾接,问彼方佛门何如?答:时逢像季,随分戒律。复问众有几何?曰:或三百或五百。无着问曰:此处佛法如何?答云:龙蛇混迹,凡圣同居。从无着禅师的见闻可窥当时丛林状况之一斑。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众于一处,修禅办道,在此情形下的禅林生活,自然也会存在“随分戒律”、“龙蛇混迹”的状况,因而修正禅林未合规制、言行失检的情形成为百丈规式的题中应有之意。第三,百丈清规的创制是中国僧众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演化的结果。余英时先生认为,在南北朝至安史之乱之前,中国佛教在经济方面主要靠信徒的施赐(包括庄田)、工商业经济经营以及托钵行乞等方式来维持。安史之乱以後,佛教大多失去了富族贵人的施舍,佛教徒走向了自食其力的道路。(8)我们认为,这一情形对于以山林佛教为特征的禅宗,尤其是慧能南宗而言尤为突出,禅宗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决定了僧团伦理观念的演变,而百丈清规正是这一演变的结晶。
  尽管百丈清规的创制源于禅门僧团伦理发展的内在需要,但对于印度佛教戒律而言,它的判逆性和独创性还是显而易见的。难怪创制新规的百丈怀海一开始就被视为“破戒僧”。从佛教伦理的角度看,百丈清规的独创性佛教伦理特色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在对待印度佛教“律制”的持犯态度方面,随方随时,实事求是,因时因地而制宜。《古尊宿语录》中怀海与弟子的答问足可显现百丈创制的草故鼎新、实事求是的态度:
  问:斩草伐木,掘地垦土,为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煞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著?(9)我们认为,百丈的这一持戒态度,对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对中土佛教青睐大乘菩萨戒、重戒在内心、倡无相戒法、以乘摄戒、摄戒归律持戒风尚而言,又是承先启後。
  其二,将“行普请法”、“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劳作伦理观念贯穿于清规中,把持戒修行融合在农禅并作中。
  百丈创制清规的特色,既在“别立禅居”、“整顿威仪”等佛门律仪上的革故鼎新,又在其“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的独到孤明。如果律仪的改制是涉及佛门伦理的外在形式,那么普请法的实行则是佛门现实伦理生活的开创以及佛门伦理观念的内容更新。任继愈先生认为:“禅宗思想中国化,首先在于从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上中国化。”(10)《僧史略》卷上言:“共作者谓之普请”,普请法所展示的集体劳作伦理观念,与当时禅宗以劳动工作而自给自足的僧团生活方式相连,种种掘地垦土、耕作收获、伐木采薪等劳作与触类见道的的信仰生活紧紧相配。农禅并作、信仰与生活的融合、伦理观念与劳作实践的结合,体现着禅宗的实践精神,入世风格。
  这种上下合力的“普请之法”,在印度佛教僧团中是戒律所禁止的。印度佛
  教戒律中规定:
  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11)而禅宗却舍弃了印度僧伽的生活方式,过着集体劳作的僧团生活,维系着唐末五代之後诸宗衰微之时禅门的隆盛,从而也从生活方式到伦理观念的彻底变革,推进佛教中国化的历程。
  百丈以其身体力行树立了农禅并作的伦理风范。《五灯会元》载: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主者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曰:“吾无德,争合劳于人?”既遍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餐。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语,流播寰宇矣。(12)
  百丈以後,禅师们纷纷承继施行农禅并作的风范,黄檗开田、择菜,沩山摘茶、合酱、泥壁,石霜筛米,云严作鞋,临济栽松、锄地,仰山牧牛、开荒、洞山锄茶园,雪峰斫槽、蒸饭,云门担米,玄沙斫柴,使得中土禅宗呈现一派生产劳动与持戒修行融成一体的农禅并作的独特风光,也使得百丈规仪在禅门寺院中广为通行:“天下禅宗,如风偃草”,(13)甚至影响到现代僧团生活。1950年,巨赞法师(1908=1984)成立大雄麻袋厂,组织僧尼参加到生产建设中去便是一例。
  其三,百丈清规的特色,还在于重视僧团纪纲和人格品行,并且糅进儒家忠孝伦常的思想内容及中土家族伦理的组织形式,从而使清规具有强烈的中土伦理色彩。
  不管百丈创制清规的用意如何,有一点必须承认,作为中土佛门清规,特别是在作为在以後的几经改编中越来越渗进儒家伦常思想的清规,它在丛林中的地位等同于世俗社会的《礼经》等有关人伦纲纪、德行规仪的宗经。正如咸淳本《百丈清规·序》所言:“吾代之有清规,犹儒家之有礼经。”(14)清规所制定的寺院组织结构中,对班首、执事等人事安排非常重视其人的德行完善、人际和谐能力,修己达人的道德风貌成为选举人事的重要条件。《百丈清规》谈及有关各部执事资格时规定:今禅门所谓首座者,必择其己事己办,众所服从,德业兼修者充之。……临众驭物则全体备用,所谓成已而成人者也。古犹东西易位而交职之,不以班资崇卑为嫌。欲其无争,必慎择所任,使各当其职。(15)此外,清规组织机构的纪纲司法方面,还设置一位维那(即堂司、纪纲寮,与监院、首席并列为上首,是全寺三纲之一),专司对犯戒者的检察、处置,以整肃纪律。
  在体现中土纲常思想方面,清规整体结构的前四章标题便是祝厘、报恩、报本、尊祖,前二者说忠,後二者说孝,完全以忠孝为先。以後的开堂参拜礼仪,也是升座拈香,忠孝不忘。例如,《古尊宿语录》卷十九《後住潭州云盖山会和尚语录》载杨岐行事云:“……遂升座,拈香云:此一瓣香,祝延今上皇帝圣寿无穷。又拈香云:此一瓣香,奉为知府龙图,驾部诸官,伏愿常居禄位。复拈香云:……奉酬石霜慈明禅师法乳之恩。”这种例子,在禅宗传录中比比皆是,足见禅门规式对忠孝伦常的尊奉。
  在禅院的组织人事方面,清规制定了以方丈为中心的家族组织形式,僧徒按身份处于子孙地位。禅院的上下关系,类似封建家族成员的关系。因为这一特色,使得禅门清规被称作是“丛林礼法之大经”,(16)从此百丈清规成为天下丛林律仪的蓝本,成为佛门僧团伦理与封建世俗伦理结合的宗纲,以至于宋代理学大师程颢偶游定林寺,叹“三代礼乐尽在此中”。我们认为,之所以“三代礼乐尽在此中”,与其说是因程颢看到了威仪济济,一起一坐,并合清规的形式,不如说因清规糅进了中土伦常的实质性内容。
  至此,我们认为,百丈清规以博约折中之旨,超出佛门繁琐戒律之篱蕃,实行了对印度佛教戒律的彻底变革,依据现实的僧团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树立了独特的禅门伦理生活观念,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工作伦理观;又依据儒家伦常,改制了佛门律仪,建立了僧团伦理规范,使得佛门从形式到内容都引进了儒家思想,也从形式到内容实行了中土化,直至“持戒而背五常,何取为戒”的观念深入人心。(17)
  这样,百丈订立的清规,建立了中国的丛林制度,确立了中国佛教戒律的独特性走向:不主枯寂地坐禅、奉戒苦行,而是要在活泼泼的生活中去“触类见道”,以入世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其道德理想、解脱目标,即把佛门的伦理思想、修持规仪、解脱宗旨付诸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现实生机中。需要说明的是,百丈清规确立了中国丛林的独特性走向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宗教理念和理想,在百丈往後的中土丛林社会中,清规的理念落实于现实生活的程度如何已不便一概而论。而违背百丈创制自家规戒、整肃修道德业、悉心穷究佛道的本旨,使清规理念繁琐异化、丛林生活恶化的现象却无法让人视而不见。正如明末莲池大师在《竹窗三笔》中所言:
  盖丛林使一众有所约束,则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锁,使人仆仆尔、碌碌尔,目不暇给,更何从得省缘省事,而悉心穷究此道?故曰:後人好事者为之,非百丈意也。(18)百丈清规的异化是中土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也是自释迦制戒以来佛门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卡西勒(ErnstCassirer)《人文科学逻辑》中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现象:“每一位伟大的宗教创始人的行谊与影响都使我们得到教训,让我们看到他们是如何一律地牵入这一个漩涡里去。那对他们来说本来代表着生命的,都会变成一些条文,并且僵化于其中。”
  透过这类现象,我们也许会找到中土戒律思想变革的内在动因,诸如“六祖革命”中无相戒法,诸如明末丛林恶化情境中的律学中兴等等。也许,六祖革命中的无相戒法意在追寻释迦制戒的本怀,而明末律学中兴也意在追寻六祖、百丈的戒法本旨。
  注:
  1,《百丈清规》後世失佚,以後以之为蓝本存以下清规行世:1103年宋代宗颐编的《崇宁清规》,1266年惟勉编的《咸淳清规》,1311年元代的东林咸公编的《至大清规》。至1330年,百丈山德辉禅师汇三归一而成《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天下僧寺遵行。
  2,见《敕修百丈清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3,丛林,本是禅宗僧众集团的特称,亦称禅林,後泛指佛教僧团。据《禅林宝训音义》,丛林之意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禅宗丛林制度,是摆脱于佛门戒律的演变。
  4,参见《敕修百丈清规 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5,见范文澜著《唐代佛教》,人民出版社1979年4月版,83页。
  6,宗宝本《坛经》,金陵刻经处本。
  7,参见杜继文、魏道儒著《中国禅宗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版,260页。作者认为,《古清规序》、《景德传灯录》等所言“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与史实不尽相符。
  8,参见余英时著《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2月版,458页。
  9,《古尊宿语录》卷一《大鉴下三世(百丈怀海禅师)》,中华书局1994年5月版。
  10,见《中日佛教研究》中的《禅宗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74页。
  11,《佛遗教经论疏节要》引《十诵律》。
  12,见《五灯会元》卷三《百丈怀海禅师》,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年10月版,136页。
  13,见《宋高僧传》卷十《唐新吴百丈山怀海传》,中华书局1987年8月版,236页。
  14,《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15,《敕修百丈清规》,见《大正藏》卷四八,1130-1134页。
  16,同14。
  17,(明)德清《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五《示袁大途》,江北刻经处本。
  18,(明)莲池大师《云栖法汇》《手著》第五册,明崇祯刻本。
  来源:现闻网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